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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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 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 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 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 起重机械制造 第四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规定 : 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 修理竣工后, 安装 改造 修 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 () 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D) A 5 B.15 C.20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规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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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4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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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号令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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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无损检测新技术论坛在济南成功举办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家质检总局召开 8 月 日, 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家质检总局召开 国务委 员王勇出席会议并强调, 各地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

关于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质检法 [2003]206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 已于 2003 年 6 月 l 日实施 为确保条例正确贯彻实施, 针对条例施行中的一些普遍性问题,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督促特种设备生产 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 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以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和分类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幻灯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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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其生产规模 生产条件 固定从业人数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餐饮服务类和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是指即时制作加工 销售食品并向消费者提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2019 年伊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 ( 选调 ) 面试成绩 准考证号报考部门名称报考职位名称部门代码面试成绩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关卫和等 我国压力容器行业 检测技术的应用和进展中国工业检验检测网

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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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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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 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六 第二十条增加一款, 作为第二款 : 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七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 :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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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裁量基准 中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部分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综合管理 职权编号 C6004 C000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一条 处罚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

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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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效).doc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 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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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 ( 二 ) 拟拆除建筑物 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 ( 三 )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 ( 四 ) 堆放 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 设计 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

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 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 应当对实习学生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 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掌握本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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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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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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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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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通信 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 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8 年修正 ) (2005 年 9 月 29 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 月 6 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 2017 年 9 月 29 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九条法律 行政法规对水运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作出规定的, 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具备规定的资质要求 从业单位在水运建设经营活动中, 不得出借或者转让其资质证书, 不得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 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第十条水运建设项目单位具备以下能力要求的, 可以自行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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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附件2

上电建筑报(电子版)拟稿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 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 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 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全生产工作 ; 其他分管负责人 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 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 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建立 健全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制, 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县级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第 86 号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 附件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部长 趁 2017 年 4 月 21 日 1 `{

职责 ; ( 一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 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 协调 监督 理 ; ( 二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 ( 三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 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 ; ( 四 ) 建立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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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 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黑龙江煤矿安全 监察局及所属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

关于征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 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 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 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2016年公报(第二期)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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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2015 年 3 月 27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 ( 包括设计 制造 安装 改造 修理 ) 经营 使用 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 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的设备 设施, 包括锅炉 压力容器 ( 含气瓶 ) 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 场 ( 厂 ) 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节能环保 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 督促和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经费, 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并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 公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 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作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园区管委会应当配合 协助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 经营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的安全责任主体, 对其生产 经营 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许可 核准后, 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备 设施 场所和检验手段,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 并接受国家规定的监督检验

第九条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特种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台帐制度, 验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设计文件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对其所销售产品的合法性负责, 不得销售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 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十条销售 转让使用过的特种设备的, 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受让者提供原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证明 安全技术档案和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承租单位提供出租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明 定期检验合格证明 ; 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 还应当提供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特种设备承租单位应当查验 物流园 批发市场 游乐场等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对进场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查验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明 定期检验合格证明以及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证明文件不齐全的, 特种设备承租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场地经营管理单位不得允许进场使用 第十二条进口特种设备的采购者应当在签订采购合同前, 告知进口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供政策咨询和风险警示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 ( 一 ) 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 ( 二 )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 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 ( 三 ) 使用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 ; ( 四 ) 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及时消除使用过程中或者检查 检验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 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拟暂停使用一年以上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书面告知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重新启用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并书面告知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过户使用的, 新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证明等证明文件, 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机构应当在核准的范围 项目内,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检验 检测工作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验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 与申请人约定现场检验时间, 按期实施检验, 并在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八条对国家没有统一制定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法定检验 检测项目, 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专项检验 检测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机构应当根据专项检验 检测规则制定作业指导书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机构可以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制定专项检验 检测规则的建议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生产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果或者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特种设备生产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 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接到异议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鉴定 确认 鉴定 确认过程中需要复检的, 所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单位先行支付 原检验数据或者结论错误的, 该费用由原检验机构承担 第三章特别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 修理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 采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 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 大型游乐设施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对主要受力结构件 安全附件 安全保护装置 运行机构 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保证安全使用, 并进行记录 第二十二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充装的单位, 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充装许可证 充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进行充装, 不得充装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 第二十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自有和托管气瓶的使用登记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在气瓶上设置条码 二维码等信息标识, 并使用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 不得充装没有设置信息标识的气瓶 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将气瓶检验信息及时录入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网络平台, 安排电梯安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 用于电梯安全应急救援等工作

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提高电梯事故赔付能力 第二十五条在本省销售境外制造的电梯, 制造单位没有在境内设立直销机构的, 应当明确在境内注册的代理商, 由代理商承担法律 法规规定的制造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六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备品备件, 明示备品备件 维修价格和质保期, 提供必要的电梯安全运行 修理 维护保养的技术帮助, 不得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完成在用电梯现场检验工作, 在上次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不能出具检验报告的, 负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报告发出之前该电梯能否继续使用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 一 ) 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 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 ( 二 ) 电梯属于一个所有权人所有的, 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 ; ( 三 ) 电梯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共有, 共有人自行管理的, 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确定使用单位 ; ( 四 )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 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 ; 没有约定的, 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 ; ( 五 )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 受托人为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 电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园区管委会应当督促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 或者指定使用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层门钥匙 电梯轿厢内操纵箱钥匙和电梯启动钥匙应当由电梯使用单位统一管理 钥匙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电梯作业资格 第三十条住宅建设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电梯的配置数量和参数性能与建筑结构 使用需求相适应,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 住宅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住宅电梯保障安全 急救 消防 无障碍通行的需要 对保障性住宅以及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需要采购安装电梯的, 相关部门应当会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的安全性能 技术保障 故障率 售后服务和信用评价等进行评估论证 第三十一条住宅电梯更新和改造所需资金的交存 管理和使用, 按照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租借场地经营的, 应当与场地经营管理单位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 使用单位在机场 车站 码头 商场 学校 幼儿园 体育场馆 娱乐场所 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作业, 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 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设置安全隔离区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十四条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到单位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异地使用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的, 使用单位可以向作业地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但应当将检验结果报该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部门 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需要在异地重新安装的,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作业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办理安装告知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 可以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检查 : ( 一 ) 接到举报或者取得涉嫌违法证据的 ; ( 二 ) 特种设备发生严重事故或者事故频发的 ; ( 三 ) 在举办重大活动的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 ; ( 四 ) 已经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需要进行跟踪检查的 ; ( 五 ) 按照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对有关特种设备予以查封 扣押 : ( 一 ) 有证据表明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 ; ( 二 )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 ( 三 ) 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流入市场的 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 应当按照事故应急救援规定, 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并提供专业技术和相关信息支持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第三方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法律 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 销售 转让使用过的特种设备, 未向购买者或者受让者提供原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证明 安全技术档案和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证明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转让, 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一 )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未向特种设备承租单位提供相关证明的 ; ( 二 ) 证明文件不齐全, 特种设备承租单位将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的 ; ( 三 ) 证明文件不齐全, 场地经营管理单位允许特种设备进场使用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新启用暂停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的 ; ( 一 ) 违反第十七条规定, 未按期实施检验或者未在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 ( 二 ) 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 未提出书面意见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没有设置信息标识的气瓶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气瓶检验机构未将气瓶检验信息录入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电梯制造单位未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备品备件, 未明示备品备件 维修价格和质保期, 未提供必要的电梯安全运行 修理 维护保养的技术帮助, 或者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电梯使用单位未对电梯层门钥匙 电梯轿厢内操纵箱钥匙和电梯启动钥匙实施统一管理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对电梯使用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2002 年 12 月 17 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