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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壹玖壹玖酒类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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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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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三意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 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 二〇一六年九月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一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2 二 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3 三 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3 四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4 五 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4 六 关于发行定价方式 定价过程是否公正 公平, 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 5 七 主办券商关于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发行的特殊说明... 6 八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意见... 6 九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规范性的意见... 7 十 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情况... 7 十一 关于收购是否产生新的同业竞争的意见... 8 十二 收购对挂牌公司的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的意见... 8 十三 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情况的说明... 8 十四 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估值调整条款的合法性... 9 十五 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是否存在持股平台... 9 十六 主办券商发表的其他意见... 9 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三意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 试行 ) (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以下简称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细则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 试行 ) ( 以下简称 业务细则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 以下简称 业务指南 ), 以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 3 号 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 ( 试行 ) 等其他有关规定,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西证券 或 本公司 ) 作为北京三意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三意时代 ) 的主办券商, 对三意时代的股票发行出具本专项意见 一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截至审议本次股票发行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三意时代股东数量为 5 人, 新增股东人数为 1 人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之后股东数量为 6 人, 累计未超过 200 人, 符合 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 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 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并在每次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规定 本公司认为, 三意时代本次股票发行之后的股东数量未超过 200 人, 符合 管理办法 中豁免申请核准定向发行的情形, 但应当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 2

份有限公司备案报告 二 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经核查三意时代的制度建立情况以及成立以来的 三会 文件, 三意时代已设立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董事会秘书等机构 ; 制定了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经理工作细则 等内部治理制度 ; 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形成了相对健全的股东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现有治理机制能够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 参与权 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且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表决程序都符合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定 另查明, 三意时代自挂牌以来尚未实施并购重组行为, 也未进行公众公司收购 综上, 本公司认为三意时代自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 严格按照 公司法 公司章程 和 三会 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建立健全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及内部治理制度, 并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不存在违反 管理办法 第二章规定的情形 三 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三意时代自挂牌以来, 在我公司的督导下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发生过因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 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 三意时代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地披露了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信息, 具体如下 : 2016 年 03 月 28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三意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同日, 公司披露了该次的董事会决议和审议该次股票发行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以及本次发行的 股票发行方案 2016 年 04 月 15 日,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发 3

行的相关议案 同日三意时代披露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和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认为, 三意时代本次股票发行严格按照 信息披露细则 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地披露了本次股票发行应当披露的信息 四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三意时代本次股票发行, 原在册的 5 名股东均放弃优先认购权 本次股票发行 对象方康宁的认购情况如下 : 认购方名称 认购数量 ( 股 ) 认购金额 ( 元 ) 认购方式 方康宁 6,000,000 13,800,000 现金 方康宁, 男,1970 年 12 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 44030119701224****,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2009 至 2015 年 08 月 03 日任丽江泸沽湖经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自 2013 年 8 月起任深圳市中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次收购前, 方康宁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路营业部出具的证明, 方康宁为符合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试行 ) 规定的适格投资者 综上, 主办券商认为,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符合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试行 ) 规定的要求 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认购人与三意时代及其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 五 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三意时代本次股票发行的过程如下 : 1 本次发行为定向定价发行, 且于董事会召开前通过一对一方式事先确定提 出认购意向的特定投资者 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的情形 4

2 本次股票发行方案明确了发行种类及数额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 3 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经三意时代第二届董事会第三五次会议, 并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本次股票发行金额 13,800,000 元人民币已经全部到账, 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6] 第 310557 号 验资报告 5 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均为货币出资, 符合 公司法 规定的出资方式 6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意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三意时代本次股票发行过程 结果及发行对象合法合规 综上, 主办券商认为, 三意时代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和结果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 试行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试行 ) 等相关规定, 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 六 关于发行定价方式 定价过程是否公正 公平, 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1,113,560.56 元, 每股净资产 2.22 元, 基本每股收益 -0.01 元 / 股 三意时代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为人民币 2.30 元 / 股, 由公司与发行对象协商确定, 定价综合参考了公司每股净资产 公司成长性等因素 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经三意时代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认为, 三意时代本次股票发行的定价方式 定价过程公正公平, 定价结果合法有效 5

七 主办券商关于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发行的特殊说明 三意时代本次发行股份全部由投资者以现金形式认购, 不存在以非现金资产认 购发行股份的情形 八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 意见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 等规定,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 一 ) 发行对象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外部投资者, 不属于职工 客户等为 一种为获取服务的交易 的交易对象 ( 二 ) 发行目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不以获取交易对手的服务为目的 本次发行有利于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 提高公司整体经营能力, 增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 三 ) 股票的公允价值以三意时代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 本次定向发行前三意时代每股净资产为 2.22 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约为 2.64 元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每股 2.30 元, 高于每股净资产, 发行价格相对公允 ( 四 ) 结论因此, 三意时代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 6

九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规范性 的意见 经核查, 截止审议本次股票发行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公司在册股东共计 5 名, 本次计划发行股票 6,000,000 股 根据审议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中, 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认购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6] 第 310557 号 验资报告 并经核查, 公司全体在册股东均放弃优先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权利, 不存在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情形 本公司认为, 三意时代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的相关程序及认购结果符合 业务细则 等规范性要求 十 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 方康宁持有公司 54.55% 的股份, 成为三意时代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方康宁作为自然人投资者对本次收购无须履行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 2016 年 0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并于 2016 年 04 月 1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股票发行事宜, 本公司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股票发行方案 股东大会决议和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已经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6 年 03 月 28 日方康宁披露了本次收购的 收购报告书 及其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 北京三意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的法律意见书, 三意时代披露了其聘请的律师出具的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康宁收购北京三意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收购过程中收购人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收购过程中公众公司及收购人均按照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收购人 7

依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聘请了律师, 对收购事宜发表了专业意见并披露 本次收购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公司认为, 本次收购符合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要求 十一 关于收购是否产生新的同业竞争的意见 本次收购完成后,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三意时代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将来产生的同业竞争, 方康宁承诺,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将不以任何形式 ( 包括但不限于合资经营 合作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 ) 开展其对与三意时代经营相同或类似之业务的投入, 亦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参与或进行与三意时代的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以避免对三意时代的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本公司认为, 本次股票发行不会产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 试行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 试行 ) 规定的挂牌条件所限制的同业竞争 十二 收购对挂牌公司的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的意见 本次收购完成后, 三意时代独立经营, 在资产 业务 人员 财务 机构等方面均与方康宁保持独立 方康宁行使控股股东权利, 将促进三意时代规范运作, 以提高三意时代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扩大三意时代的市场拓展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 增强三意时代的抗风险能力 方康宁承诺, 其作为三意时代股东期间, 将保证三意时代在业务 资产 财务 人员 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本公司认为, 本次收购不会对三意时代的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 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情况的说明 根据 关于加强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管理的监管问答函, 华西证券对本次参与三意时代股票发行的认购对象及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登记备案情况进行了核 8

查 ( 一 ) 现有股东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 经主办券商核查, 现有股东中包括 5 名自然人, 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 无需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 ) 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 二 ) 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 经主办券商核查, 认购人为自然人, 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 无需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十四 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估值调整条款的合法性 我公司核查了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协议, 认定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不存在估值调整条款 ; 同时根据三意时代出具的不存在估值调整机制的说明, 认定截止本次股票发行备案之时三意时代与投资者之间不存在估值调整条款 十五 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是否存在持股平台 三意时代的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不属于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二 所指 称的单纯以持股为目的的持股平台 十六 主办券商发表的其他意见 ( 一 )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的措施根据 股票发行方案, 三意时代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 扩大销售规模 研发规模, 补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提高公司整体经营能力, 增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意时代该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主要是集中于 基于互联网电视内容的嵌入式 3D 开发平台 项目的研发等方面 根据三意时代阐述, 该项目为大量传统计算机平台 OpenGL 的研发商提供一套开发 立体互联网电视 立体应用的解决方 9

案 ; 为大量传统电视节目制作商提供一套划时代的 互动类 3D 立体节目 制作工具, 大大提高 立体互联网电视 的内容开发效率 募集资金合计为 1380 万元, 三意时代 基于互联网电视内容的嵌入式 3D 开发平台 项目具体费用明细如下 : 单位 : 人民币万元 开支范围 金额 备注 开发工具及系统软件 403 仪器设备 497 测试费 35 市场推广费 94 差旅费 技术交流 资料 58 租赁 配套设施费用 50 场地 水电等 鉴定 验收 30 培训费用 25 人力资源费用 280 其他费用 33 合计 1505 为保证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 三意时代拟采取以下措施 : 1 三意时代及方康宁分别出具 承诺函, 承诺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不会 投资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亦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 其他承诺参见本节 ( 二 ); 2 三意时代制定了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3 三意时代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 并与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 华西 证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4 我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将及时督导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 进一步完善对募集资金的存储 使用 管理和监督, 以维护公司股东 债 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利益 据此, 主办券商认为, 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的措施切实可行 10

( 二 ) 收购人及挂牌公司针对募集资金使用出具的其他承诺 1 收购人方康宁出具了 关于不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及置入私募基金和其他金融属性业务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 本人不以任何形式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开展及设立 参股 控股私募基金类业务及其企业, 也不设立 参股 控股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 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 不以任何形式形成对北京三意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私募基金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 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债权 本人将积极推进北京三意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创新与发展 2 三意时代出具了 关于不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及置入私募基金和其他金融属性业务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 将不以任何形式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开展 参股 控股私募基金类业务及其企业, 也不开展 参股 控股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 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 不以任何形式形成对北京三意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私募基金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 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债权 ( 三 ) 对挂牌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核查 1 三意时代控股股东吴斌于 2013 年 8 月从公司借款 2,000,000.00 元, 上述借款事项发生时未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程, 构成了控股股东对三意时代的资金占用行为 吴斌已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将上述借款归还给三意时代 三意时代及控制股东吴斌特向公众致歉, 并承诺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2 公司制定了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且自上述事件之后, 未再发生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主办券商认为, 虽然三意时代自挂牌以来发生过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行为, 但基于 :1) 该次行为已经得到纠正 ;2) 于该项借款系公司账面闲置资金, 因此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 自前述行为发生后, 三意时代严格防范了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行为, 并未发生类似行为, 主办券商认为, 该次资金占用对本次发行 11

不够成实质性障碍 ( 四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建立情况三意时代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议案 2016 年 8 月 17 日, 三意时代依据 股票发行问答 ( 三 ) 的规定, 开立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信息如下 : 户名 : 北京三意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 : 锦州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账号 :41000120107**** 2016 年 9 月 6 日, 三意时代将本次发行的全部募集资金由上述认购账户转移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转移前该专项账户余额为 0 元, 转移后为 13,800,000 元人民币 ( 五 ) 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除本次定向发行外, 三意时代自挂牌以来, 不存在其他定向发行股票的情形, 故本次不做核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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