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電子學位論文加值服務授權專案合約書 甲方 : 國立臺灣大學 乙方 : 甲方為推廣其學位論文研究成果, 授權乙方就甲方電子學位論文進行行銷與推廣, 雙方就相關合作事宜訂定合約如下 : 第一條履約標的甲方提供乙方履約授權標的, 為國立臺灣大學 93 年 5 月起畢業生之電子學位論文著作, 但以著作權人同意授權者為限, 甲方於合約期間內有權增刪授權標的數量 第二條授權期限 本案授權營運期限自簽約日起 3 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第三條授權範圍與授權方式甲方以非專屬授權方式, 授權乙方將履約標的規劃成權利金產品與服務, 以電子形式透過單機 網路或其他傳輸方式授權用戶於授權期間 ( 包括個人或團體用戶 ) 進行檢索 瀏覽 下載 列印等使用行為 本案授權標的智慧財產權為甲方及著作權人所有, 乙方於合約期間擁有授權標的之銷售權 第四條雙方之權利義務一 甲方權利義務 1. 甲方須自簽約日後 1 個月內提供乙方取得前述授權標的, 並於合約期間內每年 4 月及 10 月將應屆畢業生同意授權之電子學位論文提供乙方 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依約履行本案行銷企劃, 如有變更, 應報請甲方同意始可執行 3. 甲方於合約期間可無償使用乙方透過依本案授權開發之資料庫產品與服務 1
4. 甲方於合約期間可獲得乙方權利金回饋 ( 回饋方式詳見第五條權利金回饋 ) 甲方並可向乙方索取授權標的相關使用統計資料, 包括可即時查詢電子學位論文全文下載數據及權利金回饋狀況 5. 甲方可就本案授權標的再授權其他廠商機構, 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二 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應於收到甲方授權標的 1 個月內確認完畢甲方所提供之電子檔案格式, 並自簽約日起 3 個月內完成授權標的之數位化與資料庫建置使用 乙方不得將授權標的之內容進行增刪或修改, 資料庫啟用前應先報請甲方確認 資料庫開發 建置 管理 維護所產生之一切費用概由乙方自行負擔 2. 乙方應配合處理甲方電子學位論文授權變更及書目資料延後公開等事宜 3. 乙方得決定權利產品與服務之規格 授權標的使用費及其他相關收費方式 用戶使用限制 銷售通路等 但若影響甲方或著作權人之權益, 並經甲方提出書面聲明者, 不在此限 權利產品與服務之規格若有重大異動, 乙方須主動通知甲方 4. 乙方負責本案行銷推廣與服務, 應積極執行服務建議書中所提出之銷售策略, 並負責授權標的之後續加值服務, 銷售策略及客戶數量等若有變動須告知甲方 本案行銷營運之一切費用概由乙方自行負擔 5. 乙方應於授權標的正式上線後, 依甲方所指定之 IP 範圍, 提供甲方教職員工生無償線上瀏覽及使用 6. 乙方應依規定給付甲方與著作權人應得之權利金, 並應定期主動提供甲方銷售使用及推廣成果等相關統計資料 7. 乙方應制訂相關用戶 ( 包括個人及團體用戶 ) 使用規範, 保護甲方授權標的之著作權, 若有用戶侵權事宜發生, 乙方應竭力保護甲乙雙方權益 8. 乙方應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不得將資料之全部或部分流入第三者, 亦不得違法複製銷售, 若有第三者違法複製發行 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疑慮時, 則由甲 乙方共同採取適當措施, 保護雙方之權益 乙方因銷售授權標的所需, 須與第三方業者合作或授權第三方業者銷售授權標的前, 應經本校書面同意 9. 乙方應於本合約終止後 30 日 ( 日曆天 ) 內將本案全數資料於平臺 2
暨相關銷售廣告下架, 惟乙方已開立銷售發票予用戶, 完成用戶採購權利產品與服務程序時, 為維護客戶權益, 乙方提供客戶清單予甲方, 經甲方同意後得履行客戶端之權益, 如平臺連線與維護等相關事宜, 但該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合約終止後 1 年, 期間所產生之內容使用費營收, 乙方仍須依照約定回饋甲方及著作權人 10. 乙方應指派專人負責本案相關事宜, 乙方聯絡人如有更異動, 應即時通知甲方 第五條權利金回饋乙方於合約期間內應給付權利金予甲方及著作權人, 支付之金額或比例以乙方服務建議書提列為原則, 說明如下 : 一 甲方與著作權人均可獲得權利金之回饋 乙方應依 國立臺灣大學授權標的使用情形 給付 資料庫產品與服務 營收之 % 予甲方, 並依 著作權人授權所屬著作使用情形 給付 資料庫產品與服務 營收之 % 予著作權人, 雙方同意前述營收若屬資料庫服務所收取之授權費或其他費用, 原則按 授權標的 被下載或使用之次數佔總次數之比例計算, 無法按前述方式計算者, 按 授權標的 佔 乙方建置之數位平臺產品 銷售時之本數或篇數比例計算 至於回饋給著作權人之權利金實際給付對象, 依照其授權書授權條件辦理 乙方每年回饋甲方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 40 萬元, 倘金額不足乙方應補足差額 二 乙方應於每年 2 月底前結算前 1 年度之權利金, 並提供甲方權利金結算表及相關使用統計報表, 結算報表須包括銷售量 客戶名單 銷售所得金額及甲方可分配金額 ( 一 ) 甲方權利金部分 : 甲方收到書面報告後, 依權利金數額開立領據向乙方請款, 乙方收到領據後 30 日內, 依甲方指示之付款方式付款 ( 二 ) 著作權人權利金部分 : 著作權人提供乙方正確的帳戶資料, 以利乙方辦理權利金之匯款事宜 若因著作權人資料不全或錯誤, 以致乙方無法完成給付, 且於通知後 1 年內未能領取, 乙方應依著作權人授權書內同意之條件, 將該筆權利金連同下期結算應支付甲方之權利金, 一併回饋給甲方校務發展基金指定於圖書館館務使用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一 乙方應於簽約前繳交履約保證金新臺幣 50 萬元整, 以作為履行本合約之擔保, 甲方於合約結束後半年內扣除乙方應付甲方之金額後, 無息退還乙方 但若甲 乙雙方因扣除之金額有爭議而仍於爭議之解決 3
( 包括訴訟 ) 進行程序者, 則不在此限 合約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以履約保證金抵扣銷售權利金 違約金 賠償或一切債務 二 乙方如有違反本合約之情事致甲方發生損害時, 甲方得自履約保證金扣除乙方應賠償甲方之金額, 並要求乙方補足至原履約保證金之額度 三 如乙方於期間內要求終止合約時, 應於 6 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甲方, 並結清本合約各項手續及其他相關費用, 若乙方未於 6 個月前通知, 甲方得沒收百分之五十之保證金 第七條違約之處理一 乙方如有違反本合約之任一條款之情事, 甲方得以公文或其他方式向乙方於本合約所載地址進行履約通知與催告, 如未能送達者, 以甲方發出時視為已送達 前開地址如有變更者, 乙方應以書面通知甲方 同一事由經催告 2 次未能於期限內解決者, 甲方得要求乙方於限期內繳納違約金新臺幣 5,000 元整 二 乙方應自簽訂日起 3 個月內依乙方服務建議書規範完成甲方電子學位論文資料庫之開發與建置, 並通知甲方, 若無法如期履行, 乙方應按逾期日數, 每日以新臺幣 2,000 元計算逾期違約金至完成日止 三 乙方在非經甲方授權範圍許可下使用甲方所提供之授權標的, 致使甲方或著作權人權益受損, 乙方除須負全部之法律責任外, 另須支付甲方該資料庫建議售價 3 倍作為違約金 四 乙方如未於限期內繳納違約金累計次數達 2 次者, 甲方得依本合約第八條終止合約 乙方未繳納之違約金, 甲方得自乙方繳交之履約保證金抵扣, 抵扣後,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期限內補足該履約保證金, 乙方如不為補足, 甲方無須以書面通知乙方, 即得終止合約 五 乙方若因經營虧損或其他任何財務原因, 而無法如期履行本案之規定時, 乙方必須負起所有積欠甲方及著作權人權利金之償還責任 第八條合約終止之處理本案之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甲方得主張終止本合約, 乙方不得異議 一 乙方未依前條繳納違約金者 二 違反本合約之條款, 除另有約定外, 甲方得以第七條之違約方式通知與處理, 如乙方仍未改正或履行, 甲方得主張終止本合約, 但未履 4
行本合約如係因天災 地變或其它不可抗力之因素, 則不在此限 三 合約期間內, 乙方若有解散 歇業 破產 重整或其他明顯無法履約等情事發生時, 甲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書 四 如因乙方未執行本案或有其他情形以致甲方權益遭受損害者, 除相關法律責任之追究, 依合約第七條及第八條為違約或合約終止之處理 第九條強制執行 乙方如未依約繳交權利金 違約金等, 乙方願逕受強制執行絕無異議 第十條組織變動或管轄權變動本合約書之權利義務, 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第三者, 若有一方變更機構名稱或組織時, 應以書面通知他方由變更後之主體概括承受本合約之權利義務, 組織變更生效日 30 日內未通知他方時, 他方得終止合約 第十一條續約 合約期限內, 乙方依約完成所有工作事項, 且每年權利金依合約規範 比例及金額按時繳交並無違約狀況, 甲方可與乙方辦理續約 3 年 第十二條附約之訂定本合約文件包括本合約及其附件 乙方之服務建議書 評選時承諾事項 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 雙方同意另以書面方式修訂或補充本合約, 且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並經雙方簽署始生效力 未約定者, 依民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三條本合約正本壹式貳份, 由雙方各收執壹份, 副本叁份, 由甲方收執為 憑 5
立合約書人 : 甲方 : 國立臺灣大學代表人 : 楊泮池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 1 號統一編號 :03734301 簽約人 : 地址 : 電話 : 傳真 : 乙方 : 代表人 : 統一編號 : 地址 : 電話 : 傳真 : 中華民國年月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