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教 2012 342 号 ) 和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的通知 ( 教财 2014 1 号文的精神, 以及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 为使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化 规范化 合理化, 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积极导向功能, 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成绩与学术研究的具体情况, 本着公开 公正 公平的原则, 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 公开性, 规范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 充分发挥奖学金制度的功能,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可享受的国家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有特殊评定要求的奖学金, 另行制定评定办法 第二章奖学金的评定范围第三条除特殊说明外,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且在标准学制内注册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定向 委培研究生 港澳台籍生 外国留学生等需遵循申请奖项的类别, 如果不在奖励对象范围内则不适用本办法, 不参与奖学金评定 第四条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研究生, 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评定奖学金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得申请奖学金 : ( 一 ) 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 受到各级处分或校 院通报批评 ; ( 二 ) 在校期间有抄袭 剽窃 弄虚作假 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 1
属实的 ; ( 三 ) 参评学年校 院必修课 选修课的考试 考查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 ; ( 四 )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保留学籍者 ; ( 五 ) 学校当年的评审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的研究生 ( 六 ) 在校期间未完成缴费义务且未正常注册者 ( 七 ) 在校期间两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和院系 班级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者 ; ( 八 ) 凡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 ( 九 ) 没有以第一作者 华东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公开发表论文者 ( 十 ) 其他被认定不能授予奖学金的情形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定标准第六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修养 并没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的研究生, 均可申请奖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总分由学业成绩分 科研成果分和社会工作分加权构成, 以得分的高低确定是否获得奖学金, 具体参照 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细则 申请者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四章组织领导第八条按照学校要求,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 以下简称 评审委员会 ),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 导师代表 研究生秘书 辅导员 学生代表组成 学院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操作工作, 并根据当年研究生院下达的名额, 进行奖学金申请组织 资格审查 初步评审 终审答辩 确定公示名单等工作, 并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第五章奖学金评定程序 2
第九条具备申请奖学金条件的研究生, 须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网上申请, 由本人自愿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纸质版书面申请, 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 ( 一式两份 ), 连同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 ( 所有加分项目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 一并提交给评审委员会 第十条资格审查与初步评审 ( 一 ) 资格审查 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纸质版书面申请后, 对申请人申请奖学金的资格进行审查, 凡不符合申请的, 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退回申请 ( 二 ) 初步评审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 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 科研成果和社会工作情况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与分数汇总 第十一条最终评审 ( 一 ) 异议复查 对资格审查有异议的申请人, 可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复查 评审委员会应在终审评审会议中首先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结论为资格审查的最终结论 ( 二 ) 终审复核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人,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分数 科研成果分数 社会工作分数, 及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最终审核 ( 三 ) 终审答辩 根据 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细则, 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终审答辩会议, 对申请人的总分进行由高到低排序, 确定奖学金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十二条公示 按照学校要求, 经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 应实名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纸质版书面申诉书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收到实名的纸质版书面申诉书后, 应当及时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后按如下程序办理 : ( 一 ) 违反奖学金评选规则且异议事实成立的, 取消相关申请人的参评资格, 其名额顺序递补 对弄虚作假 违反评奖规则等情况, 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 ( 二 ) 异议事实不能成立的, 应将调查结果反馈给申诉人, 并驳回申诉 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3
第十四条具体报送学校材料根据具体奖学金要求而定, 入选者必须配合奖 学金评审委员会完成相应工作 第六章评定要求第十五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应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择优的原则,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中, 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弄虚作假行为, 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定资格, 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通报全院 第十七条参评学年内, 申请人的成绩单 科研成果与获奖材料等证明材料, 只能使用一次, 申请人在使用这些证明材料获得了国家奖学金或社会类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学金后, 就不能再重复使用同一份证明材料去获得另外一项奖学金 即, 同一学生使用同一份证明材料在参评学年内不能兼得两项及以上 ( 含两项 ) 奖学金, 只能获得某一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在参加上一参评年度的奖学金评审时, 凡是依据一定的科研成果与获奖材料等证明材料, 已成功获得某一项奖学金的申请人, 不得将这些证明材料重复用于下一参评年度的奖学金评审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 年 10 月 4
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标准实施细则 一 总分计算公式 : 总则 总分 = 学业成绩分 30%+ 科研成果分 60%+ 社会工作分 10% 注 : 学业成绩分 科研成果分 社会工作分 详见学业成绩分数量化标准 详见科研成果分数量化标准 详见社会工作分数量化标准 二 注意事项 : ( 一 ) 论文字数的计数标准 1 学术论文每篇字数一般不得少于 4000 字 总字数在 4000 字以下的文章, 除报纸发表以外, 一般不予计分 2 根据教社政厅[2000]1 号 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 字数统计的对象即文章内容包括如下 : 中 ( 英 ) 文题目 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中图分类号和文献标识码 作者在文章中所引用的注释和参考文献 但不包括空格和标点符号 ( 二 ) 关于科研成果的时间界限与作者单位 1 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时间或获得时间, 须为入校后 ; 且截止时间为奖学金评选当年度的 9 月 30 日 2 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单位, 须以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 ( 三 ) 学术论文的用稿通知或录用函不纳入加分项 未发文见刊的学术论文排版 刊物清样 ( 包括纸质版与电子版 ) 均不计入加分项 ( 四 ) 学术著作的出版合同不计入加分项 未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排版 样书 ( 包括纸质版与电子版 ) 均不计入加分项 ( 五 ) 对于学术论文与学术著作的作者加分资格认定, 只认定第一作者或 5
独立作者具有加分资格, 第二作者及以后排序作者都不予认定 ( 六 ) 对于大夏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与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的合作作者加分资格认定, 只认定第一作者与第二作者具有加分资格, 第三作者及以后排序作者都不予认定 其中, 第一作者加分占比为 75%; 第二作者加分占比为 25% 分 则 一 学业成绩分数量化标准 在校期间, 依据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进行计算, 具体方法为 : 学业成绩分 = 课程 i 成绩 课程 i 学分 S i 100 学分 i 其中, Si 为本学院本学年同一年级课程 i 中成绩的最高分 课程 i 学分 为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 i 的学分数 二 科研成果分数量化标准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是评定奖学金及等级的主要标准 根据科研成果的形式 公开发表科研成果的刊物等级 科研成果篇数和字数等进行综合计分 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 科研成果分 = 研究生 a 的科研量化得分 100 M 其中, 研究生 a 的科研成果量化得分按下面项目 ( 一 ) 至项目 ( 七 ) 确定的科研成果量化标准将有关成果量化后直接求和得出 M 为本学院本学年所有奖学金申请人的科研计量分数的最高分 6
( 一 )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成果发表刊物 中国社会科学 100 权威期刊 A 类 A&HCI SSCI 60 权威期刊 B 类 40 CSSCI 来源期刊 30 CSSCI 扩展版 15 北大核心 10 一般公开性期刊 ( 须有 CN 刊号 ) 1( 上限为 5) 注 : 1 在 求是 刊物上发表的理论性 学术性论文或智库研究成果且字数在 3000 字 ( 含 ) 以上, 等同于权威期刊 B 类论文, 分数为 40 分 2 权威期刊 A 类与权威期刊 B 类的具体期刊目录以华东师范大学社科处的 认定标准为依据 ( 二 )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转载加分标准 转载期刊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60 被新华文摘转载全文 60% 及以上的 40 被新华文摘转载摘要 20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40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全文 60% 及以上的 25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摘要 10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30 ( 三 ) 报纸发表文章加分标准 1 在 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经济日报 上发表的理论性 学术性论 文或智库研究成果, 文章字数在 3000 字 ( 含 ) 以上, 等同于 1 篇 CSSCI 期刊论 7
文, 分数为 50 分 ; 文章字数在 2000-3000 字 ( 不含 ), 等同于 1 篇 CSSCI 期刊论文, 分数为 30 分 ; 文章字数在 2000-1000 字 ( 含 ), 等同于 1 篇 CSSCI 扩展版期刊论文, 分数为 20 分 ; 文章字数在 500-1000 字 ( 不含 ), 等同于 1 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分数为 10 分 2 在 解放日报 文汇报 上发表的理论性 学术性论文或智库研究成果且文章字数在 2000 字 ( 含 ) 以上, 等同于 1 篇 CSSCI 期刊论文, 分数为 30 分 ; 文章字数在 2000-1000 字 ( 含 ), 等同于 1 篇 CSSCI 扩展版期刊论文, 分数为 20 分 ; 文章字数在 500-1000 字 ( 不含 ), 等同于 1 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分数为 10 分 3 在其他公开出版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性 学术性论文或智库研究成果且文章字数在 2000 字 ( 含 ) 以上, 等同于 1 篇一般期刊论文, 分数为 1 分 ; 文章字数在 2000 字以下的, 不列入奖学金评审加分范围 4 在报纸上发表的非理论性文章 非学术型文章或非智库研究成果的文章, 不列入奖学金评审加分范围 ( 四 ) 学术会议征文加分标准 学术会议类别 全国性学术会议 ( 教育部社科司或思政司主办 ) 15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社科年会 10 上海市各个一级学会 8 注 :1 上述征文活动加分须为论文入选论文辑并公开出版者, 如有获奖则按照如下规定另外加分 : 特等奖加学术会议类别分数的 100%; 一等奖加学术会议类别分数的 80%; 二等奖加学术会议类别分数的 60%; 三等奖加学术会议类别分数的 40%; 优秀奖 优胜奖 鼓励奖等加学术会议类别分数的 20% 2 全国性学术会议主办方如果非教育部社科司或思政司, 则不计入加分 ( 五 ) 主持学术性 理论性课题或项目加分标准 课题或项目类别 省部级课题或项目 60 8
上海市教委课题或项目 40 华东师范大学课题或项目 10 注 : 参与导师课题 项目, 或参与其他各课题 项目, 因无法计量而不计入加分 ( 六 ) 公开出版学术类著作加分标准 学术类著作类别 个人出版专著 (20 万字及以上 ) 70 个人出版译著 (20 万字及以上 ) 50 注 : 公开出版学术类著作字数不满 20 万字的, 不计入加分 ( 七 ) 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加分标准 竞赛类别 奖项 特等奖 100 一等奖 70 挑战杯 二等奖 50 三等奖 30 优胜奖 10 一等奖 10 大夏杯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优胜奖 4 三 社会工作分数量化标准 社会工作分 = 研究生 a 的社会工作量化得分 100 S 其中, 研究生 a 的社会社会实践量化得分为分别按照职务加分 荣誉加 9
分 志愿服务加分等表格中确定的社会工作成果量化标准将有关成果量化求和 S 为本学院本学年奖学金申请人的社会工作加分的最高分 ( 一 ) 职务加分标准 职务类别 校 院研究生会主席 15 班长 团支书 分团委副书记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副主席 12 校院两级研究生会主席助理校院两级团学各部门部长 10 校院两级团学各部门副部长 院团委书记助理 院研究生会主席助理 8 班委 ( 包括班长 学习委员 生活委员 体育委员 文艺委员等 ) 研究生党支部委员 ( 包括党支部书记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等 ) 团支部委员 ( 包括团支部书记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等 ) 校院研究生会各部门骨干 ( 包括各学生组织 ) 注 : 担任各类职务满一学年者计满分, 满半学年未满一学年者计 50%, 半学年以 下者不计分 同一系统内部不重复加分 ( 研究生会 班级 党委 团委 ) 如有 同学担任多个职务并且工作突出者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但各项 累加不得超过 20 分 6 ( 二 ) 荣誉类加分标准 类别国家级荣誉 ( 包括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 优秀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团员等 ) 上海市级荣誉 ( 包括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 优秀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团员等 ) 校级荣誉 ( 包括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 优秀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团员等 ) 4 3 2 注 : 校级奖励以落款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或华东师范大学为准 10
( 三 ) 志愿服务加分标准 类别 上海市级及以上 3 其他 1 注 :1 志愿服务需满 40 小时, 且需相关机构开具服务证明 志愿服务不重复加分, 按照最高级别加分 2 校内外义务献血 1 次计 5 分, 两次计 10 分, 献血加分上限为 10 分 ( 须提供献血证明 )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 年 10 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