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章程 序言安徽财经大学是安徽省重点建设的高校 1959 年由安徽省委批准设立, 时名 安徽财贸学院,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 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1961 年学校迁址安徽省蚌埠市,1964 年划转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管, 后相继隶属商业部 国内贸易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00 年国务院决定学校实行中央与安徽省共建 以安徽省管理为主 ;2004 年更名为 安徽财经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 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等法律和规章,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安徽财经大学, 英译为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缩写为 AUFE), 简称 安财 安财大 或 安徽财大 学校法定住所为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 962 号 设有龙湖东校区 ( 曹山路 962 号 ) 龙湖西校区( 宏业路 255 号 ) 经举办者批准, 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条学校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举办, 中央与安徽省共建 以安徽省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是公益性事业单位 1
基于学校办学历史以及学科专业建设需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就学校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等继续进行合作共建 第四条学校以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 开展普通高等教育 继续教育以及中外合作办学 第五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 ( 一 ) 根据社会需求 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 自主制定招生方案, 自主调节学科专业招生比例 ; ( 二 ) 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 专业,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并对受教育者依法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授予学位 ; ( 三 ) 根据人才培养需要, 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开展学科建设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 ( 四 ) 自主开展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并根据需要自主招聘 管理和使用人才 ; ( 五 ) 自主开展与海内外高校 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 ( 六 ) 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 效能的原则, 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 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 ( 七 )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及内部管理需要, 自主进行教学 科研 管理及工勤人员的聘用和考核 ; 2
( 八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 务 ; ( 九 )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 ; ( 十 ) 对政府提供的财产 财政性资助以及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 ( 十一 )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及内部管理活动的非法干涉 ; ( 十二 ) 法律 法规确认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以培养高层次应用性人才为根本任务, 立足安徽, 面向全国, 面向现代服务业, 努力建设成为经济学 管理学 法学学科优势突出, 文学 理学 工学 史学 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 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有特色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七条学校坚持 以人为本 求真务实 民主开放 贡献社会 的办学理念, 坚持 立德树人 质量立校 特色兴校 人才强校 改革开放 的办学思路, 以本科生教育为主, 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稳步发展继续教育, 努力发展留学生教育 第八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 尊重学术自由, 推行教授治学, 加强民主管理, 支持社会参与 实行党务 校务等信息公开制度, 依法接受监督 3
第二章学生第十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 取得入学资格, 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一条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 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公平接受学校教育,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平等利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 ; ( 二 ) 参加素质拓展 社会服务 勤工助学, 在校内组织 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 ( 三 ) 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 ( 四 ) 在思想品德 综合素质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五 ) 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 ; ( 六 ) 知悉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 ( 七 ) 通过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会 研究生会 学生校长助理团等组织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对学校发展和教育 教学及管理改革提出意见 建议和批评 ; ( 八 )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进行陈述 申辩, 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 对学校 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 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 ( 九 ) 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4
第十二条学生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热爱劳动, 关心集体 ; ( 二 )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 维护学校利益 ; ( 三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 四 ) 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 ; ( 五 )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 ( 六 ) 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设备 ; ( 七 ) 法律 法规和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 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创新创业教育 就业和职业规划指导等服务, 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四条学校不断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并依法建立学生权利救济机制, 有效保障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 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支持和保障学生代表大会以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按照自身章程开展活动, 支持和保障学生通过学生组织和社团依法进行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5
第十七条在学校接受各种培训及各种非学历教育的无学籍受教育者, 其权利义务依据相关规定界定或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约定 第三章教职员工第十八条学校教职员工由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九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 ( 一 )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 劳动合同和聘用制度 ; ( 二 ) 管理人员 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 岗位聘用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 解聘 晋升 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职员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按工作职责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 ; ( 二 )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 ( 三 ) 在品德 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 ( 四 ) 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 ( 五 ) 知悉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 六 ) 依照规定程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 建议和批评 ; 6
( 七 ) 就职务聘用 职称评审 福利待遇 评优评奖 纪律处分等事项依照规定程序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 对学校侵犯其人身 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 ( 八 )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尊重学生, 爱护学生 ; ( 二 ) 爱岗敬业, 勤奋工作, 接受履职履责考核 ; ( 三 ) 促进学生在品德 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 四 ) 遵守学校各项内部管理规定 ; ( 五 ) 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 ( 六 )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 维护学校利益 ; ( 七 ) 法律 法规 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 学校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 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 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发展制度, 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 鼓励和支持教师对外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 对为国家 社会及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 奖励 7
第二十七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 建议和批评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利救济机制 教职员工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对学校处理有异议的, 可依法向学校或者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仲裁, 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讲座教授 兼职教授 名誉教授 客座教授 实践导师等外聘教育工作者, 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活动期间, 依据法律规定 政策规定 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 享受相应的权利, 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三十条中国共产党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 (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 ) 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依据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等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支持校长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的规定积极主动 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保证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校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5 年, 实行党代表常任制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 (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常委会 ) 由党委全体会议 (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全委会 ) 选举产生, 对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的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并主持党委全委会和党委常委会工作, 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 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 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 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支持 8
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坚持民主集中制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 由党委全委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 作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学校党委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纪委工作报告 会议由常委会召集, 议题由常委会确定 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表决事项时, 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三十二条学校党委常委会主持学校党委经常工作, 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 提名 决定任免干部 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 党委书记确定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 ;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 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 表决事项时, 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第三十三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 行使 高等教育法 等规定的各项职权, 全面负责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9
第三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 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研究处理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 校长确定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 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党委书记 副书记 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三十五条学校重大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 应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党委会议 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 民主决策 依法决策, 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 决而不行 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 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 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 应在党委书记 校长 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 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对专业性 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 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 政策 法律咨询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 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 调整, 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三十六条中国共产党安徽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 10
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十七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 依据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等规定, 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各学科 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学术委员会人数为不低于 21 人的单数 其中, 应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 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 ( 部 所 ) 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任期与学校管理干部任期一致, 可连选连任, 但连任最长不超过 2 届, 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 副主任委员 3~5 名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 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全体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 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校长提议, 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 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商讨 决定相关事项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 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11
第三十八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等法律规定, 负责学位 ( 含名誉学位 ) 评定 授予和撤销以及学位争议的裁定等事项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具有教授 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 设副主席若干名 学位评定委员会在主席主持下开展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或其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 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依据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等规定反映教职工的建议 意见和要求,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 经学校 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根据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等规定开展活动, 履行讨论学校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收集和反映学生代表对学校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职责 12
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由其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 选举学生会 研究生会 学生社团联合会等学生组织的领导机构 第四十一条学校理事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 协商 审议与监督机构,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 等规定参与和监督学校有关决策 理事会由学校举办者 主管部门 共建单位的代表, 学校及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 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 教师 学生代表, 支持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 行业组织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理事单位代表, 杰出校友 社会知名人士 国内外知名专家及学校邀请的其他代表等组成, 设理事长一名, 副理事长若干名 理事长由学校提名, 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理事会实行例会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必要时根据学校建议 理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可以召开专题会议 第四十二条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和 中国工会章程 独立开展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配合学校党委和行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 民主权利 经济利益和精神文化利益, 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 积极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化 体育活动等 13
第四十三条学校共青团在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 按照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开展活动, 发挥思想政治教育 校园文化建设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提高学生素质等方面的组织 引导等作用 第四十四条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和社会团体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 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学校鼓励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 社会团体和无党派人士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参政议政, 并为其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五条学校按照精简 效能的原则设置校属党政职能部门及教辅 后勤 附属单位, 还可根据需要依法设立非常设机构, 所设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管理 服务职责 第四十六条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依据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可与其他高等学校 科研机构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 联合设立相关机构, 开展合作办学 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 社会实践等 第五章教学科研单位第四十八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设置若干教学院 ( 部 ), 并根据建设和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第四十九条学院 ( 部 ) 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原则, 在人 财 物等方面赋予学院 ( 部 ) 相应管理职 14
权, 指导和监督其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同时, 对其管理和业绩等进行考核 学院 ( 部 ) 应履行下列职责 : ( 一 ) 根据学校的规划 规定或者授权制定实施学院 ( 部 ) 发展规划 ; ( 二 ) 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 ( 部 ) 学科建设 专业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 课程建设 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专项发展规划 ; ( 三 ) 制定实施人才培养方案, 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 ; ( 四 ) 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 ; ( 五 ) 根据学校章程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学院 ( 部 ) 管理制度 ; ( 六 ) 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内, 提出学院 ( 部 ) 人员聘任建议, 管理本单位人员 ; ( 七 ) 考核和评价本院 ( 部 ) 教职工的工作及业绩 ; ( 八 ) 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 ( 九 ) 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 ( 十 ) 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条学院党委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 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 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 支持院长履行其职责 学院党委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 ( 一 ) 宣传 执行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 15
( 二 )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 ( 三 ) 加强本单位党组织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 ( 四 )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 ( 五 ) 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 ( 六 ) 领导本单位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 ( 七 ) 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 ; ( 八 ) 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五十一条院长 ( 主任 ) 是学院 ( 部 ) 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 教学科研 队伍建设 行政管理 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日常工作 第五十二条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 对学院的教学 科研 人事 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进行集体讨论, 表决决定或协商确定 第五十三条学院 ( 部 ) 设立教授委员会 教授委员会作为学校学术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院 ( 部 ) 层面上实现职能的组织形式, 是学院 ( 部 ) 关于教学 学术 学位事宜的决策咨询机构, 是保证教授依法履行学术职责, 建立院 ( 部 ) 教授治学与自主发展 自我完善机制的重要组织形式 16
第五十四条学院 ( 部 ) 可根据学校整体的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 提出设立院 ( 部 ) 属教学研究 科学研究机构的方案, 并根据有关管理规定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五十五条学校直属研究机构是学校依据学科发展规划或重大研究任务需要而设置的, 以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学校直属机构 学校直属研究机构的负责人由学校决定 校长聘任, 比照学院 ( 部 ) 设立教授委员会并行使相关职权 第六章财务 资产 后勤第五十六条学校举办者应完善学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不断增长, 新增经费向基本支出倾斜, 提高基本支出经费比例, 降低专项经费比例 ; 尊重和保障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规律自主使用经费, 不得抽回其投入的办学资金 ; 监督管理学校依法合理使用教育经费 国有资产 第五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 其他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学校应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 筹集事业发展资金, 加大教学投入 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 学校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使用, 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第五十八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 集中核算 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财务预算 内部控制 经济责任 审计监督与管理监 17
督等制度, 完善监督机制, 规范经济秩序, 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防范财务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第五十九条财政拨款 办学收入 社会捐赠等财务信息, 学校按照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予以公开, 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十条学校通过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加强学校资产管理, 努力节约支出, 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六十一条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 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 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六十二条学校积极推行后勤改革, 努力建设平安校园,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为教学科研服务, 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七章校友及社会第六十三条学校校友包括在安徽财经大学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六十四条为更好服务校友 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与母校之间联系, 学校组织成立安徽财经大学校友联谊总会 第六十五条学校为促进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 筹措办学资金, 由校友及其企业和社会各界发起成立教育基金会, 按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十六条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开展教育教学及内部管理活动, 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18
第六十七条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并通过理事会等平台支持社会组织 个人参与学校管理与决策的咨询和监督 第六十八条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 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服务社会, 努力推动协同创新, 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九条学校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样化办学机制, 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 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 第七十条学校加强与所在地方的沟通与合作, 根据自身条件为所在地方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八章标识和校庆日第七十一条校徽由校名 建校时间和图形构成 圆形外围用镂空中文郭沫若手写体 安徽财经大学 和英文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组成 图形设计采用 安财 拼音首字母 AC 为创意元素, 抽象设计出乘风破浪的风帆造型 图形下标注建校时间 1959 第七十二条校旗为 2 号旗 :240 160cm, 由校徽 中英文校名构成, 以蓝色为基调, 共有蓝 白 红 黄四色 校徽尺寸为 40 40cm, 镶嵌在左上角, 距蓝色背景左边缘 20cm, 上边缘 15cm 中英文名称距校徽下边缘 5cm, 左边缘 40cm, 右边缘 30cm, 下边缘 55cm 中文校名为郭沫若手写体 安徽财经大学, 英文校名为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19
第七十三条学校校训为 诚信博学 知行统一 第七十四条学校域名 :http://www.aufe.edu.cn 第七十五条学校校庆日为 5 月 16 日 第九章附则第七十六条章程是学校的根本制度, 学校其他内部管理规定均应以本章程为依据, 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可启动章程修订程序 : ( 一 ) 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教育政策者发生变化 ; ( 二 ) 学校的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 ( 三 ) 学校发生分立 合并 ; ( 四 ) 学校的名称 类别层次 办学宗旨 发展目标发生变化 ; ( 五 ) 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本章程修订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征求意见, 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 学校党委会审定后, 报安徽省教育厅核准并重新发布 第七十八条学校设立章程委员会, 负责监督章程的执行, 依据本章程审查学校内部管理规定, 受理对违反本章程的管理行为 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并有权就违反本章程的内部管理规定及管理行为和办学活动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正建议, 或提请学校研究处理 第七十九条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章程自安徽省教育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