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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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旗

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2333 号 ) 核准,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唐山港 发行人 或 上市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 ( 以下简称

间优先 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 价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4,305,300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章程 的有关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独立董事薛加玉先生因公出差, 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 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

请书 前一交易日 11 月 19 日收盘价 元 / 股折价 4.8%, 相对于 11 月 19 日前 20 个交易日 ( 含 11 月 19 日 ) 加权均价 元 / 股溢价 4.2%, 相对于发行底价 (16.35 元 / 股 ) 溢价 34.6%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 2,800 万股 ( 三 )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 4 名, 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序认购价格 ( 元 / 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元 / 股,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即 元 / 股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27,388,531 股, 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等有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行价格为 3.82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4,712,041,884 股,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918 号 ) 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5,769,230,769 股 ( 含本数 ) 新

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 议案名称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2.02 议案名称 : 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2.03 议案名称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青松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发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7 人, 出席 7 人 ; 3 董事会秘书李峰出席本次会议, 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Shanxi Hengyi Law Offices 中国 太原平阳路 2 号赛格商务楼五层 A 座邮编 : 传真 : (

本次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 (2018 年 12 月 25 日 )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元 / 股的 90%, 即 元 / 股 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对于公司股票 2018 年 12 月 26 日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 出席 11 人, 孙明道独立董事因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 出席 5 人 ; 3 董事会秘书石书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 二零一七年九月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秋林集团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5.30 元 / 股 由于秋林集团 2014 年度利润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丁韫潞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 出席 4 人, 其中董事丁毅 毛英 周学军 张洁 祝守新 邹峻 许倩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 2017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批准和授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数量为 18,200,984 股, 不超过发行数量上限 6,000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立美达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 委托, 担任海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867 号 ) 中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00,000 股新股 的要求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山东一圈一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杨文仕 李红, 以上 4 名发行对象

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元 / 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 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 的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价 ( 二 ) 发行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 出席 8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 其他高管的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A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 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 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 :2017 年 12 月 1 日点 9:30 分召开地点 : 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振华新路酒都大厦公司十三楼会议室

章程 的规定, 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 ; 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 : 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皖天律证字 [2015] 第 号 致 :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根据天润乳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800 万元,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87,999,982 元, 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天润乳业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贵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长城证券核查,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重庆先生主持 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董事陈贵樟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马峻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

(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 代表股份 138,341,03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102,168,16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 代表股份 3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 程 的规定, 大会由董事长朱雷先生主持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4 人, 董事秦峰先生 朱洪策先生 杜建中先生 谢荣兴先生 李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 : 交易方式 标的资产及交易 对方 2.02 议案名称 :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2.03 议案名称 : 对价支付

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 出席 6 人, 其中董事长刘锋杰因公出差, 授权董事王巧兰代为出席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在分派方案公布后, 上市公司完成了对业绩补偿股份的定向回购和注销事宜, 致使公司总股本在方案公布日至实施日期间发生了变化, 即由 198,198,737 股减至 197,810,840 股, 因此上市公司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 以现有总股本 19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承销管理办法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审议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比例 A 股 70,918, 议案名称 : 关于审议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 ( 一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二

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 出席 12 人, 董事常玲 权忠光及李冬梅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12 人, 出席 7 人, 监事闫锋 高海英 李杰 孙秀杰及李瑞奇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 3 董事

3 李峰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 的议案 2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 3 议案名称 : 关于本

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7 人, 董事赵江滨先生, 独立董事陈怀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 3 董事会秘书陈加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 公司部分高级

(2) 标的资产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 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 其他监事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 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 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 其他监事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现有总股本 756,909,90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5,690, 元,2015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发行人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证券代码:00097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徐缓先生主持,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7 人, 其中董事谢小梅女士和刘燕平女士由于工作原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6 人, 独立董事崔彬先生 王力群先生 余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储越江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时限内, 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8 单申购报价单, 按照价格优先, 认购金额优先 认购时间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 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8.05 元 / 股, 总计发行 993,788,800 股, 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9,84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42,112,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 代表股份 34,585,67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 代表股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证监会 ) 关于核准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程艳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神州信息 发行人 公司 ) 通过非公开发行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关于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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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 1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上海电力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上海电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 01F 号 致 :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青岛双星 ) 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签订的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接受青岛双星的委托, 担任青岛双星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钱江项目

7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 或股东代理人 ) 共 44 名, 代表股份数 409,958,79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2% 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 决策程序 符合 公司法 及公司 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5 人, 董事长杜应流先生 董事丁邦满先生 董事胡晓玲女士 董事李威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 2 公司在任监事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 /Zip Code: 电话 /Tel:

1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一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之 ( 四 )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及 第五章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中根据调整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情况修订了相关内容 2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二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及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电话 : (86-10) 传真 : (86-1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

本次配套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13,813,517 股, 对应募集资金为 279,999, 元, 不超过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金额上限 28,000 万元, 且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 集团 )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号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1 公司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2 公司 博时基金 - 建设银行 - 中国人寿 - 中国人寿保险 ( 集团 ) 公司委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635,862 29,999, 司定增组合 博时基金 - 平安银行 - 华润深国投信托 - 华润信托 增盈单 423,908 19,

验 资 报 告

002433()合规报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 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一月 通商律師事務所 Commerce&FinanceLawOffices 中國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6 层邮编 : 電話 :861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 于 2016 年 4 月 7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 :2016 年 4 月 22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 : 公司连廊会议室 ( 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38 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福鞍股份公告编号 :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份总数的 其中 :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 ( 四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由公司副董事长黄小文先生主持,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5] 2517 号文核准,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长亮科技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 万元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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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根据贵会证监许可 [2015]191 号文 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天业 ( 集团 )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或 新疆天业 )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5,979,202 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 含发行费用 ) 不超过 180,000 万元 ( 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 或 本次发行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 ) 作为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承销管理办法 ) 等法律法规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新疆天业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遵照公平 公正原则, 组织 实施并完成了本次发行工作 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等情况报告如下 :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新疆天业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 2015 年 9 月 10 日 按照 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12.82 元 / 股的 90%, 即不低于 11.54 元 / 股 本次发行日 (2016 年 7 月 29 日 ) 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为 12.08 元 / 股 1

( 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 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11.54 元 / 股, 为发行底价的 100% 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5.53%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55,979,199 股, 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或 证监会 ) 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天业 ( 集团 )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191 号 ) 中的要求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7 名, 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 四 ) 募集资金金额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 验资报告 ( 天健验 2016 3-104 号 ) 验证 : 截至 2016 年 8 月 16 日 14 时止, 贵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 155,979,199 股, 应募集资金总额 1,799,999,956.46 元, 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160,774.14 元 ( 包含进项税额 2,121,551.13 元 ) 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1,839,182.32 元 其中, 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玖拾柒万玖仟壹佰玖拾玖元 ( 155,979,199.00 ), 计入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 1,607,981,534.45 元, 计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2,121,551.13 元., 符合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5 年 9 月 8 日, 新疆天业召开了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的议案 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新疆天业 ( 集团 ) 2

有限公司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资产交易协议的议案 新疆天业 ( 集团 ) 有限公司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相关财务报告 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相关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相关规定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新疆天业 ( 集团 ) 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 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事项, 并审议通过了 2015 年 9 月 25 日召开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 年 9 月 17 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 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批复 ( 兵国资发 2015 159 号 ), 同意新疆天业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5 年 9 月 25 日, 新疆天业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并根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新疆天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 2015 年 12 月 23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5 年 110 次工作会议审核,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3

2016 年 1 月 27 日, 中国证监会出具了 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天业 ( 集团 )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91 号 ) 三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 ( 一 ) 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在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 发行人及独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 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 (T-3 日 ) 开始, 以电子邮件 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向 119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 其中包括新疆天业截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收市后的前 20 名股东 20 家基金公司 10 家证券公司 5 家保险机构和 64 名表达认购意向的机构和自然人投资者 ) 发送了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 ) 及其附件 申购报价单 ( 二 ) 询价结果在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 发行人及独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 共收到 6 名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内 (2016 年 7 月 29 日 13:00-16:00) 向主承销商提交的经签署的 申购报价单 在规定时间内, 共收到 4 家投资者的申购保证金, 共计 100,500,000 元, 经核查确认,6 家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上述 6 家投资者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申购对象申购价格 ( 元 / 股 ) 认购金额 ( 元 ) 11.90 378,000,000 1 金石期货有限公司 11.65 378,000,000 2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6 180,200,000 11.65 200,000,000 3 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1.60 200,000,000 11.57 180,000,000 4 石河子国资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1.54 180,000,000 5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54 360,000,000 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4 360,000,000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0 万元, 发行股数总量不超过 155,979,202 股, 发行价格不低于 11.54 元 / 股, 向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 4

者发行股票 询价后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均未达到上限, 且发行对象不足 10 家 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和发行方案, 新疆天业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决定启动追加 认购程序,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 11.54 元 / 股向投资者继续征询认购意向 已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提交认购且已获配的投资者 ( 下文简称 已获配者 ) 的追加认购金 额不设最低限制, 除已获配者以外的其他投资者的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35,500,000 元, 最高不得超过 141,800,000 元 2016 年 8 月 4 日, 新疆天业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向原有 119 家投资者发送了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 ( 以下简称 追加认购邀请书 ) 的前提下, 又向 5 个新增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 追 加认购邀请书 截止 2016 年 8 月 9 日 17:00 共收到 追加申购报价单 5 份, 经见证律师见证, 除自然人全泽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认购保证金, 为无效报价外, 其余 4 家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上述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申购对象 申购价格 ( 元 / 股 ) 认购金额 ( 元 ) 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54 90,000,000 2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4 40,000,00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4 141,800,000 4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4 50,000,000 经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 认为 : 上述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 认 购邀请书 或 追加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提交了 申购报价单 或 追加申购报 价单, 其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 认购邀请书 或 追加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 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 三 ) 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 认购邀请书 和 追加认购邀请书 中关于发行对象的确定原则, 独 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 与发行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 按 价格优先 认购金 额优先 认购时间优先 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 据此, 发行人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 为 11.54 元 / 股, 发行对象为 7 家, 发行股数为 155,979,199 股, 募集资金总金 额为人民币 1,799,999,956.46 元 最终发行情况如下 : 5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价格 ( 元 / 股 ) 获配股数 ( 股 ) 获配金额 ( 元 ) 限售期 1 金石期货有限公司 11.54 32,755,632 377,999,993.28 12 个月 2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54 31,195,840 359,999,993.60 12 个月 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4 31,195,840 359,999,993.60 12 个月 4 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1.54 17,331,022 199,999,993.88 12 个月 5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4 15,615,251 180,199,996.54 12 个月 6 石河子国资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1.54 15,597,920 179,999,996.80 12 个月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4 12,287,694 141,799,988.76 12 个月 合计 155,979,199 1,799,999,956.46 - 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获配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7.89%, 其他公司获配 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2.11% ( 四 ) 本次发行对象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金石期货有限公司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石河子国资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7 名投资者 1 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7 名投资者, 其中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和石河子国资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 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 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 行 ) 所规定需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其管理人 2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1 个资产管理计划,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管理的 1 个资产管理计划,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3 个资产管理 计划,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54 个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等相关规 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3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1 个公募基金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设立, 经证 监会行政许可准予注册的公募基金 4 金石期货有限公司管理的 2 个资产管理计划, 已按照 私募投资基金监管 6

管理暂行办法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5 根据 申购报价单 和 追加申购报价单 中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提供的资料以及根据发行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及出具的说明, 最终获配投资者不存在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的情形 综上, 独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 认为, 本次上述发行对象具有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具备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发行方案所确定的主体, 符合发行人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 本次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 五 ) 缴款与验资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7 名发行对象均缴纳了股票认购款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6] 第 115767 号验资报告 根据验资报告, 截止 2016 年 8 月 15 日, 独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 已收到网下认购资金人民币 1,799,999,956.46 元 ( 人民币壹拾柒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伍拾陆元肆角陆分 ) 2016 年 8 月 16 日, 独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 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新疆天业指定的验资专户内,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天健验 2016 3-104 号 验资报告 验证 : 截至 2016 年 8 月 16 日 14 时止, 贵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 155,979,199 股, 应募集资金总额 1,799,999,956.46 元, 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160,774.14 元 ( 包含进项税额 2,121,551.13 元 ) 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1,839,182.32 元 其中, 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玖拾柒万玖仟壹佰玖拾玖元 ( 155,979,199.00), 计入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1,607,981,534.45 元, 计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2,121,551.13 元. 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16 年 1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发行人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就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进行了公告 7

独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 将按照 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 结论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 以及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 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和证监会颁布的 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 公正, 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 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 以下无正文 ) 8

( 此页无正文, 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之签字盖章页 ) 财务顾问协办人 : 谢运华 财务顾问主办人 : 闫绪奇 蔡明 独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6 8 22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