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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 ) 及相关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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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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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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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下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下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 证券法 收购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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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

声明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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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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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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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 本报告依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立讯精密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立讯精密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立讯有限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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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声 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 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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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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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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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等法律 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永太科技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王莺妹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何人宝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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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址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 华泰证券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楼通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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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审批, 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 中华人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 :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泛微网络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住所 : 无锡市震泽路 18 号无锡 ( 国家 ) 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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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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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法律 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王占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河北省张家口市洁源县小河子乡太平营村后沟自然村 5661 号股份变动性质 : 增持变动日期 :2017 年 11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郭燕曦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 1 号院 10 号楼 31 号股份变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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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公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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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鼎泰新材公告编号 :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上市地点 股票简称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鼎泰新材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通讯地址股份变动性质签署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Transcription: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上市地点 : 股票简称 :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金科文化 股票代码 : 300459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住所 / 通讯地址 : 股份变动性质 : 绍兴上虞硅谷科信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花园东路 68 号 308 室 持股数量不变, 持股比例下降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 2017 年 12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金科文化 或 上市公司 )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金科文化拥有权益 四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上市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朱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2305 号 ) 核准通过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金科文化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八节备查文件... 12 附表 :... 14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虞硅谷 指 绍兴上虞硅谷科信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金科文化 上市公司指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 指 指 金科文化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杭州逗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 绍兴上虞码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杭州逗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 绍兴上虞码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00% 股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万元指无特别说明, 即指人民币元 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一 ) 基本情况 名称 绍兴上虞硅谷科信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4MA2884AC4D 住所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花园东路 68 号 3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绍兴上虞金哲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韩礼力 )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 ( 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2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1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 二 ) 合伙人情况 合伙人名称类型出资额 ( 万元 ) 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绍兴上虞金哲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杭州皇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代表天堂硅谷 - 定增融源 2 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 ) 普通合伙人 23,631.4 48.2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5,860 32.3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9,516 19.42% 货币 合计 49,007.4 100% ( 三 ) 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名称 绍兴上虞金哲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4MA28848A53 住所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花园东路 68 号 3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韩礼力 5

类型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合伙期限登记状态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 年 12 月 21 日 2015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0 日存续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韩礼力具体负责上虞硅谷事务 ;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 派代表未在金科文化任职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权益变动目的 金科文化拟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标的资产, 同时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金科文化的股东, 在上述过程中,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被相应稀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 协议或安排在未 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 93,169,959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89% 本次交易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但是由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 不考虑配套融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降低至 4.73%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 集资金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 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金科文化的 44,700,000 股份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3%) 存在股份质押 同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金科文化股份为限售条件流通股 除上述以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金科文化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未有买卖金科文化股份的情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盖章 ): 绍兴上虞硅谷科信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盖章 ): 绍兴上虞金哲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签字 ): 韩礼力 年月日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金科文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3.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朱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2305 号 ); 4.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修订稿 ) ; 5. 关于杭州逗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关于绍兴上虞码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交所及金科文化证券部 12

( 本页无正文, 为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签署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盖章 ): 绍兴上虞硅谷科信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盖章 ): 绍兴上虞金哲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签字 ): 韩礼力 年月日 13

附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浙江省绍兴市上市公司所在地有限公司上虞区 股票简称 金科文化 股票代码 3004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绍兴上虞硅谷科信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花园东路 68 号 308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 是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被动稀释 ) 股票种类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股票数量 :93,169,959 股 ; 持股比例 :5.89%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票种类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股票数量 :93,169,959 股 ; 变动比例 :1.16%; 变动后持股比例为 4.73%( 不考虑配套融资情况 ) 是 否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是 否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填表说明 :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否 是 否 备注 : 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是或否 填写核对情况, 选择 否 的, 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无 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 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 本页无正文, 为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 表之签署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盖章 ): 绍兴上虞硅谷科信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盖章 ): 绍兴上虞金哲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签字 ): 韩礼力 年月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