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 10,948,100 4,193,431 83,952,488 朱正强 宋美玉 汇众投资各自持有的无锡创科源股份数占补偿方合计持有的无锡创科源股份数的比例分别为 :61.63% 25.29% 13.08% 假设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无锡创科源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为 16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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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绩补偿期最后年度博韩伟业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 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1 业绩补偿 (1) 上市公司于业绩补偿期各年度博韩伟业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30 日内确认并通知杨阳 李长军当年是否需要业绩补偿以及

币 23, 万元及人民币 25, 万元 比亚迪股份确认并承诺, 部品件公司在补偿期间内对应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实际利润数将不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预测利润数 2 若上述利润补偿期间部品件公司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小于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报告预测利润数, 则由比亚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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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万元 4,500 万元和 5,500 万元 虽有上述利润承诺, 但双方确认 :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乙方仅需对拟购买资 产所对应部分的承诺利润 ( 即承诺利润的 83.87%) 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 ( 二 ) 盈利承诺补偿期限 双方同意, 乙方对甲方实施盈利补偿的期间为 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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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沾益县益康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 ( 一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二

现金补偿 根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 业绩考核期各年度的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 年度业绩补偿方式 业绩实现程度 =( 实际净利润 / 当年承诺净利润 )x100% 承诺方盈利补偿措施 100% 以上无 95% 以上, 低于 100% 同下述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业绩补偿措施,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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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辉博远承诺玩蟹科技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 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分别不低于 1.2 亿元 1.6 亿元 2 亿元 2.4 亿元 ( 三 ) 上游信息 70% 股权交易的盈利承诺情况根据上游信息交易对方与掌

2014 年 11 月 21 日,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省广股份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 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4]1211 号文 关于核准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向祝卫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核准省广股份向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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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峥 境内自然人.74% 2,91,714 1,627,5 质押 1,827,5 黄春芳 境内自然人.35% 1,,23 潘卫东 境内自然人.27% 769,5 陈孟兵 境内自然人.23% 66, 龚燕东 境内自然人.21% 581,317 潘建权 境内自然人.2% 559,7 徐同武 境内自然人.

释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 除非另有说明,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公司 上市公司 发行人 风华高科指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晟公司奈电科技 标的公司交易对方 / 奈电科技全体股东交易标的 / 标的资产绿水青山旭台国际广东科技风投泰扬投资中软投资诚基电子长盈投资长园盈佳本次交易业绩承诺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 除非另有说明,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中南重工 上市公司 公司 本公司指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南集团 控股股东指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大唐辉煌 标的资产 指 大唐辉煌传媒有限公司 ( 由大唐辉煌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而来 ) 交易标的指大唐辉煌 100% 股权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 除非文义载明, 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 江特电机 上市公司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 本次交易本次股权收购本核查意见 江特电机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九龙汽车 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江特电机通过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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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报全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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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业绩承诺 : 杨阳 李长军承诺博韩伟业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净利润 ( 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下同 ) 分别不低于 7,500 万元 9,800 万元 13,500 万元及 15,550 万元 交易完成后, 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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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 根据 关于上海大郡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和信专字 (2018) 第 号 ), 上海大郡 2017 年度扣除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而产生的激励费用及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万元 2017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可见 2017 年 12 月 21 日的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 上的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公告 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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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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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亮股份 股票代码:002203

利益 (2) 主题纬度承诺业绩较之前年度增幅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 主题纬度的盈利能力情况如下 : 单位 : 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 , 利润总额 -1, 净利润 -1, 归属于母公司所

关于购买国广光荣100%股权的公告

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动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各年度出具 的 专项审核报告 及业绩承诺期届满出具的 减值测试报告 的结果确定 3 补偿的计算及实施万润科技和易平川 余江县万象新动投资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 ) 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由万润科技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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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并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本公告日, 标的资产交付与过户 新增股份登记与上市等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公司将视市场情况择机启动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工作 二 重大资产重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号 ), 核准了本次交易 3 本次限售股的登记情况 2016 年 7 月 11 日, 公司向毕红芬 毕永星和潘培华非公开发行的 18,140,588 股普通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购买资产协议 和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约定以标的资产预估值为依据, 万方博通 100% 股权初步作价 70, 万元, 博惠通 100% 股权初步作价 16, 万元 同时, 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 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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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审核意见我们认为, 建设机械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 ) 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主要内容为 : 江泉实业向瑞福锂业全体股东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拟置入资产价值超出拟置出资产价值的部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要内容为 : 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 增强重组完成后公司及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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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合计 8 名英飞拓系统股东 ( 以下简称 交易对方 ) 签署的 业绩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如下 : 英飞拓系统全体股东承诺 : 英飞拓系统业绩承诺期即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内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考核净利润不低于以下目标 : 2015 年 :2,300 万元 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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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559 证券简称 : 亚威股份公告编号 :2016-074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 草案 ) 摘要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 草案 ) ; 于 2015 年 8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修订后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核查, 因工作人员疏忽, 发生如下错误 : 一 更正内容 1 在 2015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 草案 ) 摘要 之 第一章 重大事项提示 四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四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中 : 更正前 : 补偿方各自持有无锡创科源股份及获得本次交易发行的亚威股份股票情况如下 : 名称 持有无锡创科源股份数 ( 股 ) 获得股票对价数量 ( 股 ) 获得股票对价金额 ( 元 ) 朱正强 6,747,500 2,088,250 41,806,765 宋美玉 2,768,600 1,475,810 29,545,716 汇众投资 1,432,000 629,371 12,600,007

合计 10,948,100 4,193,431 83,952,488 朱正强 宋美玉 汇众投资各自持有的无锡创科源股份数占补偿方合计持有的无锡创科源股份数的比例分别为 :61.63% 25.29% 13.08% 假设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无锡创科源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为 1600 万元 500 万元 600 万元, 即 2016 年 2017 年未达到承诺净利润, 则补偿方补偿金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1)2015 年补偿方应补偿金额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 ) 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 已补偿金额 =(15,000,000-16,000,000) (15,000,000+18,000,000+22,000,000) 139,760,447-0=-2,541,099 元, 根据 盈利补偿协议 规定, 根据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 取 0, 即当期不需要进行补偿 (2)2016 年补偿方应补偿金额总计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 ) 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 已补偿金额 =(15,000,000+18,000,000-16,000,000-5,000,000) (15,000,000+18,000,000+22,000,000) 139,760,447-0=30,493,188 元补偿方分别依据各自持有无锡创科源的股权比例占补偿方持有无锡创科源的股权比例之和的比例承担上述补偿义务 即补偿方各方应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 A 朱正强应补偿的金额 =30,493,188 61.63%=18,793,470 元应补偿的股份数为 =18,793,470/20.02=938,735 股 B 宋美玉应补偿的金额 =30,493,188 25.29%=7,711,241 元应补偿的股份数为 =7,711,241/20.02=385,176 股 C 汇众投资应补偿的金额 =30,493,188 13.08%=3,988,477 元应补偿的股份数为 =3,988,477/20.02=199,225 股 (3)2017 年补偿方应补偿金额总计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 ) 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 已补偿金额 = ( 15,000,000+18,000,000+22,000,000-16,000,000-5,000,000-6,000,000) (15,000,000+18,000,000+22,000,000) 139,760,447-

30,493,188=40,657,585 元补偿方分别依据各自持有无锡创科源的股权比例占补偿方持有无锡创科源的股权比例之和的比例承担上述补偿义务 即补偿方各方应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 A 朱正强应补偿的金额 =40,657,585 61.63%=25,057,960 元由于朱正强本次交易共获得亚威股份的股票数量为 2,088,250 股, 不足以支付补偿金额, 所以先用股份进行补偿, 不足部分用现金不足, 具体补偿安排如下 : 股份补偿的金额为 =41,806,765-18,793,470=23,013,295 元补偿的股份数为 =23,013,295/20.02=1,149,515 股现金补偿的金额为 =25,057,960-23,013,295=2,044,665 元 B 宋美玉应补偿的金额 =40,657,585 25.29%=10,281,655 元应补偿的股份数 =10,281,655/20.02=513,569 股 C 汇众投资应补偿的金额 =40,657,585 13.08%=5,320,367 元应补偿的股份数为 =5320367/20.02=265,753 股更正后 : 补偿方各自持有无锡创科源股份及获得本次交易发行的亚威股份股票情况如下 : 名称 持有无锡创科源股份数 ( 股 ) 获得股票对价数量 ( 股 ) 获得股票对价金额 ( 元 ) 朱正强 6,747,500 2,088,250 41,806,765 宋美玉 4,768,600 1,475,810 29,545,716 汇众投资 1,432,000 629,371 12,600,007 合计 12,948,100 4,193,431 83,952,488 朱正强 宋美玉 汇众投资各自持有的无锡创科源股份数占补偿方合计持有 的无锡创科源股份数的比例分别为 :52.11% 36.83% 11.06% 假设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无锡创科源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为 1600 万元 500 万元 600 万元, 即 2016 年 2017 年未达到承诺净利润, 则补偿方补偿金 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1)2015 年补偿方应补偿金额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 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 ) 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 已补偿金额 =(15,000,000-16,000,000) (15,000,000+18,000,000+22,000,000) 139,760,447-0=-2,541,099 元, 根据 盈利补偿协议 规定, 根据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 取 0, 即当期不需要进行补偿 (2)2016 年补偿方应补偿金额总计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 ) 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 已补偿金额 =(15,000,000+18,000,000-16,000,000-5,000,000) (15,000,000+18,000,000+22,000,000) 139,760,447-0=30,493,188 元补偿方分别依据各自持有无锡创科源的股权比例占补偿方持有无锡创科源的股权比例之和的比例承担上述补偿义务 即补偿方各方应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 A 朱正强应补偿的金额 =30,493,188 52.11%=15,890,000 元应补偿的股份数为 =15,890,000/20.02=793,707 股 B 宋美玉应补偿的金额 =30,493,188 36.83%=11,230,641 元应补偿的股份数为 =11,230,641/20.02=560,972 股 C 汇众投资应补偿的金额 =30,493,188 11.06%=3,372,547 元应补偿的股份数为 =3,372,547/20.02=168,459 股 (3)2017 年补偿方应补偿金额总计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 ) 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 已补偿金额 = ( 15,000,000+18,000,000+22,000,000-16,000,000-5,000,000-6,000,000) (15,000,000+18,000,000+22,000,000) 139,760,447-30,493,188=40,657,585 元补偿方分别依据各自持有无锡创科源的股权比例占补偿方持有无锡创科源的股权比例之和的比例承担上述补偿义务 即补偿方各方应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 A 朱正强应补偿的金额 =40,657,585 52.11%=21,186,668 元应补偿的股份数为 =21,186,668/20.02=1,058,276 股 B 宋美玉应补偿的金额 =40,657,585 36.83%=14,974,189 元应补偿的股份数 =14,974,189/20.02=747,962 股

C 汇众投资应补偿的金额 =40,657,585 11.06%=4,496,729 元应补偿的股份数为 =4,496,729/20.02=224,612 股同日披露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 草案 ) 之 重大事项提示 四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四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中, 相应内容亦做如上更正 2 在 2015 年 8 月 4 日披露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之 第一章 重大事项提示 四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四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中 : 更正前 : 补偿方各自持有无锡创科源股份及获得本次交易发行的亚威股份股票情况 ( 权益分派后调整数 ) 如下 : 名称持有无锡创科源股份数 ( 股 ) 获得股票对价数量 ( 股 ) 获得股票对价金额 ( 元 ) 朱正强 6,747,500 4,227,177 41,806,774 宋美玉 2,768,600 2,987,434 29,545,726 汇众投资 1,432,000 1,274,014 12,600,000 合计 10,948,100 8,488, 625 83,952,488 朱正强 宋美玉 汇众投资各自持有的无锡创科源股份数占补偿方合计持有的无锡创科源股份数的比例分别为 :61.63% 25.29% 13.08% 假设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无锡创科源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为 1600 万元 500 万元 600 万元, 即 2016 年 2017 年未达到承诺净利润, 则补偿方补偿金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1)2015 年补偿方应补偿金额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 ) 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 已补偿金额 =(15,000,000-16,000,000) (15,000,000+18,000,000+22,000,000) 139,760,447-0=-2,541,099 元, 根据 盈利补偿协议 规定, 根据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 取 0, 即当期不需要进行补偿 (2)2016 年补偿方应补偿金额总计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 ) 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标的资产

交易价格 - 已补偿金额 =(15,000,000+18,000,000-16,000,000-5,000,000) (15,000,000+18,000,000+22,000,000) 139,760,447-0=30,493,188 元补偿方分别依据各自持有无锡创科源的股权比例占补偿方持有无锡创科源的股权比例之和的比例承担上述补偿义务 即补偿方各方应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 A 朱正强应补偿的金额 =30,493,188 61.63%=18,793,470 元应补偿的股份数为 =18,793,470/9.89=1,900,250 股 B 宋美玉应补偿的金额 =30,493,188 25.29%=7,711,241 元应补偿的股份数为 =7,711,241/9.89=779,701 股 C 汇众投资应补偿的金额 =30,493,188 13.08%=3,988,477 元应补偿的股份数为 =3,988,477/9.89=403,284 股 (3)2017 年补偿方应补偿金额总计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 ) 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 已补偿金额 = ( 15,000,000+18,000,000+22,000,000-16,000,000-5,000,000-6,000,000) (15,000,000+18,000,000+22,000,000) 139,760,447-30,493,188=40,657,585 元补偿方分别依据各自持有无锡创科源的股权比例占补偿方持有无锡创科源的股权比例之和的比例承担上述补偿义务 即补偿方各方应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 A 朱正强应补偿的金额 =40,657,585 61.63%=25,057,960 元需要补偿的股份数 =25,057,960/9.89=2,533,666 股累计补偿股份数 =2,533,666+1,900,250=4,433,916 股由于朱正强本次交易共获得亚威股份的股票数量为 4,227,176 股, 不足以支付补偿金额, 所以先用股份进行补偿, 不足部分用现金补足, 具体补偿安排如下 : 股份补偿的金额为 =41,806,765-18,793,470=23,013,295 元补偿的股份数为 =23,013,295/9.89=2,326,926 股现金补偿的金额为 =25,057,960-23,013,295=2,044,665 元 B 宋美玉应补偿的金额 =40,657,585 25.29%=10,281,655 元

应补偿的股份数 =10,281,655/9.89=1,039,601 股 C 汇众投资应补偿的金额 =40,657,585 13.08%=5,320,367 元应补偿的股份数为 =5320367/9.89=537,954 股更正后 : 补偿方各自持有无锡创科源股份及获得本次交易发行的亚威股份股票情况 ( 权益分派后调整数 ) 如下 : 名称持有无锡创科源股份数 ( 股 ) 获得股票对价数量 ( 股 ) 获得股票对价金额 ( 元 ) 朱正强 6,747,500 4,227,177 41,806,774 宋美玉 4,768,600 2,987,434 29,545,726 汇众投资 1,432,000 1,274,014 12,600,000 合计 12,948,100 8,488, 625 83,952,488 朱正强 宋美玉 汇众投资各自持有的无锡创科源股份数占补偿方合计持有的无锡创科源股份数的比例分别为 :52.11% 36.83% 11.06% 假设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无锡创科源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为 1600 万元 500 万元 600 万元, 即 2016 年 2017 年未达到承诺净利润, 则补偿方补偿金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1)2015 年补偿方应补偿金额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 ) 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 已补偿金额 =(15,000,000-16,000,000) (15,000,000+18,000,000+22,000,000) 139,760,447-0=-2,541,099 元, 根据 盈利补偿协议 规定, 根据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 取 0, 即当期不需要进行补偿 (2)2016 年补偿方应补偿金额总计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 ) 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 已补偿金额 =(15,000,000+18,000,000-16,000,000-5,000,000) (15,000,000+18,000,000+22,000,000) 139,760,447-0=30,493,188 元补偿方分别依据各自持有无锡创科源的股权比例占补偿方持有无锡创科源的股权比例之和的比例承担上述补偿义务 即补偿方各方应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 A 朱正强应补偿的金额 =30,493,188 52.11%=15,890,000 元

应补偿的股份数为 =15,890,000/9.89=1,606,674 股 B 宋美玉应补偿的金额 =30,493,188 36.83%=11,230,641 元应补偿的股份数为 =11,230,641/9.89=1,135,556 股 C 汇众投资应补偿的金额 =30,493,188 11.06%=3,372,547 元应补偿的股份数为 =3,372,547/9.89=341,006 股 (3)2017 年补偿方应补偿金额总计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 ) 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 已补偿金额 = ( 15,000,000+18,000,000+22,000,000-16,000,000-5,000,000-6,000,000) (15,000,000+18,000,000+22,000,000) 139,760,447-30,493,188=40,657,585 元补偿方分别依据各自持有无锡创科源的股权比例占补偿方持有无锡创科源的股权比例之和的比例承担上述补偿义务 即补偿方各方应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 A 朱正强应补偿的金额 =40,657,585 52.11%=21,186,668 元应补偿的股份数为 =21,186,668/9.89=2,142,232 股 B 宋美玉应补偿的金额 =40,657,585 36.83%=14,974,189 元应补偿的股份数 =14,974,189/9.89=1,514,074 股 C 汇众投资应补偿的金额 =40,657,585 11.06%=4,496,729 元应补偿的股份数为 =4,496,729/9.89=454,675 股同日披露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之 重大事项提示 四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四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以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之 重大事项提示 四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四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中, 相应内容亦做如上更正 二 更正对相关事项的影响 1 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影响

上述更正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无锡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 94.52% 股权事项无影响 2 对回购并注销朱正强 宋美玉 汇众投资 2015 年应补偿股份事项的影响 2016 年 3 月 23 日, 公司披露了 关于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的说明 (2016-025) 关于定向回购朱正强 宋美玉 无锡汇众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2015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2016-026), 因创科源 2015 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为 1,060.12 万元, 较业绩承诺 1,500 万元少 439.88 万元, 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因此朱正强 宋美玉 汇众投资应补偿相应股份 经核查, 关于定向回购朱正强 宋美玉 无锡汇众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 2015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中, 已正确说明 朱正强 宋美玉 汇众投资各自持有的创科源股份数占补偿方合计持有的创科源股份数的比例分别为 :52.11% 36.83% 11.06% 对朱正强 宋美玉 汇众投资各补偿方补偿金额 补偿股份数计算与公司和补偿方签订的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补偿协议 相符, 与事实不存在差距 因此上述更正对回购并注销朱正强 宋美玉 汇众投资 2015 年度应补偿股份事项无影响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 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