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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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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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

一评分标准 集体阅卷时, 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毕业设计 ( 论文 ) 实习实践课程成绩评定请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课程学分绩点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学生所修课程均列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对应标准见下表 表 1 百分制

西石大教〔2011〕96号

31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2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3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4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5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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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 模块 ) 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 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条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 一 ) 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采用学校制定的 N+2 形式进行, N 是针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过程的考核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目录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公布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现予以公布 本次考试中学物理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53 分 ( 平均分 ) 中学化学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分 ( 平均分 ) 中小学体育教师 1 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分

附件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 是促进学生学习 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 年 8 月 9 日 2

华师〔200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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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文件

表 书面申请, 经院 ( 系 ) 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同意后, 方可缓 登 第七条成绩一经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 如确有错误需要 更正的, 在下学期第一周内, 任课教师应填写 广州大学更改成绩审批表, 并 附上考勤记录, 平时作业, 试卷复印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经学院领导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工作, 严肃考试纪律, 维护考试公平 公正, 建设良好的校风 学风 考风, 根据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鲁财大东方教字 号 ) 等有关文件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合格 市公安局 合格 市公安局

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

辽大校发〔2006〕号

效果良好 ; ( 四 ) 要熟悉研究生专业课的学科前沿动态,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任课教师的职责 1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 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 为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任课老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或调整教学安排

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 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 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 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

养方案 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学校允许学生在四到八年 ( 专升本为二到四年 ) 的时间内完成学业 学生经批准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不影响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六条延期毕业在基本学制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全部课程学分的学生自动转为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的时间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累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校际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增进校际交流, 拓宽学生知识面, 拓展课程资源, 实现校际之间优质课程共享,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相关规定, 结 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校际间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认定包括四种情形 : ( 一 ) 经学

2017ÅàÑø·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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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 (1 月 29 日批次 )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现予以公布 (1 月 29 日批次 ), 本次招考根据岗位计划招录人数 ( 部分岗位按核减后人数 ), 在各岗位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签约人

4.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 课堂考勤 考试安排 成绩登记 教 学评估等管理工作 因任课教师责任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教学质量低下等情况, 研究生院将 参照学校有关文件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与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以实现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为依据 研究

广西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的必备环节和重要途径, 它为研究生学术研究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知识理论基础, 在研究生成长成才的过程中具有全面 综合和基础性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工作, 完善研究生课程管理体系,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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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面试及总成绩公示 根据 2018 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经过笔试 面试, 现将成绩公示如下 :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公共基础分 学科专业分 笔试成绩 笔试折合分 (50%) 面试成绩 面试折合分 (50%) 总成绩 k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为必修课 选修课两类 : ( 一 ) 必修课 : 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 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实践环节, 包括公共必修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 ( 二 ) 选修课 : 指以深化 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或为提升学生基本素养, 扩大学生知识面,

其他公共必修课一般每门课为 1~2 学分 ; 专业必修课一般每门为 3~6 学分 ; 选修课一般每门为 1~3 学分 2. 学分分配原则 : 课堂教学环节中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为 : 必修课占课堂教学环节总学分的 70%( 其中公共必修课 20% 左右, 专业必修课 50% 左右 ), 选修课占课堂教

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成绩以 0 分计 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2 第三章考核组织 第九条安排在学期末结课的考试课程, 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考核, 其他时段结课的考试课程, 课程考核由开课院系组织, 教务处负责协调 第十条考查课程的考核, 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 开课院系协助, 教务处协调 一般

第五条学位公共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设置, 由研究生院委托马克思主义学院 哲学学院 大学英语教学部等单位, 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开设和组织教学 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公共课包括汉语课程 中国概况课程 专业汉语课程 其中, 博士研究生的汉语课程应不少于 3 学分, 中国概况课

成都工业学院关于课程学分认定的管理办法

附件 :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是督促学生学习, 评定学生学业成绩, 检查教学效果, 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考试工作管理, 实现考试的科学化 现代化 规范化管理, 促进教学改革, 根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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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教学安排和上课时间表专业 : 2019 秋季业余制专升本工商管理专业企业管理方向 ( 第学期 ) 一 上课时间表 :2019 年 9 月 2 日开学并正式上课 ( 第一周 ) ( 上课教室在法华镇路 535 号, 近定西路, 地铁 号线交通大学站 公交 7

基础勤务 414 政法 合格 基础勤务 414 政法 合格 基础勤务 414 政法 合格 基础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 考试和成绩管理规定 课程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是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了建设优良的学风和考风, 进一步规范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考核方式第一条凡培养方案规

江财教务字 号 关于印发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2018 年修订 ) 的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2018 年修订 ) 已经 2018 年第 19 次校长办公会审定,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 2018 年 12

关于公布2015年度兰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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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公共学位课 :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 由学校委托相关教学单位按照国家制定的教学大纲或者教学要求进行教学 专业学位课 : 研究生学习 掌握和拓宽本学科基础理论 系统专门知识的重要基本课程 非学位课 ( 专业选修课 ): 为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理论基础 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

与汇总得分 15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3198 C 是 16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3198 C 是 17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3198 C

附件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的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是培养方案的实施过程, 为优化课程体系, 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 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章任课教师第二条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 1.

重文理教〔2016〕35号

质和能力, 由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和需求, 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其中, 公共选修课是指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指面向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第五条课程学分的计算 : 理论性课程 : 以 16 学时折算为 1 学分 独立开设并集中时间安排的实践性课程

花桥经济开发区招录学校工作人员考试成绩公示 准考证号 报考岗位 考试成绩 是否取得面试资格 A1 美术 - 小学 成校临时代课教师 62 进入面试 A2 数学 - 小学 成校临时代课教师 74 进入面试 A3 幼儿园临时代课教师 71 进入面试 A4 美术 - 小学 成校临时代课教师 62 进入面试

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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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师校字[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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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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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制 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五条 第六条 基本学制四年 按照学分制管理, 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制度 学生原则上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 修业年限可为 3-6 年 ( 含休学及保留 学籍时间 ) 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 可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的学生,

沪二医大委[2004]13号

2016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

学院 商学院 姓名 赵一宸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4 性别 男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30-5:0 西 3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3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

践学分 学生在校的修读年限一般为 3-6 年 ( 参军入伍和休学创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 1 年 ) 四 课程分类 课程分为理论课程 集中实践和课外实践三大部分 理论课程教学又由公共基础课程 大类平台课程 ( 含学科门类基础课程和专业类基础课程 ) 专业课程三部分构成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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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商学院 姓名 杨天浩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4 性别 男 4 微积分 ( 上 ) 宏观经济学 大学英语 ( 一 ) :0 - : :0-5: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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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通用工程学院 本科教学事务指导手册 ( 中国学生 ) Instruction Manual for Undergraduates (For Chinese Students) 国际通用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Office, The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前 言 本制度是基于学院自身管理的需要, 且针对本院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订的 该制度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管理标准体系, 是该体系中针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过程而制订的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 未颁布新的标准之前执行本制度, 颁布后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

第七条发现注册有误的, 须及时更正 应注册而未注册或漏注册的, 须及时补注册 第三章学制 修业年限 培养方案与课程第八条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 学生从入学取得学籍到完成学业的年限称为修业年限 学校规定标准修业年限为四年, 最短修业年限为三年, 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 休学时间计入修业年限, 学生入伍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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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急救部医师 是 3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急救部医师 是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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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并加强过程性考核 ; 考查课程不得仅以期末考试的方式进行评定, 应根据平时听课 完成实验 实习 作业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条考核可采用闭卷笔试 开卷笔试 口试 论文 上机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试课一般采用闭卷形式 课程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初告知学生 第二章考试命题第四条考试试题应符合教学大

湖大研字 [2012]1 号 关于印发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的 通 知 各学院, 校机关各部 处, 各直属单位 : 现将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二 一二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 : 研究生课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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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选修课开课人数由学校根据课程建设情况确定, 一般不低于 15 人 选课人数不足 5 人的课程不开课, 学生改选其它课程修读 第六条学生选课 退课须自行登录教学事务部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操作 学生有义务保管好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以学生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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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 ( 试行 ) 为加强和规范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 凡学生所选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学分 考核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 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采取考试形式, 可以采取闭卷 开卷 笔试 口试 论文 大作业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 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 (60 分为及格 ), 个别环节 ( 如讲座 劳动等 ) 可以采用二级分制评定 ( 通过 不通过 ) 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 一律取整数 3. 考试成绩评定, 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考试成绩相结合 开课初, 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说明考试方式和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 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 4. 规定集中周考试的课程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 其它考试根据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进度进行, 不占用期末考试周 5. 有实验的课程, 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 ( 包括实验报告 ) 方可参加考试 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者, 取消其考试资格, 该课程成绩以 0 分计 6. 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 又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成绩以 0 分计 7. 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 在长学期开学第一周设有补考, 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参加补考, 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并在成绩后注明 补考 字样 8.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 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提出缓考书面申请, 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 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 因事一般不准缓考 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学生, 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 立即赴校医院就医, 并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所在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补办缓考手续 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无效 申请体育课缓考必须于考试前办理 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成绩记为 申请缓考, 补考或补修通过后, 成绩按一考处理 ; 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 ( 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试不交卷, 视为旷考 ), 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 课程成绩记为 0 分或不通过 9. 考核成绩合格或不合格的课程均可以参加重修, 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并在成绩后注明 重 1 或 重 2 字样 10. 由于课程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 重修次数的标注, 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 课程学分, 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载 1

二 课程成绩管理 1. 教学记录 : 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补退选结束后及时打印教学记录表, 此表用于日常教学记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 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 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存档 开课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 ( 保存期一般为 4~5 年 ), 以备查询 教师可通过综合教务系统, 查看当学期参加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进入考试期后, 教务处将每天根据学生缓考信息, 并在本学期成绩中将此信息提供给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可于考试前, 在录入成绩界面查看该信息 2. 成绩录入 : 课程考核结束后,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录入学生成绩 完成成绩录入 经核实数据无误后, 提交数据并将成绩单打印 签字 成绩单一式三份, 一份随试卷存放, 一份交开课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留档, 一份任课教师自己留存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 应提前向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阐明原由和预计提交成绩的时间 经学部 ( 学院 ) 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 ( 副院长 ) 核准签字, 教务员加盖学部 ( 学院 ) 公章后, 报教务处审批 审批通过者方能按所申报时间延迟提交成绩 3. 成绩归档 : 各学部 ( 学院 ) 在接收任课教师签字的原始成绩单时, 应根据成绩单的打印格式判定 检查网上成绩是否已经提交, 以确保成绩的准确性 将原始成绩单按课程号 课序号从小至大的顺序整理好, 在规定的日期内统一交教务处存档 教务处将收齐的原始成绩单进行整理, 建册归档 通过计算机形式考核的课程, 成绩以光盘形式保存 纸质成绩单 光盘等介质保存期为 10 年 4. 成绩更改 : 成绩一经任课教师提交, 任何人无权更改 成绩如果确有差错, 任课教师须向所在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 并认真填写 大连理工大学成绩更改单, 报所在学部 ( 学院 ) 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 ( 副院长 ) 核准签字后, 教务员加盖学部 ( 学院 ) 公章, 由教务员报教务处进行数据修改及存档 ( 不得由学生代为传递 ) 5. 成绩加权 : 每学期开学初, 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负责审核并处理符合成绩加权条件的各类学生成绩 内地西藏班 民族预科班的成绩管理, 分别按 大连理工大学内地西藏班成绩管理办法 和 大连理工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 执行 特招体育运动员的成绩管理, 按 大连理工大学体育比赛运动员成绩管理办法 执行 代表学校参加教学 科技 体育 文化艺术等类比赛学生, 按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 执行 2

三 免修课程学生运动员及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学生, 可按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运动员管理条例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 等相关规定执行 凡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 原则上应在补退选结束前, 到所在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办理申请免修课程的相关手续, 经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报教务处注册中心审核备案, 注册中心进行数据处理及存档 已办理免修课程的学生, 又参加了该课程的选课, 应在补退选时将已批准免修的课程从自己的课表中删除 免修的课程, 在成绩后注明为 免修 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程成绩登记按照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 试行 ) 有关规定, 在项目结题并通过验收后, 学生可获得相应学分, 成绩按 通过 记载 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根据汇总的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登记表, 填写相应的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程成绩登记表, 经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 备案后, 交教务管理科存档并进行成绩数据处理 五 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的成绩记载要求及方法 1. 免试推荐本校研究生的学生, 凡本科生阶段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 均按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2. 其它学生, 选修研究生课程均按 任选 课属性记录 六 平均学分绩 ( 绩点 ) 的计算方法及时间 1. 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相应的成绩绩点 ( 只计算百分制的成绩 ), 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 以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绩之和, 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全部课程学分数的总和, 即得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即 : 平均学分绩点 = ( 所修课程学分 相应的成绩绩点 )/ ( 所修课程学分 ) 3

成绩及其对应绩点 序号绩点数下限分数上限分数备注 0 0 0 60 1 1 60 61 以下同上 2 1.1 61 62 3 1.2 62 63 4 1.3 63 64 5 1.4 64 65 6 1.5 65 66 39 4.8 98 99 40 4.9 99 100 41 5.0 100 所取得分数范围是大于等于下限分数并且小于上限分数 同门课程的每次考核成绩 ( 包括历次重修或重考成绩 ) 均计入学分绩计算 学生转大类 ( 专业 ) 后的第一年一般不参加转入系的奖学金评定 经认定的课程应参加其后的奖学金和研究生推荐过程的成绩评定和排名 奖学金及推荐研究生的平均学分绩评定时, 课程的选定由学生所在学部 ( 学院 ) 根据教务处的要求做具体规定 2. 每年 9~10 月间, 在前一学年课程的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工作结束后, 根据当学年校推研工作小组和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日程安排进行推荐研究生和奖学金评定的平均学分绩, 以及优良学风班建设的班平均成绩计算 3. 在成绩计算前, 各学部 ( 学院 ) 教务员应审查本学部 ( 学院 ) 学生已修课程的课程属性是否正确, 如有差错, 应于计算工作开始前将应做修改的详细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进行更正 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七 转大类 ( 专业 ) 学生相关课程和成绩的认定本科生转大类 ( 专业 ) 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 转入学部 ( 学院 ) 对原所修课程进行认定, 对部分不是转入大类 ( 专业 ) 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按选修课程记载, 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以不再重修 转入后, 转大类 ( 专业 ) 学生必须完成转入大 4

类 ( 专业 ) 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 取得规定的学分 八 公派短期出国留学学生和国内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和成绩管理派出学部 ( 学院 ) 根据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对对方学校课程予以认定, 指导学生派出期间的选课, 派出期间学生选学经所在学部 ( 学院 ) 认定的课程, 学校承认其所获学分 1. 课程认定以学期为单位的派出学生, 要求选修与在校学习相对应内容及学分数的课程, 作为成绩 学分记载 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 若对方课程不能满足以上要求, 由派出学部 ( 学院 ) 与学生协商确定选课方案, 返校后再补修所在专业应修课程 因派出导致所在专业应修课程未修且又不能替代的, 须另行补修 2. 成绩管理 (1) 派出期间选学经所在学部 ( 学院 ) 认定的课程 ( 含实践环节, 下同 ), 学校承认学分 (2) 学生交流访学期间所获成绩和学分经申请转换后, 根据我校教学计划按学期减免同比学分, 以实际成绩记载并记入学生主修专业成绩单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和交流访学期间所获得的成绩和学分, 合并作为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 (3) 派出学习满一个学期, 奖学金评定时成绩以其在派出期间所修课程原始成绩计算 免试推荐研究生时按其在大连理工大学已学课程的成绩计算 (4) 由对方学校提供学习成绩单原件, 应连同本校本科成绩单一并归档 九 成绩核查与管理 1. 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成绩核查工作 在教务处核查之前, 各学部 ( 学院 ) 应首先开展自查工作 2. 校成绩核查小组由教务处工作人员 各学部 ( 学院 ) 相关人员以及学校专家构成 3. 校成绩核查小组成员随机选定核查课程 核查的内容为 : (1) 卷面成绩分布及合分情况 ; (2) 成绩登载准确率 ; (3) 试卷质量审核表 ; (4) 试卷分析与小结 ; (5) 各分项成绩计分册及相关辅证材料 ; 5

(6) 试卷档案等 4. 核查人员根据核查情况填写核查表, 对出现差错的当事责任人依据 大连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 进行相关认定, 并对存在问题给出整改意见, 各学部 ( 学院 ) 根据核查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5. 学生对考试成绩确有疑问, 可于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至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本学部 ( 学院 ) 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经所在学部 ( 学院 ) 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 ( 副院长 ) 同意 ( 非本系所开课程还须经开课系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同意 ) 后, 由课程负责人在教务办公室查阅试卷, 并及时将查阅结果书面转告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不得接触试卷 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查卷 十 成绩更改 1. 经核查试卷, 确系教师判卷或合分有误需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成绩时, 须经教师所在学部 ( 学院 ) 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 ( 副院长 ) 任课教师 教务员三方确认, 签名盖章, 由教务员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培训中心, 经批准备案后, 方可将成绩修正录入 2. 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 经核对发现成绩录入错误需要更正时, 须填写 大连理工大学成绩更改单, 说明更正理由, 同时须经教师所在学部 ( 学院 ) 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 ( 副院长 ) 任课教师 教务员三方确认 签名, 由教务员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培训中心, 经主管处长批准后, 方可由教务管理科更正 十一 成绩单归档每年 9-10 月份, 本科生毕业离校后, 成绩管理人员应认真整理该届学生成绩单, 做好归档准备工作, 并与校档案馆协调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的时间 ( 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当年的年底进行 ) 十二 本办法从 2012 级学生开始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八月修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