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 试行 )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 提升创新能力的培养机制和奖助机制, 根据 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 试行 ) ( 校研字 2008 54 号 ) 兰州大学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校研字 2008 23 号 ) 及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 校研字 2014 42 号 ) 的相关精神,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现制定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 以下简称 办法 ) 如下 第一部分 总则 一 评定原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立对于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 激励研究生的创新实践 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关系到每位研究生的切身利益 大气科学学院在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 ( 一 ) 公平竞争原则 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及 办法 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 二 ) 公正性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和领导下, 注重发挥导师 班主任 辅导员及研究生班级作用, 评定过程公正 ( 三 ) 公开评定原则 办法 的制定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过程向学院全体师生公开 ( 四 ) 优先考虑困难生 学业奖学金评定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考虑品学兼优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二 参评对象参评对象为我院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 少数民族骨干 强军计划研究生包含在内 ) 评选当年,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 2. 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 ( 含一门 ) 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
3. 在学术研究中, 有弄虚作假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 或在科研工作和教学 科研实践中, 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 4. 故意拖欠学费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三 评定办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主要依据学院制定的 办法 来实施 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 对每位参评研究生的各方面情况进行打分, 按综合得分的高低, 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及等级 第二部分 评定细则 一 硕士一年级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 一 ) 学业奖学金评定原则奖学金评定范围为非在职全日制学生 原则上按照入学成绩评定学业奖学金 推免生享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并根据入学成绩 推免层次决定享受学业奖学金等级 统招生根据入学成绩及志愿填报决定享受学业奖学金等级 具体参照如下 : 具体参照如下 : 1. 直博生第一学年一律享受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 ; 2. 211 工程 及以上院校的推免生, 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其他院校的推免生, 第一学年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 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 一流大学 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 ( 以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 下同 ) 为 B+ 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第一志愿考取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 一流学科 建设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 985 工程 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 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 一流大学 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 B+ 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一学年至少享
受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 一流学科 建设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二 )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1. 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直博生第一学年一律享受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 2.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 以下次序按照优先级顺序排列 ) 2.1 进入 兰州大学校内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培育计划 的学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 2.2 211 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2.3 第一志愿考取我院的 一流大学 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 B+ 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2.4 一等奖学金名额不足则从二等奖学金补齐, 顺序按照复试成绩排名 3. 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 ( 以下次序按照优先级顺序排列 ) 3.1 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 一流学科 建设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2 一流大学 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 B+ 及以上院校的调剂生源, 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3 其他院校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 ; 3.4 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有剩余时, 从一志愿考取我校的 一流学科 院校毕业生中按照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依次类推, 二等奖学金名额不足则从三等奖学金补齐, 顺序按照复试成绩排名 4. 硕士研究生三等学业奖学金 4.1 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 一流学科 建设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2 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有剩余时, 从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 一流学科 建设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按照成绩排名
顺序递补为二等学业奖学金, 依次类推, 二等奖学金名额不足则从三等奖学 金补齐, 顺序按照复试成绩排名 4.3 剩余名额由剩余学生按照复试成绩产生 二 博士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所有博士一年级新生 ( 包括硕博连读生和普通招考生 ), 均按入学前一学年的科研成果 ( 参照二 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三项科研积分 C) 与博士入学复试成绩进行评分, 其中复试成绩所得评分 50% 计入总分, 不考虑学业成绩 导师评分和其他附加分 三 第二 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学校下拨名额, 以班级为单位, 由各班级按照学业成绩 学习态度 科研潜力以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 二 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须严格按照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及计分方法进行评定 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与计分方法 : 1. 学业成绩 (A) (1) 为参评学年所修专业课 公共课 ( 英语课除外 ) 的加权平均成绩 (2) 由导师给分的实验技能和文献综述两个成绩不列在学习成绩的计算之 中 加权平均分 2. 导师评分 (B) ( 每门课程成绩 该课程规定学分 ) 每门课程规定学分 所有专业 方向的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日常表现科研能力与业绩进行打分, 满分 10 分 3. 科研积分 (C) 按照下表计分标准进行累积, 不设上限 : 序号项目明细得分第一作者 60 第二作者 55 发表论文在 Nature, 1 第三作者 50 Science 第四作者 40 第五作者 35
发表论文在 Nature Climate Change Nature Geosciencs Nature Communications Review Geophyscics PNAS EST BMAS SCI 一区其他文章 二区 三区 四区 EI CSCD 目录中与地球科学 和环境科学相关期刊 非 CSCD 收录核心期刊 会议 EI 第一作者 50 第二作者 45 第三作者 40 第四作者 30 第五作者 20 第一作者 30 第二作者 15 第三作者 10 第四作者 5 第五作者 3 第一作者 20 第二作者 10 第三作者 5 第四作者 3 第五作者 1 第一作者 15 第二作者 8 第三作者 3 第四作者 1 第五作者 0.5 第一作者 10 第二作者 5 第三作者 2 第四作者 0.5 第五作者 0.3 第一作者 5 第二作者 2 第三作者 0.5 第一作者 3 第二作者 1 第三作者 0.3 第一作者 2 第二作者 0.5 第三作者 0.2 2 有鉴定的项目报告书第一负责人 2( 最高不超过 2 分 ) 3 专利 4 著作 第一负责人 8 第二负责人 5 第三负责人 2 其他负责人 0.5 第一作者 10 其他作者 1
5 会议 ( 会议相关加分累计不超过 3 分, 会议作报告 展板等与获得优秀论文奖 优秀墙报奖等不同时加分 ) 作报告 ( 需证明材料, 并经导师签字 ) 展板 ( 需证明材料 ) 国际会议国内会议国际会议国内会议 参会 ( 需证明材料 )( 不分国 际国内 )( 须有证明材料, 如会议注册材料等 )( 不分 国际国内 ) 大气科学学院 西北生态研究院第三届联合学术年会 1.5 分 ( 如获优秀论文奖 优秀墙报奖 等, 加 2 分 ) 1 分 ( 如获优秀论文奖 优秀墙报奖等, 加 1.5 分 ) 0.8 分 ( 如获优秀论文奖 优秀墙报奖 等, 加 1 分 ) 0.5 分 ( 如获优秀论文奖 优秀墙报奖 等, 加 0.8 分 ) 0.3 口头报告一等奖 1.7 分 二等奖 1.5 分 三等奖 1.3 分 优秀奖 1.1 分, 优秀墙报奖 0.8 分 依军工办规定, 由导师决定 6 军工项目研究生得分注 : 1 以参评学年发表的文章和相关成果进行认定 最高成绩不得超过 3 分 2 已接受但尚为正式刊出的外文期刊上文章以得到 doi 号认定, 中文期刊上文章以拿到录用通知并由导师签名认定后有效 3 每个成果只限于一次学业奖学金评定 4 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 ( 博士一年级除外 ) 5 非大气科学研究领域的成果也可被认定, 以相关学科领域的分区级别降一级计分 ; 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不被认定 6 导师署名第一作者 学生为第二作者, 默认学生为第一作者 4. 附加分 (D) (1) 学生干部加分 : 担任校级以上 ( 含校级 ) 和院级主要学生干部 ( 校学生团委副书记 校研究生会主席 副主席 院学生团总支副书记 院研究生会主席 ) 加 2 分 ; 校级其他学生干部及学院其他学生干部 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 校研究生会部长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校级社团负责人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
研究生团支部书记 各班班长 ) 加 1.5 分 ; 其他学生干部 ( 校研究生会其他干部 本科新生班级指导员 院研究生会干事 各党支部委员 各团支部委员 各班班委 ) 加 1 分 担任学生干部需要满一年, 身兼数职者按照最高级别加分, 不得重复加分, 上限为 2 分 (2) 获奖加分 : 一次国家级奖励 ( 只包括荣誉性奖励, 发现金奖励超过 2000 元者不再重复加分 ) 加 3 分 ; 省部级奖励加 2 分, 校级奖励加 1 分 ; 学院奖励加 0.5 分 同一个人同一学年的同一项目, 以最高级别计分, 不重复计分 ; 同一级别表彰获得一次以上者, 可在该级别内累计加分, 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 5 分 参加国家级比赛的加分为一等奖 3 分 二等奖 2.5 分 三等奖 2 分, 优秀奖 1 分 省部级比赛的加分为一等奖 2 分 二等奖 1.5 分 三等奖 1 分, 优秀奖 0.5 分 校级比赛的加分为一等奖 1 分 二等奖 0.8 分 三等奖 0.5 分, 优秀奖 0.3 分 院级比赛的加分为一等奖 0.5 分 二等奖 0.4 分 三等奖 0.3 分 各类比赛的名次对应奖项加分为 : 一等奖为第 1 名, 二等奖为 2-4 名, 三等奖为 5-8 名 参赛分与获奖分不重复计算 团队获奖情况下, 负责人按获奖等级加满分, 成员减半加分 ( 具体情况根据学院资助工作委员会认定计算 ) 参赛获奖和获得奖励等级按照赛事和奖励级别以及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认定为依据 (3) 参加校级及以上集体活动, 每次奖励 0.2 分 ; 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 讲座除外 ), 每次奖励 0.1 分 可累计加分, 以组织签到名单为准, 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 1 分, 以组织者身份参加的活动需经班级测评小组认定, 未有效参与的活动经班级测评小组认定后不予加分 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重大集体活动, 单次扣 0.2 分 (4) 其他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认可的加分 5. 计分方法硕士研究生二年级总分记为 M1, 三年级总分记为 M2 M1=A*30%+B+C+D M2=A*20%+B+C+D 博士研究生二年级总分记为 D1, 三年级总分记为 D2
D1=A*20%+B+C+D D2=A*10%+B+C+D 第三部分 评定程序及其他 一 评定程序 1.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指标, 组织班级对每位参评研究生进行打分, 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确定奖学金名单及等级, 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要求在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严格做到公平 公正 公开 2. 学院汇总并审核材料, 经学院研究生培养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二 获得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 本细则于 2018 年 9 月修订, 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
附 :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分表 姓名 专业 学号 联系方式 参评年级二年级 三年级 学 业 成 ( 由研究生班委组织, 统一核算成绩, 交由研究生工作组审核 ; 表格中须填 写各科真实成绩 ) 绩 ( 由导师对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科研成果及其综合学术表现作出评价并 导 打分, 满分 10 分, 需导师签名确认 ) 师 评 分 导师评价分 : 导师签名 : 科研积分 ( 研究生须填写论文发表 参加会议等详细情况, 并在表后附期刊封面 目 录 正文首页 版面费发票等证明材料, 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最终 审核 ) 其 他 ( 由本人根据评分规定填写加分理由, 并经研究生工作组审核 ) 学业成绩导师评分科研积分其他加分总分 承诺 : 以上信息全部属实, 如发现有虚假情况, 立即取消评奖资格 申请人签字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