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高機教案
1. 第一篇 一. 堆高機的定義 : 裝有叉架 桅桿 升降架, 能將貨物上下自如的舉升, 並能夠負荷自由行走的搬運車
二. 堆高機的特性 : 1. 升降高度可達三米高度 2. 前輪驅動, 後輪轉向 3. 能在小迴轉半徑內旋轉及變換方向 4. 行走速度 (15km/hr~25km/hr)5. 大部分堆高機, 貨物置於前方叉架, 以車尾配重作力矩平衡作用
三. 堆高機的種類 : 1. 依使用的動力源種類區分 : (1) 汽油式 (2) 柴油式 (3) 蓄電池式 (4) 液態石油氣 (LPG)
2. 依額定負載量區分 :1. 0.5 1 1.35 1.5 2 2.5 3 3.5 5 6 10 15 20 25 TS 等 3. 依平衡種類區分 :(1) 配衡式 (2) 伸展式 ( 叉架可伸縮, 裝卸貨物時伸出, 運動時縮回, 將貨物支托於前輪上方, 適於狹窄場所操作 ) 4. 依使用場地區分 :(1) 室外用推高機 ( 使用充氣胎 )(2) 室內用堆高機 ( 使用實心胎 ) 5. 依叉架位置區分 :(1) 普通型 ( 叉架在車體前 ) (2) 側型
四. 性能諸元 1. 最大荷重 2. 許可荷重 : 有必要表示基準荷重中心以外之荷重中心荷重時才予計入 3. 最大舉重 4. 桅桿傾斜度 : 在無負荷狀態下, 計入自叉板上面水準位置, 開始自上方及下方之最大傾斜角
5. 自由行程 6. 上升速度 ( 負荷及無負荷 ) 7. 下降速度 8. 行駛速率 : 無負荷狀態下, 前進 後退各排檔之最大速率 9. 最大牽引力 : 在額定負荷狀態及平坦之鋪裝路面下
10. 爬坡能力 : 在基準負荷及基準無 負荷狀態下能爬坡之坡度或角度 11. 最小轉彎半徑
五. 尺寸及重量 1. 全長 : 如可伸式等全長可變者, 將其狀態一併計入 2. 全寬 3. 全高 : 無負荷狀態下, 桅桿垂直地面, 又降至最低與車頂護架比較, 列出最高部份之尺寸
4. 桅桿高度 : 有車頂護架, 使得最高高度, 非桅桿上端之部分時, 計入此項目 5. 作業最大高度 : 無負荷狀態下, 桅桿垂直地面, 叉上升到最高時, 記入車輛至自地面至最上端之高度
6. 軸距 : 前後車輪水準中心距離 7. 輪距 : 前輪與後輪左右各輪胎接地面之中心距離, 如為複輪時, 係指左右內外輪中心間之距離 8. 叉尺寸 ( 長度 X 寬度 X 厚度 ): 叉入託板部分之長度 寬及厚度
9. 叉調整間隔 ( 叉外側 ) 最大及最小, 指叉板可能調整之範圍內外側之最大尺度, 最小尺度 10. 貨扶架尺寸 ( 寬度 X 高度 ): 寬度及高度, 高度係指自叉板上面開始之尺度 11. 最低地空 : 基準無負荷狀態下之最低地空, 附記其位置 12. 連結器高度
13. 空車重量 : 包括燃料 冷卻水 潤滑油 動作油要加入規定量 14. 軸負荷 : 記入基準負荷, 基準無狀態負荷之前後軸負荷
六. 性能試驗 1. 試驗條件 : 滿載燃料 冷卻水 潤滑油 動作油等 ( 預備品及工具除外 ) 胎壓依規定標準 2. 重量及重心位置測定 : 由於叉舉車前傾時傾斜角之變化, 對於前後輪負荷之變化情形加以測定, 並以計算出重心高度
3. 安定度測定 : 使用傾斜測試機測定前後及左右安定度, 負重於負重中心處, 加上停止剎車, 但操作者不在車上 4. 行駛試驗 : 在平坦乾燥之鋪裝路面以基準負荷及無負荷狀態實施
5. 煞車試驗 : 以前進方向實驗, 在基準無負荷下以 20±2km/hr( 未達者以最高速為之 ) 行駛, 在基準負荷則以 10±1km/hr( 同前 ), 依信號放開油門 離合器, 同時以腳急速剎車, 測定 ( 信號發生時車輪位置至停止位置距離, 並查看車體及車輪狀況 ) 6. 最高速度試驗 : 測定區間 50 公尺, 助行距離注意, 在前進行複方向施行, 取其平均值
7. 行駛阻力試驗 : (1) 測定惰行時間 (2) 測定至停止之距離, 依進往複方向施行, 取其平均值, 達到惰行開始點以 15±1km/hr( 或極速 ) 之初速行駛, 在惰行區間開始點切開離合器 變速器置於空檔, 位置開始惰行
8. 最小轉彎半徑 : 在前進方向左右旋轉施行, 於方向盤最大旋轉角度及最低速度下, 測定最外輪中心, 車體最外部及車體最內部之旋轉半徑, 此時以基準無負荷狀態為之
9. 牽引力測試 : 以能平滑的控制被牽引力之牽引車與試驗車之間裝入牽引力計, 在前進最低速度排檔下施行 試驗時慢慢增加被牽引車之負荷, 求扭矩變速器之失速, 輪胎之滑動, 或至引擎停止之牽引力界限 最大牽引力係在基準負荷狀態下施行, 能持續三秒者為其值
10. 負荷試驗 : (1) 升降速度試驗 : 升降速度以測定叉通過一定區間所需之時間而求之 若升降速度不一定者, 以平均值 (2) 自然下降及自然傾斜實驗, 將叉舉高至最高位置後關閉轉換閥及停止引擎, 經 15 分鐘後, 測定叉下降量及桅桿傾斜角度之變化 以負荷狀態為之
七. 堆高機行車裝置 1. 原動機 (1) 汽油引擎 (2) 柴油引擎 (3) 電動機 ( 馬達 )
2. 動力傳達方式 (1) 離合器 : 與汽車相同, 但由於重量使用損傷較大, 故有用金屬係離合器襯墊 ( 比起普通樹脂系有 2~3 倍之耐久性 ), 簡易拆裝離合器板更換 (2) 變速器 :1 選擇喫合式 2 時常喫合式 3 同步喫合式 (3) 扭力轉換器 (4) 終端減速裝置 (5) 差動齒輪裝置
3. 行駛裝置 (1) 前車軸 : 無懸吊彈簧, 直接以螺絲固定於車架 (2) 後車軸 : 無懸吊彈簧, 操縱面較汽車大 (3) 車輪 : 充氣式輪胎較汽車高 (5.6~7kg/c m2 ), 實心胎 - 耐較大負荷重量, 可將車體設計更精巧, 但路面不佳時乘坐不舒適, 有衝擊力 實心軟胎 - 橡皮較標準實心胎厚, 乘坐較舒適 特殊 - 外觀同充氣胎, 無內胎, 有密封軟質裝氣層橡膠胎及低內壓的寬胎
4. 操縱系統 ( 轉向系統 ) (1) 操縱減速裝置與客車或大 TS 卡車用同樣之蝸輪心型或滾珠螺桿式 (2) 操縱倍力裝置油壓式動力輔助 (3) 操縱連桿, 是操縱減速裝置與後車軸之間的連接裝置, 由拖曳連桿及繫桿所構成
5. 煞車裝置 (1) 油壓式腳剎車 : 足部踏力 主缸 分泵 剎車蹄片 + 剎車鼓 (2) 真空伺服剎車 :5TS 負荷之重量 >8TS ( 滿載至少 13 TS ) 利用引擎發生真空或引擎裝置真空泵浦型式 (3) 空氣伺服剎車 :>10 TS, 引擎裝上壓縮機, 利用所發生的壓縮空氣以剎車 (4) 手剎車 : 機械式
6. 附屬裝置 (1) 儀表 - 水溫計 引擎壓力計 引擎溫度計 液壓油油壓計 液壓油油溫計 電流計 ( 以上可能有警告燈 ) 計時計 選用件 : 速度計 升降速度計等, 判定機器是否正常, 隨時注意 (2) 保全另件 - 方向指示器 警報器 前照燈 尾燈 停車燈 車牌燈 特殊裝備 - 行駛於道路之配備 後照鏡 後超趙登等 (3) 其他 - 工具箱 滅火器
八. 堆高機載物裝置 1. 運貨裝卸裝置 (1) 雙叉 - 用鍛造材料, 強度依規定其安全係數為 3 倍 雙叉應置於車輛中心線上, 左右位置相等使負荷均等 (2) 桅桿 -U 型及 J 型鋼以衡樑結合, 內結合昇降架自由利用滾輪使負荷順利上下, 昇降缸推上部輪鏈旋轉上升, 托架以依兩倍於活塞之上昇速度上升
2. 油壓裝置 (1) 油壓系統 - 雙叉上下, 桅桿前後傾, 對力輔助轉向等用操縱閥控制 動作油 -1 適當粘度 2 不易起泡 3 不易起銹 ( 防銹性 ) 熱安定性 (2) 油壓邦浦 - 兩平齒輪之齒輪泵, 由引擎驅動, 油量不足空氣進入泵內會發生噪音, 若異物進入油中導致漏油或油壓無法昇高 (3) 變換閥 - 泵浦出壓超過規定壓力時, 油壓壓過安全閥彈簧而把閥推上, 對於囘項油箱之低壓側產生分路囘油作用 (4) 昇降及傾斜油壓缸 - 由油壓缸及裝上油封之活塞購成, 橡膠油封一面保護高壓油不洩漏, 同時與油壓缸內面精密配合
3. 頂蓬及後扶架 (1) 防護頂蓬 - 恐物墜傷人, 強度為額定負荷之 2 倍 (2) 後扶架 - 防備貨物向後掉 4. 附屬裝備 - 吊臂 斗箕 旋轉夾包 平夾 傾叉 貨櫃 旋轉 側移 自由昇降 三段桅 夾瓶式 5. 托板 - 以堆高機處理貨物時, 常利用能將多數貨物做為一單位予以處理之托板的情形甚多, 利用托板處理貨物之作業方式稱為托板運貨, 此法甚為有效率, 已相當廣泛的被利用
第二篇壹 推運貨物操作法 : 1. 運轉姿勢及油壓桿之操作 (1) 左手掌緊握方向盤上小球, 單手操作 (2) 右手操作變速桿或油壓桿 (3) 貨叉下降速度, 由液壓桿撥動大或小而控制
2. 空車行進 : (1) 先將貨叉升高至離地面約 15 公分 (2) 升高架保持垂直或向後傾 (3) 由慢速起步
3. 接近貨物 : (1) 左右貨叉展開寬度約為貨物寬度之ㄧ半 (2) 向貨物進行中, 一面調整貨叉對正揷貨位置, 一面慢慢接近 (3) 貨叉揷入貨物之前 升高架要向前略為傾斜 (4) 貨叉慢慢揷進, 至最裡面, 即于停車
4. 貨物推舉 : (1) 貨叉慢慢上升至貨物下面底板 (2) 升高架後倒至頂, 再推舉貨物 (3) 倒車至推舉之貨物先端離原位約 20 公分後停車 (4) 為行駛方便將推舉之貨物放低至離地面約十五公分高
5. 推運貨物 : (1) 升高架儘量往後倒, 貨物儘量放低後行駛 (2) 升高架上部注意碰撞出入口門頂 (3) 貨物太龐大, 前面視線被阻擋時後退行駛
6. 貨物疊放 (1) 車直向貨物堆疊位置接近 (2) 車離堆疊位置約一公尺處暫停 (3) 將貨物舉高至離疊放處約 15 公分處 (4) 堆舉貨物時應先剎車, 變速桿撥回中立位置後, 腳即離開離合器踏板 (5) 對準堆放位置慢慢行進至車離貨物約 10 至 20 公分處暫停 (6) 升降架略為向前傾, 對準堆放貨物前後兩端距離 (7) 將貨叉慢慢放下, 貨物疊放堆放位置上 (8) 慢慢倒車, 將貨叉抽出
貳 工作安全使用方法 1. 堆高機不得超在 ( 後輪胎離地, 即為超載 ) 2. 不得增加壓重量, 以增加堆高機能量, 例如在車後座人等方法 3. 必須時常注意使貨物緊靠貨叉架 4. 當前傾或後傾時, 應注意避免急速動作, 尤其貨物在高處時
5. 堆高機行進時, 不得駛經散置物體之地面 6. 司機不得放置其身體之任何部分在堆高機之間或車外, 惟打式時例外 7. 任何時間, 如發覺堆高機有故障或不安全時, 應立即報告上級, 迅予處理
8. 當堆高機停放時, 司機人員應確實檢查以下各項 (1) 是否停在安全地面, 而非傾斜處所 (2) 控制桿 ( 排檔桿 ) 是否在空檔 (3) 貨叉或夾具是否着地 (4) 堆高架是否垂直 (5) 引擎已否熄火 (6) 手煞車是否拉緊 (7) 電門或始動門鑰匙是否拿下
9. 不得用貨叉堆貨, 傾斜機構拖曳貨物 10. 堆高機在傾斜地點作業, 如傾斜度在三度以內時, 升高度, 不得超過二公尺, 超過三度時不得作業 11. 堆高機在船艙內作業時, 司機人員應確實檢查地板應堅牢, 鐵板應舖平, 沏不可冒險作業 12. 油壓操作桿非必要不得引拉過久, 引擎非必要不得高速運轉
參 作業後注意事項 : 車機工作完後回來應停放在指定之安全位置, 貨叉平放地面, 所有操作桿均需放置中立位置, 拉緊手剎車, 即擦拭及檢查, 使車隨時保持可用狀況, 尤其要注意檢查以下幾項 : 1. 補充燃油 冷却水 機油 剎車油 液壓油等 2. 檢查蓄電池 3. 檢查各機件有無鬆弛或脫落 4. 檢查有無漏水 漏油
一 堆高機操作上禁忌事項 : 1. 非必要不得將貨物升高到頂端行駛, 此點應確實避免 2. 超過該機種之安全負載 ( 工作能量 ), 推運貨物 3. 未拉緊手剎車即離車而去 4. 冒翻車之危險而作業 5. 在危險速度下快速行駛 6. 任意改裝使用
二 堆高機操作安全守則 : 1. 必須曾受堆高機駕駛訓練 并經測驗合格, 被指定之司機始得駕駛堆高機 非經許可不得擅將車交別人駕駛 2. 對包裝不良貨物, 欠安全設施, 有危害個人 他人及貨物安全者, 絕對要避免去作
3. 不得允許他人乘坐在貨物上, 如有推舉人員上升高處時應設一個穩固之板台及扶桿 4. 除打手勢外, 司機身體任何部分不得伸出車外 5. 車上不准乘載他人或為交通工具, 亦不得讓人從貨叉或夾具下面通過 6. 工作中注意自己及他人之手 頭 腳等伸進升降機 鏈條... 等機械之內
7. 肇禍或故障應儘速報告上級, 為確認肇事責任或故障修復前不得移動車 8. 避免通過崎嶇不平, 潮濕或打滑之地面, 必要時需慢速行駛
9. 接近狹長道路 暗角 視線受阻等危險地帶應減速或按喇叭 10. 臨時要離車, 應先停止引擎, 關閉電門, 變速桿撥進二擋, 貨物放下, 拉緊手剎車後始離車 11. 上下坡時不得轉彎 12. 引擎熄火後始准加燃油
13. 隨時注意預留貨叉前, 升降架頂端, 安全架上方, 車後回擺等適當空間 14. 避免加速起步, 緊急剎車或急轉彎
15. 注意察看下列搬運貨物之方法 只搬運規定能量範圍內之貨物, 絕不超載 只搬運包裝堅固完美之貨物 對準貨物重心, 平衡堆舉 搬運細長貨物轉彎時, 注意貨物兩端碰撞人或其他東西 貨物必需靠緊貨柵 行駛時貨物必需儘量放低 搬運大件貨物時倒車行駛 除卸放搬運之貨物時升降架可往前頃之外, ㄧ般貨物升降時, 生降架均需保持垂直或往後頃 16. 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小心駕駛
三 新堆高機使用注意事項 新車如使用不當, 則不僅縮短車機使用壽命, 且大大影響到日後的行車成本, 尤以最初的 100 小時運轉更為重要, 下面所提的要點, 固然有許多為一般使用時所應予注意遵守者, 但對新車而言, 則必須更為嚴格與絕對遵守
1. 引擎發動後應低速空轉, 至冷却水溫度達到華氏 140 到 180 度 2. 不可讓引擎無負荷高速空轉 3. 不可高速行駛, 即每小時不超過 20 公里 4. 避免突然起步 ( 加速及緊急剎車, 轉彎時應減速慢行 ) 5. 不可超載
堆高機與物料搬運處置安全規則ㄧ 堆高機車輛機械 : ( 一 ) 雇主對其使用之堆高機, 應置備前照燈及後照燈 但使用於已備有必要照明之場所者, 不在此限
( 二 ) 雇主使用之堆高機日應有下列規定之頂蓬, 但如因貨物之掉落仍不致危害堆高機之駕駛者, 不在此限 1. 其強度足以承受堆高機之最大重荷之二倍之值 ( 其值越四公噸者為四公噸 ) 之等分佈靜荷重者 2. 上框各開口之寬度或長度應未滿十六公分 3. 對駕駛者以座式操作之堆高機, 自駕駛座上面至頂蓬上框之下端之距離應再九十五公分以上 4. 對駕駛者以立式操作之堆高機, 自駕駛座底板至頂蓬上框下端之距離應在一. 八公尺以上
( 三 ) 雇主對於堆高機非置備有扶架者不得使用 但將桅桿後頃之際, 雖有貨物之掉落亦不致危害勞工者, 不在此限 ( 四 ) 雇主對於堆高機之托板或撬板, 非適於下列規定者, 不得使用 1. 應具有充分能承受積載之貨物重量之強度 2. 無顯著之損傷 變形或腐蝕者
( 五 ). 雇主對於一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 應使其接受堆高機特殊安全衛生訓練, 但經主管機關認可者, 不在此限 ( 六 ). 雇主使堆高機時, 其荷重不得超越容許荷重 ( 該堆高機之構造 材質及叉等皆能承受之荷重 ) 之重心位置所能承受之最大荷重 ( 七 ). 雇主應每年定期對堆高機各部份之有否異狀實施檢查 但超越一年未使用之堆高機在其未使用之期間者不在此限 雇主再度使用前項但書之堆高機, 應依同項規定內容實施檢查
( 八 ). 雇主對於堆高機應於每月之期間內定期就左列規定事項之有否異狀實施檢查 但超越一月期間未使用堆高機, 在其未使用期間者, 不在此限 1. 制動裝置 離合器及方向裝置 2. 積載裝置及油壓裝置 3. 頂蓬及桅桿
( 九 ). 雇主對前項但書規定之堆高機, 於期再度使用時, 應實施同項各款規定之檢查 ( 十 ). 雇主對於堆高機, 應規定其行駛速率 ( 十一 ). 雇主對於堆高機, 應限制其在危險物存在場所使用, 或規定其使用時之注意事項
二 物料搬運處理一般安全規則 1. 物料搬運處置, 如以車輛機械作業時, 應於事先清除其通道 碼頭等之阻礙及採取必要措施 2. 雇主對於堆積物, 有崩塌或掉落之慮時, 應採取繩索綁捆 張設護網 設置擋樁 限制高度 變更堆積等必要措施 並規定禁止閒人進入於該等場所 3. 雇主使勞工進入存儲大量物料之槽桶時, 應使其繫安全帶及安全繩, 在進口外並派人監視, 已備發生危險時營救 並應規定進入工作人員須由上方進入, 不得由下面進入
三 物料搬運安全規則 ( 一 ). 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 應儘量運用機械以代替人力, 凡 45 公斤以上物品, 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500 公斤以上物品, 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 ; 運輸路線, 應妥善計劃並加指示 ( 二 ). 雇主對於強酸強鹼等有關腐蝕性液體之搬運, 應使用特別設計之車輛或工具
( 三 ). 雇主擬使用運行中之貨車搭載勞工時, 應依下列規定 : 1. 考慮搭載勞工乘坐安全 2. 不得使勞工搭乘於因貨車之動搖所致而墜落之慮之位置 3. 勞工身軀之最高部份不得超過駕駛是頂部高度 ( 載貨台之貨物高度超越駕駛室頂部者, 為貨物之高度 )
四 物料處置安全規則 ( 一 ) 雇主對於物料存儲, 有可能因氣候變化或自然發火而發生危險者, 應設法防護, 採取不使外界接觸及溫濕控制等適當措施
( 二 ) 雇主對物料之堆放應注意下列事項 1. 不得超過堆放地最大安全負荷 2. 不得影響照明 3. 不得妨礙機械設備之操作 4. 不得阻礙交通或出入口 5. 不得減少自動灑水器及火警警報器有效功用 6. 不得妨礙消防器具之緊急使用 7. 不得依靠牆壁或結構支柱堆放, 但不超過其安全負荷者不在此限
( 三 ) 雇主以纖維纜索供予處理貨物上下捆包時, 應於使用前檢點該纖維纜索, 如有下情形者應即更換 1. 纜索之ㄧ般已斷裂者 2. 顯著之損傷或腐蝕者
( 四 ) 雇主對於勞工從事載貨台裝卸貨物其高度在一. 五公尺以上應供給勞工上下設備
( 五 ) 雇主使勞工於積垛 ( 堆積於倉庫 露存場等之貨物 ( 大礦石 小麥等零散之堆積物除外 ) 集合體之謂 ) 上從事作業時, 應注意下列規定 : 1. 如作業地點高差在 1.5 公尺以上時, 應設置使從事作業之勞工能安全上下之設備 ( 但如依賴該積垛即能安全上下者, 不在此限 )
2. 如作業地點高差在二. 五公尺以上時, 除前款規定外, 并應指定專人實施下列規定事項 (1) 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 並指揮作業 (2) 檢點工具 器具 (3) 應指示通行於該作業場所之勞工有關安全事項 (4) 從事拆垛時, 應確認積垛確無倒塌之危險後, 始得指示作業
(5) 其他監視作業情形 (6) 雇主對於自距離地面二公尺以上高度之積垛 ( 容器如袋 草袋 麻袋等構成之積垛為限 ) 應規定其積垛與積垛間下端之距離在十公分以上 (7) 雇主為防止載貨台貨物之移動致有危害勞工之慮, 應供給勞工防止貨物移動之適當設備, 并規定勞工使用 (8) 雇主使勞工掀舉傾卸車之載貨台並使其於下方從事修理或檢點作業, 應供給從事該作業之勞工安全檔塊或安全支柱, 並規定勢工使用 但該傾卸車已設置有防止驟然下落之防止設備者不在此限
結論 1. 機械操作及維修技能是基礎的訓練 2. 積極提倡農業自動化教育, 結合新科技 3. 充實自已, 資格準備好, 等待機會 4. 農機科進可攻 ( 繼續升學 ) 退可守 ( 直接就業 ) 歡迎加入農機科行列 期待再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