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 ( 试行 ) 为加强和规范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 凡学生所选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学分 考核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 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采取考试形式, 可以采取闭卷 开卷 笔试 口试 论文 大作业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 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 (60 分为及格 ), 个别环节 ( 如讲座 劳动等 ) 可以采用二级分制评定 ( 通过 不通过 ) 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 一律取整数 3. 考试成绩评定, 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考试成绩相结合 开课初, 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说明考试方式和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 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 4. 规定集中周考试的课程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 其它考试根据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进度进行, 不占用期末考试周 5. 有实验的课程, 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 ( 包括实验报告 ) 方可参加考试 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者, 取消其考试资格, 该课程成绩以 0 分计 6. 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 又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成绩以 0 分计 7. 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 在长学期开学第一周设有补考, 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参加补考, 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并在成绩后注明 补考 字样 8.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 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提出缓考书面申请, 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 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 因事一般不准缓考 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学生, 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 立即赴校医院就医, 并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所在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补办缓考手续 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无效 申请体育课缓考必须于考试前办理 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成绩记为 申请缓考, 补考或补修通过后, 成绩按一考处理 ; 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 ( 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试不交卷, 视为旷考 ), 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 课程成绩记为 0 分或不通过 9. 考核成绩合格或不合格的课程均可以参加重修, 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并在成绩后注明 重 1 或 重 2 字样 10. 由于课程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 重修次数的标注, 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 课程学分, 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载 1
二 课程成绩管理 1. 教学记录 : 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补退选结束后及时打印教学记录表, 此表用于日常教学记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 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 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存档 开课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 ( 保存期一般为 4~5 年 ), 以备查询 教师可通过综合教务系统, 查看当学期参加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进入考试期后, 教务处将每天根据学生缓考信息, 并在本学期成绩中将此信息提供给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可于考试前, 在录入成绩界面查看该信息 2. 成绩录入 : 课程考核结束后,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录入学生成绩 完成成绩录入 经核实数据无误后, 提交数据并将成绩单打印 签字 成绩单一式三份, 一份随试卷存放, 一份交开课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留档, 一份任课教师自己留存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 应提前向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阐明原由和预计提交成绩的时间 经学部 ( 学院 ) 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 ( 副院长 ) 核准签字, 教务员加盖学部 ( 学院 ) 公章后, 报教务处审批 审批通过者方能按所申报时间延迟提交成绩 3. 成绩归档 : 各学部 ( 学院 ) 在接收任课教师签字的原始成绩单时, 应根据成绩单的打印格式判定 检查网上成绩是否已经提交, 以确保成绩的准确性 将原始成绩单按课程号 课序号从小至大的顺序整理好, 在规定的日期内统一交教务处存档 教务处将收齐的原始成绩单进行整理, 建册归档 通过计算机形式考核的课程, 成绩以光盘形式保存 纸质成绩单 光盘等介质保存期为 10 年 4. 成绩更改 : 成绩一经任课教师提交, 任何人无权更改 成绩如果确有差错, 任课教师须向所在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 并认真填写 大连理工大学成绩更改单, 报所在学部 ( 学院 ) 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 ( 副院长 ) 核准签字后, 教务员加盖学部 ( 学院 ) 公章, 由教务员报教务处进行数据修改及存档 ( 不得由学生代为传递 ) 5. 成绩加权 : 每学期开学初, 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负责审核并处理符合成绩加权条件的各类学生成绩 内地西藏班 民族预科班的成绩管理, 分别按 大连理工大学内地西藏班成绩管理办法 和 大连理工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 执行 特招体育运动员的成绩管理, 按 大连理工大学体育比赛运动员成绩管理办法 执行 代表学校参加教学 科技 体育 文化艺术等类比赛学生, 按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 执行 2
三 免修课程学生运动员及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学生, 可按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运动员管理条例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 等相关规定执行 凡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 原则上应在补退选结束前, 到所在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办理申请免修课程的相关手续, 经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报教务处注册中心审核备案, 注册中心进行数据处理及存档 已办理免修课程的学生, 又参加了该课程的选课, 应在补退选时将已批准免修的课程从自己的课表中删除 免修的课程, 在成绩后注明为 免修 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程成绩登记按照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 试行 ) 有关规定, 在项目结题并通过验收后, 学生可获得相应学分, 成绩按 通过 记载 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根据汇总的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登记表, 填写相应的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程成绩登记表, 经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 备案后, 交教务管理科存档并进行成绩数据处理 五 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的成绩记载要求及方法 1. 免试推荐本校研究生的学生, 凡本科生阶段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 均按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2. 其它学生, 选修研究生课程均按 任选 课属性记录 六 平均学分绩 ( 绩点 ) 的计算方法及时间 1. 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相应的成绩绩点 ( 只计算百分制的成绩 ), 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 以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绩之和, 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全部课程学分数的总和, 即得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即 : 平均学分绩点 = ( 所修课程学分 相应的成绩绩点 )/ ( 所修课程学分 ) 3
成绩及其对应绩点 序号绩点数下限分数上限分数备注 0 0 0 60 1 1 60 61 以下同上 2 1.1 61 62 3 1.2 62 63 4 1.3 63 64 5 1.4 64 65 6 1.5 65 66 39 4.8 98 99 40 4.9 99 100 41 5.0 100 所取得分数范围是大于等于下限分数并且小于上限分数 同门课程的每次考核成绩 ( 包括历次重修或重考成绩 ) 均计入学分绩计算 学生转大类 ( 专业 ) 后的第一年一般不参加转入系的奖学金评定 经认定的课程应参加其后的奖学金和研究生推荐过程的成绩评定和排名 奖学金及推荐研究生的平均学分绩评定时, 课程的选定由学生所在学部 ( 学院 ) 根据教务处的要求做具体规定 2. 每年 9~10 月间, 在前一学年课程的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工作结束后, 根据当学年校推研工作小组和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日程安排进行推荐研究生和奖学金评定的平均学分绩, 以及优良学风班建设的班平均成绩计算 3. 在成绩计算前, 各学部 ( 学院 ) 教务员应审查本学部 ( 学院 ) 学生已修课程的课程属性是否正确, 如有差错, 应于计算工作开始前将应做修改的详细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进行更正 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七 转大类 ( 专业 ) 学生相关课程和成绩的认定本科生转大类 ( 专业 ) 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 转入学部 ( 学院 ) 对原所修课程进行认定, 对部分不是转入大类 ( 专业 ) 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按选修课程记载, 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以不再重修 转入后, 转大类 ( 专业 ) 学生必须完成转入大 4
类 ( 专业 ) 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 取得规定的学分 八 公派短期出国留学学生和国内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和成绩管理派出学部 ( 学院 ) 根据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对对方学校课程予以认定, 指导学生派出期间的选课, 派出期间学生选学经所在学部 ( 学院 ) 认定的课程, 学校承认其所获学分 1. 课程认定以学期为单位的派出学生, 要求选修与在校学习相对应内容及学分数的课程, 作为成绩 学分记载 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 若对方课程不能满足以上要求, 由派出学部 ( 学院 ) 与学生协商确定选课方案, 返校后再补修所在专业应修课程 因派出导致所在专业应修课程未修且又不能替代的, 须另行补修 2. 成绩管理 (1) 派出期间选学经所在学部 ( 学院 ) 认定的课程 ( 含实践环节, 下同 ), 学校承认学分 (2) 学生交流访学期间所获成绩和学分经申请转换后, 根据我校教学计划按学期减免同比学分, 以实际成绩记载并记入学生主修专业成绩单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和交流访学期间所获得的成绩和学分, 合并作为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 (3) 派出学习满一个学期, 奖学金评定时成绩以其在派出期间所修课程原始成绩计算 免试推荐研究生时按其在大连理工大学已学课程的成绩计算 (4) 由对方学校提供学习成绩单原件, 应连同本校本科成绩单一并归档 九 成绩核查与管理 1. 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成绩核查工作 在教务处核查之前, 各学部 ( 学院 ) 应首先开展自查工作 2. 校成绩核查小组由教务处工作人员 各学部 ( 学院 ) 相关人员以及学校专家构成 3. 校成绩核查小组成员随机选定核查课程 核查的内容为 : (1) 卷面成绩分布及合分情况 ; (2) 成绩登载准确率 ; (3) 试卷质量审核表 ; (4) 试卷分析与小结 ; (5) 各分项成绩计分册及相关辅证材料 ; 5
(6) 试卷档案等 4. 核查人员根据核查情况填写核查表, 对出现差错的当事责任人依据 大连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 进行相关认定, 并对存在问题给出整改意见, 各学部 ( 学院 ) 根据核查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5. 学生对考试成绩确有疑问, 可于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至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本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经所在学部 ( 学院 ) 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 ( 副院长 ) 同意 ( 非本系所开课程还须经开课系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同意 ) 后, 由课程负责人在教务办公室查阅试卷, 并及时将查阅结果书面转告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不得接触试卷 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查卷 十 成绩更改 1. 经核查试卷, 确系教师判卷或合分有误需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成绩时, 须经教师所在学部 ( 学院 ) 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 ( 副院长 ) 任课教师 教务员三方确认, 签名盖章, 由教务员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培训中心, 经批准备案后, 方可将成绩修正录入 2. 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 经核对发现成绩录入错误需要更正时, 须填写 大连理工大学成绩更改单, 说明更正理由, 同时须经教师所在学部 ( 学院 ) 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 ( 副院长 ) 任课教师 教务员三方确认 签名, 由教务员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培训中心, 经主管处长批准后, 方可由教务管理科更正 十一 成绩单归档每年 9-10 月份, 本科生毕业离校后, 成绩管理人员应认真整理该届学生成绩单, 做好归档准备工作, 并与校档案馆协调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的时间 ( 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当年的年底进行 ) 十二 本办法从 2012 级学生开始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八月修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