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文件 四川省教育厅 川卫发 2018 37 号 关于印发 2018 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免费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 阿坝 甘孜 凉山州卫生计生委 招考委 教育局, 西南医科大学 川北医学院 成都医学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 阿坝 甘孜 凉山卫校 :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省政府关于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和 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2011-2020 年 ) ( 川卫办发 2011 659 号 ) 的要求, 为完成省委提出的医疗卫生攻坚目标任务, 结合民族地区实际需求, 我 1
委决定在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专科 免费培养项目已完成计划 招生六届的基础上 追加一届招生任务 2018 年继续实施民族地 区定向医学生 专科 免费培养项目 现将 2018 年项目实施方案 印发你们 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18 年 5 月 8 日 2
2018 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免费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 (2011-2020 年 )> 的通知 ( 川委办 2011 6 号 ) 和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 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2011-2020 年 )> 的通知 ( 川卫办发 2011 659 号 ) 的精神, 今年我省继续实施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免费培养项目 为做好 2018 年项目实施有关工作,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培养计划和培养学校 2018 年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招生计划 50 人 培养专业为临床医学 ( 专科 ), 学制三年 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培养由西南医科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川北医学院 成都医学院 4 所高校承担, 西南医科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川北医学院 3 所高校各培养 10 人 成都医学院 20 人 各高校在核定的 2018 年招生计划内编制分专业计划 二 招生录取 ( 一 ) 招生对象及条件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招生对象是 : 参加四川省 2018 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报名, 所填报对口专业类别为 医药卫生三类 ( 专业代码为 14 ) 且就读中职学校前户籍为阿坝州 甘孜州 凉山州 ( 以下简称 三州 ) 的阿坝 甘孜 凉山三所卫校 2018 年农村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政考与体检工作按普通高 3
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县 ( 市 ) 招办在 4 月底以前完成对考生的政考和体检工作 ( 二 ) 考试与评卷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招生实行全省统考 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 四川省 2018 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 和我省普通高考考试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科目分为文化课和专业课两部分, 总分为 750 分 文化课考语文 数学 英语 ( 不含听力考试内容 ) 三科, 语文 数学科满分为 150 分, 英语科满分为 100 分 ; 专业课考专业综合, 包含专业基础和专业应用方面的内容, 满分为 350 分 考试工作由当地招考办统一组织进行, 各科考试范围按照省招考委 教育厅 关于印发 四川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统一考试考试大纲 (2014 年版 ) 和相关说明的通知 相关规定执行 考试时间为 6 月 7 8 日 各科考试时间为 : 日期 科目 6 月 7 日 6 月 8 日 时间 9:00 11:30 语文 专业综合 15:00 17:00 数学 英语 评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进行 ( 三 ) 志愿填报 建档 考生在通知高考成绩后按当地招考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填报 4
志愿 医药卫生三类的阿坝 甘孜和凉山州深贫县生源考生可填报 医药卫生三类深贫县免费医学生 ( 专科 ) 临床医学专业 医药卫生三类的深贫县免费医学生 ( 专科 ) 临床医学专业 招生单设批次, 安排在对口职教师资班 ( 本科 ) 录取结束后, 对口高职班投档前进行 其招生 就业等相关政策按省卫生计生委 省招考委 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人社厅组织实施的 2018 年四川省深度贫困县免费医学生 ( 专科 ) 定向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 川卫发 2018 38 号 ) 实施 医药卫生三类的所有考生均可填报对口高职批录取的 医药卫生三类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临床医学专业, 其招生 就业等相关政策按本方案实施 考生档案组建工作由县 ( 市 区 ) 招考办负责 考生档案材料除必须具备 四川省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四川省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四川省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 外, 还须具备中职毕业生 学籍表 考试 考查成绩登记表 学年评语表 以及奖惩情况等材料 ( 四 ) 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医药卫生三类深贫县免费医学生 ( 专科 ) 临床医学专业 安排在对口高职班投档前录取, 医药卫生三类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临床医学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在对口高职 ( 专科 ) 批录取 省招考委根据考生考试成绩, 按略多 5
于计划数的比例分别单独划定医药卫生三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照 学校负责 招办监督 的要求, 录取工作坚持根据考生志愿, 从高分到低分, 德智体全面考核, 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已投档考生, 招生学校自行确定是否录取, 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 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学校拟录取考生名单须报省教育考试院, 经核准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后形成录取名册, 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 录取结束, 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供录取库 ( 五 ) 协议签署与通知书发放省卫生计生委将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库下达至三州卫生计生委 州卫校和 4 所高校,4 所高校据此填写录取通知书并直接寄往考生所在卫校, 由卫校通知被录取考生领取 2018 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免费培养协议签订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三州卫生计生委根据本州实际情况确定 可由州卫生计生委或各县 ( 市 ) 卫生计生局与拟录取考生及其家长 ( 或监护人 ) 签订 2018 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免费培养协议 ( 以下简称 培养协议 ) 培养协议 一式五份 ( 如与县 ( 市 ) 卫生计生局签订则为一式六份 ), 考生本人 签订协议的州或县 ( 市 ) 卫生计生局各留存一份, 其余三份 培养协议 连同汇总表报省卫生计生委 ; 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留存一份 培养协议, 另两份送培养高校 ( 其中一份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 三 教学培养 1. 被录取学生签订协议后, 须按照培养高校规定, 完成入学 6
报到 注册及相关事项 学生报到时, 须携带已签订好的培养协议供高校审验登记 未签订或未携带培养协议的, 高校不予受理报到注册, 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 2. 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在校学习期间, 由培养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本校相关制度实施管理 培养高校根据规章制度, 视学生学业及表现情况有权作出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 3. 培养高校根据临床医学普通专科学生培养目标, 制定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要增加农村常见病诊疗技术 中医药等课程, 努力使学生掌握医学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和全科医疗基本技能 4. 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免缴学费和住宿费, 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 同时享有国家和省及培养学校规定的奖贷勤政策 四 毕业证书与就业 1. 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完成高等医学教育专科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和考试考核合格者, 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2.2018 年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免费培养项目是对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实施免费学历提升, 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就业按照双向选择 自主择业的政策执行 州或县 ( 市 区 ) 卫生计生委 ( 局 ) 根据当年就业安置政策及岗位需求情况实施就业指导工作, 对毕业生不是必须包分配 包就业 包进编 3. 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毕业后, 如被与其签订 培 7
养协议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录 ( 聘 ) 用的, 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需在该机构服务至少 6 年 ; 如未被与其签订 培养协议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录 ( 聘 ) 用的, 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可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 五 经费保障 1. 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培养经费由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专项经费补助, 省财政按 9000 元 / 生 / 年标准补助 其中学费 5000 元 / 生 / 年, 住宿费 1000 元 / 生 / 年, 生活补助 3000 元 / 生 / 年, 其中生活补助需发放给学生本人 2. 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入学注册后, 培养高校将注册学生名单报省卫生计生委, 省卫生计生委按实际注册人数结算培养经费 六 职责分工与项目管理项目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教育厅 省招考委协同组织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2018 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培养协议 的签订 教育厅负责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培养质量监督评估 省招考委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州卫生计生委或所属县 ( 区 市 ) 卫生计生局负责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培养协议签署, 负责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毕业后的就业指导 8
三州卫校所在县 ( 市 区 ) 招办负责三州卫校农村医学专业考生报名 政考 体检 考试 志愿填报 资格审核和建档工作 西南医科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川北医学院 成都医学院负责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招生录取 教学培养和学籍管理 阿坝卫校 甘孜卫校 凉山卫校负责本校农村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高考报名 政考 体检 资格审查的协助组织工作 9
2018 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免费培养协议 ( 样式 ) 甲方 : ( 州或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乙方 : ( 学生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法定监护人 : ( 乙方签约时未满 18 周岁填写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为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 2018 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免费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川卫发 2018 37 号 ) 的精神, 甲乙双方就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免费培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 总则第一条本协议中 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免费培养项目 是指省卫生计生委 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省教育厅组织实施三州卫校农村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通过全省 2018 年普通高校高职班医药卫生三类考试 专门为三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临床队伍的免费培养项目 10
第二条该免费培养项目是对学生实施免费学历提升, 学生就业按照双向选择 自主择业的政策执行 州或县 ( 市 区 ) 卫生计生委 ( 局 ) 根据当年就业安置政策及岗位需求情况实施就业指导工作, 对毕业生不是必须包分配 包就业 包进编 第三条乙方清楚知悉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培养的内容, 自愿参加 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免费培养项目, 并承诺 : ( 一 ) 乙方完成 ( 学校 ) 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专科学习并取得毕业资格 ( 有毕业证书, 下同 ) ( 二 ) 乙方毕业后, 如被甲方所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录 ( 聘 ) 用的, 乙方需在该机构服务至少 6 年 ; 如未被甲方所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录 ( 聘 ) 用的, 乙方可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对乙方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甲方结合本地实际需求,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给乙方提供就业机会 ( 只能提供部分就业岗位, 需采取公平 公正 公开方式择优选用 ) 第六条乙方若被甲方所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录 ( 聘 ) 用, 甲方有权督促录 ( 聘 ) 用单位为乙方签订岗位录 ( 聘 ) 用合同, 落实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以及医疗 养老等社会保障 第七条有权建立乙方的诚信档案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乙方报到注册时, 须携带已签订好的培养协议供高 11
校审验登记 未签订或未携带培养协议的, 高校不予受理报到注册 第九条乙方应遵守培养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 在校学习期间, 免缴学费和住宿费, 享受一定的生活费补助 第十条乙方取得毕业证书若被甲方所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录 ( 聘 ) 用后, 应当享受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以及医疗 养老等社会保障 第十一条乙方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间, 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二条若被甲方所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录 ( 聘 ) 用的, 乙方在服务期内应当取得 医师执业证书 并不得在服务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改变服务单位 ; 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 可在本县域内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第十三条若被甲方所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录 ( 聘 ) 用的, 乙方在服务期内享有同服务单位职工同等的进修学习的待遇, 但不得以升学 培训 调动等为由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 四 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乙方在校期间考核结果达不到学校授予毕业证书条件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 ( 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除外 ), 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取得 ( 按时取得是指在本协议约定的学制期限内, 专科为自录取之日起 3 年 ) 毕业资格的, 甲方有权选择 : ( 一 ) 解除本协议, 要求乙方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和补 12
助费用 ( 二 ) 在学校允许延期毕业的情况下, 乙方可延期一年毕业 如甲方选择上述第 ( 二 ) 种方式, 乙方承诺超过学制年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未能在允许的延长期限内取得毕业资格, 或者出现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到医疗卫生单位服务的情形, 甲方仍有权选择按本条第 ( 一 ) 种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自行放弃学籍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享受的减免和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毕业后被甲方所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录 ( 聘 ) 用后, 乙方不报到服务或服务年限未满 6 年的, 按违约处理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 (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单方面与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协议, 或因违反服务单位规定, 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服务单位依法解聘等情形 ), 从离开岗位之日起, 乙方应当按每少服务 1 年支付 1/6 所享受的减免和补助费用的比例, 一次性退还减免和补助费用 ( 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 ), 并支付相当于减免和补助费用 50% 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服务期内变更执业地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离开服务单位岗位之日起, 按每少服务 1 年支付 1/6 乙方所享受的减免和补助费用的比例, 一次性退还减免和补助费用 ( 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 ), 并支付相当于减免和补助费用 50% 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 未按照本协议约定, 或者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退还减免和补助费用或其他违约责 13
任, 该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条乙方毕业后, 如未被甲方所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录 ( 聘 ) 用的, 乙方可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 而无需就其另谋职位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 协议终止 解除与失效第二十一条双方经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否则乙方应当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支付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 50% 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申请, 甲方应予同意 : ( 一 ) 在校期间, 经校方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 并出具书面诊断书, 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 ( 二 ) 在服务期内, 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 并出具书面诊断书, 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 第二十四条甲 乙双方签订的 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 ( 专科 ) 培养协议, 在乙方履行协议约定义务 6 周年服务期满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不能提供岗位书面证明起自动失效 六 不可抗力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 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 自然灾害 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 14
迟履行的, 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 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协议约定与法律 法规规定或精神不一致的,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部分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效的, 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六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考生户籍所在州卫生计生委留存一份 ; 另外三份送交省卫生计生委, 省卫生计生委留存一份, 另外两份由省卫生计生委转交承担乙方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 ( 其中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其他未尽事宜, 甲 乙双方可以按照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协商补充, 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争议, 原则上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对甲方引发的争议按照 谁主管, 谁负责 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附件 : 经签署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15
经签署的乙方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 乙方签约时未满 18 周岁时提供 ) 甲方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签章 ): 签订日期 : 年月日 乙方 ( 签字 ): 签订日期 : 年月日乙方法定监护人 :( 签字 ) ( 乙方签约时未满 18 周岁时签署 ) 签订日期 : 年月日 信息公开选项 : 主动公开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15 日印发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