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 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 要求, 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 构成

Similar docu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 5,,, :,,,,,, ( ), 6,,,,,,,,, 7,, ( ),,,,,,,,,, 8,,,,,,,,,,,,,,,,, 9,,,,, :, :, :,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CAB3BCECD6D0D0C4BEADD3AAB7FECEF1D0D4CFEEC4BFCAD5B7D1B1ED2E786C73>


总经理工作报告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河南省审计机关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标题

上电建筑报(电子版)拟稿

给予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在乡 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 对乡 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 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 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 1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其生产规模 生产条件 固定从业人数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餐饮服务类和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是指即时制作加工 销售食品并向消费者提

( 四 ) 缓收 不收财政收入 ; ( 五 ) 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 ( 六 ) 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主席令第二十 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公布, 自 2015 年 10 月

注册和备案名单应当在总局网站公布 第十条 进口食品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的, 应当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 疫许可证 后方可进口 第十一条 对进口可能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高风险食品实行指定口岸入境 指 定口岸条件及名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 进口食品的进口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

Microsoft Word - Direct Selling Regulation Overall _Chinese_.doc

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干预海域使用审批的 ; ( 二 ) 干预海域使用权招标 拍卖等活动的 ; ( 三 ) 干预海域使用金征收或者减免的 ; ( 四 ) 干预海域使用论证或者评审的 ; ( 五 ) 干预海域使用监督检查或者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保证药品质量, 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 生产 经营 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 充分发挥其在预防 医疗和保健中的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 不得有欺骗 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 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第2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药品管理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第八章药品监督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保证药品质量, 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 生产 经营 使用和监督管理的

目录 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 考试大纲...3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8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10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12 第五章 食品检验...24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25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2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协作机制 第六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对入场销售者履行管理义务, 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以下简称销售者 )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 保证食 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17 修订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 年 1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6 号公布 2014 年 2 月 12 日国务院第 39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 2017 年 5 月 4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的决定 修订 ) 第

食 品 与 生 物 技 术 学 报 第 卷 列入我国 的植物多酚黄酮抗氧剂 防治高血脂和心血管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七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 配备总审计师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业务能力和职业资格, 定期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 内部审计人员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聘任以及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生物对人类 动植物 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4D F736F F D A1AAC2B3CAB3D2A9BCE0B7A2A1BE A1BF3135B8BDBCFE2E646F63>

资质文件.cdr

Ñ Ö Ö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Microsoft Word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docx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关于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 草案 ) 的说明 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文斌 主任 各位副主任 秘书长 各位委员 :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 就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 以下简称 条例 ) 草案作如下说明 : 一 制定的 条例 必要性 一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缺乏监管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 批准和登记, 还应当符合有关外商投资法律 行政法 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修改为 : 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 ( 一 ) 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 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交符 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 ( 二 )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 ;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 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 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 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 引导 规范会员依法竞争,

第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 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 汇总 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 完善日常监 督检查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项 第八条食品生产环节

附件2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 ) 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及其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

7/7/2016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 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

紧急程度

2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4D F736F F D A1A1A1B6D6D0C841C8CBC3F1B9B2BACDB9FAB0B2C8ABC9FAAE62B7A8A1B72E646F6378>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效).doc

<4D F736F F D20BCE0C0ED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2号)

由生乳加工而成 加工工艺中无热处理杀菌过程的产品为生乳制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 主管全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 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 ) 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出口乳品生产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 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 政区域内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

微软用户

JMJJMY-15.indd

未经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十条设立认证机构,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 ) 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 ( 二 ) 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 ( 三 )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300 万元 ;[3] ( 四 ) 有 10 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 纠正违法行为, 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 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总则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第二节 一般规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

大标题-Word样式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Transcrip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03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已经 2007 年 7 月 25 日国务院第 186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 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 政府的责任, 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 配合,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 还包括食用农产品 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 品 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法律有规定的, 适用法律规定 ;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 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 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 不得生产 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 品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生产 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 应当按照法定 条件 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 销售不符合法定 要求产品的, 由农业 卫生 质检 商务 工商 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没收违法所得 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 设备 原材料等物品, 货值金额不足 5000 元的, 并处 5 万元罚款 ; 货 值金额 5000 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 并处 10 万元罚款 ;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 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 要求, 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 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 销售伪劣商 品罪等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由农业 卫生 质检 商务 工 商 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没收违法所得 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 设备 原材料 等物品,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并处 10 万元罚款 ;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 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 ;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 监督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 ; 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的普及 宣传, 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生产经营者生产 销售的产品以及有合法标识的产品 第四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 辅料 添加剂 农业投入品, 应当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违反前款规定, 违法使用原料 辅料 添加剂 农业投入品的, 由农业 卫生 质检 商务 药 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 货值金额不足 5000 元的, 并处 2 万元罚款 ; 货值金 额 5000 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 并处 5 万元罚款 ;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 构成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 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和产品标识, 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 如实记录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 进货时 间等内容 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 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 规格 数量 流向等内容 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

企业的规定, 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 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销售者应 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 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 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不得销售 违反前款规定的, 由工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 ; 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 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 并处货值金额 3 倍的罚款 ; 造成严 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第六条 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 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 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 应当 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 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 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 条件 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 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 其他违法行为的, 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违反前款规定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 1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 停业整顿 ; 造成严重后果的, 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条 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 ( 地区 ) 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法律规定产品必须经过检验方可出口的, 应当经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检验合格 出口产品检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 程序 方法进行检验, 对其出具的 检验证单等负责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商务 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良好记录和不 良记录, 并予以公布 对有良好记录的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 简化检验检疫手续 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 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依据各自职责, 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 并处货值金额 3 倍的罚款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 ( 地区 ) 签订的协 议规定的检验要求

质检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 果, 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 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 录进口产品流向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质检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时, 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进货人 报 检人 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进口产品的进货人 销售者弄虚作假的, 由质检 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依据各自职责, 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 并处货值金额 3 倍的罚款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口产品的报检人 代理人弄虚作假的, 取消报检资格, 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 第九条 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应 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 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主动召回产品, 并向有关监督 管理部门报告 ; 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可能对人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 并向有关监督 管理部门报告 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 由农业 卫生 质检 商务 工商 药品等监督管理 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 销售者停止销售, 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 3 倍的罚款, 对销售者并处 1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对本行政区域 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统一领导 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 调机制,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 监督 ; 统一领导 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依法组织查处 产品安全事故 ; 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 考核 质检 工商和药品等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在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 依法做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 协调职责, 本行政区域内一年多次出现 产品安全事故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给予记大过 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十一条 国务院质检 卫生 农业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尽快制定 修改或者起草相关 国家标准, 加快建立统一管理 协调配套 符合实际 科学合理的产品标准体系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 职责, 做到公开 公平 公正 对生产经营者同一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 2 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对 涉嫌构成犯罪 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依照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向 公安机关移送 农业 卫生 质检 商务 工商 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 检查, 并对其遵守强制性标准 法定要求的情况予以记录, 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监督检查记 录应当作为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定期考核的内容 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农业 卫生 质检 商务 工商 药品等监督管理部 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 纠正违法行为, 防止或者减少危害发生, 并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 : ( 一 )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 二 ) 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 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 销售 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 ; ( 三 )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 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 四 )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原料 辅料 添加剂 农业投入品的 ; ( 五 ) 销售者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的 ;

( 六 ) 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 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 成损害, 不履行本规定的义务的 ; ( 七 ) 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定的 农业 卫生 质检 商务 工商 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 造成后果的, 由监 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 的处分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其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撤职或者开 除的处分 ; 其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渎职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违反本规定, 滥用职权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 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其主要负责 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 其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渎职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农业 卫生 质检 商务 工商 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属于 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 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有权处理的部门 应当立即处理, 不得推诿 ; 因不立即处理或者推诿造成后果的, 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 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 第十五条 农业 卫生 质检 商务 工商 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 责, 有下列职权 : ( 一 )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 二 ) 查阅 复制 查封 扣押有关合同 票据 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 三 ) 查封 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违法使用的原料 辅料 添加剂 农业投入品以及用 于违法生产的工具 设备 ;

( 四 ) 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六条 农业 卫生 质检 商务 工商 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 记录制度, 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 ; 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 吊销许可证照 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授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其检验 检测资质 ; 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产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产品安全事件时, 农业 卫生 质 检 商务 工商 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作出反应, 采取措施, 控制事态发 展, 减少损失, 依照国务院规定发布信息, 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 密 举报经调查属实的, 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农业 卫生 质检 商务 工商 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举报 电话 ; 对接到的举报, 应当及时 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 应当 受理, 并依法进行核实 处理 答复 ; 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 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 并告知举报 人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