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政策解答 1 什么是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 答 : 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是指通过提供人才租赁住房 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的保障方式 人才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建设或筹集, 租赁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并限定租赁价格的专项过渡性租赁住房 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 2 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 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 ) 是否适用于萧山区 余杭区? 答 : 不适用 3 申请人才租赁住房保障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 : 申请人才租赁住房保障除应属于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 中明确的 E 类人才, 以及放弃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 B 类 C 类 D 类人才外, 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 与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 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 如属创业人员的, 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半年 ( 含 ) 以上完税证明 ; ( 二 ) 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 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 红卡 ); ( 三 ) 个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本办法出台前 1 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无住房, 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1
4 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 : 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享受过公有住房 集资合作建房 解困房 安居房 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 ( 建 ) 住房, 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5 申请人及配偶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补贴或者住房公积金补贴, 是否还能申请人才租赁住房保障? 答 : 可以 6 市区省属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是否可按照 暂行办法 规定申请租赁住房保障? 答 : 不可以, 暂行办法 只适用于市区市属 区属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工作 7 个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的住房已转让的, 是否纳入审核范围? 答 : 个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的住房在 暂行办法 出台时已转让满 1 年 ( 含 ) 以上的, 视为在市区无住房, 转让未满 1 年的, 不视为在市区无住房 8 何时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 答 : 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具体启动时间由市委人才办联合市人力社保局 市住保房管局等部门以发布受理公告的形式明确 9 申请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 : 申请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应填写 杭州市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 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2
( 一 )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 ( 二 ) 符合人才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 具体以受理公告为准 ); ( 三 ) 申请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的房产状况证明 ; ( 四 ) 申请人与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 属创业人员的, 提供市区营业执照 ; ( 五 ) 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 ( 含 ) 以上的证明, 属创业人员的, 提供半年 ( 含 ) 以上完税证明 ; ( 六 ) 其他相关材料 10 符合人才资格的证明材料具体指哪些材料? 答 : 符合人才资格的所需的证明材料将在市委人才办联合市人力社保局 市住保房管局等部门发布的受理公告中明确 在审核环节, 由市 区委人才办联合市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人才资格进行认定 11 如何申请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 答 : 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按照人才所属的市属 区属用人单位实行分级申请 市属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由市属用人单位初审 市行业主管部门复审 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 市住保房管局等终审 ; 区属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由区属用人单位初审 区行业主管部门复审 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 区住建局等终审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租 3
赁住房保障的资格审核参照区属单位实施 12 市 区行业主管部门如何划分? 答 : 市行业主管部门是指按照发改委 金融 经信委 农办 旅贸 城建 宣文 教育 国资委等划分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中用人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 原则上归口发改委管理 区行业主管部门由各区参照确定 13 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是多久? 答 : 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为 2 年,2 年后须重新审核 14 申请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是否须缴纳保证金? 由谁负责缴纳? 答 : 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须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一同申请, 用人单位须缴纳相当于 6 个月住房租赁补贴的保证金, 并履行监督责任, 及时告知并协助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15 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如何实施? 答 : 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配租由市 区两级分别实施, 根据人才所属的市属 区属用人单位差别, 由市 区两级分别实施 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市属单位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的摇号 选房等配租管理, 各区住建局负责区属单位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的摇号 选房等配租管理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参照市属单位实施 16 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如何确定选房顺序号? 如何向社会公布? 4
答 : 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配租根据申请人所属人才层次高低确定先后顺序, 按照 B 类 C 类 D 类和 E 类分为四档, 分别公开摇取选房顺序号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选房顺序号产生的过程及结果 17 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承租的, 以后能否再次申请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 答 : 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承租的, 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 18 未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是否列入轮候? 答 : 未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进入轮候, 轮候期 2 年, 轮候期内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 ; 轮候期满, 根据届时制定的申请条件对轮候人员的资格再次进行审核后, 符合条件的, 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 不符合条件的, 保障资格终止 19 轮候期间, 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答 :E 类人才在资格轮候期间可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20 如何签订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答 : 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根据市住保房管局 区住建局提供的选房确认单, 与承租人 用人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21 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租赁期限是多久? 答 :E 类人才租住人才租赁住房的最长期限为 5 年,B 类 C 类 D 类人才不设租赁最长期限, 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
22 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如何? 答 : 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每两年调整一次, 具体定价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3 申请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 :E 类人才取得保障资格后可以选择在市场上租赁住房, 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由政府提供租赁补贴 24 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期为多久? 答 : 租赁补贴期最长为 5 年, 享受过人才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 应扣除相应的期限 25 是否能够同时享受人才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 答 : 不可以 已享受人才租赁住房的不能再申请租赁补贴 26 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 答 :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暂定为每人 1200 元 / 月, 补贴标准可视情形调整 27 夫妻双方均符合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 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 : 可以, 夫妻双方均符合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 可以同时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28 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如何计发? 答 : 租赁补贴款按月计算, 市属单位高层次人才由市住保房管局直接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区属单位高层次人才由区住建局直接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一次最多发放 6 个月补贴款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租 6
赁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参照市属单位实施 29 人才租赁住房租赁期间或住房租赁补贴领取期间, 哪些情形下, 保障对象应及时退出或将停止发放? 答 : 保障对象在资格有效期内因购买 赠与 继承等途径取得各类房产或工作单位 户籍地等发生变动的, 不再符合保障对象的, 应及时退出人才租赁住房或停发住房租赁补贴 30 申请人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答 : 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人才办会同人力社保局 住保房管局 ( 住建局 ) 等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 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承租人才租赁住房的由经租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住房 ; 拒不配合的, 经租管理单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一 ) 采取隐瞒事实 提供虚假资料 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 取得人才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 ; ( 二 ) 无正当理由, 累计 6 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 ( 三 ) 累计 6 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 ( 四 ) 擅自将人才租赁住房转租 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 ( 五 )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 ( 六 ) 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 ( 七 ) 存在违反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31 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或违反相关 7
使用管理规定的, 将如何处理? 答 : 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或违反相关使用管理规定的, 人才办可会同人力社保局 住保房管局 ( 住建局 ) 等部门, 可采取以下措施对申请人进行严肃处理 : ( 一 ) 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 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申请人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 二 ) 将申请人相关违规信息在有关媒体上曝光 ( 三 ) 申请人属于监察对象的, 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 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2 用人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或拒不配合相关审核及管理工作的, 将如何处理? 答 : 用人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或拒不配合相关审核及管理工作的, 人才办可会同人力社保局 住保房管局 ( 住建局 ) 等部门可通报上级监察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 由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并可将相关信息在有关媒体上曝光 33 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管理人员在资格审核 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 如何处理? 答 : 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管理人员在资格审核 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由监察机关追究其责任 ;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