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凌工贸 ( 集团 ) 有限公司 关于 16 华凌 01 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暨债券持有人回 售实施办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根据新疆华凌(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2016 年 2 月 1 日发布的 新疆华凌工贸( 集团 ) 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公司有权决定在新疆华凌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债券代码 :136218.SH, 以下简称 16 华凌 01 或 本期债券 ) 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6.95%, 在本期第 3 年末,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 本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8.00% 2 根据 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 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 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3 回售价格: 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4 回售申报日:2019 年 1 月 11 日 14 日 15 日 5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2 月 1 日 6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卖出持有的 16 华凌 01 7 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期间利息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新疆华凌工贸 ( 集团 ) 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8 亿元 3 债券期限:5 年 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4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 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 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 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5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向合格投资者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 债券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8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将以公开发行的方式面向符合 管理办法 规定的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10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 质押等操作 11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2 月 1 日 12 付息日期: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6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2 月 1 日 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期为 2016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2 月 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 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2 月 1 日, 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2 月 1 日 14 兑付日期: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1 日, 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2 月 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6 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 本息支付: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 担保情况: 无 19 募集资金监管银行: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20 信用评级: 联合信用评级 AA
21 主承销商: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债券受托管理人: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4 募集资金运用: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 25 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26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 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本公司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三年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 ), 票面利率为 6.95%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至 8.00%, 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后二年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 ), 票面利率为 8.00%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三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回售代码 :182112 回售简称 : 华凌回售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 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 回售申报日:2019 年 1 月 11 日 14 日 15 日 3 回售价格: 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以 10 张 ( 即面值合计人民币 1000 元 ) 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4 回售申报办法: 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申报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 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 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 ( 限申报登记期内 ) 5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 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 同意继续持有 16 华凌 01 并接受上述关于上调 16 华凌 01 票面利率的决定 四 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2 月 1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的期间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 6.95% 每手 16 华凌 01 ( 面值 1000 元 )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9.50 元 ( 含税 ), 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5.60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 ( 包含 QFII 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2.55 元 3 付款方式: 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 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 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 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 (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 [2003]612 号 ) 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 咨询联系方式发行人 : 新疆华凌工贸 ( 集团 )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米恩华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 9 号邮政编码 : 830026 咨询联系人 : 马建伟咨询电话 : 0991-5184667 传真电话 : 0991-5184667 受托管理人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武晓春咨询地址 : 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邮政编码 :200120 咨询联系人 : 袁磊咨询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电话 :021-6876528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