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477 证券简称 : 合纵科技公告编号 :2017-057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 ( 星期一 ) 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一 ) 股东大会届次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 ) 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 三 )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四 )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召开时间:2017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4:00 时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 深交所 )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30 日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五 )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 1 / 8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六 ) 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7 月 25 日,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 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 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 ), 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 七 ) 会议地点 : 北京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嘉华大厦 D 座 1211( 公司第一会议室 ) 二 会议审议事项审议 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额度授信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相关公告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 提案编码 100 1.00 提案名称 总议案 :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额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2 / 8
度授信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四 会议登记方法 ( 一 ) 登记方式 : 1 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 需持有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 附件二 ) 和出席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出席的, 须持有股东账户卡, 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 ( 附件二 ) 和出席人身份证 ( 二 ) 登记时间 : 现场登记时间 :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2017 年 7 月 28 日上午 :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一 ), 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及信函应在 2017 年 7 月 28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注明 股东大会 字样 ( 三 ) 登记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嘉华大厦 D 座 1211 ( 四 ) 注意事项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 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 其他 ( 一 )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嘉华大厦 D 座 1211 联系电话 :010-62973188 传真 :010-62975911 邮政编码 :100086 联系人 : 冯峥 3 / 8
( 二 ) 会议费用 : 本次大会预期半天, 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 三 ) 会议附件 : 附件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七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6 日 4 / 8
附件一 :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 / 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码 / 营 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本人参会 联系人 备注 注 : 本表复印有效 5 / 8
附件二 :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 ( 本单位 ) 作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兹全权委托 先生 ( 女士 ) 代为出席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本人 ( 本单位 ) 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 示或对同一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 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其行使表决权的 后果均为本人 ( 本单位 ) 承担 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 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 额度授信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 : 受托人姓名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 : 委托人证券账号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日期 : 年月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 自上述会议召开起至会议结束止 委托人 ( 签名或盖章 ): 说明 : 1 本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 传真登记后请将原件寄回本公司 2 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复印件 3 法人股东委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 同意 反对 弃权 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 多选无效, 不填表示弃权 6 / 8
附件三 :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 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 (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5477, 投票简称 : 合纵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 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 提案编码 一览表见下表 : 提案编码 100 1.00 提案名称 总议案 :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额度授信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 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 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 :2017 年 7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30 11:30 和 13:00 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7 / 8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30 日 (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 下午 3:00, 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 (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 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需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 (2016 年修订 )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 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 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 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 ; 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 视为弃权 8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