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 信诚鼎泰策略 (LOF) ( 场内简称 : 信诚鼎泰 ) 基金主代码 1655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依据 (LOF) 基金合同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 日常申购 赎回 (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办理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 含申购费 ) 人民币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时, 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 含申购费 )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 1
(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 含申购费 ) 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 ( 含申购费 ) 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2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 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M < 100 万 1.50% 100 万 M < 200 万 1.20% 200 万 M < 500 万 0.80% M 500 万 1000 元 / 笔 ( 注 :M: 申购金额 ; 单位 : 元 )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本基金采用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 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 ( 网点 )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 需一并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 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 份时, 登记结算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 持续持有期 (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 Y<1 年 0.50% 1 年 Y<2 年 0.25% 2
Y 2 年 0 注 :1 年指 365 天 ;2 年指 730 天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赎回费率为 1.50%, 其余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0%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 从场外赎回时, 其持有期限从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原场内份额登记确认日开始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对其他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按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本基金采用 未知价 原则, 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投资者可以与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或其他销售机构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 2 投资者通过中信保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对本基金进行定期定额申购, 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下费率优惠 : (1) 招商银行卡 : 原申购费率高于 0.6% 的, 享受费率 4 折优惠, 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 则按 0.6% 执行 ; 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 的, 则按原费率执行 (2) 银联通三方支付 : 原申购费率高于 0.6% 的, 享受费率 4 折优惠, 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 则按 0.6% 执行 ; 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 的, 则按原费率执行 3 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渠道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 100 元 ( 含申购费 ) 除网上直销渠道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 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 2008 年 10 月 6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本公司网站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直销柜台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邮编 200120, 直销传真 :021-50120895, 客服热线 :400-666-0066 (2) 网上直销平台 : 交易网址 www.xcfunds.com (3) 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实行的费率优惠 : 投资者通过中信保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 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下费率优惠 : 1)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借记卡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 4 折优惠, 但最低不得低于 0.6%, 原申购费率等于 低于 0.6% 或适用固定费率的, 则按原费率执行, 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3
2) 银联通三方支付 : 原申购费率高于 0.6% 的, 享受费率 4 折优惠, 若优惠折扣后费 率低于 0.6%, 则按 0.6% 执行 ; 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 的, 则按原费率执 行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 ( 北京 ) 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 ( 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 6.2 场内销售机构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 :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 网信证券 川财证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金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 联储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中泰证券 国融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九州证券 万和证券 开源证券 万联证券 五矿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 西南证券 长城国瑞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山东 中信证券 中银证券 中邮证券 中原证券 ( 排名不分先后 )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4
自 2017 年 12 月 14 日起, 基金管理人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证券交易所 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披露本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3)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和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资料, 投资者亦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xcfunds.com 进行查询 (5) 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 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 完整 如需补充或更改, 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6)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