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子交易服务协议 甲方 : 投资者 乙方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或 好买基金 ) 甲 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着公开 公平和自愿 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 则, 就乙方通过互联网金融电子交易服务平台, 为甲方提供交易委托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达 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 一 ) 基金 : 是指基金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等发行设立的公募基金产品 私募基金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 ( 二 ) 交易 : 是指甲方通过乙方的交易系统进行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 销户 资料修改, 提交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撤单申请, 基金转换, 基金分红方式变更, 交易密码修改等交易申请以及当日和历史的交易记录查询和其它相关业务的交易方式 ( 三 ) 投资者 : 指符合管理人公示的 基金合同 及 招募说明书 约定, 通过乙方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 包括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以及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四 ) 基金账户 :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所销售的基金的基金份额 份额变更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本条所列的基金注册登记人是指乙方认可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 五 ) 基金交易账户 : 指乙方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交易系统买卖乙方所销售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六 ) 认购 : 指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七 ) 申购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八 ) 赎回 : 指基金存续期间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
为 ( 九 ) 基金转换 : 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成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的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基金份额 ( 十 )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 十一 )T 日 : 指乙方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十二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十三 ) 开放日 :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 十四 ) 交易密码 : 指好买基金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 ( 十五 ) 支付机构 : 指与乙方签署支付合作协议, 为甲方在乙方平台上的基金交易提供基金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商业银行及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 第二条交易服务与费用本协议所述交易服务内容, 是指乙方依托乙方或其关联方基金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 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在线自助式电子交易服务系统, 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交易 清算 查询等技术服务, 包括 : 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 资料修改, 提交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撤单申请, 基金转换, 基金分红方式变更, 交易密码修改等交易申请以及当日和历史的交易记录查询和其它相关技术服务 乙方有权就其提供的上述服务内容, 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交易费用或其他服务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认购费 : 乙方根据甲方在认购期内, 通过乙方平台购买的基金规模, 按照甲方签订的基金合同规定及好买基金公示的认购费率收取认购费 ( 二 ) 申购费 : 乙方根据甲方在申购期内, 通过乙方平台购买的基金规模, 按照甲方签订的基金合同规定及好买基金公示的申购费率收取申购费 ( 三 ) 赎回费 : 根据甲方办理赎回的基金规模, 基金管理人按照甲方签订的基金合同规定收取赎回服务费 ( 四 ) 基金转换费 : 甲方有权通过乙方平台申请转换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根据甲方转换的基金规模收取转换费, 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两只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组成 ( 五 ) 销售服务费 : 针对基金合同规定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或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每日针对甲方保有基金资产净值收取销售服务费用
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 乙方有权收取一定比例的赎回费 基金转换费和销售服务费, 具体费用由乙方和基金管理人另行约定 ( 六 ) 开立及注销交易账户 冻结 解冻 转托管 非交易过户 客户资料修改等服务费用的收取以网站具体公示为准 交易开户 新增银行卡 变更银行卡等业务, 乙方根据支付机构的要求可能需要把甲方填写的姓名 银行卡卡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或甲方名称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以及银行账户信息等符合银行验证要求的基本信息发送给银行进行银行卡合法性验证 第三条甲方声明 ( 一 ) 甲方确认, 乙方已经将本协议置放于交易服务流程中显著位置, 甲方已于本协议签署之前就交易服务内容 协议内容进行充分了解, 已准确把握交易性质及协议内容, 并仔细阅读 准确了解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及其法律意义 ( 特别是有关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 乙方单方拥有某些权利 增加甲方责任或排除甲方部分权利的条款 ). 若甲方对本协议任何内容持有异议, 甲方将放弃签署本协议 甲方继续使用好买基金后续服务的行为即表明甲方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及其后续变更内容 ( 二 ) 甲乙双方确认, 双方以电子信息形式完成协议签署 甲方于好买基金服务平台输入其持有的身份信息 勾选本协议并完成注册开户即视为完成协议签署, 本协议自签署之时起生效, 协议条款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甲方承诺 ( 一 ) 甲方承诺, 甲方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与其从事的民事行为相适应的行为能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二 ) 甲方在申请注册好买基金交易账户时, 向好买基金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是真实 最新 有效及完整的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以供核对 登记 甲方自行承担维护及更新本人资料的义务, 若上述资料变更或者注销, 甲方应及时 主动告知乙方并进行变更, 否则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甲方提供部份或全部交易服务 单方解除本协议等措施, 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若甲方为自然人, 则甲方需要提供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银
行账号以及银行预留手机号码 职业 住址等必要信息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若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则甲方需要提供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银行账户信息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信息 授权代理人身份信息 授权文书 联系方式 审批文书等乙方认为必要的信息资料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 三 ) 若甲方提供任何错误 虚假 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 或者好买基金依其独立判断怀疑资料为错误 虚假 过时或不完整, 好买基金有权暂停或终止甲方的交易账户, 并有权拒绝其使用交易服务的部份或全部功能 在此情况下, 好买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且甲方自行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支出或损失 ( 四 ) 如因甲方未及时更新自身资料, 导致交易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 甲方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或拒绝付款的理由, 好买基金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所有后果应由甲方承担 ( 五 ) 乙方将妥善保管甲方身份信息及注册信息 ( 包括姓名 身份证件信息 联系方式 交易账户 交易密码等 ), 且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使用您的基本信息, 并向第三方机构查询并获取您的相关个人信息及银行卡交易信息 若甲方身份信息及注册信息变更或者丢失, 甲方将主动告知乙方并进行变更, 否则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 六 ) 甲方承诺, 甲方签署 履行本协议及对外投资所需的所有必要的内部的批准 ( 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 股东会 / 股东大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等的批准 ) 审批机关的批准( 如须 ) 均已获得且未被撤销 同时, 甲方承诺, 甲方签署 履行本协议及对外投资行为不会与甲方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 也不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 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 ( 七 ) 甲方在乙方注册的交易账户及交易密码为乙方识别甲方身份的有效途径, 甲方将保证交易账户及交易密码安全 ; 通过甲方交易账户及交易密码在乙方交易平台完成的一切操作均为甲方行为 ( 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或收取款项 冻结资金 订立合同等 ), 甲方承担相关操作引起的相应后果 甲方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账号 密码时, 应立即与乙方联系, 甲方承诺采取相应的保护 防范措施 ( 八 ) 甲方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 不存在任何瑕疵,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 九 ) 甲方已经清楚本协议各项条款内容 知晓互联网交易可能遭受的各项风险, 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不向乙方追索 ( 十 ) 甲方承诺合法合规使用好买基金的交易账户, 遵守账户实名制规则, 不得将自己账户
借予他人使用 利用交易账户为他人代理交易等, 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 十一 ) 甲方承诺不得向乙方电子交易系统中插入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数据的代码 利用外部设备或其他技术手段等, 攻击乙方网络 破坏乙方系统, 否则乙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甲方交易账户 限制甲方交易等措施, 由此带来的损失及风险由甲方自身承担, 且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 十二 ) 为了保证公平交易, 甲方承诺不得通过程序化或其他异常方式进行异常交易, 若乙方有理由认为甲方有上述行为, 乙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甲方交易账户 限制甲方交易 将甲方身份信息提交征信系统 相关政府机构等措施, 由此带来的损失及风险由甲方自身承担, 且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 十三 ) 甲方根据本协议申请开通好买基金基金交易账户视为甲方同时申请开通乙方关联方的相关交易账户, 并申请好买基金交易账户在乙方各关联方之间实现账户互通 ( 十四 ) 甲方正式发起交易申请之前需详细阅读并理解乙方销售的基金的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及乙方交易平台基金业务规则 业务公告 业务提示及本协议书的所有内容, 若甲方未充分理解或者不愿意接受上述内容, 请勿使用相关功能或者提交交易申请, 若甲方使用相关功能或者提交交易申请即表示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上述内容 甲方在使用相关功能或者提交交易申请前, 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服务或者产品的性质 风险与收益特征, 若甲方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乙方客服热线咨询 ( 十五 ) 甲方自愿通过乙方的电子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 承诺上述业务视同甲方亲临乙方柜台办理 ( 十六 ) 甲方将确保其用于交易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对于因甲方的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十七 ) 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 十八 ) 为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安全, 在进行电子交易时, 甲方应使用安全软硬件设备 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软件或设备进入乙方电子交易系统, 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造成的任何后果, 均与乙方无关 ( 十九 ) 乙方依据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提示风险不匹配, 并以醒目的方式提示甲方后, 甲方仍确认继续进行基金交易的,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二十 ) 本协议签署后, 双方即建立严密的双向合作关系, 乙方除向甲方提供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等基础销售服务外, 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向甲方提供货币基金快速取现 基金赎回
极速回储蓄罐 基金跨 TA 转换等创新型业务服务 为控制业务风险, 保障投资者基金份额安全, 针对甲方通过乙方持有的基金份额, 甲方亦需选择通过乙方申请赎回或者份额冻结 非因法律强制规定, 甲方就通过乙方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冻结, 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 否则乙方可以限制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基金快速取现 基金赎回极速回储蓄罐 基金跨 TA 转换等 ( 二十一 ) 甲方向乙方申请变更银行赎回账户 注销基金交易账户等服务时, 甲方需按照法律法规 监管细则及乙方的业务规则, 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原绑定卡销户证明 新办银行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新卡开户证明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以核实甲方真实身份和甲方拥有银行卡的情况 第五条交易风险提示如果甲方愿意申请使用乙方交易业务, 甲方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交易的风险, 能够承受交易风险, 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 尽管如此, 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 乙方在此郑重提醒甲方, 交易仍然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网上交易风险 (1) 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 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 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 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 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 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 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 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 停顿或数据不完全 数据错误等情况, 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 停顿或中断 (4) 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分析 预测性资料, 通过乙方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上传的网上信息, 可能出现错误或误导投资人 (5) 甲方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仿冒或者泄露 (6) 甲方自身计算机性能 质量 病毒 故障及其他原因, 可能对网上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7) 甲方自身的疏忽造成网上账号或密码泄露, 可能会给甲方造成损失 (8) 网上交易其他潜在的风险 ( 二 ) 网下交易风险 (1) 甲方的网下交易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2) 甲方自身计算机性能 质量 病毒 故障及其他原因, 可能对网下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3) 甲方自身的疏忽造成网下账号或密码泄露, 可能会给甲方造成损失 (4) 由于甲方业务经办人员离职 密码未及时修改, 可能会给甲方造成损失 ( 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 第六条乙方承诺 ( 一 ) 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 并愿意接受本协议的相关条款约束 ( 二 ) 乙方承诺提供的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 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 三 ) 对甲方的交易, 乙方对相关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证明 乙方对甲方的基本信息 委托资料 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 不得透露或非法使用甲方在乙方登记的任何资料 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 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和甲方已授权乙方使用的不在此限 ( 四 ) 在甲方基金交易账户存续期间,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持续服务 ( 五 )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当日, 为甲方开通协议约定的交易委托方式 ( 六 ) 乙方依据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 对甲方的交易申请进行销售适用性判断, 如出现风险不匹配的情况, 乙方将以醒目的方式提示甲方, 告之其交易风险 第七条提示条款 ( 一 ) 本公司代理销售的基金均经证监会核准 / 注册发行, 但并不表示基金没有风险, 甲方应仔细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完全自愿投资基金, 享有其收益, 并承担其风险 ( 二 ) 交易受理条件提示 : (1) 甲方须与乙方通过基金电子交易系统签订本服务协议, 在进行电子交易过程中, 甲方若点击确认, 则视为甲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 效力等同于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 (2) 甲方开立的交易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应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3) 甲方开立账户时, 须依据乙方业务规则办理 (4)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认购 申购申请后, 应在验证投资者账户有足够资金后方可办理申请 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申请提交受理对应开放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5)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赎回申请后, 应在验证投资者账户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后方可办理
申请, 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乙方可不予执行甲方赎回申请 赎回基金的价格计算以申请提交受理对应开放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巨额赎回的顺延赎回部分的价格计算以顺延日之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6) 甲方所申请的金额需符合相关规定, 且甲方交易申认购申请金额应与乙方结算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一致, 来自甲方开户时设置的银行账户 如不满足上述条件, 则交易申请无效 (7) 基金认 / 申购 赎回 转换 快速取现等业务会涉及到相应的交易费用, 投资者应知晓相应交易费率及计算方式, 并承担相应的交易费用 (8) 乙方受理交易不代表交易一定成功, 甲方可于 T+2 日 ( 其中 T 为申请日对应的开放日 如为 QDII 基金, 则于 T+3 日 ) 起查询基金公司对交易的确认情况, 交易结果以基金公司的确认数据为准 交易失败情况将由基金公司通知投资者, 如基金公司无法提供该服务, 乙方将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主动通知投资者 ( 三 ) 支付业务提示 : 甲方须依据开户绑卡时签署的 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 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如甲方使用柜台自助转款方式进行交易时, 甲方所申请的金额需符合相关规定, 且甲方交易认申购申请金额应与我公司结算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一致, 来自甲方开户时设置的银行账户, 并在 15 点前划到我公司结算账户 如不满足上述条件, 则交易申请无效 如甲方使用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必须在 15 点前提交交易申请, 由我公司将交易扣款信息实时传送至基金支付机构执行, 甲方交易支付结果以支付机构反馈扣款结果为准 如不满足上述条件, 则交易申请依据交易规则被判为无效或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系统在不增加甲方交易成本的前提下, 从所支持的合法支付机构中选择一家进行交易支付, 该支付操作可能会忽略甲方在开户身份验证阶段所设立的支付限额, 甲方承认超出支付限额的交易支付为其真实意愿, 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四 ) 投资者信息收集提示 : 乙方遵循合法 正当 必要的原则, 为实现客户身份验证及基金交易的其他功能, 在开户过程中将收集甲方相关必要信息 ( 个人投资者包括甲方的姓名 手机号码 证件号码等相关必要信息 ; 机构投资者包括甲方的名称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银行账户信息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信息 授权代理人身份信息 授权文书 联系方式 审批文书等相关必要信息 ), 甲方为了顺利进行开户及交易需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并视为愿意通过短信 邮件 APP 推送 站内信等方式接收与其基金投资相关的如交易确认短信 分红确认短信 对账单 产品信息 营销推广信息等, 及获得其他类似服务
( 五 ) 为确认甲方网上交易申请的真实性, 乙方可能与甲方电话联系, 甲方应保证其预留电话号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无法通过电话确认电子交易申请的真实性, 乙方有权拒绝受理该交易申请 ( 六 ) 电话录音提示 : 为作为日后核查的依据, 乙方可能对双方电话通话内容进行录音, 甲方同意进行电话录音并认可该录音是双方交易真实有效的证据, 甲方承诺在任何司法程序中不对该电话录音提出任何形式的质疑 ( 七 ) 设备提示 : 甲方应具备本协议约定交易所必需的设备 ( 八 ) 委托提示 : (1) 甲方进行各项交易的的内容, 均以乙方的系统记录为准 (2) 甲方使用电子交易, 需自行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如上网费 电话费等 ( 九 ) 委托受理时间提示 : 在开放日, 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 15:00, 如甲方 15:00 后提交委托申请, 则甲方的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 但委托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甲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乙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 十 ) 注意事项 (1) 认 / 申购 a 募集期内, 除认购以外不受理其他业务, 甲方可以多次办理认购 b 甲方在同一交易日可多次进行申购 c 认购申请一经提出, 不得撤单 (2) 赎回 a 甲方的赎回申请可能因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巨额赎回 不可抗力等情形出现而不能成功 敬请留意相关基金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 b 赎回基金价格的计算以销售机构受理本申请对应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依据 巨额赎回的顺延赎回部分的价格计算以顺延日之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c 甲方单笔赎回不得低于基金公司规定的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且满足交易账户余额最低份额限制, 否则本公司将视作甲方赎回其交易账户全部基金余额 d 甲方赎回资金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后的净资金额, 该资金将在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日期内划入甲方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3) 转换
a 甲方须在交易账户所在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转换 b 发生巨额赎回情况时, 基金转换申请并入巨额赎回程序处理 发生巨额赎回时当日未获受理的转换部分不再顺延 c 甲方转换基金份额数量不得超过申请日甲方在该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可用余额 d 转换业务的计费规则比较复杂, 且均由基金公司根据 基金合同 和公告业务规则办理, 投资者进行转换操作之前务必准确了解 第八条免责条款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 乙方不承担责任 : ( 一 ) 因战争 自然灾害 罢工 地震 火灾 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 网络系统故障 电脑故障 ( 二 ) 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 通讯技术缺陷 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 三 )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 保障甲方的利益, 乙方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网上安全电子认证证书方式, 但乙方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 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因存在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 也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或甲方因网上交易的故障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四 ) 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 五 ) 因通讯 网络中断 堵塞等情况致使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 ( 六 ) 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时 ( 七 ) 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 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 ( 八 ) 因甲方姓名或名称中含有生僻字, 导致取现失败或延迟到款的 ( 九 ) 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仅向金融机构及投资人提供技术平台以便双方达成基金交易 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并非基金交易的参与方, 不对任意一方的任何口头 书面陈述之真实性 合法性 准确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或对此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 ( 十 ) 乙方不对基金交易双方达成的或涉及的任何法定义务和 / 或契约责任承担任何责任 ; 如因基金交易产生纠纷的, 由金融机构与投资人自行协商处理, 并以各自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没有义务参与与基金交易有关的任何索赔 纠纷处理等活动 在不影响乙方业务的情况下, 乙方可以适当协助
( 十一 ) 如因甲方绑定的银行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 ( 挂失 冻结 ) 或者由于司法或其他原因而进行了账户冻结 扣划或销户, 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十二 ) 如因支付机构的原因导致的资金支付失败, 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机构接收支付指令失败 支付机构扣款失败 支付机构未及时反馈支付结果或者反馈支付结果错误等,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十三 ) 如因甲方在开户身份验证阶段所设立的银行账户支付限额 支付机构单方设置的支付限额等原因导致资金支付失败,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十二 )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九条账户授权条款 ( 一 ) 甲方申请注册好买基金交易账户, 视为甲方同时申请开通乙方关联方的相关通行证账户及交易账户, 并申请在好买基金交易账户与乙方各关联方交易账户之间实现账户互通 同时授权乙方与乙方关联方共享甲方相关信息, 按照本协议约定进一步获得或使用甲方相关信息 ( 二 ) 甲方在使用乙方关联方提供的服务项目之前需仔细阅读 准确理解并与乙方关联方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并按照该服务协议而非本协议约定使用乙方关联方的服务项目 ( 三 ) 甲方完成本协议签署开通乙方的交易账号后, 可直接用于使用乙方关联方提供的服务项目, 无需再注册 甲方特于此授权乙方与乙方关联方共享甲方相关信息, 并可按照本协议约定进一步获得或使用甲方相关信息 ( 四 ) 甲方注册乙方交易账户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及乙方关联方通过乙方或其关联方指定的支付机构按照甲方在乙方及乙方关联方平台上的交易申请金额从乙方银行账户主动进行交易资金的代收扣收, 用于完成乙方的投资资金交付 ( 五 ) 如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销售服务中对乙方负有到期债务 ( 包括但不限于因向甲方重复出款 甲方重复赎回份额等导致的甲方不当得利或其他乙方对甲方享有债权的情形 ), 在不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况下, 经通知甲方后, 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甲方交易账户 从甲方银行账户扣款 按照市场价格赎回或过户甲方基金份额等方式来实现债权 ( 六 ) 本协议中乙方 关联方, 指与乙方之间存在任何控制 被控制或同时被第三方控制的企业 在该定义中, 控制 指的是直接或间接有权力能够指导或者影响该企业的管理和政策, 不论是通过持股 合同或其它方式 ( 七 ) 本协议中 相关信息, 指甲方提供的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方式取得的甲方个人资
料及交易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身份证件信息或名称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联系方式 交易账户 交易密码 银行账户信息 交易记录等开户及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 ( 八 ) 本服务协议终止后, 乙方及关联方仍享有继续保存甲方相关信息的权利 第十条隐私保护及保密条款 ( 一 ) 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予以保护 使用或者披露 乙方可能自公开及私人资料来源收集甲方的额外资料, 以更好地掌握甲方情况, 并为甲方度身订造乙方服务 解决争议并有助确保在乙方平台进行安全交易 ( 二 ) 乙方按照甲方在乙方平台上的行为自动追踪关于甲方的某些资料 在不透露甲方的隐私资料的前提下, 乙方有权对用户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并对相关数据及分析结果进行商业上利用 ( 三 ) 甲方同意, 乙方可在乙方平台的某些网页上使用诸如 Cookies 的资料收集装置 ( 四 ) 甲方同意, 乙方可使用关于甲方相关信息以解决争议 对纠纷进行调停 甲方同意乙方可通过人工或自动程序对甲方相关信息进行评价 ( 五 ) 乙方采用行业标准惯例以保护甲方相关信息 甲方因履行本协议提供给乙方的信息, 乙方不会恶意出售或免费共享给任何第三方, 以下情况除外 : (1) 提供独立服务且仅要求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的供应商, 如印刷厂 邮递公司等 ; (2) 具有合法调阅信息权限并从合法渠道调阅信息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 如公安机关 法院 ; (3) 乙方的关联方 ; (4) 经平台使用方或平台使用方授权代表同意的第三方 ( 六 ) 甲方授权乙方和乙方关联方, 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 将甲方相关信息用于乙方和乙方关联方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 推荐产品 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 七 ) 甲方授权乙方和乙方关联方, 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 基于为甲方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 向乙方和乙方关联方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 查询 收集 认证本人的信息 ( 八 ) 为确保甲方相关信息的安全, 乙方和乙方关联方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 九 ) 本协议签署后, 除非事先得到好买基金的书面同意, 甲方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 (1) 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事宜以及与此等事宜有关的任何文件 资料或信息 ( 以下简称 保密信息 ); (2) 甲方只能将保密信息和其内容用于本协议项下的目的, 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款的约定不适用于下列保密信息 : a. 从披露方获得时, 已是公开的 ;b. 从披露方获得前, 接受方已经获知的 ; c. 从有正当权限并不受保密义务制约的第三方获得的 ;d. 非依靠披露方披露或提供的信息独自开发的 如甲方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甲方不得签署本协议, 或及时联系乙方进行沟通协商 本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时生效, 具有独立法律效力, 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第十一条送达甲方同意, 就任何关于投资 资金支付或收取 权利义务转让 签约 协议条款更新等内容的通知, 任何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文件 执行文件的送达, 乙方可选择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告知或送达 : ( 一 ) 通过乙方公告 站内信等方式公示, 自乙方公示内容发布之日起满 1 个工作日, 视为送达成功 ; ( 二 ) 通过甲方预留的电子邮件 手机短信方式传送, 自送达内容由乙方邮箱系统或短信系统发出之时, 视为送达成功 ; ( 三 ) 以常规的信件方式邮寄, 自信件邮戳日期起满四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若因甲方地址 名称等联系方式有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 或信息系统传输故障等原因导致甲方未收到该等通知的, 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及变更 ( 一 ) 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 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 修改本协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网站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 甲方若对修改内容有异议, 应停止使用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服务 若甲方继续使用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服务, 则视为修改内容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 ( 二 ) 本协议未作约定的, 以乙方其他业务规则为准 ( 三 ) 本协议书签署后, 若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公开说明书
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 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 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 四 ) 本协议在甲 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 甲方在进行在线开户申请时, 点击确认, 则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 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 (1) 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2) 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 (3) 甲方解散 清算 终止 破产等情形 ( 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 (4) 乙方不再作为甲方认购 申购 赎回所指向的基金或甲方所持有的基金的销售机构 (5)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6) 一方严重违约, 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7)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甲 乙双方如有争议, 应尽可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诉讼期间, 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