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 冀中能源 股票代码 :000937 债券简称 :16 冀中 01 债券代码 :112292 债券简称 :16 冀中 02 债券代码 :11243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6 年度 )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2017 年 5 月 1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证券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 对外发布的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 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国泰君安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目录 重要声明... 2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11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5 第四章 本次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 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16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7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8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0 第八章 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1 第九章 负责处理与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2 第十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3 3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 发行人名称中文名称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Jizhong Energy Resources CO.,Ltd. 二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本次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签发的 证监许可 [2015]1605 号 文核准, 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6 年 3 月 23 日至 3 月 24 日, 发行人成功发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简称 16 冀中 01 ), 发行规模 15 亿元 ;2016 年 8 月 22 日至 8 月 23 日, 发行人成功发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简称 16 冀中 02 ), 发行规模 15 亿元 三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 一 )16 冀中 01 1 债券名称: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简称 16 冀中 01)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 16 冀中 01 债券代码 112292 3 发行主体: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发行总额: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 含 30 亿元 ), 其中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0 亿元, 最终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4
6 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5]1605 号 文件核准, 分两期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首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 在获准发行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发行 ; 第二期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 在获准发行后的 24 个月内发行完毕 本次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7 债券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8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票面年利率为 5.40%, 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 ; 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 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9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 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 回售登记期: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5
12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23 日 13 付息日期: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23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2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3 月 23 日 15 兑付日期: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2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到期一次还本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 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9 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 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20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1 担保情况: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6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 质押等操作 23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24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 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二 )16 冀中 02 1 债券名称: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简称 16 冀中 02)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 16 冀中 02 债券代码 112432 3 发行主体: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发行总额: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 含 30 亿元 ), 其中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0 亿元, 最终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6 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5]1605 号 文件核准, 分两期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首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 在获准发行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发行 ; 第二期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 在获准发行后的 24 个月内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7 债券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8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 7
定, 票面年利率为 4.77%, 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 ; 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 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9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 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 回售登记期: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22 日 13 付息日期: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8 月 22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8
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8 月 22 日 15 兑付日期: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2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2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到期一次还本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 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9 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 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20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1 担保情况: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 质押等操作 23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24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9
26 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2016 年内按照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 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 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10
第二章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Jizhong Energy Resources Co., Ltd.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办公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法定代表人 : 张成文电话 :0319-2098828 传真 :0319-2068666 电子信箱 :jzny000937@sina.com.cn 成立日期 :1999 年 8 月 26 日注册资本 :3,533,546,850 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0007183116254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冀中能源股票代码 :00093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znygf.com 信息披露报刊名称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经营范围 : 煤炭批发 ; 本企业自产水泥 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销售 ; 粉煤灰销售 ; 房屋及设备租赁 ; 钢材及设备配件 五金电料的经销 ; 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1,2- 二氯乙烷的批发 ( 票面,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8 月 1 日 ); 非金属矿及制品 金属及金属矿批发 零售 ( 法律 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前置审批的除外 ); 以下限分支机构经 11
营, 涉及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煤炭开采 ; 水泥用石灰岩 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 ; 洗煤 ; 水泥 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 电力 蒸汽的生产 ; 会议 婚庆礼仪及保洁洗衣服务 ; 矿山工程承包 ; 日用杂品 服装 鲜花礼品 预包装食品零售 ; 正餐 ( 含凉菜 ) 住宿服务; 烟草零售 ; 污水处理及处理后中水的销售 ; 机械设备及零部件 标准件 矿用产品的设计 制造 安装 维修 ; 机票代售 ; 建材 生铁 铁精粉 铁合金 电器 金属材料及制品 阀门 电缆 焦炭 轴承的销售 ; 招标代理服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 2016 年,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 公司多措并举降低成本, 积极调整生产计划, 优化生产工艺, 精心组织生产, 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较好完成了各项任务, 达到了预期目标 在煤炭业务方面, 完成原煤产量 2,690.07 万吨, 同比减少 275.25 万吨, 同比降低 9.28%; 合计生产精煤 1,472.68 万吨, 其中, 冶炼精煤 1,090.63 万吨, 同比减少 13.70 万吨, 同比降低 1.24% 非煤业务方面: 生产焦炭 106.43 万吨, 同比增加 15.70%; 生产玻纤制品 7.16 万吨, 同比增加 40.39%; 发电 10.10 亿千瓦时, 同比降低 7.34% 2016 年,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63,565.90 万元, 同比增加 8.76%; 全年实现 营业利润 27,427.87 万元, 同比增加 1,422.70% 2016 年, 发行人主营业务分行业 分产品及分地区情况如下 : 单位 : 万元 分行业 分产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比 毛利率比 品或分地区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增 上年同期 情况 期增减 减 增减 分行业情况 煤炭 1,159,056.24 868,296.07 25.09% 12.81% -2.97% 12.19% 电力 32,909.09 31,307.05 4.87% 15.72% 60.15% -26.39% 建材 40,478.84 35,151.20 13.16% -13.24% -18.07% 5.12% 贸易 0.00 0.00-100.00% -100.00% -1.99% 化工 127,684.28 117,608.43 7.89% -0.51% -2.71% 2.08% 12
其他 3,437.45 5,608.27-63.15% 30.27% 48.19% -19.73% 分产品情况 煤炭 1,159,056.24 868,296.07 25.09% 12.81% -2.97% 12.19% 电力 32,909.09 31,307.05 4.87% 15.72% 60.15% -26.39% 建材 40,478.84 35,151.20 13.16% -13.24% -18.07% 5.12% 贸易 0.00 0.00-100.00% -100.00% -1.99% 化工 127,684.28 117,608.43 7.89% -0.51% -2.71% 2.08% 其他 3,437.45 5,608.27-63.15% 30.27% 48.19% -19.73% 分地区情况 华北地区 1,138,374.27 838,339.42 26.36% 3.63% -11.75% 12.84% 华东地区 126,167.29 121,505.88 3.69% 31.43% 29.95% 1.09% 华南地区 88,517.49 88,100.52 0.47% 83.99% 84.32% -0.18% 西南地区 21.90 19.12 12.71% 3.22% 2.58% 0.54% 西北地区 224.21 195.72 12.71% -58.99% -59.24% 0.54% 东北地区 8,485.32 8,396.84 1.04% 6.35% 6.87% -0.49% 出口 1,775.42 1,413.51 20.38% -30.71% -34.23% 4.27% 三 发行人 2016 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 : 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43,516,687,384.76 40,708,100,153.69 负债合计 23,423,955,860.60 20,744,115,858.39 少数股东权益 1,518,362,812.40 1,606,672,620.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18,574,368,711.76 18,357,311,675.15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 : 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3,635,659,044.24 12,537,010,222.56 营业利润 274,278,747.37 18,012,716.84 13
利润总额 374,842,068.57 155,641,890.45 净利润 159,807,116.66 303,413,664.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3,975,734.26 351,812,985.70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 : 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4,055,266.65 1,050,759,175.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4,551,579.09 846,005,584.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3,679,463.80-961,607,854.16 14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 一 )16 冀中 01 发行人已在中国银行邢台市桥东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市新兴东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 国泰君安证券及中国银行邢台市桥东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市新兴东大街支行也已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6 冀中 01 合计发行人民币 15 亿元, 本期债券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汇入募集资金专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致同验字 (2016) 第 110ZA0171 号的验资报告 ( 二 )16 冀中 02 发行人已在中国银行邢台市桥东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市新兴东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 国泰君安证券及中国银行邢台市桥东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市新兴东大街支行也已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6 冀中 02 合计发行人民币 15 亿元, 本期债券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汇入募集资金专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致同验字 (2016) 第 110ZA0530 号的验资报告 二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根据 16 冀中 01 和 16 冀中 02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发行人发行的两期公司债券所募资金拟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15
第四章 本次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 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16 冀中 01 16 冀中 02 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冀中集团 ) 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冀中集团作为本次债券的担保人,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6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大公报 SD 2016 284 号 ), 冀中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截至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 担保人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 未发生影响其代偿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 担保人仍具备为本次债券提供较强的担保实力 根据冀中集团 2015 年度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冀中集团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 单位 : 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214,173,603,949.31 205,668,246,008.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4,190,372,117.50 14,744,767,743.59 负债合计 176,789,054,266.29 169,800,781,584.20 资产负债率 82.54% 82.56% 流动比率 0.90 0.93 速动比率 0.82 0.85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21,638,898,602.71 237,612,106,029.29 利润总额 1,108,871,483.77 9,553,927.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022,661,145.88-1,432,787,824.83 净资产收益率 -7.07% -9.03% 16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人会议 2016 年度, 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 未召开债券持有 17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 情况 一 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一 )16 冀中 01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 即 2016 年 3 月 23 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23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23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23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根据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告的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6 冀中 01 债券付息公告, 发行人将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支付本期债券 2016 年 3 月 23 日至 2017 年 3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 5.40 元 ( 含税 )/ 张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已按约定足额 按时完成债券利息支付 ( 二 )16 冀中 02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 即 2016 年 8 月 22 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1 年 8 月 22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8 月 22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 本期债券尚未至付息日 18
二 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2016 年内发行人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地执行了本次债 券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19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 况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5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 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 收购 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 (4) 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发行人保证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 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和 / 或利息, 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 单独或合并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向发行人进行追索, 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 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 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率为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50% 2016 年内未发生发行人需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20
第八章 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出具本次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 详 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 21
第九章 负责处理与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负责处理与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未发生变动 22
第十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 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 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 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三 相关当事人 报告期内, 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23
( 本页无正文, 为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 (2016 年度 ) 签章页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