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章程 序言 1970 年 3 月, 广东教育行政学院由广州市迁往广东省肇庆专区办学, 改名为肇庆地区师范学校, 历经肇庆地区师范学校 肇庆地区五 七师范学院 肇庆师范专科学校 西江大学等发展阶段 ;2000 年 3 月, 经教育部批准, 西江大学和肇庆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本科层次的肇庆学院 ( 简称学校 ) 学校践行 以生为本, 以质立校 ; 学术并举, 崇术为上 的办学理念, 弘扬 团结 奋进 求实 创新 的精神, 立足地方, 服务社会, 传承教师教育办学传统, 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综合大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及其它相关行为, 保障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及其它相关权力,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 肇庆学院 ; 英文译名 :ZHAOQING UNIVERSITY 学校法定住所为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 学校有主校区和星湖校区两个校区 主校区位于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 星湖校区位于肇庆市端州区砚都大道北 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批准, 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 第三条学校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独立承担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肇庆学院委员会 ( 以下简称党委 )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坚持党委领导 校长负责 教授治学 民主管理 第五条学校依法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对学校事务实行自主管理, 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 第六条学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2
向,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立德树人, 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学校立足肇庆, 服务广东, 面向全国, 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综合大学 第八条学校学科专业设臵涵盖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管理学 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学校坚持多学科发展, 依法自主设臵学科专业, 按照 做优师范专业, 做强工科专业, 打造特色专业, 改造传统专业 的建设思路, 努力构建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富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坚持规模 结构 质量 效益协调发展, 遵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 自主调节院系和各专业招生比例 第九条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 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其他类型教育 学校的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积极发展国际学生 港澳台学生教育, 依法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学校实行法律事务咨询和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对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对外合作签署的协议以及社会交往中出现的法律诉讼等提供法律咨询, 以保护学校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3
第十一条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 实行省市 ( 肇庆市 ) 共建 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 第十二条学校举办者依法享有指导学校发展规划 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任命学校主要负责人 考核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等权力 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制止和防止任何侵害或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为学校提供办学自主权救济和必要的制度支持, 提供学校稳定的办学资金及其他相关资源 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学校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 ( 一 ) 依法办学, 自主管理 ; 制定各类规章制度及文件 ( 二 ) 根据国家政策 社会需要及办学实际, 自主设臵或调整学科 专业及人才培养方案 ( 三 ) 自主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录取学生的标准及程序, 自主调节各专业招生比例 ( 四 ) 自主制定教学计划 选编教材 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自主决定学生考试或考核评判标准 ( 五 ) 自主开展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 依法设立或与社会组织合作举办各类教育文化机构及经济实体 ( 六 ) 自主与境内外高校 科研院所 政府 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开展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 文化交流及 4
其他活动 ( 七 ) 自主设臵和调整学校内部组织机构, 配备相关人员 ; 自主推荐或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 调整工资 津贴及其他相关福利待遇 ( 八 ) 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 政府财政性资助 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占有和使用的资产 ( 九 ) 根据需要, 依法依规与校内外单位或个人订立各类合同 ( 十 )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履行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办学活动 第一节人才培养第十五条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 育人为本, 坚持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相结合, 不断深化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改革, 注重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十六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资源状况, 不 5
断优化对接产业 行业的学科专业结构, 增强职业导向和个性化发展的学科专业实力, 凸显应用导向的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 第十七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 实施学科专业学院制 生活社区书院制, 构建跨学院 跨学科 跨专业的课内课外全方位育人体系 第十八条建立系统化 信息化 标准化的教学管理制度, 构建崇尚实用 注重实践 强化能力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节科学研究第十九条依法保障学术自由, 保护知识产权, 自主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二十条构建校地 校企合作等协同研发模式, 建立面向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科技创新 文化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 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形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产学研体系 第二十一条建立校院两级科研管理体制, 构建应用导向的竞争性 激励性科研管理机制 第三节社会服务 第二十二条学校立足肇庆 服务广东, 主动以各种形式为 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智力支持 6
理 第二十三条 对举办 投资的经济实体依法独立运营与管 第四节文化传承第二十四条学校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致力于弘扬世界和中华优秀文化, 促进国际文化交流 第二十五条加强西江流域文化研究 交流和传播 第二十六条建立各类校园文化载体, 营造和谐 健康 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环境 第四章治理结构 第一节党委第二十七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 把握学校发展方向, 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监督重大决议的执行,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肇庆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五年, 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 : ( 一 )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立德树人 依法治校, 7
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培养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二 ) 审议确定学校的办学方针和章程 发展战略和规划,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 科研 行政 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 三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 教育 培养 考核和监督,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臵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离退休工作 ( 四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统筹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 五 )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管理权和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 六 )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发挥文化育人作用, 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 七 ) 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 加强对学校院 ( 部 ) 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 管理 服务工作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推进党内民主, 积极探索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8
( 八 )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 九 ) 领导学校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 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发挥民主党派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支持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 十 ) 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由学校党委会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 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 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 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党委会议是党委书记行使职权 履行义务的基本形式,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 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 经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 做出决定 学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 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表决事项时, 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半数同意为通过 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党办主任 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 ; 根据议题需要, 其他人员也可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中国共产党肇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 简称纪 9
委 ) 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工作, 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纪委委员按相关规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五年 纪委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 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 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 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受理党员的申诉, 检查 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节校长第三十条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对外代表学校, 对内负责全校行政事务 学校设副校长, 协助校长行使职权 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每届任期五年 第三十一条校长在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 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 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 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主要职权 : ( 一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的办学方针和章程 发展战略和规划 基本管理制度 重要行政规章制度 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 重要办学资源配臵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 年度工作计划 ( 二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臵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推荐副校长人选, 任免 10
内部行政机构的负责人 ( 三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 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 ( 四 ) 依据有关规定聘任 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 五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 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 六 )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 七 )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并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 八 ) 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 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 接受社会捐赠 ( 九 ) 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 十 ) 履行法律 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 可授权其他校领导分管或协管有关工作, 组织专门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 11
第三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 对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 校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 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校党委书记 副书记 纪委书记可视议题情况参加, 校办主任 监察处处长 工会常务副主席列席校长办公会议 校长在必要时可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 师生代表等列席校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审议情况, 作出同意 原则同意 不同意 修改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审议的决定 第三节学术组织第三十四条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 第三十五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 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其成员由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和较高学术水平的正高级职称人员组成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副主任若干名, 由校长提名, 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 经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由校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 任期一般为四年, 学术委员连任不能超过两届, 连任委员不能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 处理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 12
第三十六条学术委员会依照其章程履行以下职责 : ( 一 ) 审定学术评价标准 学术争议处理规则和学术道德规范 ( 二 ) 审定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章程和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 三 ) 审议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以及科学研究 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 四 ) 审议学术机构设臵方案, 交叉学科 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 学科资源的配臵方案, 以及学科专业设臵方案 ( 五 ) 审议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 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 人才培养方案 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 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以及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 六 ) 评定学校实施的教学 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项目的学术水平, 对外推荐教学 科学研究成果奖 ( 七 ) 评定学校高层次人才岗位聘任人选的学术水平, 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的人选 ( 八 ) 评定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学术 科研基金以及科研项目和教学 科研奖项的学术水平 ( 九 ) 对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 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咨询意见 ( 十 ) 对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 科研经费的安排和使用以及 13
教学 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的分配使用提出咨询意见 ( 十一 ) 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赴境外办学和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提出咨询意见 ( 十二 ) 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 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 裁决学术纠纷 ; 依法维护学术尊严和教师 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 ( 十三 ) 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 审定 评定 咨询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 教师聘任 教学指导 科学研究 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第三十八条各二级学院设立本单位学术委员会, 处理本单位学术事务 第三十九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按照授权决定授予或撤销学位 审议学校学位的工作机构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 一 ) 审查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 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 二 )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授予学位的决定 ( 三 ) 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产生 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工作规定履行职责 14
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可以按照学科分布的特点设臵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 第四节民主管理第四十一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 建立健全师生参与 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机制, 保障和支持师生员工参与学校决策和监督 学校实行党务 校务和信息公开制度 第四十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四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学校全体教职工依法选举产生, 每届五年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 ( 一 )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 二 )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 教职工队伍建设 教育教学改革 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三 ) 听取审议校长年度工作报告, 听取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案 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 工会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及其他重大专项报告,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 四 ) 讨论和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 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 考核 奖惩办法 ( 五 ) 审议学校上一届 ( 次 )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 15
况报告 ( 六 ) 按照有关规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 七 )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学校章程 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 八 ) 讨论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遇到特殊情况可召开特别会议 工会委员会 ( 简称工会 ) 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教职工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 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主席团委托工会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和提案落实工作 第四十五条学校建立二级单位教职工大会制度, 实行对二级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每两年召开一次, 其职权 : ( 一 ) 制定及审议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及章程修改草案 ( 二 ) 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 三 ) 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 ( 四 ) 讨论学校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向学校提交关于学校管理和发展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 五 ) 讨论通过其他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 16
生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代为行使职权 学生会是在党的领导 团的指导下, 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 ; 是学生自我服务 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的主体组织, 代表学生根本利益 ; 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 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力量 第四十七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 按照团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围绕学校工作中心,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指导学生会 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开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学校内各民主党派 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节二级学院 ( 部 ) 第四十九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设立二级学院 ( 部 ), 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在学校授权范围内, 开展人才培养 学科建设 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五十条二级学院 ( 部 ) 设院长 ( 主任 ) 一人, 院长 ( 主任 ) 是学院 ( 部 ) 的行政主要负责人, 院长 ( 主任 ) 实行任期制, 每届四年, 原则上连任不能超过两届 按照学校规定设臵副院长 ( 副主任 ) 一至三人, 协助院长 ( 主任 ) 履行职责 院长 ( 主任 ) 全面负责本学院 ( 部 ) 的教学 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定期向本学院 ( 部 ) 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 17
二级学院 ( 部 ) 院长 ( 主任 ) 的职责 : ( 一 ) 与本单位党委负责人共同带领教职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学校各项决定,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支持本单位党委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意识形态工作 ( 二 ) 组织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 工作计划, 组织开展学科专业建设 教师队伍建设 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以及学术交流活动, 组织实施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 三 ) 组织制定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提出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臵方案 ( 四 ) 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 设备和资产, 管理和筹措社会资金 ( 五 ) 做好本单位的德育工作 师生的教育 管理和服务工作, 做好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工作 ( 六 ) 提出年度招生计划, 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 七 ) 组织制定本单位教职工的绩效考核 奖惩以及绩效工资等内部分配方案 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推荐和授权的聘任工作 与本单位党委负责人研究推荐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建议人选和内部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职务晋升建议人选 ( 八 ) 抓好本单位廉政建设工作 ( 九 ) 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18
第五十一条二级学院 ( 部 ) 党委 ( 总支 ) 负责学院 ( 部 )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 政策和学校的决定, 支持院长 ( 主任 ) 履行其职责 二级学院 ( 部 ) 党委 ( 总支 ) 书记实行任期制, 每届四年, 同一单位连任不能超过两届 二级学院党委 ( 总支 ) 的职责 : ( 一 )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 主持本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 发挥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 确保本单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二 )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 三 ) 落实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 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工作 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 ( 四 ) 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宣传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维护本单位安全稳定 ( 五 ) 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 教师 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以及师德师风 学风建设工作 ( 六 ) 按干部管理权限, 与院长 ( 主任 ) 研究推荐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建议人选和内部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职务晋升建议人选 19
( 七 ) 领导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 ( 八 ) 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单位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工作, 抓好本单位党务 院务 财务的信息公开工作 ( 九 ) 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 ( 部 )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的最高决策形式 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后确定, 涉及行政工作的事项由院长 ( 主任 ) 主持, 涉及党委的事项由党委 ( 总支 ) 书记主持, 属于党政工作交叉性质的事项由党委 ( 总支 ) 书记和院长 ( 主任 ) 协商后确定主持人 如遇特殊情况也可委托副院长或副书记主持召开 党政联席会议由二级学院 ( 部 ) 院长 ( 主任 ) 党委( 总支 ) 书记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根据需要, 学院 ( 部 ) 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五十三条二级学院 ( 部 )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 ( 一 ) 学习和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 校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决定 ( 二 ) 讨论决定学院 ( 部 ) 发展规划 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 ( 三 ) 讨论决定学院 ( 部 ) 的改革 发展 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决定改革方案和重大措施 20
( 四 ) 讨论决定学院 ( 部 ) 人才培养方案 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 合作办学 学术交流等重要工作 ( 五 ) 讨论决定本学院 ( 部 ) 的各项规章制度 讨论拟定本学院 ( 部 ) 组织机构的设臵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 六 ) 讨论决定本学院 ( 部 ) 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讨论决定人才引进 教师进修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推荐和授权的聘任 ( 七 ) 讨论决定招生 就业及学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按预算实施学院 ( 部 ) 的各项经费, 审定大额资金使用和重要资产的处理建议 ( 八 ) 讨论决定事关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讨论决定本学院 ( 部 ) 教职工绩效工资等内部分配方案, 以及本学院 ( 部 ) 教职工的考核与奖惩方案 ( 九 ) 讨论决定本学院 ( 部 )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意识形态与安全稳定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 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 十 ) 按干部管理权限, 讨论决定向学校党委推荐本学院 ( 部 )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建议人选和内部管理人员职务晋升建议人选 讨论决定本学院 ( 部 ) 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 ( 十一 ) 讨论决定向学校党委 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或其他重要事项 21
第六节社会参与第五十四条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咨询机构, 负责对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及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等重要事务提出咨询意见, 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 民主监督 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 理事会成员由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代表 学校代表 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知名人士 杰出校友 国内外知名专家等组成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 副理事长若干人, 由学校提名 理事会全体会议推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 可连选连任 第五十五条学校依法注册成立校友会, 指导各地校友会工作, 联络和组织校友开展活动 学校校友包括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各类学生和教职员工, 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以及经学校认定的热忱关心学校发展并自愿履行义务的人士 第五十六条学校发起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 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法独立从事相关活动, 加强学校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 筹措资金, 并统一协调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 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五十七条学校可向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授予相应的名誉称号 22
第五章学生 第五十八条学生是指学校依法录取 取得入学资格, 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九条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 具体办法由学校或学校授权的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十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科技 文化 体育等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按照规定享有选择课程的权利 ( 二 ) 参加社会服务, 组织和参加校内学生社团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 三 ) 按照有关规定公平获得奖学金 助学金 助学贷款等奖励和资助, 以及各级各类荣誉称号 ( 四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 五 )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 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 对学校 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 六 ) 对学校发展和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有知情权, 对教学活动 校园文化 后勤服务 校园安全等工作有建议权 ( 七 ) 法律 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3
第六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 二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 三 ) 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学业 ( 四 )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诚实守信 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 五 ) 遵守学术规范, 恪守学术道德 ( 六 )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 七 ) 法律 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二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按相关制度处理学生自身事务, 并根据需要推举代表出席或列席学校召开的相关会议 第六十三条学生可依法向学校申请成立学生团体, 学校授权学校团委审查和受理 学生团体应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第六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业期限内取得规定学分 达到毕业要求的, 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学校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十五条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障机制, 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 依法依规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学员是指按照规定在本校注册但没有学籍的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学员入学应当与学校签订教育服务协议 学员按照国家和学 24
校的有关规定或者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 享有相应的权利, 履行 相应的义务 第六章教职工 第六十七条教职工包括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以及工勤人员 第六十八条学校依法对教职工进行聘用 考核 晋升 奖惩等, 具体办法由学校或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另行制定和实施 第六十九条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从事科学研究 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 二 )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对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有知情权,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 建议 ( 三 ) 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 四 )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 五 ) 在品德 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 六 ) 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 七 ) 依法依规领取相应薪酬和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 八 ) 就职务聘用 福利待遇 评优评奖 纪律处分等事项 25
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 对自己认为学校侵犯其人身 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法律诉讼 ( 九 )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条教职工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宪法 法律法规 ( 二 ) 遵守学术规范, 恪守职业道德 ( 三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对学校管理建言献策 ( 四 ) 维护学校声誉, 维护学校利益 ( 五 ) 恪尽职守, 勤奋工作, 履行岗位职责, 完成岗位任务 ( 六 )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 ( 七 ) 诚实守信, 为人师表 ( 八 ) 尊重和爱护学生 ( 九 ) 法律 法规及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一条学校对教职工依法进行管理 学校设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 建立教师发展制度, 逐步调整福利待遇, 依法依规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财务 资产和后勤保障 第七十二条学校以财政拨款为主 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 经费为辅 学校办学经费来源包括 : 26
( 一 ) 财政补助收入 ( 二 ) 事业收入 ( 三 ) 上级补助收入 ( 四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五 ) 经营收入 ( 六 ) 其他收入 第七十三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 开源节流, 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依法开展政府采购 第七十四条学校实行 统一领导 集中管理 的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财务预算 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等制度, 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依法依规公开财务信息, 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十五条学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 使用的, 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 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对外投资等, 属于国有资产 第七十六条学校依法对所占有 使用的资产进行自主管理和合理使用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合理配臵资源,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七十七条学校依法管理校名 标识 学校声誉等无形资产, 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七十八条学校为师生员工提供图书资料 网络信息 后 27
勤保障 医疗卫生 安全保卫等公共服务, 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 顺利开展 第八章学校标识 第七十九条校训 : 厚德 明智 博学 力行 第八十条校徽 : 校徽为圆形图案, 内圆中间为校门牌坊和建校年份, 周围是中英文校名, 中文字取自书法家启功手书 校徽颜色为深蓝色 图示 : 第八十一条校旗 : 校旗旗面为白色, 旗上图案由校徽和中英文校名组成 校徽位于旗面上部左上方, 中英文校名横排位于校徽下方居中 校旗形状为矩形, 长 宽比例为 3:2, 校内使用时旗面标准尺寸为 240cm 160cm, 校外使用时可根据需要缩放比例 图示 : 28
第八十二条校歌 : 明天更加辉煌 第八十三条校庆日 : 公历每年 3 月 16 日 第八十四条学校网址 :http://www.zqu.edu.cn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的制定须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学校党委会议审定, 肇庆市人民政府同意, 报广东省教育厅核准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生效后, 学校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 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十七条本章程的修订可以由以下任何一方提议 : ( 一 ) 校长 ( 二 ) 学校党委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 ( 三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 ( 四 )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或者研究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 第八十八条本章程的修订决定, 以超过学校党委会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八十九条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符合本章程制定程序 第九十条学校建立民主监督和问责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民主监督机构, 纪委办 ( 监察处 ) 作为问责机构, 支持和保 29
障师生员工依照本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并监督学校对本章程的执行情况 第九十一条本章程经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后, 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