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657 证券简称 : 信达地产公告编号 : 临 2019-003 号 债券代码 :136251 债券简称 :16 信地 01 关于 16 信地 01 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代码 :100907 回售简称 : 信 01 回售 回售价格 :100 元 / 张 回售登记期 :2019 年 1 月 11 日 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 :2019 年 3 月 1 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 : 调整为 5.30% 特别提示 : 1 根据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中关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 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债券简称 :16 信地 01, 债券代码 :136251,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 1
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 本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 150bp, 即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30% 2 根据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6 信地 01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9 年 3 月 1 日 ) 即为回售支付日 3 16 信地 01 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 在回售登记期 (2019 年 1 月 11 日 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 ) 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6 信地 01 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4 本次回售等同于 16 信地 01 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9 年 3 月 1 日 ) 以 100 元 / 张的价格卖出 16 信地 01 债券, 请 16 信地 01 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 本公告仅对 16 信地 01 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 16 信地 01 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 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查阅相关文件 2
6 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 16 信地 01 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 即 16 信地 01 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9 年 3 月 1 日 )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主体: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3 债券简称及代码: 简称 16 信地 01, 代码 136251 4 债券期限: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发行规模: 人民币 25 亿元 6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0%; 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7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 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披露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3
8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 回售登记期:2019 年 1 月 11 日 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 债券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11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1 日 13 付息日期: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1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1 日 ;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 15 兑付日期: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 日 ;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1 4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 ;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 17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18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发行时,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2018 年 3 月 5 日, 中诚信证评上调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至 AA+, 上调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至 AA+ 二 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 ) 票面年利率为 3.80%, 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 ;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150 个基点, 即票面利率为 5.30%, 并在本期债券后 2 年 (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 ) 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三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回售代码:100907 2 回售简称: 信 01 回售 3 回售登记期:2019 年 1 月 11 日 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 4 回售价格: 面值 100 元人民币 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5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5 回售登记办法: 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 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不能撤销 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 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 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 ( 限申报登记期内 ) 6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 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3 月 1 日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 风险提示: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的价格卖出 16 信地 01, 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请 16 信地 01 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 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3 月 1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期间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 3.80% 每手债券(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 )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00 元 ( 含税 ) 3 付款方式: 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 6
入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 本次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16 信地 01 在回售登记期将继续交易, 回售部分债券一经确认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六 回售价格根据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 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 (100 元 / 张 ) 七 本次回售的登记期 2019 年 1 月 11 日 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八 回售申报程序 1 申报回售的 16 信地 01 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年 1 月 11 日 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正常交易时间 (9:30-11:30, 13:00-15:00),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申报代码为 100907, 申报方向为卖出, 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 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 16 信地 01 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 16 信地 01 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 对 16 信地 01 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 公司将在本年度 7
付息日 (2019 年 3 月 1 日 ) 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 九 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日期 2019 年 1 月 5 日 工作内容 发布本次回售公告 发布本期债券调整票面利率的公告 2019 年 1 月 8 日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1 月 9 日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1 月 10 日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1 月 11 日 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 2019 年 1 月 17 日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9 年 3 月 1 日 付息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 对有效申报 回售的本期债券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十 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 本次回售等同于 16 信地 01 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9 年 3 月 1 日 ) 以 100 元 / 张的价格卖出 16 信地 01 债券 请 16 信地 01 债券持有人慎重做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2 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 净价交易, 全价结算, 即 16 信地 01 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 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 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8
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 (1) 纳税人 :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征税对象 : 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 征税税率 : 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 (4) 征税环节 : 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 (5) 代扣代缴义务人 : 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 国税发 [2009]3 号 ) 以及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 [2009]47 号 ) 等规定,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公司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 的企业所得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 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后, 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 并将税款返还本公司, 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9
十二 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永内大街 1 号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 : 丁晓杰联系人 : 刘忠斌 王琦电话 :010-82190959 传真 :010-82190974 2 牵头主承销商: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 : 刘洋 夏雪电话 :010-83326909 83326807 传真 :010-83326948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