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908 证券简称 : 京运通公告编号 : 临 2018-049 债券代码 :136788 债券简称 :16 京运 01 债券代码 :136814 债券简称 :16 京运 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 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宁京运通 ) 嘉兴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嘉兴京运通 或 承租人 I ) 芜湖广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芜湖广聚 或 承租人 II ) 诸暨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诸暨京运通 或 承租人 III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四项担保的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 21,755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 无逾期担保 一 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全资子公司海宁京运通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5,000 万元人民币, 期限 1 年, 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京运通拟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华润租赁 ) 签署 4,955 万元 售后回租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I ), 期限 8 年, 由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担保, 并以嘉兴京运通 100% 股权作为质押保证 3 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广聚拟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10,000 万元 售后回租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II ), 期限 8 年, 由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担保, 并以芜 1
湖广聚 100% 股权作为质押保证 4 公司全资子公司诸暨京运通拟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1,800 万元 售后回租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III ), 期限 8 年, 由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担保, 并以诸暨京运通 100% 股权作为质押保证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 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海宁市经济开发区皮都路 9 号办公楼 102 室法定代表人 : 冯焕培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 : 太阳能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 技术服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海宁京运通资产总额 81,840.37 万元, 负债总额 36,891.79 万元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8,375 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15,641.79 万元 ), 净资产 44,948.58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45.08%; 该公司 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785.70 万元, 净利润 6,373.07 万元 (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海宁京运通资产总额 78,622.82 万元, 负债总额 31,094.86 万元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4,675 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15,419.86 万元 ), 净资产 47,527.96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39.55%; 该公司 2018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4,438.61 万元, 净利润 2,579.38 万元 (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2 被担保人名称: 嘉兴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南方大厦 801 室 -H 法定代表人 : 张文慧注册资本 :3,000 万主营业务 : 风力发电技术 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的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 ; 光伏电站的开发 建设 维护 ; 光伏电站工程的设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嘉兴京运通资产总额 5,229.81 万元, 负债总额 1,085.28 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1,085.28 万元 ), 净资产 4,144.53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20.75%; 该公司 2017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 861.15 万元, 净利润 663.21 万元 (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嘉兴京运通资产总额 5,992.36 万元, 负债总额 1,602.07 2
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1,602.07 万元 ), 净资产 4,390.29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26.74%; 该公司 2018 年 1-6 月, 实现营业收入 422.54 万元, 净利润 245.76 万元 (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3 被担保人名称: 芜湖广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汤沟社区蒋村 58 号法定代表人 : 张文慧注册资本 :4,600 万主营业务 : 分布式光伏并网电站的运维管理 电力供应及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芜湖广聚资产总额 12,516.13 万元, 负债总额 11,600.70 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11,600.70 万元 ), 净资产 915.43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92.69%; 该公司 2017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 1,102.93 万元, 净利润 389.28 万元 (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芜湖广聚资产总额 16,024.99 万元, 负债总额 10,318.42 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10,318.42 万元 ), 净资产 5,706.57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64.39%; 该公司 2018 年 1-6 月, 实现营业收入 855.50 万元, 净利润 291.14 万元 (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4 被担保人名称: 诸暨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诸暨市暨阳街道江龙开发区力凯路 22 号法定代表人 : 张文慧注册资本 :1,000 万主营业务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 开发 设计 建设 ; 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 维护服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诸暨京运通资产总额 2,263.90 万元, 负债总额 1,294.63 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1,294.63 万元 ), 净资产 969.27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57.19%; 该公司 2017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 228.12 万元, 净利润 -30.73 万元 (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诸暨京运通资产总额 2,254.60 万元, 负债总额 1,256.44 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1,256.44 万元 ), 净资产 998.16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55.73%; 该公司 2018 年 1-6 月, 实现营业收入 63.23 万元, 净利润 3
28.89 万元 (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三 对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 ) 公司为海宁京运通提供担保的合同 1 债权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债务人 : 海宁京运通保证人 : 京运通 2 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债权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 罚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 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 律师费 差旅费 评估费 过户费 保全费 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 执行费等 )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 担保方式: 最高额保证 4 保证担保范围: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 利息 罚息 复利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 律师费 差旅费 评估费 过户费 保全费 公告费 执行费等 )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 保证担保期限: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二 ) 公司为嘉兴京运通提供担保的合同 1 债权人: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保证人 :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主债权金额: 人民币 4,955 万元 3 担保方式: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 承租人 I 在主合同 I 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 租前息 ( 若有 ) 约定损失赔偿金 ( 若有 ) 租赁手续费 租赁保证金 留购价款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包括预期收益 ) 等全部款项, 如遇主合同 I 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 还应包括因该变 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 4
(2) 承租人 I 在主合同 I 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和保证, 以及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 ; (3) 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 公证费 公告费 律师费 差旅费及主合同 I 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 维修 运输 拍卖 评估等费用 ) 5 保证期间 (1) 自 保证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 I 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承租人 I 在主合同 I 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 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 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 I 之约定要求承租人 I 提前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同意的承租人 I 应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若主合同 I 解除, 则保证期间为因主合同 I 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三 ) 公司为芜湖广聚提供担保的合同 1 债权人: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保证人 :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主债权金额: 人民币 10,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 承租人 II 在主合同 II 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 租前息 ( 若有 ) 约定损失赔偿金 ( 若有 ) 租赁手续费 租赁保证金 留购价款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包括预期收益 ) 等全部款项, 如遇主合同 II 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 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 (2) 承租人 II 在主合同 II 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和保证, 以及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 ; (3) 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 公证费 公告费 律师费 差旅费及主合同 II 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 维修 运输 拍卖 评估等费用 ) 5 保证期间 (1) 自 保证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 II 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承租人 II 在主合同 II 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 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 5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 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 II 之约定要求承租人 II 提前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同意的承租人 II 应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若主合同 II 解除, 则保证期间为因主合同 II 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四 ) 公司为诸暨京运通提供担保的合同 1 债权人: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保证人 :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主债权金额: 人民币 1,800 万元 3 担保方式: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 承租人 III 在主合同 III 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 租前息 ( 若有 ) 约定损失赔偿金 ( 若有 ) 租赁手续费 租赁保证金 留购价款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 包括预期收益 ) 等全部款项, 如遇主合同 III 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 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 (2) 承租人 III 在主合同 III 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和保证, 以及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 ; (3) 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 公证费 公告费 律师费 差旅费及主合同 III 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 维修 运输 拍卖 评估等费用 ) 5 保证期间 (1) 自 保证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 III 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承租人 III 在主合同 III 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 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 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 III 之约定要求承租人 III 提前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同意的承租人 III 应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若主合同 III 解除, 则保证期间为因主合同 III 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 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海宁京运通资产 6
负债率为 39.55%( 未经审计 ) 嘉兴京运通资产负债率为 26.74%( 未经审计 ) 芜湖广聚资产负债率为 64.39%( 未经审计 ) 诸暨京运通资产负债率为 55.73%( 未经审计 ), 上述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 70%, 本次担保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目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00 元,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5.89 亿元 ( 不含本次担保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12%, 无逾期担保 六 备查文件 1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最高额保证合同 ; 3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8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