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 B1 款 (2018) 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为收益保底型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 保证利率为 2.5%, 结算利率超过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一 产品基本特征 1 支付方式 : 期交, 包含年交和月交方式 2 投保年龄 :16 周岁以上, 且投保时年龄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3 保险期间 : 保至终身 法定退休年龄后 15 年 法定退休年龄后 20 年 4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养老年金 身故保险金 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养老年 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 按投保人指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投保 时本公司提供的养老年金领取标准表, 确定被保险人每月 ( 或每年 ) 养老 年金领取金额,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将在领取凭证上载明 被保 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 本公司注销产品账户, 并按被保险人选定的领 取方式按期给付养老年金, 同时按税延政策规定从当期给付的养老年金中 扣除应纳税款 本公司提供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 ( 或年领 ) 固定期限 15( 或 20) 年月领 ( 或年领 ): (1) 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 ( 或年领 )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 ( 或每年 ) 的对应日, 如被保险人 生存, 本公司按确定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当 期给付的养老年金对应的应纳税款, 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 如被 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 本公司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 ( 扣除应纳税款 前 ) 小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 本公司按养老年金开始领 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与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 ( 扣除应纳税款前 ) 的差额 一次性给付, 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 本合同终止 (2) 固定期限 15( 或 20) 年月领 ( 或年领 )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 ( 或每年 ) 的对应日, 如被保险人生存, 本公司按确定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当期给付 的养老年金对应的应纳税款, 直至固定领取期限届满, 本合同终止 如被 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前身故或身体全残, 本公司按固定领取期内尚 未给付的养老年金之和 ( 扣除应纳税款前 ) 一次性给付, 并按税延政策规 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 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故, 且身故发生在 60 周岁保单生 效对应日前, 本公司给付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的产品账户价值, 并按税延政 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 同时按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的产品账户价值的 5% 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注销产品账户, 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故, 且身故发生在 60 周岁保单生效 对应日后 ( 含当日 ), 本公司给付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的产品账户价值, 并 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 注销产品账户, 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体全残, 且身体全残发生在 60 周 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 本公司给付申请身体全残保险金时的产品账户价 值, 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 同时按申请身体全残保险金 时的产品账户价值的 5% 额外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 注销产品账户, 本合同 终止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体全残, 且身体全残发生在 60 周
5 责任免除 : 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 ( 含当日 ), 本公司给付申请身体全残保险金时的产 品账户价值, 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 注销产品账户, 本 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 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 1.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2.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公司注销产品账户,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退还申请给付时的产品账户价值, 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 除另有规定外, 按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全残的, 本公司注销产品账户,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退还申请给付时的产品账户价值, 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 6 费用及保单利益说明 : 初始费用 产品转换费 (1) 投保人交纳的每笔保险费, 本公司按该笔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 1%; (2) 对于因产品转换而转入的产品账户价值, 本公司不收取初始费用, 后续交纳的保险费将按上述比例收取初始费用 (1) 投保人申请将本合同的产品账户价值转移至本公司其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时, 每次按转出的产品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产品转换费, 收取比例为 0.5% (2) 投保人申请将本合同的产品账户价值转移至其他保险公司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时, 本公司将申请产品转换时的产品账户价值按以下比例收取产品转换费 保单年度产品转换费收取比例 第一年 3% 第二年 2% 第三年 1% 第四年及以后 0% 7 保单账户的运作原理 : 初始费用 保单账户利息 保险费 产品转换 ( 转入 ) 保单账户价值 产品转换 ( 转出 ) 8 账户价值的计算方法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保单账户的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 当期结算日账户价值 = 上期结算日账户价值 + 当期账户利息 + 当期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余额 - 当期转出账户价值 + 当期转入账户价值
9 投资策略 : 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 国债 金融债券 ( 满期期限小于或等于十年 ) 企业债券 (AA 级及以上 满期期限小于或等于十年 ) 以及货币市场投资工具 我公司在遵循相应监管政策的前提下, 可根据实际投资情况对投资渠道做出适当的调整
二 利益演示示例一 : 被保险人王某, 男性, 年龄 40 岁, 购买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 B1 款 (2018), 年交保费 12,000 元,60 岁开始领取养老年金, 终身领取, 初始费用率 1%, 无保单管理费 则合同利益演示如下表 : 单位 : 元 注 :1. 该利益演示基于我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 不代表我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 也不能理解为对我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 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利益演示中的第一档 第二档结算利率分别为 2.5% 4.5% 2. 以上演示所有数值均为取整所得, 与实际数值可能会略有差异 3. 以上演示最高仅演示到被保险人 105 周岁, 实际可能大于 105 周岁
4. 退保费用指若投保人在某保单年度末退保, 我公司收取的费用 在上表利益演示中, 假设被保险人没有退保 5. 以上演示均为税前数值 示例二 : 被保险人王某, 男性, 年龄 40 岁, 购买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 B1 款 (2018), 年交保费 12,000 元,60 岁开始领取养老年金, 固定领取 15 年, 初始费用率 1%, 无保单管理费 则合同利益演示如下表 : 单位 : 元 注 :1. 该利益演示基于我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 不代表我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 也不能理解为对我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 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利益演示中的第一档 第二档结算利率分别为 2.5% 4.5% 2. 以上演示所有数值均为取整所得, 与实际数值可能会略有差异 3. 退保费用指若投保人在某保单年度末退保, 我公司收取的费用 在上表利益演示中, 假设被保险人没有退保 4. 以上演示均为税前数值
示例三 : 被保险人王某, 男性, 年龄 40 岁, 购买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 B1 款 (2018), 年交保费 12,000 元,60 岁开始领取养老年金, 固定领取 20 年, 初始费用率 1%, 无保单管理费 则合同利益演示如下表 : 单位 : 元 注 :1. 该利益演示基于我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 不代表我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 也不能理解为对我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 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利益演示中的第一档 第二档结算利率分别为 2.5% 4.5% 2. 以上演示所有数值均为取整所得, 与实际数值可能会略有差异 3. 退保费用指若投保人在某保单年度末退保, 我公司收取的费用 在上表利益演示中, 假设被保险人没有退保 4. 以上演示均为税前数值
三 退保本合同生效后, 若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投保人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 若 投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申请解除本合同, 本公司退还申请解除合同时的产品账户价 值, 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 若投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申请解除本合 同, 处理方式如下 : (1) 如投保人选择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 ( 或年领 ) 方式, 且申请解除合同时本 公司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 ( 扣除应纳税款前 ) 小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 本公司退还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与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 ( 扣除应纳税款 前 ) 的差额, 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 (2) 如投保人选择固定期限 15( 或 20) 年月领 ( 或年领 ), 本公司退还固定领取期内尚 未给付的养老年金之和 ( 扣除应纳税款前 ), 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 除上述情形外, 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