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CS 汉臣氏 ( 沈阳 ) 儿童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乳钙凝胶糖果 2017-XX-XX 发布 2017-XX-XX 实施 汉臣氏 ( 沈阳 ) 儿童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依据 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 SB/T 10021-2017 糖果凝胶糖果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制定 其中铅严于国家相关要求, 其它指标根据产品实测值确定 本标准由汉臣氏 ( 沈阳 ) 儿童制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成方争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乳钙凝胶糖果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乳钙凝胶糖果的术语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标签 包装 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海藻糖 山梨糖醇 麦芽糖醇 乳矿物盐 亚麻籽油 单, 双甘油脂肪酸酯 磷脂 水 明胶 甘油 微晶纤维素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为原料, 经熬糖 溶胶 混合 熬制 静置消泡 浇模成型 低温干燥 抛光 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乳钙凝胶糖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 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 GB 1886.1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HPMC)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 葡萄糖 蔗糖 麦芽糖 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食品添加剂明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5 亚麻籽油 1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267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 膜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 GB 17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GB/T 23529 海藻糖 GB/T 23823 糖果分类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脂 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甘油 GB/T 30768 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 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 10021 糖果凝胶糖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关于批准茶叶籽油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2009 年第 18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 (2014 年第 15 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2005)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2009)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乳钙夹心型凝胶糖果以海藻糖 山梨糖醇 麦芽糖醇 乳矿物盐 亚麻籽油 单, 双甘油脂肪酸酯 磷脂 水 明胶 甘油 微晶纤维素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为原料, 经熬糖 溶胶 混合 熬制 静置消泡 浇模成型 低温干燥 抛光 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 4 要求 4.1 原辅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产品标准及有关规定 4.1.1 海藻糖 : 应符合 GB/T 23529 的规定 4.1.2 山梨糖醇 : 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 4.1.3 麦芽糖醇 : 应符合 GB 28307 的规定 4.1.4 乳矿物盐 :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18 号 ) 的规定 4.1.5 亚麻籽油 : 应符合 GB/T 8235 的规定 4.1.6 单, 双甘油脂肪酸酯 : 应符合 GB 1886.65 的规定 4.1.7 磷脂 : 应符合 GB 28401 的规定 4.1.8 水 :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2
4.1.9 明胶 : 应符合 GB 6783 的规定 4.1.10 甘油 : 应符合 GB 29950 的规定 4.1.11 微晶纤维素 : 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规定 4.1.12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 应符合 GB 1886.109 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色泽形态组织滋味 气味杂质 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具有本品相应的色泽块形较完整, 大小基本一致, 无明显变形, 无黏连有弹性和咀嚼性 ; 馅心无外漏具有本品相应的味道, 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干燥失重,g/100g 18.0 总糖 ( 以还原糖 + 蔗糖计 ),g/100g 5.0 钙,g/100g 5.0~15.0 铅 ( 以 Pb 计 ),mg/kg 0.4 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a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 /(CFU/g) 5 2 10 4 10 5 大肠菌群 /(CFU/g) 5 2 10 10 2 注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4.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4.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4.5.3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 4.5.4 污染物限量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3
4.5.5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4.5.6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4.6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 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GB 17403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按 SB/T 10021 规定的方法检验 5.2 理化指标 5.2.1 干燥失重按 SB/T 10021 规定的方法检验 5.2.2 总糖按 GB 5009.7 和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检验 5.2.3 钙按 GB 5009.92 规定的方法检验 5.2.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 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 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净含量偏差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原 辅料入库检查原 辅料 包装材料等入库前应由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照相关标准检查验收, 合格后方可入库 6.2 组批同一班次或同一班组 同一品种 同一生产线的产品为一组批 6.3 抽样在生产线每组批随机抽取 0.2%, 或每组批不少于 1kg 6.4 出厂检验 6.4.1 应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 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 感官要求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干燥失重 总糖 净含量 6.5 型式检验 6.5.1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两次型式检验,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 4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 b) 正式生产后, 如原料 工艺有较大变化,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c) 产品长期停产 3 个月以上, 恢复生产时 ; d) 出厂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 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 f)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6.5.2 型式检验项目为全部项目和 8.1 规定的项目 7 判定规则 7.1 出厂检验判定 7.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 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7.1.2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 可以加倍抽样复验 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 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7.2 型式检验判定 7.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 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7.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 可以加倍抽样复验 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 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 标签 包装 运输与贮存 8.1 标志 标签 8.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GB 28050 和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规定,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18 号 ) 的规定标识食用人群及食用量 还应注明产品的类型 8.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8.2 包装 8.2.1 产品包装必须要封口严密 清洁卫生 符合 GB 4806.1 的要求 8.2.2 复合袋包装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 ;PP/PE 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 ; 包装纸应符合 GB 4806.8 GB/T 30768 的要求, 聚氯乙烯板包装应符合 GB/T 15267 的要求 8.2.3 外包装纸箱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 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 清洁 平整 无异味 ; 应防止污染 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 8.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 受潮 8.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 平面堆放, 防止倾倒 重压, 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 若有破损时, 应及时加封 8.3.4 在周转堆放时, 应防止日晒雨淋, 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 或直接放在地上, 以免受潮 8.4 贮存产品应保存在清洁 干燥 阴凉 通风 无异味的库房中, 避免日晒 雨淋和受潮 存放应有垫高木架, 离地距离 10cm 以上, 离墙距离 20cm 以上 库房内设垫离架和防虫 防鼠设施 禁止有毒 有害 有异味物品同库贮存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 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