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发本 2017 118 号 各学院 ( 系 ), 行政各部门, 各校区管委会, 直属各单位 : 经学校研究决定, 现将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 金评定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17 年 8 月 19 日 1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表彰先进 树立典型, 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激励学生刻苦学习 勇于探索 积极实践, 成为德才兼备 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根据 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 ( 浙大发本 2017 1 号 ) 和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 ( 浙大发本 2017 117 号 ),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对象和参评基本条件第一条评选对象 ( 一 ) 浙江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班级或寝室 ( 二 ) 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 ( 一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祖国,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 ( 二 ) 遵守法律 法规和校纪校规, 积极上进 ; ( 三 ) 尊敬师长, 勤奋学习, 团结同学, 关心集体, 诚实守信 ; 2
( 四 ) 体质健康 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 ( 五 ) 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 40 学分 第三条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 ( 一 )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 ; ( 二 )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年至少获得 1 项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章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第四条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 ( 一 ) 学生求是荣誉奖章学生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 评定条件 : 德 智 体 美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为社会作出贡献, 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 二 ) 优秀学生评定条件 : 当学年, 德 智 体 美等发展全面 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 1 项其它标兵 ( 不含学业进步标兵 ), 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 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 三 ) 标兵 系列 1. 学业优秀标兵评定条件 : 学习勤奋努力 学业成绩优秀 2. 学业进步标兵评定条件 : 学习中进步明显 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进步名次达到所在班级 ( 专业 ) 人数的 20% 及以上 3
3. 社会工作标兵评定条件 : 在社会工作中表现优秀 具体在学生组织 社团中高质量地完成有关工作, 获得师生好评 4. 创新创业标兵评定条件 : 在科技创新或创业实践中表现优秀 具体在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 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5. 公益服务标兵评定条件 :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在公益服务中表现优秀 具体在公益活动 志愿服务 社会实践 同学帮扶等方面表现优秀 6. 对外交流标兵评定条件 : 在对外交流中表现优秀 具体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文化自信 讲好中国故事 传播好中国声音等方面表现优秀 7. 文体活动标兵评定条件 : 在文体活动及竞赛中表现优秀 ( 四 ) 优秀毕业生授予本科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并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1. 累计获 3 次及以上 ( 五年制的须累计获 4 次及以上 ) 标兵称号 ; 2. 毕业设计 ( 论文 ) 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第五条集体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 ( 一 ) 先进班级先进班级评定比例不超过各学院 ( 系 ) 学园班级总数的 4
10%, 奖励班级建设费 1000 元 先进班级评定条件如下 : 1. 班主任重视德育工作, 主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成为学生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 2. 班委会按照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自我教育 自我监督 的要求, 积极开展班级思想政治教育, 营造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 在班集体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 ; 班干部在各方面以身作则, 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 3. 班级同学积极上进, 学习勤奋, 工作努力, 尊敬师长, 团结协作 ; 4. 班级同学能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 如创新创业 科技发明 学科竞赛 社会实践 文体活动 公益服务和文明建设等, 并取得良好效果 ; 5. 全班同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参评学年无一人出现违法行为或因违纪受处分 ; 6. 班级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95% 以上的同学达到 体质健康 合格及以上等级 ( 二 ) 文明寝室评选条件和比例依据 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办法 ( 浙大发后 2007 1 号 ) 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比例 ( 一 ) 学生求是荣誉奖章 优秀学生 学业进步标兵 优秀毕业生不限定评定比例 5
( 二 ) 学业优秀标兵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35% ( 三 ) 社会工作标兵 创新创业标兵 公益服务标兵 对外交流标兵 文体活动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35% 由各学院( 系 ) 学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校级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的主管部门可按相关要求直接推荐社会工作标兵, 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此类社会工作标兵不占学院 ( 系 ) 学园名额 第三章奖学金类别及参评条件第七条校设奖学金 ( 一 ) 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 参评条件如下 : 1. 德 智 体 美等方面优秀, 至少获得 2 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 五年制至少获得 3 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 2. 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并取得较显著成果 ; 3.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担当精神 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 每学年评选本科生 12 名, 奖励金额 20000 元 ( 二 ) 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参评条件 : 申请者原则上须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3%, 奖励金额 6000 元 6
( 三 ) 浙江大学二等奖学金参评条件 : 申请者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前 50% 且获得 2 项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8%, 奖励金额 4000 元 ( 四 ) 浙江大学三等奖学金参评条件 : 申请者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前 60% 且获得 1 项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20%, 奖励金额 2000 元 ( 五 ) 专业奖学金为农林 体育 地学部分特定专业学生设立, 分优秀奖和普通奖两个等级 获奖条件和金额如下 : 1. 专业奖学金优秀奖 : 当学年获得校一 二 三等奖学金的学生, 奖励金额 1000 元 ; 2. 专业奖学金普通奖 : 当学年表现良好的学生 ( 获得专业奖学金优秀奖的学生除外 ), 奖励金额 500 元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设立, 用于奖励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金额 8000 元 参评条件 : 申请者学业成绩须排名前 10%, 且原则上符合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第九条外设奖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外设奖学金 7
具体评定标准 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设奖要求而定, 由学校统一下达 申请者必须获得 1 项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第四章表彰及奖励第十条获得荣誉称号 奖学金的学生和获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和寝室, 由学校予以表彰, 颁发荣誉证书或按相关规定发放奖金 第十一条获得求是荣誉奖章 竺可桢奖学金的学生予以载入学校年鉴 第十二条国家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 ( 专业奖学金除外 ) 外设奖学金奖金互不兼得, 按最高一项金额发放 第五章评审机构与流程 第十三条 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 为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为 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 具体负责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的 组织 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 各学院 ( 系 ) 学园为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 各学院 ( 系 ) 学园应组建包含师生代表的院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负责制定本单位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 并设立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具体负责评定工作的开展 院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五条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实行 申请 审核 制度, 由学生向所在学院 ( 系 ) 学园提出申请, 学院 ( 系 ) 学园评审 8
后, 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审核,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竺可桢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原则上应由院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面试, 并通过差额的方式产生 第十七条荣誉称号及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于秋冬学期结合学生评价进行, 其中优秀毕业生评选于毕业学年的春学期启动 第十八条文明寝室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初评, 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九条 各学院 ( 系 ) 学园在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评定 过程中, 应及时做好公示工作 第二十条学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 学校将撤销相应荣誉和奖励, 追缴已发奖学金, 停发待发放的奖金, 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 ( 系 ) 学园设立的奖学金应及时报送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单位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 : ( 一 ) 奖学金名称 ; ( 二 ) 奖学金来源 ; ( 三 ) 奖励范围 获奖条件 等级 金额及评审办法 ; ( 四 ) 评定和颁奖时间 ; ( 五 ) 获奖名单 9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2017 级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国际联合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由国际联合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 : 纪委, 各院级党委 直属党总支, 党委各部门, 各党工委, 工会 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7 年 8 月 21 日印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