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33 证券简称 : 神火股份公告编号 :2017-03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 17 号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召开, 由崔建友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17 年 5 月 4 日分别以专人 电子邮件 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 实际出席董事九名 ( 均 为亲自出席 ), 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结果, 崔建友先生 李炜先 生 齐明胜先生 石洪新先生 程乐团先生与独立董事严义明先生 曹胜根先生 翟新生先生 马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经与会董事审议, 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 ( 一 ) 选举崔建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李炜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 个人简历附后, 下同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 : 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 二 ) 选举曹胜根先生 马萍女士 齐明胜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 员, 其中齐明胜先生为主任委员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 : 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 三 ) 选举严义明先生 翟新生先生 李炜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其中严义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 : 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1
( 四 ) 选举曹胜根先生 马萍女士 石洪新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其中曹胜根先生为主任委员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 : 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 五 ) 选举翟新生先生 严义明先生 崔建友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其中翟新生先生为主任委员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 : 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 六 ) 由董事长提名, 聘任齐明胜先生为总经理 ( 兼 ), 李宏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 : 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 七 ) 由总经理提名, 聘任程乐团先生 ( 兼 ) 王西科先生 张伟先生 李宏伟先生 孙自学先生 李爱启先生 王洪涛先生 刘君先生为副总经理, 石洪新先生为总会计师 ( 兼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 : 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八 ) 由董事会秘书提名, 聘任李元勋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 : 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三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1 日 2
附件 : 姓名 李宏伟 李元勋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职务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办公电话 0370-5982466 0370-5982722 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 0370-5125596 0370-5180086 shenhuogufen @163.com shenhuogufen @163.com 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 17 号 二 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 一 ) 崔建友先生,53 岁,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硕士研究 生 高级经济师, 曾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部副部长 组 织部副部长 综合办公室主任 工会主席 副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 秘书 副总经理 董事等职 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副董 事长 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崔建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崔建友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 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 章 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 崔建友先生与持有 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 ( 二 ) 李炜先生,53 岁,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 高级政工师 高级企业文化师, 曾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 室副主任 工会办公室主任 政工部长 综合办公室主任 工会副主 席 工会主席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副董事长 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 3
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公司副董事长 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李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李炜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 李炜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 三 ) 齐明胜先生,54 岁,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 高级工程师, 曾任本公司下属新庄煤矿副矿长 矿长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兼梁北煤矿矿长 煤业公司总经理等职 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本公司董事 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齐明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齐明胜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 齐明胜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 四 ) 石洪新先生,53 岁,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硕士研究 4
生 教授级高级会计师, 曾任河南神火集团志永达纺织公司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 党委书记 工会主席 总经理,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本公司董事 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石洪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石洪新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 石洪新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 五 ) 程乐团先生,55 岁,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本公司下属葛店煤矿矿长 新庄煤矿矿长 公司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总经理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程乐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0,2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程乐团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程乐团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六 ) 王西科先生,56 岁,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博士研究 5
生, 教授 曾任郑州工学院材料研究中心讲师 郑州大学材料研究中心主任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主任 副教授 教授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王西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王西科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西科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 七 ) 张伟先生,47 岁,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 副教授 曾任永城市副市长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张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张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 张伟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八 ) 李宏伟先生,50 岁,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 正高级会计师 曾任河南神火铝电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总会计师 6
副总经理 华铝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公司下属铝业公司总会计师 煤业公司总会计师 公司财务部长 副总会计师等职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兼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李宏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李宏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宏伟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 九 ) 孙自学先生,52 岁,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 曾任商丘市供销社副主任 商丘市政府大项目办副主任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孙自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孙自学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自学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 十 ) 李爱启先生,53 岁,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公司下属煤业公司新庄选煤厂书记 焦 7
电厂厂长, 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总经理,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等职 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董事, 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李爱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李爱启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 李爱启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 十一 ) 王洪涛,52 岁,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 高级工程师 曾任公司下属铝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神火电力公司总经理 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王洪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王洪涛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洪涛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8
( 十二 ) 刘君先生,48 岁,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 高级工程师 曾任公司下属煤业公司新庄煤矿副矿长 葛店煤矿矿长 梁北煤矿矿长 煤业公司副总经理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刘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刘君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君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 十三 ) 李元勋先生,38 岁,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 经济师, 曾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文秘科副科长 科长, 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李元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李元勋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元勋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