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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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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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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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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修订版 )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 简式权益报告书中出现了部分错误,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管理人代表 方正证券善方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称 受让方一 ) 应为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管理人代表 方正证券善赢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称 受让方一 ), 现订正如下 : 上市公司名称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 ) 股票简称 : 维维股份股票代码 :600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 :GIANT HARVEST LIMITED 经营场所 :Ernst & Young Trust Corporation( BVI) Limited,P.O. Box 3340,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联系方式 : 串田高歩传真 : +81-6-6941-1921 股份变动性质 :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冲突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维维股份 ) 拥有权益的股份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大冢 ( 中国 )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维维股份 6.26% 的股份, 合计 104,731,478 股股份 四 2016 年 5 月 16 日,GIANT HARVEST LIMITED( 以下简称 G.H.L ) 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管理人代表 方正证券善赢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方正证券善赢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称 受让方一 )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 ( 深圳 ) 有限公司 ( 作为管理人代表 安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称 受让方二 ) 签订了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 拟转让其持有的维维股份 18.95% 的股份, 合计 316,800,000 股股份 五 上述转让完成后, 受让方一持有维维股份 9.05% 的股份, 合计 151,300,000 股股份 ; 受让方二将持有维维股份 9.9% 的股份 合计 165,500,000 股股份 六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减持的目的...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 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7 第七节备查文件... 7 3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 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维维股份 / 上市公司指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GIANT HARVEST LIMITED 方正证券 指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管理人代表 方正 证券善赢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安信乾盛 指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 ( 深圳 ) 有限公司 ( 作为管 理人代表 安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计 划 ) 报告书 / 本报告书指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管理人代表 方正 证券善赢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称 受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让方一 )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 深圳 ) 有限公司 ( 作为管理人代表 安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称 受让方二 ) 签订了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 定价基准日指 2016 年 5 月 16 日 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4

元 万元指人民币元 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GIANT HARVEST LIMITED 地址 : Ernst & Young Trust Corporation( BVI) Limited,P.O. Box 3340,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营业执照号 :297374 主要经营范围 : 投资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串田高歩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 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股份转让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大冢 ( 中国 ) 投资有限公司仍持有维维股份 6.26% 的股份, 合计 104,731,478 股股份 第三节减持的目的 GIANT HARVEST LIMITED 基于共同在中国 亚洲乃至世界推广新形态大豆食品理念, 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在一起 本次股权转让, 是为了实现更高的事业发展 GIANT HARVEST LIMITED 和维维食品饮料之间的业务协作今后会一如既往地 5

持续, 并为提高二家公司的企业价值继续保持合作 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一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维维股份 18.95% 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之后, 受让方一持有维维股份 9.05% 的股份, 合计 151,300,000 股股份 ; 受让方二将持有维维股份 9.9% 的股份 合计 165,500,000 股股份 二 定价基准 发行定价及支付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 转让价格确定为 4,7 元 / 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4.698 元 / 股 ) 受让方拟以现金受让本次拟转让的股份 三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相关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的批准包括 : 1 有权商务部门的批准; 2 中国证监会有关主管部门对本交易的核准 四 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转让股份为非限售流通股股份 五 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本次认购的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六 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维维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尚无继续减持维维股份的计划 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维维股份, 将 6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 没有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 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 协议各方签署的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 ; 4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 供投资者查阅 : 上市公司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江苏省徐州市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GIANT HARVEST LIMITED ( 盖章 ) 代表 ( 签字 ): 串田高步 签署日期 :2016 年 5 月 16 日 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称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 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江苏省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股票代码 600300 Ernst & Young Trust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 GIANT HARVEST LIMITED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Corporation(BVI)Limited,P.O.Box 3340,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 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 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 是 否 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 是 否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 式 ( 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 9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 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持股数量 :316,800,000 持股比例 :18.95%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变动数量 : 316,800,000 股 变动比例 : 18.95%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增 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10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 批准 是 否 ( 以下无正文 ) 11

( 此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附表的签署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GIANT HARVEST LIMITED ( 盖章 ) 代表 ( 签字 ): 串田高步 签署日期 :2016 年 5 月 16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