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关于做好 2014 2015 级学生 2016-2017 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4 2015 级各学生班 : 为做好 2016-2017 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工作, 根据校学发 2017 33 号 2008 203 号文件及 关于各学院 ( 系 ) 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的指导性意见 精神,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各学生班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本班测评及评优工作的实施 辅导员 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 切实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各项评优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 抓实抓好, 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起全面 协调发展的意识 二 各学生班对测评及评优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客观 公开 公正, 要将每个学生的测评资料 加扣分情况予以公开 ; 要认真听取学生对测评工作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及时进行答疑 三 测评和评优结果经过公示异议后, 班级要组织学生进行签字确认, 无异议后于 9 月 25 日前上传各分管辅导员处, 并将书面材料 ( 含电子版 ) 一并报送 四 各学生班级测评小组要认真核对学生的相关信息, 转专业的学生在原班级测评及评优 五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工作是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德 智 体等诸方面的全面评价, 其结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 辅导员 班主任要认真做好班级学生的测评鉴定工作, 学院将把学生的测评鉴定表存入学生档案
附件 : 1. 林学院 2016-2017 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程安排 2. 林学院 2016-2017 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14 2015 级适用 ) 3. 林学院 2016-2017 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专业奖学金 先进班集体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奖评定办法 (2014 2015 级适用 ) 4. 林学院 2016-2017 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申请表 5. 林学院 2016-2017 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互评评分表 6.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个人单项奖申报审批表 7.2016-2017 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 8.2016-2017 学年三好学生评定结果统计表 9.2016-2017 学年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结果统计表 10.2016-2017 学年学生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11.2016-2017 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个人单项奖申报汇总表 12. 2016-2017 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活动证明文件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委员会 2017 年 9 月 18 日
附件 1 林学院 2016-2017 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程安排 日期内容备注 9 月 11 日 -18 日制订综合测评文件 9 月 18 日 -19 日 发放综合测评文件 ;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 ; 召开班会组织学习综合测评文件 9 月 19 日 -22 日 进行德育互评 ; 计算课程成绩 ; 填写个人测评加分申请表 ; 申报先进班集体 9 月 22 日 9 月 24 日 9 月 25 日 以班级为单位上报个人测评加分申请表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复核 反馈各班资料 各班组织填写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 申报个人单项奖 ; 向学院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各班上报测评结果 ( 包括汇总表 鉴定表 个人单项奖申报表等资料 ), 院测评领导小组组织审核, 公示综合测评及各类先进评比结果 9 月 26 日录入综合测评结果, 上报学校
附件 2 林学院 2016-2017 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14 2015 级适用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 才, 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 以下简称综合测评 ) 是对学生德 智 体 美等各方面, 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 规范和要求, 并依此分项进行测量 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 综合评定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 公正 公开 公平 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 是评选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评定专业奖学金和推荐毕业生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综合测评按学年评定, 从学生入学第二学年开始, 每学年进行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 时间范围为一学年 ( 从上学年 9 月初到本学年 8 月底 )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负责全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检查 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组长 : 侯华伟组员 : 郭晋杨士同马熙张琼团工委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第七条各学生班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 具体负责本班测评工作的实施 综合测评小组由班长 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 ( 原则上每宿舍有一名代表 ) 组成 班级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统一领导, 每班推荐一名学生 ( 可由班长或团支书兼任 ) 担任组长, 为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第一负责人, 具体负责组织本班每名同学测评记录表的填写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三章 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八条综合测评内容由德育 ( 含美育 ) 智育 文体三部分构成 第九条综合测评总分为 100 分, 其中德育分 10 分, 智育分 82 分, 文体分 8 分 第四章德育 ( 满分 10 分 ) 第十条德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情况, 由基准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其中基准分为 7 分, 原则上两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 10 分, 不低于 5 分 测评标准中凡同一项目同时加减分, 只计高分, 不重复加减 基准分主要考核政治信念 政治立场 政治方向 道德品质 集体责任 审美情趣 心理素质 法纪观念等日常表现情况, 由班级学生依据日常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 加分项 减分项主要考核特定阶段及具体活动表现情况, 由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学生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 一 ) 基准分(7 分 )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 方针 政策 ;(1 分 ) (2)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 大局意识 核心意识 看齐意识, 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和荣辱观, 弘扬爱国主义 社会主义 集体主义精神 ;(1 分 ) (3) 关心国家大事, 明辨是非,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能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 分 ) (4) 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主动维护公共秩序 ;(1 分 ) (5) 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 遵守社会公德, 诚实守信, 公道正派 ;(1 分 ) (6) 严于律己, 宽于待人,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1 分 ) (7) 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 不观看 传播不健康书刊或音像制品 ; (1 分 ) ( 二 ) 加分项 1. 思想进步, 积极参加党课培训,2016-2017 学年获党课结业证书者加 0.3 分, 被评为校级优秀学员标兵加 0.5 分, 校级优秀学员加 0.4 分 ; 取得 青马工程 大学生骨干培训班 优秀学员 者加 0.5 分, 取得结业证书加 0.3 分, 加分不累计, 取最高分, 最高分为 0.5 分 ; 2. 能积极参加校 院以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 (0.5 分 );
(1) 参加校 院以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 每人次加 0.05 分 (2) 累计加分不超过 0.5 分 3. 有重大助人为乐 见义勇为 拾金不昧等表现, 由专业综合测评工作组酌情加分, 上限 0.5 分 ; 4. 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班集体的成员加 0.5 分, 获得院级荣誉称号班集体的成员加 0.3 分 ; 5. 被评为校级五星级文明宿舍 创意宿舍, 宿舍成员每人加 0.2 分 ; 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 创意宿舍 优良学风示范宿舍, 宿舍成员每人加 0.1 分, 同类相似荣誉参照此条例加分 累计不超过 0.5 分 ; 6. 能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当年担任新生接待 运动会 越野赛 农高会 马拉松活动志愿者, 每人次加 0.1 分, 其他公益活动志愿者参照此条加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 0.5 分 ( 三 ) 扣分项 1. 有违反宪法 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背离社会道德的言行扣 2 分 ; 2. 违反校纪校规或对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进行包庇, 受校纪处分者, 视其受处分情况扣 1.0 2.0 分 警告扣 1.0 分, 严重警告扣 1.5 分, 记过扣 2 分 留校察看扣 5.0 分 ; 受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 取消本年度一切评奖 评优资格, 此项扣分不超过 2 分 ; 3. 受校级通报批评一次扣 0.3 分 ; 受院级通报批评一次扣 0.2 分 ; 院级通报警告一次扣 0.1 分, 此项扣分不超过 1 分 ; 4. 无故旷课 ( 含晚自习 )1 次扣 0.5 分 ( 以任课教师 班主任 辅导员 学生干部查课记录为准 ); 上课迟到 早退 ( 含晚自习 )1 次扣 0.3 分 ; 课程不及格 1 门次扣 0.3 分 ; 无故缺考 1 门次扣 0.5 分, 此项扣分不超过 2 分 ; 5. 有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等不文明行为者 ( 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 视其情节一次扣 0.1-0.5 分, 此项扣分不超过 1 分 ; 6. 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 校后发 2016 447 号 ) 明令禁止的行为视其情节一次扣 0.1-0.5 分, 此项扣分不超过 1 分 ; 7. 无故不参加校 院举办的政治活动 ( 党课 团课 舍长培训 传达学习会 ) 者每人次扣 0.1 分, 此项扣分不超过 0.5 分 ; 8. 缺乏诚信, 如在奖助贷评定 综合测评等各种行为中违约或失信, 并造成不良后果扣 1 分 ;
9. 无故不参加劳动, 导致所在寝室卫生检查为不及格寝室扣 0.2 分, 此项扣分不超过 1 分 ; 10. 所在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未达到三星级, 宿舍全体成员扣 0.5 分 ; 11. 进入课堂携带食物 上课期间玩手机等娱乐设备, 每次扣 0.3 分 ( 以任课教师 班主任 辅导员 学生干部查课记录为准 ), 此项扣分不超过 0.9 分 ; 12. 晚自习期间学生在宿舍从事打牌 玩游戏等与学习无关活动, 每次扣 0.3 分 ( 以班主任 辅导员 学生干部查宿记录为准 ), 此项扣分不超过 0.9 分 ; 13. 易班签到未签学生每次扣 0.05 分, 此项扣分不超过 1 分 第五章智育 ( 满分 82 分 ) 第十三条智育成绩由考试课程 ( 包括体育课程 ) 成绩 ( 指学积分, 满分 75 分 ) 思政课综合评价 (5 分 ) 课外科技创新能力加分( 满分 1 分 ) 学习能力加分( 满分 1 分 ) 及扣分组成 第十四条课程是指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 ( 包括体育课成绩 ), 不包括全校公共选修课 课程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凡按五级计分制评分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为百分制 : 优秀计 95 分, 良好计 85 分, 中等计 75 分, 及格计 65 分, 不及格计 55 分 ( 某门课程考试成绩 学分数 ) 学积分 = 课程学分数课程成绩得分计算公式 = 学积分 *75% 第十五条思政课综合评价 重点考察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表现和学习成效 思想政治理论课总分由课堂表现分与学习成效分两部分组成 ( 一 ) 课堂表现为 2 分, 以任课教师依据考勤 作业 课堂提问等给出的平时成绩核算 课堂表现分 =[(Σ( 某门思政课程平时成绩 学分数 )/Σ 学分数 ] 2% ( 二 ) 学习成效为 3 分, 以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卷面成绩核算 学习成效分 =[(Σ( 某门思政课程卷面成绩 学分数 )/Σ 学分数 ] 3% 第十六条学习能力 1 分 ( 一 ) 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 按照一 二 三等奖的梯度分别加 0.5 0.4 0.3 分 ; 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 按照一 二 三等奖的梯度分别加 0.4 0.3 0.2 分 ; 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 按照一 二 三等奖的梯度分别加 0.3 0.2 0.1
分 ( 以证书为准 ) ( 二 )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CET-6, 成绩 426 分 ), 加 0.3 分 ;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CET-4, 成绩 426 分 ), 加 0.2 分 ( 三 )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获二级证书者加 0.1 分, 获三级证书者加 0.2 分 ( 以证书为准 ) ( 四 ) 校级社会实践论文按获奖等级一 二 三等分别加 0.03 分 / 篇 0.02 分 / 篇 0.01 分 / 篇 其它征文活动加分情况等同于社会实践论文 ( 五 ) 在校 院刊或校 院网站上发表文章 0.01 分 / 篇, 在校级以上网站 报刊 杂志发表文章 0.05 分 / 篇, 累计不超过 0.2 分 第十七条创新能力 1 分 ( 一 ) 在国家承认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 二作者发表文章的同学, 省级期刊加 0.3 分, 国家级期刊加 0.4 分, 全球期刊或检索加 0.6 分 ( 以证书或期刊复印件为准 ) ( 二 ) 参加全国举办 挑战杯 等科技发明活动及竞赛中获得奖励者, 按照一 二 三等奖的梯度分别加 0.5 0.4 0.3 分 ; 在省级 挑战杯 等科技活动及竞赛中获得奖励者, 按照一 二 三等奖分别加 0.4 0.3 0.2 分 ; 学校举办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奖励者, 按照一 二 三等奖分别加 0.3 0.2 0.1 分 ( 以证书为准 ); 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和创新计划竞赛且顺利完成项目的加 0.05 分 ( 以证书为准 ) 第六章文体分 ( 满分 8 分 ) 第十八条文体分包括早操 2 分, 身体素质 4 分, 文体综合素质 2 分 ( 其中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 1 分, 文体能力 1 分 ) 第十九条早操成绩, 满分 2 分 第二十条身体素质 : 通过身体素质测试合格加 4 分 第二十一条 文体活动包括各类由官方或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团体组织的知识 技能 文艺 体育等竞赛性质的活动 ( 第一类 ) ( 一 ) 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 根据获奖名次, 第一名或一等奖加 1.0 分, 第二 三名或二等奖加 0.8, 第四名以后或三等奖加 0.6 分, 优秀奖加 0.4 分 ( 二 ) 参加省 部级的文体竞赛, 根据获奖名次, 第一名或一等奖加 0.8 分, 第二 三名或二等奖加 0.6 分, 第四名及以后或三等奖加 0.4 分, 优秀奖加 0.2 分 ( 三 ) 参加由重大社会影响的团体或协会组织的学科类竞赛, 根据获奖名次, 第一
名或一等奖加 0.4 分, 第二 三名或二等奖加 0.3 分, 第四名及以后或三等奖加 0.2 分, 优秀奖加 0.1 分, 各类单项奖加 0.25 分 ( 四 ) 参加校级文体竞赛 ( 不包括校春季田径运动会 冬季越野赛 ), 根据获奖名次, 按名次从第一名加 0.3 分, 第二 三名加 0.2 分, 第四名到第八名均加 0.1 分 代表学院参加春季田径运动会 ( 不包括趣味项目 ) 的队员获得第一 二 三名者, 每人次加 0.3 分, 第四 五 六名每人次加 0.2 分, 第七 八名每人次加 0.1 分 ; 未获得名次者, 每人加 0.05 分 趣味项目按照以上标准的 60% 执行 代表学院参加校冬季越野赛并获得名次者每人加 0.2 分 ; 完整参加训练但未获得名次者, 每人加 0.05 分 代表院参加学校组织的辩论赛 足球赛 排球赛和篮球赛等团体类竞赛项目者, 按名次第一 二 三名加 0.3 分, 第四 五 六名加 0.2 分, 第七 八名均加 0.1 分, 未获名次的各队队员加 0.05 分 代表院参加校运动会的仪仗队方阵, 每人次加 0.02 分 ( 五 ) 参加院文体竞赛, 根据一 二 三等奖分别加 0.2,0.1,0.05 分, 优秀奖加 0.02 分 另有名次的, 第一 二 三名加 0.2 分, 第四 五 六名加 0.1 分, 第七 八名加 0.05 分 此项分数累计不超过 0.5 分 ( 六 ) 参加社团联合会文体竞赛, 分别以一等奖或第一 二 三名, 二等奖或第四 五 六名, 三等奖或第七 八名加 0.2,0.1,0.05 分, 优秀奖加 0.02 分 此项分数累计不超过 0.3 分 ( 七 ) 参加校级各类征集活动,( 如征创意 献策 献词书画展 摄影展 雕塑展 图片展等 ) 按一 二 三等奖分别加 0.3,0.2,0.1 分, 优秀奖加 0.05 分 ; 参加院级各类征集活动按一 二 三等奖 优秀奖分别加 0.2,0.1,0.05 0.02 分 此项分数累计不超过 0.5 分 第二十二条文艺演出加分 ( 第二类 ) ( 一 ) 参加校院文艺演出 表演 ( 包括主持 播音等 ), 如各种晚会 联欢会 各种仪式 义演者, 每人次加 0.1 分 ( 二 ) 此类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 0.3 分 第二十三条工作服务加分 ( 第三类 ) ( 一 ) 参与校 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组织 礼仪 裁判 评委 执勤 ( 仅限于国旗班 ) 等工作人员, 每人次加 0.05 分 ;
( 二 ) 此类加分累计不超过 0.3 分 第二十四条荣誉称号加分 ( 第四类 ) ( 一 ) 被评为官方主办获评选省部以上先进个人加 0.5 0.6 分 ; 其中国家级加 0.6 分, 省部级加 0.5 分 杨凌示范区的个人荣誉称号以 0.3 分计 ( 二 ) 荣获校级各类荣誉称号 ( 包括校十佳团员 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纪检先进个人 卫生先进个人 口才之星等 ) 者加 0.3 分, 院级相应荣誉称号加 0.2 分 其余各项校级荣誉和院级荣誉分别加 0.2 分和 0.1 分 大学生艺术团 社团联合会等部门内的个人荣誉按照院级荣誉予以加分 此项分数累计不超过 0.5 分 ( 三 ) 被评为校级星级文明宿舍 创意宿舍, 宿舍成员每人加 0.2 分 ; 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 创意宿舍 优良学风示范宿舍, 宿舍成员每人加 0.1 分, 同类相似荣誉参照此条例加分 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0.5 分 ( 四 ) 在 创新实验和创业计划竞赛 挑战杯 科技竞赛 WWF 秦岭青年使者 暑期 三下乡 优秀学子回访母校等项目或队伍担任主持人或队长的, 加 0.1 分, 担任队员的, 加 0.06 分 ; 担任大学生村主任助理 田园使者队长等职务加 0.1 分, 担任队员的, 加 0.06 分, 此项最高加分不能超过 0.5 分 ( 五 ) 受校 院级通报表扬一次加 0.05 分 校艺术团 国旗班 社团联合会等内部通报表扬加 0.05 分, 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0.3 分, 加分以通报表扬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以上文体综合素质各类累计加分不得超过 2 分 第七章 综合测评纪律 第二十六条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必须严格遵守本测评实施办法, 保证按时完成各项测评任务 如有严重不负责的渎职行为而影响学院测评工作进度的, 依据情节轻重予以从严处理 第二十七条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必须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要坚持以 公正 公平 客观 民主 原则, 认真听取同学的不同意见, 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自觉接受同学的民主监督, 并及时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报 第二十八条测评过程中所有加分和扣分须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 在测评过程中, 有循私舞弊, 弄虚作假, 扰乱测评秩序, 妨碍测评正常进行等不良行为者, 一经查实, 将给予相关人员全院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者, 取消参加本次综合测评的资格, 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3 林学院 2016-2017 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专业奖学金 先进班集体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奖评定办法 (2014 2015 级适用 ) 一 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 一 ) 二 三 四年级学生专业奖学金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依据进行评定, 其评定结果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 由计财处一次性发放 各等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为 : 一等专业奖学金, 每人每年 2000 元, 按参评学生总数的 10% 评定 ; 二等专业奖学金, 每人每年 1500 元, 按参评学生总数的 10% 评定 ; 三等专业奖学金, 每人每年 1000 元, 按参评学生总数的 10% 评定 ( 二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享受专业奖学金 : 1. 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 ; 2. 学年内有必修课程重修 二 先进班集体评定条件 1. 班委 团支部组织健全, 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 ; 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 团结协作, 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 2. 全班同学能够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等重要理论知识, 积极要求进步, 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占全班学生总数的 60% 以上 ; 3. 班级学风严谨, 同学学习态度端正, 学习勤奋, 学风优良, 实践和创新风气浓厚, 达到优良学风示范班建设验收优秀标准 ; 4. 班级能够积极开展有益身心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 宿舍内务及环境卫生成绩良好 ; 同学自觉锻炼身体, 体育达标率在 90% 以上 ; 5. 全班同学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校纪校规, 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 学年内无违纪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发生 先进班集体按参评班级数的 10% 评定, 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 并发给奖金 500 元 申请先进班集体的学生班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 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1. 思想品德好 自觉学习并实践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积极参加集
体活动 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 2. 学习成绩优秀 学习目的明确, 刻苦努力, 热爱所学专业, 具有求实 严谨 创新的学风与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 3. 身体素质好 坚持体育锻炼, 在校院组织的体育比赛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 达到国家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 4.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前 10% 三好学生按照参评学生总数的 10% 评定 ; 三好学生享受一等专业奖学金 四 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关心国家大事, 关心集体, 热心公益活动, 乐于为同学服务, 严于律己, 以身作则 ; 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2. 工作积极主动, 认真负责, 方法得当, 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 在同学中威信高, 工作成绩显著 ; 3. 学习目的明确, 刻苦努力, 能积极参与科技创新 科研实践 生产劳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综合测评名次居全班前 50%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在个人申请 团学组织 ( 学生班 团支部 团工委 学生会 ) 推荐的基础上, 坚持 公开 公平 公正 择优 原则 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总数的 5% 评定 优秀学生干部一次性发给奖金 300 元 五 单项奖评选条件 1. 学术论文奖 在一级学报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一等奖 ; 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二等奖 ; 在普通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三等奖 均以第一作者为准, 发表 EI SCI SSCI 的第二 三位作者也可申报 2. 科技创新奖 由学生开发 ( 设计 ) 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 新型实用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可分别评单项一 二 三等奖 ; 在全国 挑战杯 比赛中, 获全国项目一 二等奖可评单项一等奖, 获三等奖可评单项二等奖, 获鼓励奖可评单项三等奖 ; 获省部级项目一 二等奖可评单项二等奖, 获三等奖可评单项三等奖 ; 3. 学习能力奖 参加托福成绩达到 90 分以上 雅思成绩达到 6.5 分以上可评单项特等奖 ; 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学习竞赛 知识竞赛中获第一 二 三等奖 4. 文体活动奖 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文体比赛并获第一 二
三名者, 可分别评单项一 二 三等奖 5. 特殊贡献奖 在社会上为学校争得荣誉, 事迹生动感人, 影响范围大, 社会评价高, 可评特殊贡献单项奖 其中, 以比赛成绩申报单项奖须为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 ( 协会举办的各类比赛一般不予认可, 若为行业内公认的权威协会, 经我校相关专业 2 名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推荐方可申请 ); 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英语专业学生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再设单项奖 以上同一项目申报单项奖, 就高不就低, 不重复评定 已受过学校专项奖励者, 不再评定单项奖 单项特等奖发给奖金 1000 元, 一等奖发给奖金 800 元, 二等奖发给奖金 500 元, 三等奖发给奖金 300 元 单项奖属集体项目的, 奖励金额按项目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