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 毅昌股份证券代码 :002420 公告编号 :2016-012 债券简称 :12 毅昌 01 债券代码 :11216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2 毅昌 01 票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特别提示 : 债券代码 :112160 债券简称 :12 毅昌 01 回售价格 :100 元 / 张 回售申报期 :2016 年 02 月 15 日 16 日 17 日 回售款到账日 :2016 年 3 月 14 日 ( 原定付息日 2016 年 3 月 12 日因非工作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不另计利息 )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 : 12 毅昌 01 公司债券利率不调整 调整前使用的利率 :5.95% 调整后使用的利率 :5.95% 起息日 :2013 年 3 月 12 日重要提示 : 1 根据公司 2012 年 3 月 12 日公告的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2 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 ( 简称 12 毅昌 01 ) 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 根据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本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 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 5.95%, 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固定不变 3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卖出持有的 12 毅昌 01 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 12 毅昌 01 的收盘价为 99.746 元/ 张, 略低于回售价格, 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可选择不回售 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 回售申报日:2016 年 2 月 15 日 16 日及 2 月 17 日 6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 年 3 月 14 日现将本公司关于 12 毅昌 01 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 12 毅昌 01 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 发行规模: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 3 亿元
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4 债券品种和期限 :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 期限为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 ; 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 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6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 起息日:2013 年 3 月 12 日 9 付息 兑付方式 :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
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 付息日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3 月 1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3 月 12 日 (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11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12 日 (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3 月 12 日 (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12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 ( 含本数 ), 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 发行人将于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 回售申报: 自发行人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5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 12 毅昌 0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 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 风险提示: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的价格卖出 12 毅昌 01 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 12 毅昌 01 的收盘价为 99.746 元/ 张, 略低于回售价格, 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 回售申报日:2016 年 02 月 15 日 16 日 17 日 4 回售价格: 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以 10 张 ( 即面值 1,000 元 ) 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 回售登记办法: 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本公司, 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 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 同意继续持有 12 毅昌 01 三 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 年 3 月 14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6 年 3 月 11 日期间利息, 利率为 5.95% 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 12 毅昌 01 派发利息为 59.50 元 ( 含税 ), 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7.60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 包含 QFII 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3.55 元 3 付款方式: 本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 12 毅昌 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 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2 毅昌 01 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 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 关于本期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 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 (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 [2003]612 号 ) 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2 QFII(RQFII)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 国税发 [2009]3 号 )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 [2009]47 号 ) 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 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 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丁金铎联系地址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29 号邮政编码 :510663
联系人 : 郑小芹 叶昌焱电话号码 :020-32200889 传真 :020-32200850 2 主承销商: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邱三发联系地址 : 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20 楼邮政编码 :510623 联系人 : 刘蔚电话号码 :020-88836632 传真 :020-88836634 3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地址 :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联系人 : 丁志勇电话 :0755-25941405 传真 :0755-25987133 或 25987132-1405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17 日
附表 : 债券持有人信息 中文 ( 如有 ) 英文 在其居民国 ( 地区 ) 名称在中国境内名称 ( 如有 ) 在其居民国 ( 地区 ) 地址国 ( 地区 ) 别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证券账户号码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 ( 张 ) 应纳所得税金额 ( 人民币 : 元 ) 证券账户号码 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传真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