一 目的 : 臺南市 107 年度國民中小學傳統藝術比賽實施計畫 ( 一 ) 帶領學生進入傳統藝術之殿堂, 涵養傳統藝術技能, 讓傳統技藝得以承續 ( 二 ) 藉由傳統藝陣展演觀摩, 獲致楷模學習之效, 提升本市傳統藝術教育內涵 ( 三 ) 提供多元的展演舞臺, 呈現傳統藝術深奧之美, 涵育學生愛鄉愛土的情懷 二 主辦單位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 : 東山國民小學 吉貝耍國民小學 白河國民小學 玉豐國民小學 後壁國民小學 新嘉國民小學 新東國民小學 新泰國民小學 崇和國民小學 四 比賽日期 :107 年 11 月 3 日 ( 星期六 ) 五 比賽地點 : 臺南市新營體育場 ( 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 78 號 ) 六 比賽類別及項目 : ( 一 ) 鼓術類 : 大鼓 太鼓 震鼓 十鼓 戰鼓 創鼓 平鼓 盤鼓 鼓術 擊鼓 和太鼓等 ( 二 ) 舞龍舞獅類 : 舞龍 臺灣獅 廣東獅 ( 三 ) 雜技類 : 武術 獨輪車 宋江陣 ( 含金獅陣 ) 牛犁陣 竹馬陣 十二婆姐陣 懸絲偶金猴陣 白鶴陣 八卦陣 獅鼓陣 跳鼓陣等 ( 四 ) 創意藝陣類 : 發揮創意將電音及環保等元素融入傳統藝陣演出, 其曲目 舞步形式 造型皆不拘, 如融入臺客舞 保庇舞等現代舞蹈讓三太子 八仙 十二生肖 十二婆姐 等傳統藝陣呈現嶄新風貌 本項比賽若非結合傳統藝陣呈現者, 不予計分 七 比賽組別 : ( 一 ) 國小組 : 本市各公私立各國民小學 ( 二 ) 國中組 : 本市各公私立各國民中學與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 八 報日期 :107 年 9 月 17 日 ( 一 ) 上午 8 時至 9 月 21 日 ( 五 ) 下午 5 時止 九 報方式 : ( 一 ) 一律由學校統一報, 不接受個別報 ( 二 ) 類別不同性質之項目每校限一隊報, 分校分別計算 ( 三 ) 採線上報, 參賽學校請至臺南市 107 年度國民中小學傳統藝術比賽網站 ( 由新東國小 http://www.sdes.tn.edu.tw/ 首頁左方進入 ) 或 (google 表單網址 https://goo.gl/forms/gqogsm8dboxyq9r72 進入 ) 完成報, 並列印報表 ( 完成填報後, 報表自動 mail 至填報人留存的信箱裡, 請列印核章, 如附件 1) 及版權聲明書 ( 附件 2) 一併核蓋職章及學校關防後, 郵寄至後壁區新東國 -1-
小教導處收 (731 臺南市後壁區仕安里 10 鄰 81 號 ), 信封外請註明傳藝比賽報表, 以最後報日郵戳為止 若有系統填報問題, 請洽新東國小林正龍主任 ( 聯絡電話 :6320902#12) ( 四 ) 線上報時僅需填報參賽學生人數, 但應於比賽當日報到時提交 參賽者冊 2 份 ( 附件 3) 未提交者, 至遲應於演出前補交, 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到手續, 取消比賽資格 參賽者冊內容需補正者, 應於比賽當日成績公布前完成補正 ( 為顧及時效, 可以傳真代替原件 ), 未能補正者, 一律不再受理, 並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提送參賽者冊時不得增加人數 十 比賽演出時間 : ( 一 ) 比賽類別 鼓術類 舞龍舞獅類 雜技類 雜技類之宋江陣 ( 含金獅陣 ) 創意藝陣類 -2- 演出時間基準 5~6 分鐘 15~20 分鐘 4~5 分鐘 ( 二 ) 不足或超過時間者 ( 含 5 秒內不扣分 ), 每半分鐘扣總平均 1 分, 不足半分鐘 以半分鐘計, 最多扣總分 3 分 十一 評分項目 : ( 一 ) 鼓術類 舞龍舞獅類 雜技類 : 整體表現佔 40% 動作表現佔 40% 團體 精神表現佔 20% ( 二 ) 創意藝陣類 : 整體表現佔 40% 動作表現佔 30% 團體精神表現佔 20% 服裝造型 10% 十二 成績評列 : ( 一 ) 成績以等第評列, 依錄取等第給予獎勵 : 分數 85( 含 ) 分以上 80 分 ( 含 ) 以上 未達 85 分 未達 80 分 等第優等 (30% 為限 ) 甲等 (40% 為限 ) 不錄取 ( 二 ) 團體項目成績以等第評列, 依錄取等第予以獎勵 十三 獎勵辦法 : ( 一 ) 依據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 辦理 獲優等學校 : 頒發獎狀 1 禎, 指導嘉獎 2 次 管理嘉獎 1 次 領隊不予敘獎, 列入年終成績考核參據 若該組 ( 級 ) 未達八區域或十二隊以上, 則頒發獎狀 1 禎, 指導嘉獎 1 次 管理不予敘獎 領隊不予敘獎 獲甲等學校 : 頒發獎狀 1 禎, 指導嘉獎 1 次 管理嘉獎 1 次 領隊不予敘獎,
列入年終成績考核參據 若該組 ( 級 ) 未達八區域或十二隊以上, 則不予敘獎 ( 二 ) 參加該項比賽正式上場人員 9 人以下限列指導人員 1 人 ;10 至 15 人得列指導人員 2 人,16 人以上得列指導人員 3 人, 管理及領隊人員各以 1 人為限 ( 多列由大會依單順序由主辦單位自行刪除 ) ( 三 ) 參賽隊數依比賽類別分為鼓術類 舞龍舞獅類 雜技類 創意藝陣類 ; 比賽項目分為國中組 國小組 ( 四 ) 教職人員敘獎以秩序冊為依據 ( 五 ) 學生獎狀以競賽當日報到檢錄 參賽者冊 為依據 ( 六 ) 指導及管理人員之獎勵以最高一項為限 ( 七 ) 學生獎勵 : 為鼓勵學生參與, 表演及未獲獎之正式上場參賽學生亦頒發參加獎獎狀 1 禎 十四 承辦學校獎勵 : 依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 辦理敘獎 十五 領隊會議及各比賽類組抽出場序時間及地點 : 待確定後將另行通知 十六 領隊會議請指派編制內教師參加, 會中抽出各藝團出場序, 如需調整出場序請於會中自行協調他校互換, 並告知工作人員及當場確認, 會後不再受理調整 十七 車資補助 : ( 一 ) 每一參賽藝團可擇遊覽車或貨車其一車種申請補助, 如一校有兩個參賽藝團, 則可申請兩台車 ( 如兩台遊覽車或一台遊覽車一台貨車 ), 以此類推 ( 二 ) 車資補助上限 : 新營區 後壁區 白河區 東山區 柳營區 鹽水區 下營區等 7 個區域內學校, 每一參賽藝團每台車最高補助 3,000 元 ( 核實列支 ), 其餘區域學校每一參賽藝團每台車最高補助 4,000 元 ( 核實列支 ) ( 三 ) 申請遊覽車者,20 人以下補助中型巴士 ;20 人以上補助大型巴士 乘車人員為 20 人以下者, 若為人員及器材同車者, 可改租用大型巴士 十八 申訴 : ( 一 ) 應服從本會之評判, 如對本比賽有申訴事項, 須填具申訴書 ( 附件 4), 並於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向申訴小組提出, 逾時不予受理 ( 二 ) 申訴人資格 : 學校編制內領隊 管理或指導教師 ( 三 ) 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 秩序及參賽人員資格為限 ( 如對參賽人員資格提出申訴, 應於該參賽隊伍離開比賽舞臺前為之 ), 逾時不予受理 對本計畫 -3-
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 比賽場地 賽程安排及其他如技術性 藝術性及學術 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十九 附則 : ( 一 ) 本會成立競賽審議小組, 處理評分 等第 申訴及相關比賽問題 ( 二 ) 比賽項目得視實際報隊數, 作彈性調整 ( 三 ) 宋江陣 ( 含金獅陣 ) 牛犁陣 竹馬陣 十二婆姐陣 懸絲偶金猴陣 白鶴陣 八卦陣 獅鼓陣等民俗藝陣統歸傳統藝陣 ( 四 ) 主辦單位於創意藝陣 獨輪車 武術及傳統藝陣等四比賽項目場地, 提供播音設備一套供參賽者運用, 播放內容由參賽學校自備 ( 請準備只有參賽音樂一首之隨身碟及備份, 亦請派員至音控處協助音樂播放事宜 ) 其餘比賽項目不提供播音設備, 各道具均由參賽者自行操作, 以原音呈現 各比賽項目均不可再自行攜帶擴音設備 ( 五 ) 參賽隊伍請依賽程表依序出場, 若經唱 3 次仍未到場者以棄權論 ( 六 ) 各參賽隊伍應於 30 分鐘前檢錄, 檢錄後不可離開預備區 ( 七 ) 凡報參賽之學校, 請填寫版權聲明書 ( 附件 2), 予以同意授權本局拍製本比賽之光碟 影帶及圖書等相關教材及宣傳品, 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 以發揮傳統藝術之推廣教育功能 未郵寄者, 則視同同意上開聲明書所載之內容, 不得有異議 -4-
附件 1 ( 線上報表列印範例 ) 臺南市 107 年度中小學傳統藝術比賽報表 : 時間戳記 : 8/31/2018 14:39:59 電子郵件地址 :0000 序號 : 3 學校全銜中文稱 : 0000 學校全銜英文稱 : 0000 組別 : 00 組 ------------ ( 學校關防 ) ------------ 參賽類別 : 00 類參賽項目 : 00 領隊 - 學校職稱 : 00 領隊 - : 00 領隊 - 手機號碼 : 0123-456789 領隊 - 校內編制 : 編制內管理 - 學校職稱 : 00 管理 - : 00 管理 - 手機號碼 : 0123-456789 管理 - 校內編制 : 編制內教師 1- 學校職稱 : 00 教師 1- : 00 教師 1- 校內編制 : 編制內教師 2- 學校職稱 : 00 教師 2- : 00 教師 2- 校內編制 : 編制內教師 3- 學校職稱 : 00 教師 3- : 00 教師 3- 校內編制 : 非編制內工作人員人數 : 0 參賽學生人數 : 00 承辦人核章 : ( 蓋學校承辦人章, 而不是教練的章 ) 請蓋關防 校長核章 : * 列印報結果, 連同版權聲明書, 一併核蓋職章及學校關防, 郵寄至後壁區新東國小教導處收, 才算完成報 -5-
附件 2 臺南市 107 年度國民中小學傳統藝術比賽 版權聲明書 本校同意將所展演之 ( 表演主題 ) 授權臺南市政府拍製本校參賽之展演內容, 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 供所屬公 私立各級學校教師及學生基於教學與研究之目的無償使用, 以發揮傳統藝術教育之功能 本人並保證所提供之展演內容絕無抄襲或侵犯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如有涉及違反著作權等情事, 概由本人自負刑責 特立此書為憑 此致 臺南市政府 立書人 : ( 簽 ) 身分證字號 : 地址 : 請蓋關防 中華民國 107 年月日 -6-
附件 3 臺南市 107 年度國民中小學傳統藝術比賽參賽者冊 ( 首頁 ) 學校全銜 參賽類別 鼓術類 雜技類 舞龍舞獅類 創意藝陣類 參賽項目 參賽組別 國中組 國小組出場序 競賽場地 第一場地 ( 噴水池前廣場 ) 第二場地 ( 國父雕像前草地南側 ) 第三場地 ( 國父雕像前草地北側 ) 第四場地 ( 游泳池前廣場 ) 出場人數共位同學 校長核章 參賽學生在學證明 ( 免備文 ) 茲證明本校參加 臺南市 107 年度國民中小學傳統藝術比賽 冊列參賽同學 ( 如后所列 ) 皆為本校在學學生 特此證明 請蓋關防 中華民國 107 年月日 第 1 頁共頁 ( 續頁請蓋騎縫章 ) -7-
臺南市 107 年度國民中小學傳統藝術比賽參賽者冊 ( 續頁 ) 1 年級年級 2 3 年級年級 4 5 年級年級 6 7 年級年級 8 9 年級年級 10 11 年級年級 12 * 備註 : 本頁若不符使用, 請自行續頁 ( 一式 2 份 ) 第 2 頁共頁 ( 續頁請蓋騎縫章 ) -8-
附件 4 臺南市 107 年度國民中小學傳統藝術比賽申訴表 申訴學校 參賽項目 申訴領隊 教師簽 申訴主由 申訴事實 大會 ( 裁判 ) 意見 議決結果 大會 ( 裁判 ) 簽 中華民國 1 0 7 年 1 1 月 3 日 -9-
附件 5 臺南市 107 年度國民中小學傳統藝術比賽 出場序調整確認表 項目 : 原出場序新出場序學校確認簽手機 1. 請於領隊會議時自行協調學校互換, 勿影響第三校 2. 請於領隊會議時完成互調, 會後不再受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