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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教学管理办事流程...1 1.1 人才培养方案 ( 教学计划 )...1 1.2 课程教学大纲...1 1.3 课程建设...1 1.4 教材建设与管理...3 1.5 教学研究与改革...3 1.6 教学计划调整...5 1.7 开课计划和课程表编排...6 1.8 选修与互聘...7 1.9 专业建设与申报...8 二 教务管理办事流程...9 2.1 课程调度...9 2.2 学籍 学历 学位管理...10 2.3 考试管理 试卷管理 成绩修改...14 2.4 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17 2.5 学位评定与授予...17 2.6 重修与辅修办理流程...18 2.7 教务处印章使用 学籍与成绩证明流程...19 2.8 教务管理系统升级修改流程...20 三 实践教学办事流程...20 3.1 实习教学...20 3.2 毕业论文 ( 设计 )...22 3.3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23 3.4 学生学科竞赛...23 3.5 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学分程序与流程...25 四 质量监控办事流程...26 4.1 试卷检查...26 4.2 日常教学检查 ( 学期初 期中 期末 )...26 4.3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27 五 教师发展中心办事流程...28 5.1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流程...28 5.2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延期处理流程...29 六 招生工作流程...30 6.1 招生计划...30 6.2 招生宣传...30 6.3 专业考试试卷命制...31 6.4 专业考试考务工作...31 6.5 高考录取...32 6.6 档案 数据管理...32 6.7 专升本 考试...33

一 教学管理办事流程 1.1 人才培养方案 ( 教学计划 ) 教务处提出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原则意见 各二级学院制定或者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 二级学院审议 ( 组织专家论证 ) 报主管校长批准, 公布实施 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报送至教务处汇总 1.2 课程教学大纲 教务处制定编写 ( 修订 ) 教学大纲原则意见 各二级学院在开课前组织教研室及有关教师编写 ( 修订 ) 课程教学大纲及填写 大纲编制审批表 二级学院审定 报教务处汇总备案 1.3 课程建设 (1) 课程建设 ( 达标课程 ) 教务处制定校课程建设规划和达标课程建设验收指标体系 各二级学院制定本学院达标课程建设计划 课程负责人申报达标课程建设项目 各课程组实施达标课程建设项目 教务处发文公布立项项目 二级学院评审立项, 报教务处备案 各二级学院组织考核, 检查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组织抽查 教务处发文授予建设合格的课程 达标课程 称号 1

(2) 课程建设 ( 重点课程 双语课程 ) 教务处制定校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验收指标体系 各二级学院制定本学院课程建设计划 课程负责人申报课程建设项目 各课程组实施课程建设项目 教务处发文公布立项项目 二级学院评审立项, 报教务处备案 各二级学院组织中期检查 教务处组织结项验收, 发文授予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相应课程称号 (3) 课程建设 ( 精品课程 ) 教务处制定校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验收指标体系 各二级学院制定本学院课程建设计划 课程负责人申报课程建设项目 各二级学院组织课程组实施课程建设项目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校级课程建设项目, 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后发文公布 二级学院初审, 报教务处汇总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校级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 教务处发文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授予相应课程称号 2

1.4 教材建设与管理 (1) 教材建设 教务处制定校教材建设规划及重点教材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各二级学院制定教材建设计划 教材 ( 讲义 ) 编著者申报教材建设项目 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编写出版教材 ( 讲义 ) 教务处发文公布立项项目 二级学院评审立项, 报教务处备案 试用若干时间后教务处组织评审优秀教材 推荐申报省或国家级教材建设项目 (2) 教材管理 教务处提出教材征订要求 根据经审批的开课计划及教师开课表 各二级学院 ( 部 ) 组织征订并上报教材征订计划 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向书商征订 由书商统一发放给学生 1.5 教学研究与改革 (1) 教学研究活动 教务处制订校教学研究工作计划 研究方向 各二级学院制订教学研究工作计划 确定研究重点 系或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 二级学院召开教学工作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 3

(2) 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立项 ( 含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 教务处制订校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规划 实施办法 年度计划并下发申报文件 各二级学院 ( 部 ) 制定本学院立项计划 项目负责人申报教改项目 各项目组实施教改 教务处发文公布立项项目 二级学院评审立项, 报教务处备案 各二级学院组织中期检查 教务处组织校级结项验收, 发文公布验收结果 项目组 二级学院 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推广教改成果 (3) 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立项 ( 含课堂教学改革 ) 教务处根据上级文件下发申报文件 项目负责人申报教改项目 二级学院初审后上报教务处汇总 项目组实施教改, 二级学院和学校给予必要的支持 教务处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教育厅发文立项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 教务处组织中期检查 教务处组织校级结项验收, 验收结果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审定后, 予以认定项目结项 项目组 二级学院 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推广教改成果 4

1.6 教学计划调整 每学期第 6 周前, 各二级学院 ( 部 ) 提出下学期教学计划微调申请 各二级学院 ( 部 ) 填写 教学计划微调表审批表 各二级学院 ( 部 ) 落实微调的教学计划 分管校长批准 教务处审核 5

1.7 开课计划和课程表编排 各二级学院 ( 部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学期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审核 微调 教务处下发下学期教学计划 公共课开课部门负责板块课程时间段安排及相关教学任务的分配 下达 各二级学院 ( 部 ) 教学办根据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确定各级各专业教学班教学环节分配 ; 确定独立设置实践环节 理论教学 考试各环节的起始周设置, 并将教学任务录入系统 审核教学任务 ( 如教师资质, 教材选择, 教室要求等安排是否合理 ) 各二级学院 ( 部 ) 依据实际情况提交艺术类课程特殊化排课申请 系统排课 课表初排后由各二级学院教学办负责微调 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优化公共教室 机房及语音室的安排 课表定稿经二级学院 ( 部 ) 分管教学的领导签字后送教务处后, 由教务处下发下学期总课表, 各二级学院 ( 部 ) 教学办负责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任课教师及学生下学期教学安排 学生选课 ( 含必修 选修 辅修 重修 ) 相关学院将小课课表安排上报教务处 6

1.8 选修与互聘 (1) 校级公共选修课 二级学院 ( 部 ) 上报下学期选修课开课任务, 并录入教务系统 教务处审核 ( 第 10 周 ) 二级学院按教务处规定的时间通知学生进行网上选课 由开课二级学院打印学生名册, 交任课教师, 通知学生及任课教师正式上课 教务处关闭学生选课系统, 安排选修课教室 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开通二次选课 (2) 校际选修课 教务处根据高教园区协调组会议要求启动校际选修课 二级学院 ( 部 ) 上报教务处下学期校际选修课开课课程及教师 教务处根据开设的校际选修课, 通知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选课 上报下沙高教园区教学组汇总 教务处审核 ( 第 9 周 ) 教务处关闭学生选课系统确定学生名单, 并通知其他开课学校 根据下沙高教园区统一安排, 通知开课时间 学期末教务处汇总选修本校所开课程的外校学生成绩并报给所在学校 (3) 体育选项 公体部根据教学计划, 设定体育分项教学板块时间 对应班级及上课地点 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通知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体育选项网上选课 由公体部负责将体育分项教学学生名单书面通知任课教师 选课结束 7

(4) 教师互聘 教务处根据杭州高校互聘协调小组工作安排下发上报教师互聘计划通知 各二级学院 ( 部 ) 将输出教师 课程计划和需输入教师 课程计划报教务处 教务处将互聘计划上报互聘协调小组, 并向二级学院 ( 部 ) 反馈协调信息 学期末学院上报本学期聘入教师工作量汇总, 教务处与外校协调, 办理输入输出教师的工作量 评价情况等事务 下学期开学后输入输出教师根据各自教学任务授课 输入 输出教师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输入输出手续 (5) 更换任课教师 开课学院在每学期开课两周内填写纸质版任课教师更换申请表 审批教师资质等相关信息 提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教务系统操作, 学院通知教师及学生 1.9 专业建设与申报 (1) 专业增设 ( 调整 ) 学校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 每年 4 月, 各二级学院在调研论证基础上上报下一年度增设 ( 或调整 ) 专业意向和材料 学校专业建设教学委员会听取各申请增设 ( 或调整 ) 专业汇报后, 讨论决定增设 ( 或调整 ) 专业名单 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省教育厅 教务处将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 (7 月 31 日前 ) 上传至教育部专门网站公示 被确定增设 ( 或调整 ) 专业修改申请材料并上报教务处 教育厅对学校上报材料根据上级文件进行审核后于 9 月 30 日前报教育部 教育部于当年 11 月 30 日前公布备案结果 8

(2) 专业建设 教务处组织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 专业建设的评估指标和验收办法 各二级学院做好本学院专业建设分规划 ( 含新设专业的年度建设计划 ) 教务处组织对专业建设的各项检查评估工作 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专业建设 (3) 重点专业建设 教务处按相关规定启动重点建设专业申报工作 各二级学院上报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 教学委员会评审确定重点建设专业 教务处组织检查及验收工作 二级学院实施重点专业建设 二 教务管理办事流程 2.1 课程调度 教师因故调动课程, 需提前在网上提交调停 ( 补 ) 课申请 ( 或由课程所属学院教学办代为办理 ) 申请人从教务系统打印调停 ( 补 ) 课申请表 课程所属学院 ( 部 ) 主管领导审核 签字 盖章 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 签字 盖章 审核通过后, 申请人通知相关学生 班级, 并将申请表送至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 申请人将相关调课审核材料交由教务处审核 9

2.2 学籍 学历 学位管理 (1) 编班与注册 根据招办提供拟招生人数, 由二级学院提供分班数, 教务处完善新生 二级学院确认分班情况, 在规定时间内将反馈信息提供 导入新生数据 教务处通过学生处 计财处提供的信息确认学生的报到信息及缴费信息, 并根据教育部新生录取信息审核新生入学 专业 班级 给教务处 资格, 并核对新生信 信息 息 入学三个月确定学籍信息后发放学生证 学籍卡 校徽 根据新生体检情况完成新生学籍异动 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分批次上传新生信息, 完成新生电子注册工作 各学院根据要求指导学生填写学生证相关信息, 汇总审核后交教务处审核, 并以学院为单位交院办盖章注册 (2) 学生证补办 教务处下发集中补办通知, 学生到学院申请补办学生证 ( 学生证每学期集中办理 ) 学院审核补办情况和学生基本情况, 并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盖章上交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补办信息, 并发放空白学生证 学院对补办的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并凭有教务处盖章的申请表到院办盖章 学院按学生证填写要求指导学生填写, 并审核填写内容 10

(3) 转专业 公布 : 学校公布转专业计划和各专业考核办法 网报 : 学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专业, 进行网上报名 注 : 网上报名完成后, 学生需关注学院审核状态, 只有通过学院审核, 才算真正报名成功 ; 如未通过, 需要在规定时间进行专业重选 重选 : 未通过审核的同学重新选择专业, 学院审核后, 转专业报名成功 注 : 此环节只针对完成网报, 但未通过审核的同学 审核已通过或未进行网报的同学不能操作 审核 : 学院根据学生原专业的成绩排名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的同学, 转专业报名成功 考核 : 学院组织转专业考核 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并公示 录取 : 各学院分两批次进行转专业录取, 确定名单并公示 发文 : 发文公布, 学生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并签署承诺书 (4) 休学 学生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休学申请表, 填写相关内容, 并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上交学院申请休学 学院与相关部门对学生休学审核后, 并在申请表上填写相关意见, 上交教务处 教务处对学生休学进行审核后签署相关意见并发文, 并在教务系统中进行处理 学生凭休学文件到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注 : 新生未正式注册前, 如要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 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缴纳学费 11

(5) 复学 学生在规定时间到教务处网站下载复学申请表, 填写相关内容, 并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上交学院申请复学 学院对学生复学进行审核, 并在申请表上填写相关意见, 上交教务处 教务处对学生复学进行审核后签署相关意见并发文, 并在教务系统中进行处理 学生凭复学文件到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 退学 学生到教务处网站下载退学申请表, 填写相关内容, 并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上交学院申请退学 学院对学生退学进行审核, 并在申请表上填写相关意见, 上交教务处 教务处对学生退学进行审核, 并签署相关意见, 上报分管院长签署意见 学生凭文件到各部门办理退学手续 教务处根据学校意见进行发文, 并在教务系统中处理 (7) 转学 ( 转出 ) 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转学申请, 二级学院对学生转学条件进行初审 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 提交教务处进行复审 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 学生至浙江省教育厅网站下载转学备案申请表 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 学生可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转学申请经教务处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同意后, 由学籍管理部门汇总, 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将转学材料一式五份报教务处 ( 包括转学申请表 成绩单 思想品德鉴定 招生底册, 以及其他转学的佐证材料 ) 12

(8) 毕业生电子摄像 教务处根据学校具体情况与新华社联系, 确定拍摄时间地点, 制定初步拍摄计划 向学校公布拍摄计划, 并收集毕业生信息, 核对毕业生信息, 制作毕业生拍摄数据库 各学院根据课程安排与教务处制定详细的拍摄计划, 并通知学生 未进行拍摄的学生根据新华社网站公布的散拍时间到指定地点散拍 教务处根据拍摄等级表制作完整的拍摄数据库, 并上报新华社 教务处接待拍摄组, 布置拍摄场地, 各学院按计划派领队带领学生进行有序拍摄 教务处发放新华社制作完成的照片, 二级学院通知进行照片与信息的核对, 并根据指定要求上报勘误信息表同时通知学生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对照片信息, 并反馈核对结果 (9) 学生毕 ( 结 ) 业证书发放流程 教务处综合各学院反馈信息, 上报新华社, 修改照片信息 各学院将照片贴在学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上 各学院根据学生毕业要求, 上报各专业拟毕 ( 结 ) 业学生名单 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确定毕 ( 结 ) 业名单 教务处负责毕 ( 结 ) 业证书的制作 ; 学院负责证书上照片的核对与粘贴 各学院负责证书的发放, 同时做好证书的签收工作, 签收情况由二级学院存档, 并报教务处备案 各学院凭教务处审核盖章后的毕 ( 结 ) 业资格汇总表, 以学院为单位, 统一至院办盖章 各学院根据毕 ( 结 ) 业情况领取证书, 并填写签收单 教务处按教育厅要求上报毕业生毕结业情况, 并完成网上毕业生电子注册 教务处将毕结业名册交至学校档案室进行存档 注 : 肄业学生的证明由二级学院负责提供和初审 ( 根据实际缴纳学费认定 ), 教务处审核无误后给予盖章 13

(10) 结业换毕业 二级学院审核结业换毕业学生的毕业资格, 并制作汇总表 ( 专科生结业后三个月至一年内提出申请 ; 本科生在弹性学制期间提出申请 ) 教务处审核后制作毕业证书, 二级学院将结业证书收回 凭教务处审核盖章后的毕业资格汇总表, 统一至院办盖章 教务处汇总全校结业换毕业学生信息报教育厅并完成网上毕业生电子注册 2.3 考试管理 试卷管理 成绩修改 (1) 各级各类上级部门组织的考试 教务处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下发各类考试的报名通知 二级学院组织本学院学生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 二级学院办公室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凭计财处的报名收据将本学院各类考试的名单 报名语种及人数报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相应的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处理, 制作并上报省考试院本校数据 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到位, 并做好考试的组织 巡考检查工作, 总结考试巡视结果并反思改进意见 从考试院统一领取试卷后, 两校区考务负责人员做好试卷的清点和交接手续, 分别将试卷运入保密室 考试两周前开始准备考务组织工作, 制作编排准考证 组织各二级学院上报监考教师 安排教室 制作监考教师名单和准考证并下发到各二级学院, 召开考试培训会议 教务处制作考试通报及缺考率 ; 公布考试成绩及制作通过率一览表 ; 将成绩统一导入教务系统 14

(2) 期末考试及补考 教务处下发考试通知 各学院 ( 部 ) 负责本学院 ( 部 ) 考试安排 监考老师及本学院的巡考安排, 于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审核后编制全校考试日程表并安排校级巡考, 下发到各二级学院 下学期开学前, 试卷归档 ( 按照开课学院进行试卷装订归档保存 ) 各课程考试结束后 3 天内, 任课教师把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级学院每日按时将考试情况报教务处汇总, 教务处负责安排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巡考, 制作考试简报, 并对考试违纪 作弊学生进行初步判定 二级学院根据考试日程表组织学生进行考试, 如涉及跨校区的考试, 应提前将试卷运抵校区 (3) 命题与考试管理 教务处统一排定考试计划并下发各二级学院 教务处安排公共课考试时间 ; 二级学院 ( 部 ) 安排各专业课考试 各二级学院 ( 部 ) 负责各课程试卷的题库 ( 或试卷库 ) 建设, 考试前一周由各二级学院 ( 部 ) 从题库 ( 或试卷库 ) 内随机抽取 1 份 ; 未建题库或卷库的, 由任课教师出 A B 卷, 由各二级学院随机抽取 1 份 各二级学院负责考前的试卷保存 试卷发放 试卷批改完毕后的归档和保管 各二级学院 ( 部 ) 送交文印中心印制好试卷后, 分装试卷袋, 做好试卷标签, 并交由教学秘书保管, 公共课试卷由开课单位保管, 监考教师于考前到统一地点领取试卷 对于开课学院与考试地点分别在两校区的考试, 开课学院需至少提前一天将试卷运送至考试校区, 并妥善安全存放 各课程考试结束后 3 天内, 任课教师把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并打印成绩登记表 试卷质量分析报告等, 送交试卷归口的所在二级学院 ( 部 ) 各二级学院报补考学生名单到教务处, 教务处安排公共课补考 ; 二级学院 ( 部 ) 安排各专业课补考 教务处组织人员对试卷进行抽查 15

(4) 试卷管理流程 开课部门负责试卷的命题 审核环节 ;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试卷的印制 保管 分发环节 ( 跨学院分层教学课程 公选课 模块课由开课学院或模块开设学院负责上述环节 ) 涉及跨校区的考试, 为保证试卷的安全和考试如期进行, 试卷分发部门需提前将试卷存放至开考校区的保密场所 开课部门负责试卷的归档 组织考试部门负责将试卷交达任课老师 ; 开课部门负责督促老师批改试卷 录入成绩 监考教师至试卷分发部门领取试卷, 监考完成后, 将试卷及考场情况登记表等材料交还 (5) 成绩修改流程 开学两周内, 学生发现上学期成绩有误确需修改的, 据实填写 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 由教师填写相关理由出具证明材料 ( 试卷复印件或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 经由开课学院教学办复核 确认, 分管院长签字 盖章后, 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审核 对于通过审核的申请, 教务处在 5 个工作日内更正相关信息, 并留存成绩修改相关材料, 以备后查 16

2.4 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 学生考试中如有违纪 作弊行为, 监考教师终止其考试, 收缴违纪 作弊证据, 两名以上 ( 含两名 ) 监考教师必须同时在场并填写书面材料签字后与作弊证据一起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学院领导 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复核学生违纪 作弊的事实和证据, 教育学生并要求学生做出书面检查, 二级学院将学生违纪事实认定交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确定违纪 作弊事实, 汇总后将相关材料移交学生处 学生如对学校处理意见不服, 可在接到处分文件起 5 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相关书面申诉, 由学校组织学生申诉委员会进行复查, 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公布复查结果, 由学生所在学院告之学生本人和家长 受处分学生所在学院在收到处分文件后, 应及时送达被处分学生本人和家长, 并由其签收, 同时做好处分学生思想工作 学生处根据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理 2.5 学位评定与授予 各二级学院对照学位授予条件, 对符合授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初审, 初审名单汇总后连同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的初审名单汇总并对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 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各学院负责证书的发放, 同时做好证书的签收工作, 签收情况由二级学院存档, 并报教务处备案 各二级学院至教务处领取符合学位授予名单学生的证书, 贴好照片后报教务处审核后至院办盖章 学位委员会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召开一次会议, 确定毕业生学位授予名单 教务处汇总授予学位学生名单并报教育厅完成网上学位申报工作 将学位授予名称交至档案室存档 17

2.6 重修与辅修办理流程 (1) 重修办理流程 各课程归属学院统计课程重修学生名单并做好单开班教学的安排, 根据教室和教学要求设置选课容量 教务处在教务网站发布网上重修报名通知, 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网上重修报名 学生网上选课, 确认重修课程和学分, 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缴费 二级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确认学生重修情况, 并将重修汇总表和缴费单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在教务网站公布学生重修情况, 学生和任课教师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相关信息 (2) 辅修办理流程 各二级学院制定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 报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批准后二级学院开展学生辅修组织工作 申请辅修的学生下载填写申请表, 二级学院按教务处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核 二级学院初审后经教务处审核方可发放证书 学生完成辅修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后向二级学院 ( 开办学院 ) 申请相关证书 二级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后开班 18

2.7 教务处印章使用 学籍与成绩证明流程 (1) 印章使用流程 本人向二级学院 ( 部门 ) 提出申请 所属二级学院 ( 部门 ) 相关审核人审核 签字 盖章 教务处对口科室审核人审核 签字 ( 如内容涉及其他科室, 需相关科室审核 签字 ) 教务处办公室登记印章使用情况并盖章 审核通过后的材料送交教务处办公室 (2) 学籍与成绩证明流程 (a) 毕业生 已毕业学生凭个人有效证件 ( 委托办理的需有委托人授权书及代办人有效证件 ) 至综合档案室复印在校期间成绩 ( 中文 ) 毕业生中文成绩复印件盖学校档案专用章后, 到教务处加盖成绩专业章 ( 如英文成绩单, 需自行翻译并到专门机构进行认证盖章后, 再到教务处审核盖章 ) (b) 在校生由学生持本人一卡通至自助打印终端, 打印在校期间成绩单及学籍证明 19

2.8 教务管理系统升级修改流程 各学院 ( 部门 ) 反映教务系统存在的问题或需增加 修改的功能 教务系统管理员收集整理问题并制作成文档, 交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核 对于系统本身缺陷所造成的问题, 交由正方公司及时解决 ; 对于新增需求, 每学期期末整理一次, 并在下学期初使用 教务系统管理员将升级后的系统发给各学院 ( 部门 ) 三 实践教学办事流程 3.1 实习教学 (1) 综合实践 学期末各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下学期实习教学任务表 上报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编制或修订实习教学大纲 指定实习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 实习结束两周后将学生实习报告 学生实习成绩 实习情况登记表 实习指导记录等上交二级学院归档 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带队教师组织实施实习 学期初, 实习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提交实习实施方案 组织学生安全教育 20

(2) 毕业实习 教务处下达毕业生实习通知 各二级学院制定毕业实习计划 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按要求开展毕业实习任务 学生签订毕业实习安全责任书 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 布置毕业实习任务 学生向二级学院反馈实习信息 二级学院通过网络 通讯和到实习基地巡查等方式检查 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实习结束学生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 各二级学院做好毕业实习相关材料归档与总结工作 实习单位签署鉴定意见 评定实习成绩 21

3.2 毕业论文 ( 设计 ) 教务处制订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有关条例和大体时间 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 ( 设计 ) 指导小组, 制订二级学院毕业论文 ( 设计 ) 实施方案和工作计 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论文 ( 设计 ) 任务书 双向选择, 落实指导教师 安排毕业论文 ( 设计 ) 指导教师, 教师公布题目或方向 学生查阅翻译资料并撰写文献综述外文翻译等 学生完成开题报告, 并做开题答辩 二级学院开展中期检查, 指导教师随时了解学生进度, 做好指导 汇总成绩, 各项材料交教务处 档案室各一份, 学院留档一份 各二级学院成绩答辩小组, 组织论文 ( 设计 ) 答辩会, 确定成绩 评选 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 设计 ) 各二级学院组织优秀毕业论文 ( 设计 ) 成果展 教务处汇编优秀毕业论文 ( 设计 ) 22

3.3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 教务处制定实验 ( 实训 ) 教学管理规程 二级学院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上报下学期实验 ( 实训 ) 教学计划 期中考试后, 二级学院落实实验教师, 制定下学期实验 ( 实训 ) 教学任务表 实验项目有变更的需填写实验项目变更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 实验 ( 实训 ) 教师编制实验教学计划表 在校实验中心开设课程由教务处协调 有关教师编写或修订实验 ( 实训 ) 教学大纲及实验指导书, 经二级学院审核后存档, 并上交教务处备案 二级学院编制实验 ( 实训 ) 课表, 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级学院按计划进行实验 ( 实训 ) 教学 学期末, 实验教师将单独设课实验成绩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非单独设课实验交理论课教师按比例汇入课程总成绩 教务处检查 考核实验 ( 实训 ) 教学情况并提出反馈意见 课程实验结束一周内, 实验教师上交学生实验 ( 实训 上机 ) 报告至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 上交实验 ( 实训 上机 ) 教学档案至课程所属二级学院 3.4 学生学科竞赛 (1) 学科竞赛和专业大赛 年初, 教务处负责更新校级学科竞赛库和专业大赛库, 并明确承办的二级学院 ( 部 ) 各承办单位根据学科竞赛和专业大赛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各承办的二级学院 ( 部 ) 负责制定相关竞赛规程, 完成参赛学生选拔, 并确定指导教师 承办二级学院 ( 部 ) 负责培训 组织参赛等相关工作 写出书面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2) 创新基金 教务处下达申报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到各二级学院 ( 部 ) 二级学院负责做好本学院创新基金项目的宣传 申报与实施工作 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到各学院, 然后经学院审核后再统一交到教务处实践科 教务处公布创新基金项目结题等工作 结题通过后报销 1/4 的资助经费 在每年的 11 月份和 3 月份, 教务处分别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 掌握进展情况 并在中期检查通过后可报销 1/4 的资助经费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公示等程序, 公布立项项目 资助项目在立项后中期检查前可报销 1/2 的资助经费 23

(3) 讲座 学期初各学院 ( 部门 ) 制定讲座计划讲座进行中, 需做好摄影 文字记录与录音全程摄像等工作 各学院 ( 部门 ) 提前两周做好宣传, 同时将讲座信息输入讲座系统 kq.zjicm.edu.cn 讲座前 1 小时, 管理人员进入场地, 在讲座前十分钟结束考勤 经教务处及党委宣传部审批, 提交系统通过, 最终在校内网 OA 学术讲座栏中公布讲座前, 至教务处 ( 教务办 ) 借用刷卡器, 落实刷卡 记录等事宜 讲座结束后一周上交教务处文字材料电子版, 讲座总结, 照片, 有摄像的提供影像材料 学期末讲座工作总结, 成果汇集 24

3.5 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学分程序与流程 登入师生信息门户 点击第二课堂系统 根据申报方式 ( 统一导入 学生申报 ) 学生申报 统一导入 申请人点击 学分申报, 填写相关内容, 并上传支撑材料, 提交至审核单位 审核单位根据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 统一导入到相应的项目 审核单位根据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以及支撑材料, 对学生的学分申报进行审核, 并给予相应审核学分 审定单位审定学分 审定单位审定学分 25

四 质量监控办事流程 4.1 试卷检查 考前试卷检查 每学期末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开课学院的试卷命题质量进行抽查 将检查结果告知各二级学院进行整改 考后试卷检查 每学期开学初由各二级学院进行试卷的内容 阅卷 试卷形式进行自查, 并写出书面总结交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随机抽样检查, 并反馈检查结果 二级学院根据反馈结果进行整改, 并提交整改材料到教务处 4.2 日常教学检查 ( 学期初 期中 期末 ) 教务处发文启动教学检查 各二级学院 ( 部 ) 按要求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报告 教务处组织抽查 教务处总结检查情况并发文通报 26

4.3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教学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 知情人 直接向教务处报告教学事故情况 教务处下发质询单对事件进行核实 教务处发文处理或上报分管校长 ( 二级教学事故以上 ) 教务处认定教学事故并公示 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 并对事故级别和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 27

五 教师发展中心办事流程 5.1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流程 二级学院 ( 部 ) 提交青年教师名单 中心与人事处名单核对审核 中心发通知公布青年教师 导师名单 中心收集审核, 发文公布, 并提出相 应要求 各学院组织青年教师结对培养 签订 协议 导师 二级学院 中心通过听课 座谈 网络资源 约谈 沙龙等方式为教师发展提供资源 完成指导后, 导师认为培养合格后, 向青年教师所在学院提交指导意见 学院审核 汇总后向中心提交清单以及培养记录等文件, 由中心审核 中心公布完成助讲培养教师名单 并对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发放教学上岗证 各学院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 评分记录等上交中心审核备案 中心公布可进行考核青年教师名单, 对于未通过审核的教师, 与学院沟通, 告知原因 28

5.2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延期处理流程 由中心根据二级学院提交合格名单 参加培养名单 培训记录整理出台需继续培养教师清单 提交学院, 并说明原因 学院根据教师情况, 进行处理 多次培训仍无法合格 无法承担教学工作, 院内或校内转行政岗 ; 个别态度 能力无法胜任者提交人事处辞退 延长培养期, 与下一批新教师共同进入培养程序 29

六 招生工作流程 6.1 招生计划 招生办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及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精神, 提出年度招生计划方案和编制原则 按照招生办提供的方案, 各二级学院提出招生录取原则修改建议 招生办在汇总各学院招生计划基础上制订全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录取原则, 报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厅计财处 招生办核对各省招生办反馈的各学院本年度招生的专业及计划数 招生办会同各学院根据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复试合格名单确定艺术类专业分省计划, 并报送全国各省招生办 各学院根据全校招生方案制订各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方案 6.2 招生宣传 各学院根据招生办要求提供各院招生宣传文件说明 图片等素材 招生办制订本年度 招生简章, 编印有关招生宣传资料 招生办组织全国招生宣传工作, 包括网络 电视台 电台 报纸等媒体渠道的招生信息发布 各学院进行各种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 包括寄发至全国各中学的 招生简章 海报等宣传材料 招生办安排专人负责电话 网络咨询, 组织各院咨询人员进行集中咨询 ; 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电话咨询 招生办组织各学院参加本省各地区的现场招生咨询会 30

6.3 专业考试试卷命制 招生办制定专业考试命题规范和要求 各学院组织完成艺术类专业考试命题工作 招生办完成试卷库组建和印制工作 6.4 专业考试考务工作 招生办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各考点的联系和准备工作 招生办负责发布艺术类各专业合格信息, 供考生查询 自主下载合格证 各学院选派专业考试主试教师, 报招生办, 由招生办会同纪委办组建各考点招生工作队伍 招生办组织完成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入工作, 并会同学院确定复试合格分数线和名单, 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各考点按要求完成专业考试工作 各学院按要求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阅卷评分工作 招生办完成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库整理工作, 并报送专业合格信息库至全国各省招生办 31

6.5 高考录取 各学院认真选派暑期高考录取工作人员 招生办负责和全国各省市招生办的联系工作, 组织进行技术培训, 安排招生咨询人员 招生办组织完成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成绩录入和高考录取信息库组建工作 招生办整理高考录取新生信息并发送至信息化办公室 招生办组织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 招生办组织各学院根据招生录取进程, 完成网上阅档和各专业录取工作 6.6 档案 数据管理 招生办整理 分发收到的新生纸质档案和新生录取名册 各学院完成档案领取, 并上报招生办未报到新生名单 招生办汇总 核对未报到新生名单, 报送至各省招生办 招生办将新生录取名册移交至校办档案室存档 32

6.7 专升本 考试 相关二级学院提出 专升本 招生专业及计划, 如要求专业加试需完成相关科目 考试大纲 的编制 招生办报送 专升本 年度招生专业及计划至考试院, 制定并公布 招生简章 如进行专业加试, 在考试院报名工作开始前完成专业加试各项工作, 公示加试合格考生名单 全省统一考试后, 考试院投档, 招生办完成电子阅档工作 招生办会同相关学院做好考试通知等工作 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完成报名和资格审查, 并报招生办审定 拟录取名单在招生网公示, 接收各界监督 寄发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 招生办将 专升本 新生录取名册移交至校办档案室存档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