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康 稳定地发展, 根据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 校研发 2014 429 号 ), 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就读我院的全日制研究生, 不包括在职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 不再具备研究生专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二章奖励等级 标准与比例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0 元 第一学年不分等级 ; 第二和第三学年奖励等级与标准分别为一等奖每生每年 18000 元 二等奖每生每年 15000 元 三等奖每生每年 12000 元 ; 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 20% 二等奖占 60% 三等奖占 20% 第四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第一学年不分等级 ; 第二和第三学年奖励等级与标准分别为一等奖每生每年 10000 元 二等奖每生每年 8000 元 三等奖每生每年 6000 元 ; 按专业划定奖励比例, 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 20% 二等奖占 60% 三等奖占 20% 1
第五条直博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 直博生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 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博士研究生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转为硕士研究生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3 诚实守信, 品学兼优 ;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取消其评定资格 : 1.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 2. 学术研究中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 3. 在学习或科研工作中, 因个人主观行为给学校带来严重损失者 ( 以学校文件为准 );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 ( 含记过 ) 纪律处分者 ; 第八条因公在国 ( 境 ) 外学习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 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四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九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 2
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 书记 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政治思想教育的院领导 教授委员会委员 研究生秘书 学生工作秘书 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 2-3 人组成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程序 : 1 本人申请: 申请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其中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本人须为第一作者 导师为通讯作者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 申请时必须提供期刊封面 目录和文章第一页, 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向学院提出申请 2 学院评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定, 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 3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3 学校审定: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 3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进行发放 第十一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及结果有异议者, 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学院奖助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专项工作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其他第十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分专业按学校划定比例评定, 在评定过程中, 若同一评定类别内的研究生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 以 3
论文分区 单篇影响因子排序 ; 若仍出现相同分数的, 再依次以英语六级 学位课加权平均分确定排序 第十三条直博生 硕博连读生的评定, 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位课未经审批同意缓考或者学位课课程考试不及格 或补考后及格者, 当年奖学金等级定为三等 第十五条本细则中未涉及的其他项目,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由院评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 校研发 2014 429 号 ) 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从 2014 级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
附录 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体系及评分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包括思想道德 课程成绩 科研成果 文体活动等四项内容 一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价内容和权重 ( 保留两位小数 ) 学生类型学年思想道德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 硕士 博士 第二学年 10% 50% 30% 10% 第三学年 10% 10% 75% 5% 第二学年 10% 10% 70% 10% 第三学年 10% 85% 5% 总分 = 思想道德 ( 分值 ) 权重 + 课程成绩 ( 分值 ) 权重 + 科研成果 ( 分值 ) 权重 + 社会活动 ( 分值 ) 权重 二 思想品德 ( 满分 100 分 ) 由研究生导师根据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 尊师爱校 团结同学 ; 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 按时完成导师交办的任务 ; 具有严谨的科研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评定 三 课程成绩 ( 满分 100 分 ) 课程成绩采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加权平均分 其中学位课课程因事 ( 病 ) 缓考, 正常办理缓考手续的, 可去除该课程计 5
算学位课加权平均分 如未经审批同意缓考或学位课课程考试不及格, 只享受当年三等学业奖学金 ; 重修后及格的, 次年可按正常成绩参评 四 科研成果 ( 满分 100 分 ) 科研成果考核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 授权专利发明 科研获奖等 内容 (1) 学术论文计分 发表论文 计分 备注 在如 Angew. Chem. Int. Ed., J. Am. Chem. Soc.,Nature Chem. 等化学刊物全文发表 一等专业奖学金 IF 10 的论文 SCI 收录论文 (JCR Q1) 30 + IF 5 1. 本人为第一作者 导 SCI 收录论文 (JCR Q2) 20 + IF 5 师为通讯作者 西北农 SCI 收录论文 (JCR Q3) 10 + IF 5 林科技大学理学院为第 SCI 收录论文 (JCR Q4) 8 + IF 5 一署名单位 ; EI 全文收录论文 8 2. 共同第一作者, 排序 EI 摘要收录论文 7 第一作者申请有效 ; 学校认定的国内 A 类学术期刊 6 3. 共同第一署名单位 学校认定的国内 B 类学术期刊 4 论文, 理学院排序第一 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 ( 仅硕士生 ) 2 申请有效 授权发明专利 8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名或导师第一 本人第二名 注 : SCI 分区依据国际 JCR 分区认定, 分类就高不就低 有关说明 : 6
1 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为硕士 博士在学期间上一年度 (2015 年 9 月 1 日 -2016 年 10 月 20 日 ) 发表且属于本专业学科领域 ; 在整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仅可使用一次 2 学术研究论文须在具有正式出版号的公开发行刊物公开发表 ( 见刊或提供 DOI 号 ), 但不包括摘要文集中的论文摘要和学术期刊中的插页短文 短评或报道 会议论文 综述等 ; 3 本人须为第一作者 导师为通讯作者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 共同第一作者, 排序第一作者申请有效 ; 共同第一署名单位论文, 理学院排序第一申请有效 4SCI EI 论文应提供学校图书馆出具的科技论文收录检索证明,SCI 影响因子以论文发表杂志当年影响因子计算, 在线发表或接收当年未公布因子的, 以前一年公布的影响因子为准 5 授权发明专利必须是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名义获批且与本专业学科领域相关, 专利权人为个人的不予认可 (2) 科研获奖计分奖励级别加分国家奖证书持有者, 前 5 名加 50 分, 其余加 40 分前 7 名依次加 35 30 25 20 15 10 5 分, 以后名一等奖次持证书者加 4 分省部级前 5 名依次加 25 20 15 10 5 分, 以后名次持证书二等奖者加 3 分三等奖前 3 名依次加 15 10 5 分, 以后名次持证书者加 2 分厅局一等奖前 5 名依次加 5 4 3 2 1 分校 ) 级二等奖前 3 名依次加 3 2 1 分 7
三等奖前 2 名依次加 2 1 分 注 : 指科技进步奖 推广奖 (3) 科研成果得分计算公式 学生科研成果得分总和科研成果得分 = 当年本专业学生科研成果得分最高分 100 五 社会活动 ( 满分 100 分 ) 社会活动考核包括担任社团职务 文体活动等, 获奖部分以荣誉证书为准 (1) 担任学生会 班级学生干部 : 工作量饱满, 积极负责, 记 5-4 分 ; 工作量较为饱满, 记 3-2 分 ; 工作量不饱满记 1 分 ; 工作拖拉不负责任记 0 分 此项由研究生主席团或班级评定得分, 不累计加分 (2) 参加学术 学科竞赛获奖, 计分标准如下 : 国家级 1~ 3 名, 计 30 分 ;4~6 名, 计 25 分 ;7~8 名计 20 分 ; 省部级 1~ 3 名, 计 20 分 ;4~6 名, 计 15 分 ;7~8 名 10 分 ; 校级 1~ 3 名, 计 10 分 ;4~6 名, 计 8 分 ;7~8 名, 计 5 分 ; 院级前 8 名统一计分 5 分 ; 以上项目累计不超过 30 分 (3) 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获奖, 计分标准如下 : 国家级 1~ 3 名, 计 15 分 ;4~6 名, 计 12 分 ;7~8 名计 10 分 ; 省部级 1~ 3 名, 计 10 分 ;4~6 名, 计 7 分 ;7~8 名 5 分 ; 校级 1~ 3 名, 计 5 分 ;4~6 名, 计 3 分 ;7~8 名, 计 1 分 ; 院级前 8 名统一计分 1 分 ; 以上项目累计不超过 15 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