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027 证券简称 : 千禾味业公告编号 : 临 2018-134 转债代码 :113511 转股代码 :191511 转债简称 : 千禾转债 转股简称 : 千禾转股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千禾转债 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转股代码 :191511 转股简称 : 千禾转股 转股价格 :25.85 元 / 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 :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 一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183 号文核准,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3,56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35,600 万元 ( 二 )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8]96 号文同意, 公司 35,6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 千禾转债, 债券代码 113511 ( 三 ) 根据有关规定和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 公司该次发行的 千禾转债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 千禾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 一 ) 发行规模 : 人民币 35,600 万元 ( 二 ) 票面金额 : 人民币 100 元 / 张, 按面值发行 ( 三 ) 票面利率 : 第一年为 0.3%, 第二年为 0.5%, 第三年为 1.0%, 第四年为 1.5%, 第五年为 1.8%, 第六年为 2.0%
( 四 ) 债券期限 :6 年, 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 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止 ; ( 五 ) 转股期起止日期 :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 ( 六 ) 转股价格 :25.85 元 / 股三 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 一 ) 转股代码和简称可转债转股代码 :191511 可转债转股简称 : 千禾转股 ( 二 ) 转股申报程序 1 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 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千禾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 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 一手为 1000 元面额, 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 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 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 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 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 价格为 100 元, 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 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 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 按实际可转债数量 ( 即当日余额 ) 计算转换股份 ( 三 ) 转股申报时间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 ( 即 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 但下述时间除外 : 1 千禾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 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 按有关规定, 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 四 ) 转债的冻结及注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 将记减 ( 冻结并注销 ) 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 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 完成变更登记 ( 五 ) 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 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 六 ) 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 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 七 ) 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千禾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 2018 年 6 月 20 日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 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 一 ) 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千禾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86 元 / 股, 最新转股价格为 25.85 元 / 股 2018 年 10 月 19 日,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份完成登记, 公司实际向 5 名激励对象增发 25.48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8.53 元 / 股 本次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 32,594.52 万股, 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32,620.00 万股 根据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 需要调整转股价格 根据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 P1=(P0+A k)/(1+k) 其中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25.86 元 / 股,k 为增发新股率 0.078% (254,800/325,945,200),A 为增发新股价 8.53 元 / 股, 计算调整后转股价 P1=25.85 调整后的千禾转债转股价自 2018 年 12 月 20 日生效 ( 二 )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在千禾转债发行之后, 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 (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 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A 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 k)/(1+n+k)
其中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 / 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 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 ( 如需 )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 合并 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 /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 三 )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千禾转债存续期间,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 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 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 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08%( 含最后一期利息 ) 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 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IA=B i 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 指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 算头不算尾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六 可转债的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 (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 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 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 在上述情形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 七 其他投资者如需了解千禾转债的相关条款, 请查阅本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刊载于 上海证券报 的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 : 千禾味业董事会办公室咨询电话 :028-38568229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