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783 证券简称 : 凯龙股份公告编号 :2018-123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凯龙股份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44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7 年 9 月修订 )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2017 年 9 月修订 )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以下简称 可转债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或 登记公司 )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布的 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 申购和缴款 投资者弃购等处理方面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主要变化如下 :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 (T 日 ),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2018 年 12 月 21 日 (T 日 ) 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缴款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12 月 25 日 (T+2 日 )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 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885.48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包销基数为 32,885.48 万元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865.64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立即召开证券发行委员会会议, 由各发行委员会委员对此次发行是否中止发行进行讨论表决, 并将表决结果与发行人协商沟通 ;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5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 )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 可转债 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 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2
重要提示 1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可转债 或 凯龙转债 )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8]1619 号 文核准 2 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2,885.48 万元可转债,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3,288,548 张, 按面值发行 3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 凯龙转债, 债券代码为 128052 4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凯龙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20 日, T-1 日 )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84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 再按 100 元 / 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 082783, 配售简称为 凯龙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5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 A 股总股本 333,880,000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3,288,384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50%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 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072783, 申购简称为 凯龙发债 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 (1,000 元 ),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 ),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3
7 本次发行的凯龙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凯龙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 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 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 凯龙转债 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配售 / 发行办法 申购时间 申购方式 申购程序 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凯龙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本公告仅对发行凯龙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不构成本次发行凯龙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凯龙转债的详细情况, 敬请阅读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8 年 12 月 19 日的 证券日报 上 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查询 募集说明书 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 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 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政治 经济 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或 长江保荐 ) 将视需要在 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4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 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发行人 凯龙股份 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 转债 凯龙转债 本次发行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 登记公司 股权登记日 (T-1 日 ) 申购日 (T 日 ) 原股东 有效申购 元 指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32,885.48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32,885.48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2018 年 12 月 20 日 指 2018 年 12 月 21 日, 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接受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 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人民币元 5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885.48 万元, 共计 3,288,548 张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 可转债基本情况 (1)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自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1 日 (2) 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5% 第二年 0.7% 第三年 1.0% 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 第六年 2.0% 年利息 (3)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 指年利息额 ; 6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 ( 以下简称 当年 或 每年 )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 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首日 1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2 付息日 :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 付息债权登记日 :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 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18 年 12 月 27 日 )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19 年 6 月 27 日 )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2024 年 12 月 21 日 ) 止 (5) 信用评级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评级展望稳定 (6) 信用评级机构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7) 担保事项 7
本次可转债由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期可转债本金, 以及该款项至实际支付日的所有应付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担保债权的合理费用和其他依据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章应由担保人支付的合理费用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97 元 / 股, 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 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 1 =P 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1 =(P 0 +A 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 1 =(P 0 +A 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 1 =P 0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 1 =(P 0 -D+A k)/(1+n+k) 其中 :P 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1 为调整后转股价 8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 / 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 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 ( 如需 );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 合并 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 /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 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 ( 如需 ) 等相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 开始恢复转 9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 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 指可转债的转股数量 ;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 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 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 10%( 含最后一期利息 ) 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 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 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1 在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A =B i t/365 I A : 指当期应计利息 ;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10
t: 指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 算头不算尾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 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 时,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 (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 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 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1
(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 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 享有同等权益 5 发行时间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 (T 日 ) 6 发行对象 (1) 公司原股东 : 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 即 2018 年 12 月 20 日,T-1 日 ) 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 A 股股东 (2) 社会公众投资者 : 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 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 (3)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7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凯龙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凯龙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12 月 20 日,T-1 日 )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9849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 再按 100 元 / 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333,880,000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3,288,384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50%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12
(2)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 082783, 配售简称为 凯龙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 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 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072783, 申购简称为 凯龙发债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 张,1,000 元 ) 超出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000 手 (1 万张,100 万元 ),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8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 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凯龙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凯龙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885.48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全额包销, 包销基数为 32,885.48 13
万元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 大包销金额为 9,865.64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立即召开证券发行委员会会议, 由各发行委员会委员对此次发行是 否中止发行进行讨论表决, 并将表决结果与发行人协商沟通 ;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1 上市安排 :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 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具体 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2018 年 12 月 19 日刊登 募集说明书 摘要 发行公告 网上路 ( 周三 ) 演公告 T-1 日 2018 年 12 月 20 日网上路演 ( 周四 )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 日 T+1 日 T+2 日 T+3 日 T+4 日 2018 年 12 月 21 日 ( 周五 ) 2018 年 12 月 24 日 ( 周一 ) 2018 年 12 月 25 日 ( 周二 ) 2018 年 12 月 26 日 ( 周三 ) 2018 年 12 月 27 日 ( 周四 ) 刊登 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日 ( 缴付足额资金 ) 网上申购日 (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确定网上中签率 刊登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日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 :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 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发行,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 发行对象 14
在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12 月 20 日,T-1 日 )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 优先配售数量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12 月 20 日, T-1 日 )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984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 再按 100 元 / 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333,880,000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288,384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50%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3 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 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12 月 20 日 (T-1 日 ) (2) 优先配售认购时间 :2018 年 12 月 21 日 (T 日 )9:15-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 优先配售缴款时间 :2018 年 12 月 21 日 (T 日 ) 4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认购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 (T 日 )9:15-11:30,13:00-15:00 配售代码为 082783, 配售简称为 凯龙配债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 (100 元 ), 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2) 认购程序 1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15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 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 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 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 ) 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3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 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 不得撤单 (3)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凯龙转债 ;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5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6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 发行对象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 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 2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凯龙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2,885.48 万元,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本公告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 发行方式 3 发行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 / 张 16
4 申购时间 2018 年 12 月 21 日 (T 日 ), 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 申购方式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6 申购办法 (1) 申购代码为 072783, 申购简称为 凯龙发债 (2) 申购价格为 100 元 / 张 (3)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 (1,000 元 ),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 ),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 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 一经申报不能撤单 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 均视作无效申购 (5) 不合格 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 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 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手续 17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 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8 年 12 月 21 日 (T 日 ) 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 申购手续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 应认真 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 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 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8 配售规则 2018 年 12 月 21 日 (T 日 )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 (1)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 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 (2)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 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 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 (3)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 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9 配号与抽签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 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18
2018 年 12 月 21 日 (T 日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 每 10 张配一个申购号, 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 公布中签率 2018 年 12 月 24 日 (T+1 日 ),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在 证券日报 刊登的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 摇号抽签 公布中签结果 2018 年 12 月 24 日 (T+1 日 ) 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 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主持摇号抽签, 确认摇号中签结果, 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2018 年 12 月 25 日 (T+2 日 ) 将在 证券日报 中公布中签结果 (4) 确定认购数量 2018 年 12 月 25 日 (T+2 日 ) 公告摇号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 确定认购凯龙转债数量, 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 10 中签投资者缴款 2018 年 12 月 25 日 (T+2 日 ) 日终, 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1 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 最小单位为 1 张, 可以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 ) 内不得参与新股 可转债 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 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9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8 年 12 月 27 日 (T+4 日 ) 刊登的 发行结果公告 四 中止发行安排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 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 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 包销安排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885.48 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包销基数为 32,885.48 万元,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865.64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立即召开证券发行委员会会议, 由各发行委员会委员对此次发行是否中止发行进行讨论表决, 并将表决结果与发行人协商沟通 ;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 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 路演安排 20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 发行人拟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 (T-1 日 ) 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 (http://www.p5w.net) 举行网上路演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 风险揭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 募集说明书 九 发行人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联系方式 ( 一 ) 发行人 名称 :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邵兴祥 联系人 : 林宏 注册地址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 20 号 联系电话 : 0724-2309237 传真 : 0724-2309615 ( 二 )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名称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王承军 联系人 : 资本市场部 注册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系电话 : 021-61118539 传真 : 021-61118973 发行人 :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9 日 21
( 本页无正文, 为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 之盖章页 ) 发行人 :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2
( 本页无正文, 为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 之盖章页 )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