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文件 天大校学 2016 9 号 各学院 ( 部 ) 及各有关单位 : 根据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 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 ( 财教 2007 90 号 )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 的通知 ( 教材 2007 24 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和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教助中心 2012 17 号 ) 文件精神, 为组织开展好天津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学校根据实际, 制定 天津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 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天津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 2016 年 9 月 22 日 ( 联系人 : 吴金克 ; 联系电话 :27406642) - 2 -
附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 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 ( 财教 2007 90 号 )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 的通知 ( 教材 2007 24 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和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教助中心 2012 17 号 ) 文件精神, 为组织开展好天津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每年评审一次, 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 ( 含二年级 ) 全日制本专科 ( 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 ) 学生 ( 以下简称学生 ) 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名额 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审批,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第四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财政部 教育部进行测算后统一下达 学校根据各学院 ( 部 ) 评奖范围内学生人数 学科门类 上年度评奖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测算后分配, 并适度向农 林 水 地 矿 油 核专业适当倾斜 - 3 -
第五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 ( 一 ) 天津大学二年级以上 ( 含二年级 ) 全日制本专科 ( 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 ) 学生 ; ( 二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三 )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 四 )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 五 )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在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上学年加权平均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 10%, 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 10%, 且无积欠学分 ( 六 )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10%, 但均位于前 30% 的, 必须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 创新发明 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 体育竞赛 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具体标准如下 :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 奉献爱心 服务社会 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 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 EI ISTP SSCI 全文收录, 以第一 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 须通过专家鉴定 );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 ( 或金奖 ) 及以上奖励 ;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科研成果获省 部级以上 - 4 -
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 须通过专家鉴定 );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 ; 高水平运动员 ( 特招生 )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 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 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 7. 获全国三好学生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 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 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第六条有关申请学生资格的特别说明 : ( 一 )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与学校专项奖学金 励学金兼得办法参见 天津大学专项奖学金和励学金管理办法 ( 天大校学 2016 6 号 ) 相关规定 ( 二 ) 在评选年度的上一年度出国出境交流一学期及以上的本专科生, 返校后原则上不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 三 ) 转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参加原专业和转入专业第一年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 四 ) 对于存在缓考科目的学生, 缓考科目为一项可以参评, 缓考科目在两项以上 ( 包括两项 ) 没有申请资格 ( 五 ) 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违纪处分和通报批评的学生, - 5 -
取消其当年度或下一年度申请资格 ( 六 ) 截止至评奖时间有积欠学分或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为 F 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 七 ) 对于 2015 级及以后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在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时需按照 天津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教育课程化 学分制管理办法 ( 天大校学 2015 7 号 ) 相关管理规定完成课外实践教育活动, 并取得相应学分, 没有达到规定学分要求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七条学校成立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由天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 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日常事务管理 第八条学校成立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学院 ( 部 ) 分管学生工作党委 ( 党总支 ) 副书记 学生代表组成 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向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九条学院 ( 部 ) 成立院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由学院 ( 部 ) 分管学生工作党委 ( 党总支 ) 副书记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辅导员 教务管理人员 班主任 专业教师 学生代 - 6 -
表担任小组成员, 负责本学院 ( 部 )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组织 评审等工作 各学院 ( 部 )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需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 ( 部 ) 评审实施细则, 并将本学院 ( 部 ) 评审小组组成和评审实施细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 ( 一 ) 申请人应如实规范填写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向学院 ( 部 )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审批表 成绩单 获奖证书复印件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 ( 二 ) 学院 ( 部 )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小组成员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 通过公开展示的形式, 由学院 ( 部 ) 评审小组成员现场投票或打分, 并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申请材料是否真实 准确, 特别是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填写是否符合规范 ; ( 三 ) 学院 ( 部 )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本学院 ( 部 ) 获奖学生名单后, 应通过网络 宣传栏等方式在本学院 ( 部 ) 内进行公示 学院 ( 部 ) 公示无异议后, 形成 天津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和 天津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院 ( 部 ) 评审小组评审情况报告单, 连同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加盖学院 ( 部 ) 公章后, 将评审结果和学生材料上报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 ( 四 ) 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院 ( 部 ) 评审小组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对学院 ( 部 ) 评审程序是否规范进行审查 特别是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习成绩不在前 10% 的学生, 评审委员会将逐一进行讨论 审查合格后, - 7 -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如无异议, 将获奖学生名单和评审工作报告报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 ( 五 ) 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将评审材料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严格掌握标准 获奖学生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学校将追回其奖金和荣誉, 并取消其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第十二条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 可在学院 ( 部 ) 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 ( 部 )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异议申请, 学院 ( 部 ) 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对学院 ( 部 ) 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对校级评审结果有异议, 均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再次提出异议申请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择优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 杜绝弄虚作假 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 回避 公正 保密的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将切实加强管理, 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确保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各级评审委员会 评审小组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评审工 - 8 -
作, 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 隐瞒不报等情况一经查实, 学校有权在授奖前直接取消获奖资格, 授奖后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证书, 并对相关负责老师和学生视情节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学校按国家统一要求时间将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天津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 天津大学学院 ( 部 )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单 - 9 -
附 1 学校 : 天津大学院系 : 学号 :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 基本情况 政治面貌民族族入学时间年月 专业学制年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成绩排名 : / ( 名次 / 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 : 是 ; 否 必修课 门, 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 排名 : / ( 名次 / 总人数 )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年月 申请理由 (200 字 ) 申请人签名 ( 手签 ): 年月日
推荐理由 (100 字 ) 推荐人 ( 辅导员或班主任 ) 签名 : 年月日 院 ( 系 ) 意见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 ( 院系公章 ) 年月日 学校意见 经评审, 并在校内公示 五 个工作日, 无异议, 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 得国家奖学金 ( 学校公章 ) 年月日 制表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 年版 - 2 -
附 2 学院 ( 部 ) 名称 : ( 公章 ) 填表日期 : 年月 日 序号学生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院系专业学号性别民族入学年月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附 3 学院 ( 部 ) 名称评审小组构成评审小组成员数参评学生人数获奖比例 填表时间 : 评审时间 评审会出席人数批准获奖人数 年月日 评审过程基本情况 ( 包括评选过程中各个时间点 评审形式 评审机制 评审经过 评审结果等 ) 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 评审小组组长意见 : 签名 : 年 月 日 学院 ( 部 )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 加盖公章 ): 年月日 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2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