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07 學年度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重要日程表... 1 107 學年度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申請流程... 2 壹 入學時間及修業年限... 3 貳 申請資格... 3 參 招生系 ( 所 ) 名額... 5 肆 申請方式及日期... 6 伍 甄選方式... 7 陸 錄取公告... 7 柒 報到及註冊... 7 捌 來臺入學相關注意事項... 7 玖 其他注意事項... 9 附表一 繳交資料檢核表... 10 附表二 蒐集學生個人資料告知... 11 附表三 遠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僑生及港澳生單獨招生入學申請表 (2018 年 9 月入學 )... 12 附表四 身分及學歷資格聲明書 ( 切結書 )... 14 附表五 遠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僑生及港澳生單獨招生港澳生報名資格確認書... 15 附表六 遠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單獨招生錄取生報到意願同意書... 16 附表七 107 學年度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申請專用信封封面... 17
107 學年度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重要日程表 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程 ( 臺灣時間 ) 繳交申請表件公告錄取名單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生報到 ( 就學意願回覆 ) 註冊入學 2017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15 日前截止, 逾期不受理第一梯次 2018 年 2 月 10 日前第二梯次 2018 年 8 月 15 日前 2018 年 8 月 20 日前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 2018 年 9 月 實用聯絡資訊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 註冊諮詢 ) 電話 :+886-6-5979566, 分機 7011 7002 7003 7017 Email: 本校國際交流中心 ( 輔導港澳生 僑生 外國學生入學相關事宜 ) 電話 :+886-6-5979566, 分機 7481 Email:usagi@feu.edu.tw 僑務委員會 : 綜理臺灣僑務相關事宜電話 :+886-2-23272600 網址 :http://www.ocac.gov.tw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南部辦事處 ( 簽證與其他相關業務 ) 電話 +886-2-23432888 網址 :http://www.boca.gov.tw 內政部移民署臺南市第二服務站 : 申請換發外僑居留證電話 :+886-6-5817404 網址 :1135@immigration.gov.tw 本簡章所提日期時間, 均以臺灣時間為準 簡章下載網址 :http://www.feu.edu.tw/adms/rd/iic/index.asp( 國際交流中心 ) 下載期限 : 即日起至報名截止日止, 免費自行下載 1
遠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申請流程 確定申請資格及申請系別 需繳寄 1 份書面審查資料 申請截止期限 :2018 年 7 月 15 日 準備申請所需繳交表件 繳交表件 : 最高學畢業證書 ( 或在學證明 同等 學力 ) 成績單 書面審查資料 ( 參閱伍 - 甄選方 式 ) 填寫 申請表 填寫 申請表 ( 附表三 ) 並詳細檢查確認, 資料 一旦寄出後, 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 考系別 撤銷報名, 請申請人審慎行事 提出申請 ( 通訊或現場繳件 ) 所有報名表件 : 通訊寄件 ( 建議使用 DHL 或 FedEX 快遞 ) 請將報名信封封面 ( 附表七 ), 黏貼於申請郵件上 進行申請資格及入學審查 本校收到申請表件後, 會以電子郵件方式或電話簡訊通知申請人 進行申請資格審查及入學初審, 資料不齊時, 除特殊情形外, 一律不受理 符合入學初審資格後, 送本校 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招生委員會 複審 公告錄取名單 寄發入學通知單 公告錄取名單 : 預訂 2018 年 8 月 15 日前 錄取生報到 ( 傳真報到或電子郵件 ) 寄發入學通知單 : 預訂 2018 年 8 月 20 日前 2
壹 入學時間及修業年限 一 入學時間 :2018 年 9 月中旬入學, 每學年包含 2 個學期 二 修業年限 : 四至六年 貳 申請資格 僑生及港澳學生申請資格係依據教育部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及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之規定, 辦法如經修訂, 以教育部公告為準 符合下列資格者, 得向本校提出入學申請 : 一 身分資格 :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 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 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 香港或澳門 ( 以下簡稱港澳 ) 居民, 具有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且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六年以上 ; 並符合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四條規定, 未持有外國護照者 且以當年度自海外回國者為限 ( 不含已在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 國內大學一年級肄業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結業之僑生及港澳生 ) 註 : 1. 所稱海外, 指大陸地區 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2. 所謂 連續居留 係指 每曆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不得逾 120 日, 期間係以本簡章申請時間截止日為計算基準日往前回溯推算六年 但計算至西元 2017 年 8 月 31 日始符合本簡章所訂連續居留年限規定者, 亦得申請 3.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四條規定, 所稱香港居民係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 且未持有英國國民 ( 海外 ) 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 ; 所稱澳門居民係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 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4. 申請人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以連續僑居中斷論 ; 其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不併入港澳或海外居留期間計算 ( 也就是港澳或海外連續居留時間須往前推算 ) 請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一併繳交, 以利審核 (1) 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或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技術訓練專班 (2) 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研習班或函介之國語文研習課程, 或參加經僑務主管機關認定屬政府機關舉辦之活動, 其研習或活動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3) 交換學生, 其交換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4)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來臺實習, 實習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5) 回國接受兵役徵召及服役 (6) 因戰亂 天災或大規模傳染病, 致無法返回僑居地, 且在國內停留未滿一年 (7) 因其他不可歸責於僑生之事由, 致無法返回僑居地, 有證明文件, 且在國內停留 3
未滿一年, 並以一次為限 因前項第 (6) 款 第 (7) 款事由在國內停留者, 其跨年連續在國內停留不得滿一年, 合計不得逾二次 5. 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 得以取得僑居地公民權 永久居留權或以其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認定之 6. 僑生身分認定, 由僑務主管機關為之 ; 港澳生身分認定, 由教育部為之 7. 僑生及港澳生在臺就讀期間因故自願退學返回僑居地且在臺停留未滿一年, 得予報考, 並以一次為限 惟曾在國內大專院校 ( 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 ; 以下簡稱臺師大僑先部 ) 註冊在學 休學 非因故自願退學 ( 如勒令退學 ) 及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有案者不得報考 8. 僑生及港澳生回國就學期間, 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 不得任意變更身分 9. 若同時符合外國學生及僑生身分資格者, 請擇一身分申請入學, 一旦提出申請後不得變更身分 二 學歷資格 1. 在當地華文中學 外文中學畢業或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畢業取得畢業證書 ( 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須附修業證明書 ), 且經我政府駐外館處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查證屬實者 2. 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或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學學校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肄業並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或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 : (1)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 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2)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3) 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上述休學 退學或重讀年數之計算, 自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附具歷年成績單所載最後修滿之截止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3. 同等學力資格之認定應依教育部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之規定辦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依本簡章之規定申請回國升學, 違反規定者, 取消錄取資格 ; 已入學者, 應令退學並撤銷學籍 (1) 已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經核准有案且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 (2) 持偽造或冒用 變造證明文件或護照者 4
參 招生系 ( 所 ) 名額 部 別 招生系 ( 所 ) 名額 學院別學系別招生名額 工程學院機械工程研系碩士班 3 碩 士 班 工程學院電機工程系碩士班 3 商管學院行銷與流通管理系碩士班 3 設計學院創新設計與創業管理系碩士班 2 餐旅休閒學院餐飲管理系餐飲經營與安全管理碩士班 1 機械工程系 工程學院 自動化控制系 電機工程系 工業設計系 四年制學士班 設計學院 商管學院 餐旅休閒學院 數位媒體設計與管理系創新設計與創業管理系創意商品設計與管理系企業管理系資訊管理系行銷與流通管理系餐飲管理系休閒運動管理系旅遊事業管理系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觀光英語系 共 156 名 5
肆 申請方式及日期 一 申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8 年 7 月 15 日止 二 申請方式 : 採通訊申請 ( 以郵戳為憑 ) 申請者應於前述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校國際交流中心申請 : 1. 入學申請表 ( 如附表三, 請附貼二吋脫帽半身照片 1 張 ), 申請表須由申請人親自簽名 2. 身分證明文件 : 僑生 : 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 2 件影本 ( 如僑居地身分證或護照 中華民國護照暨僑居身分加簽 ) 港澳生 :(1) 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影本 (2) 在港澳或海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影本 (3) 港澳生報名資格確認書 ( 如附表五 ) 3. 身分及學歷資格聲明書 ( 切結書 )( 如附表四 ) 4. 申請學士班者繳交高中畢業證書, 申請碩士班者繳交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最高學歷之外國畢業證書影本一份暨該證書之英文或中文譯本一份 ( 須經畢業學校所在地之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加蓋認證章戳 ); 應屆畢業生須於錄取報到時補交, 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5. 中文或英文歷年成績單一份 ( 須經由畢業學校加蓋認證章戳或鋼印密封 ) 6. 申請學士班者須附高中歷年成績單, 申請碩士班者須附大學歷年成績單 7. 中文或英文自傳一份 ( 約 300 字 ) 8. 中文或英文就學計畫書一份 ( 約 300~500 字 ) 9. 中文或英文推薦書至少一份 10.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 如語言能力證明 競賽成果 等等 三 收件地址 :74448 臺南市新市區中華路 49 號遠東科技大學 國際交流中心 No.49,ZhonghuaRd.,XinshiDist.,TainanCity74448,Taiwan(R.O.C) 四 注意事項 : 1. 申請表 須由申請者親自填寫, 若需更改資料而有修改時, 請加蓋私章或簽名於修改處 2. 申請資料寄 送 達後, 經本校審查後發現報名資格不符 表件資料不全或逾期繳件而遭取消報考資格,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所有已寄 送 之申請文件一概不退還, 請自行保留備份 申請費一經繳交, 恕不退還 3. 申請者所繳之任何證明文件, 經查如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 不實者, 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 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並不發給予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 已畢業者或退學 6
伍 甄選方式 者除註銷學籍並繳銷其學位證書或修業證明書 涉及刑法偽造文書之刑責部份者, 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一 本校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單獨招生經僑務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僑生身分或經教育部認定符合港澳生身分, 並經相關院系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 提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名單 二 各系 ( 所 ) 採書面資料審查, 滿分為 100 分, 備審項目及佔分比例如下 : 1. 學業成績表現 ( 學士班採計高中在校成績, 碩士班採計大學在校成績 ) 佔 50% 2. 中英文自傳 ( 包含學經歷和其他參加課外活動有關說明 ) 佔 20% 3. 中英文就學計畫書佔 20% 4. 推薦書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佔 10% 經審查通過進入各系 ( 所 ) 就讀學生, 若華語能力尚須加強者, 各系 ( 所 ) 得強制要求參加本校語文中心之華語訓練課程 陸 錄取公告 公告錄取名單日期 :2018 年 2 月 10 日 ( 第一梯次 ) 2018 年 8 月 15 日 ( 第二梯次 )17:00 公布於本校國際交流中心網站實際時間, 若因僑生或港澳生身分認定之相關權責主管機關回覆時間而有所不同時, 將提前另行公告於本校國際及兩岸事務處網站, 考生應自行注意放榜訊息, 不得以未接獲成績通知單或錄取通知單等理由, 要求保留錄取資格或辦理報到 柒 報到及註冊 一 錄取生須於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 親自填妥 錄取生報到意願同意書, 使用傳真 (+886-6-5977207) 或 E-mail(usagi@feu.edu.tw) 回覆表格, 完成後請再以電話 (+886-6-5979566 分機 7281) 確認, 逾期不予受理 二 已完成報到之錄取新生, 請依本校寄發之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 ( 約 2018 年 9 月中上旬 ) 來校辦理註冊手續, 未按規定完成註冊者, 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實際寄發時間, 將因僑生或港澳生身分認定之相關權責主管機關回覆時間而有所不同 三 預訂每學期學費及雜費 : 新台幣 44,820 元至 51,450 元 ( 約美金 1,450 元至 1,660 元 ), 請自行上本校會計室網頁查詢 捌 來臺入學相關注意事項 7
一 錄取生若經僑務主管機關或教育部審查不符僑生身分或不符港澳生身分資格者, 本校將取 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不得異議 二 入學許可並不保證簽證取得, 簽證須由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核給 三 經本升學管道入學本校之僑生及港澳生, 不得自行轉讀或升讀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 ( 院 ) 空中大學 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 例假 日授課之班別 但非以就學事由, 已在臺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者, 不在此限 四 僑生及港澳生違反前項規定者, 本校將撤銷其自行轉讀或升讀之學籍, 且不發給任何相關 學業證明 ; 畢業後始發現者, 撤銷其畢業資格, 並追繳或註銷其學位證書 五 依我國移民署規定, 錄取之港澳新生必須於入臺後進行居留體檢並通過體檢才得以辦理居 留證, 體檢項目 ( 表格 ) 及體檢醫院依衛生福利部規定 (http://www.cdc.gov.tw/info.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e2e03c525 98CD5F6&tid=FE2A4655E9F73411) 註 :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無需進行居留體檢 六 依我國移民署規定, 港澳地區學生於入境當日計算滿二十歲 ( 含 ) 以上者, 必須檢附無犯 罪紀錄證明書或稱良民證 行為紙 ( 且須經外館驗證 ) 才得以辦理居留證 七 本校國際交流中心於開學後統一為新生投保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 ; 居留滿一百八十日以 上且中間未出境一次以上 ( 單次出境時間不得多於三十日 ) 者,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加保資 格 若未達上述條件而不得加保健保者, 將協助辦理境外生傷病醫療保險至符合健保資格 之時 八 經本升學管道入學本校之僑生及港澳生, 不得自行轉讀或升讀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 ( 院 ) 空中大學或空中專科學校 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 僅於夜間 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但僑生及港澳生非以就學事由, 已在臺取得合法居留身分 者, 得就讀碩士在職專班 僑生及港澳生違反前項規定者, 本校將撤銷其自行轉讀或升讀 之學籍, 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 ; 畢業後始發現者, 撤銷其畢業資格, 並追繳或註銷 其學位證書 九 錄取生入學後之修業規定及學籍須遵守教育部相關法規與本校學則之規定 十 到校時應繳驗資料如下 : 僑生 1. 護照 2. 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正本 3. 高中畢業證書 ( 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 正本及成績單正本 8
港澳生 1. 護照 2. 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正本 3. 在港澳或海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正本 4. 高中畢業證書 ( 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 正本及成績單正本 錄取生 含正取 備取 對於報到 驗證之作業程序有任何疑義者, 請電詢本校國際交流中心 : +886-6-5979566 分機 7281, 電子信箱 :usagi@feu.edu.tw 玖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經本校申請入學管道錄取之僑生及港澳生, 海外聯招會將不再進行分發 二 凡報名本招生入學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東海大學, 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 關成績資料, 運用於本招生試務 註冊入學 相關研究使用及提供報名學系等相關單位使用, 其餘 均依照 個人資料保護法 相關規定辦理 三 如發現錄取新生有申請資格不符 舞弊情事或所繳證件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塗改 冒用 不實或 學歷資格不具合法效力等情事, 即取銷其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 亦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證明 如係 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 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 公告取銷其畢業資格外, 並應負法律責任 四 在臺灣地區現有或原有戶籍之僑生, 在學期間應申請緩徵, 畢業或離校後, 緩徵原因消滅, 則應適 用歸國僑民兵役相關規定 但如在學期間 畢業或離校後, 已無僑民身分, 則應適用國內一般役男 規定, 有關兵役問題, 可向內政部役政署查詢 五 海外學生家長應指定在臺親友一人為監護人 六 學生入學後, 凡因操行不良 或學業成績過差而為學校勒令退學或開除之學生, 必須自費返回原居 留地 七 僑生及港澳生保留入學資格 轉學 轉系 休學 退學及其他學籍 學業 生活考核等事項, 依本 校學則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 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9
附表一 遠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申請入學繳交資料檢核表 ( 本表請置於申請表件首頁, 依項次順序裝訂於裝訂線中 ) 申請人中文姓名 在臺聯絡電話 申請人英文姓名 E-mail 應繳交資料 ( 請申請人自行確認勾選繳交表件 ): 項繳交表件次 份數 請勾選 一 資料檢核表 附表一 1 二 蒐集學生個人資料告知 附表二 1 三 遠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僑生及港澳生單獨招生入學申請表 附表三 1 四 五 六 七 僑生 ( 請擇一繳交 ): 1. 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影本 ( 如身分證 護照 ) 2. 中華民國護照暨僑居身份加簽影本 港澳學生 : 1. 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影本 2. 在港澳或海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影本 3. 港澳生報名資格確認書 ( 如附表 ) 應屆畢業生之在學證明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或中學畢業證書影本 ( 應屆畢業生須在入學前取得正式畢業證書 ) 1. 應屆畢業生, 繳交中四 中五兩年成績單正本 2. 中學已畢業者, 繳交中學最後三年 ( 中四 ~ 中六 ) 成績單正本 八 書面審查資料 1 九 十 遠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僑生及港澳生單獨招生身分及學歷資格聲明書 ( 切結書 ) 附表四 遠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僑生及港澳生單獨招生港澳生報名資格確認書 附表五 1 遠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單獨招生錄取生報到意願十一 同意書 附表六 1 注意事項 : 一 若同時符合外國學生及僑生身分資格者, 請擇一身分申請, 一旦提出申請後不得變更身分 錄取生若經中華民國僑務主管機關審查不符僑生身分資格者, 本校將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不得異議 二 所繳資料請詳細檢查, 如有缺漏致影響報名權益, 其責任由申請人自負 三 申請資料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 ( 海外地區建議使用 DHL 或 FedEX 等快遞服務 ) 申請 1 1 1 1 1 10
附表二 蒐集學生個人資料告知遠東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 本校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 ( 以下簡稱 個資法 ) 第 8 條之規定, 向您蒐集個人資料, 並明確告知下列事項, 請您詳閱並予同意 : 一 蒐集之目的 : 教育或訓練行政 ( 一 九 ) 學生( 員 )( 含畢 結業生 ) 資料管理 ( 一五八 ) 產學合作 ( 一一 ) 學術研究( 一五九 ) 調查 統計與研究分析( 一五七 ) 資( 通 ) 訊與資料庫管理 ( 一三六 ) 資通安全與管理( 一三七 ) 兵役 替代役行政( 四二 ) 志工管理 ( 四三 ) 保健醫療服務( 六四 ) 契約 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六九 ) 場所進出安全管理 ( 一一六 ) 圖書館 出版品管理( 一四六 ) 及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 ( 一八一 ) 之相關目的, 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辦理 繳費及匯款作業 本校校友會 系友會 職涯發展中心或其他相關單位聯繫或就業調查 畢業 ( 離校 ) 後招生訊息通知 校際合作 家庭聯繫及各類預警通知 校外住宿管理, 及其他與教學 研究 行政 輔導及服務等業務有關之目的 二 個人資料之類別 : 識別類 特徵類 家庭情形 社會情況 教育 考選 技術或其他專業 健康與其他 受僱情形 其他各類資訊 等, 包括但不限於個人基本資料 學籍相關資料 證 ( 執 ) 照 專長 各類申辦類別證明文件 課程修習紀錄 成績 各類輔導 測驗 問卷及獎懲資料 校園生活相關資料 健康檢查及在校醫療資料 住宿資料 學生配偶 父母或監護人資料, 及其他符合上述蒐集目的所需之個人資料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地區 對象及方式 : ( 一 ) 期間 : 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 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 二 ) 地區 : 臺灣地區 ( 包括澎湖 金門及馬祖等地區 )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教育部 內政部移民署所在地或經考生授權處理 利用之地區 ( 三 ) 對象 : 本校各單位及本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 包含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教育部 內政部移民署或其他行政 學術研究機構等 ( 四 ) 方式 : 為確定您的港澳生身分資格符合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輔導辦法 之規定, 您的部分個人資料將由本校傳輸到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教育部 內政部移民署, 提取您的出入境紀錄 並由教育部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進行港澳生身分審查 四 依據個資法第 3 條之規定, 針對您的個人資料, 您得以行使下列權利, 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 ( 一 ) 向本校查詢 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但本校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二 ) 向本校請求補充或更正, 但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 三 ) 向本校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 利用或請求刪除, 但如係本校依法執行業務所必須者, 不在此限 五 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 即表示您已詳細閱讀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並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資法及相關法令之要求, 具有書面同意本校蒐集 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之法律效果 六 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個資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七 如您選擇不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將影響本校各項教學 研究 行政 輔導及服務等業務之執行, 可能會損及您的相關權益 個資當事人簽名 ( 務必親自簽名 ) 日期 年 月 日 11
附表三 申請編號 收件日期 遠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僑生及港澳生單獨招生入學申請表 (2017 年 9 月入學 ) 志願序 申請學系 1 2 3 申請人資料 姓名 中文 : 英文 : 性別 出生年月日西元 年 月 日 出生地 國籍 中華民國 僑居地 身分證字號 : 護照號碼 : 居留證號碼 : 國別 : 護照號碼 : 居留證號碼 : 籍貫 移居僑居地年份 移居僑居地前居住地 E-mail 自行貼妥二吋正面半身照 僑居地址 僑居地電話 市話 : 手機 : 在台通訊地址 在台聯絡電話 市話 : 手機 : 12
遠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僑生及港澳生單獨招生入學申請表 (2017 年 9 月入學 ) 家長資料 父 母 姓名 ( 中文 ) ( 英文 ) ( 中文 ) ( 英文 ) 出生年月日 西元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籍貫 省 縣 ( 市 ) 省 縣 ( 市 ) 在台聯絡人 姓名 與本人關係 聯絡電話 地址 學歷 校名 高中 ( 中四至中五 ) 相當於國內高中三年級 (FORM6) 畢業學校或最後結 ( 肄 ) 業學校 所在地 入學 畢業 以上資料係由本人填寫, 已閱讀並清楚招生簡章規定, 且經詳細檢查, 在此保證其正確無誤 申請文件不完整或文件書寫難以辨識者, 視為不合格件, 申請者必須負完全責任 申請人簽名 : 日期 : / / 13
附表四 遠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僑生及港澳生單獨招生 身分及學歷資格聲明書 ( 切結書 ) 本人 ( 請填寫中文姓名 ) 已詳讀招生簡章規定, 本人身分資格及學歷資格均符合相關規定, 茲提供相關身分證明及學歷證件作為審查, 且本人所上傳報名及審查資料, 內容皆屬實, 經審查後如有以下情形, 本人同意至西元 2087 年 7 月 15 日止應遵守相關資格規定, 否則由貴校撤銷錄取分發資格 一 申請時尚未符合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二條有關 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 及第三條所定連續居留海外期間之資格規定 二 申請時尚未符合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二條有關 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六年以上 及第三條所定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期間之資格規定 三 另, 港澳生同意於錄取報到後之身分資格符合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四條有關 未持有英國國民 ( 海外 ) 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 或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護照或雖持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之規定 除上述身分資格外, 本人所提學歷審查資料亦皆符合簡章學歷資格, 驗證時亦必提具與報考學歷相符並經相關單位核驗之文件備查 遠東科技大學 立切結書人 : 身分證號或護照號碼 :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 西元年月日 遠東科技大學為辦理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申請入學資格審查之目的, 本表所蒐集之個人資訊, 將僅存放於校內, 作為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申請入學資格審查管理與聯繫之用, 學校將保留本表一年, 期滿後即依規定銷毀 您得以本表之聯絡方式行使查閱 更正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的當事人權利 如您提供的資料不完整或不確實, 將無法通過本次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申請入學資格審查 聯絡方式 :74448 臺南市新市區中華路 49 號國際交流中心, 電話 :+886-6-5979566, 分機 7281,E-mail: usagi@feu.edu.tw 14
附表五 遠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僑生及港澳生單獨招生港澳生報名資格確認書本人 ( 請填寫中文姓名 ) 為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於西元 2017 年赴臺就學 本人確認報名時符合下列各項勾選情況 ( 請就以下問項逐一勾選 ): 一 是否具有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 是 ; 本人具有 ( 請填寫香港或澳門 ) 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否 ; 本人無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二 以簡章報名截止日 (2018 年 7 月 15 日 ) 往前推算, 本人符合下列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之年限規定 : 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 8 年以上 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已滿 6 年但未滿 8 年 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未滿 6 年 計算至西元 2018 年 7 月 15 日止始符合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滿 6 年或 8 年 註 : 所稱海外, 指大陸地區 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至 連續居留 係指每曆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來臺停留時間不得逾 120 日 三 承上, 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期間曾否來臺停留逾 120 日? 是 ; 本人另檢附 證明文件 否 四 是否持有香港或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 : 是 ; 本人具有英國國民 ( 海外 ) 護照 是 ; 本人具有葡萄牙護照, 且首次取得葡萄牙護照日期為 : 1999 年 12 月 19 日 ( 含 ) 前取得 ( 錄取後需檢附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開立之 個人資料證明書 始得申辦赴臺就學簽證 ) 1999 年 12 月 19 日後取得, 並同意於錄取分發後之身分資格應符合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四條規定 是 ; 本人具有 ( 請填寫國家 ) 護照或旅行證照, 並同意於錄取分發後之身分資格應符合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四條規定 否 ; 本人無香港或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 本人確認前述填報之各項資料均屬實, 如有誤報不實致報名資格不符情事, 其責任自負, 絕無異議 立聲明書人 : 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字號 : 住址 : 電話 : 日期 : 西元 2017 年 月 日 註 15
附表六 遠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單獨招生錄取生報到意願同意書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本人經由遠東科技大學單獨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管道, 錄取 : 學系 並已詳閱 107 學年度字型招生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錄取考生報到之相關規定, 茲以此據辦理報到, 特此聲明 日期 : 年 月 日 錄取生簽名 聯絡電話 E-mail 16
附表七 107 學年度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申請專用信封封面 FROM ( 申請人中文姓名 ) 遠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自行招收僑生 ( 含港澳生 ) 申請入學 申請專用信封封面 ( 申請人英文姓名 ) ( 申請人地址 ) TO:74448 臺南市新市區中華路 49 號 No.49,ZhonghuaRd.,XinshiDist.,TainanCity74448,Taiwan,R.O.C. 遠東科技大學國際交流中心收 請將本表貼於自備 B4 或 A3 信封袋上, 以掛號郵寄 海外地區建議使用 DHL 或 FedEX 等快遞服務 寄送日期 : 西元年月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