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师大校字 2014 155 号 各学院, 各部门 各单位 : 经研究, 现将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与评审办法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遵照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 2014 年 11 月 5 日 - 1 -
曲阜师范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与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主要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收入除外 ) 为保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 制度化, 依照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 ( 财教 2012 342 号 )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 的通知 ( 教财 [2014]1 号 ) 和 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 ( 鲁财教 [2013]66 号 ) 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确定 ;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 ;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二 )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无违法违纪行为 ( 三 )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2 -
中表现突出, 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 奉献爱心 服务社会 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 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 四 ) 学习成绩优异, 科研能力显著, 发展潜力突出 在修课期间, 无课程不及格记录且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 10%( 课程成绩包括学位课和指定选修课成绩 ) 或者: 1. 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 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者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以前两位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 博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作为前三位人员完成的本专业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 主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 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自然基金 社科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 ); 作为主要成员 ( 前两位 ) 出版学校认定的学术专著 ( 或者译著 国家级统编教材 ) 所有成果均需提供原件 2.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 ( 或金奖 ) 及以上奖励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获得国家专利 ( 须通过专家鉴定 )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八名, 集体项目前三名 ; 高水平运动员 ( 特招生 )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 - 3 -
个人项目前八名 集体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 ( 三等奖 ), 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 ( 一等奖 金奖 ),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创作者 ( 演员 ) 6. 获全国三好学生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三好学生 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 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 山东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 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7. 学校认定的其他特殊贡献获得者 以上科研成果或荣誉须署名为曲阜师范大学 第四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 ( 一 )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 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 二 )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 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 三 )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保留学籍者 ( 四 )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第五条学术型研究生, 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 专业学位研究生, 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新入学的研究生, 主要以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 - 4 -
及复试时专家组对其进行的评审答辩等成绩为依据, 同时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学习 创新等突出成绩 第七条学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在学校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八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 硕博连读学生, 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 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章评审的组织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校主管领导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 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 统筹领导 协调 监督本校评审工作 ; 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十条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 研究生导师 行政管理人员 学生代表任委员,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 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 一 ) 平等原则, 即在评审过程中, 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 在平等 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 5 -
( 二 ) 回避原则, 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 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 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 三 ) 公正原则, 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 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 四 ) 保密原则, 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择优的原则 ; 严格遵照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结合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 培养质量 学科 ( 专业 ) 特点确定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分配名额 第十三条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各培养单位依据本办法, 结合具体情况, 制定工作方案, 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 初评等工作 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组织 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初步评审后, 确定本单位的推荐候选人名单 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 按统一要求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 6 -
第十五条研究生处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 学校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 对复核无疑义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定, 并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 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予以公示 5 个工作日 ; 公示无异议后, 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 可在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单位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及管理第十七条上级部门批复并拨款后,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并向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记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 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 各培养单位的评审工作可根据情况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 公开答辩等环节 第十九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 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 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 - 7 -
学金参评资格 ;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 疾病 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二十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 原则上参评研究生的成绩 成果以评审年度为主, 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已获荣誉称号的研究生, 如发现在评奖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取消其获奖资格, 追回证书及奖学金, 并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与以上级文件不符的, 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8 -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旨在提供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生活费用支出, 鼓励与促进研究生在学期间能够勤奋学习, 努力工作, 遵纪守法, 全面发展 第二条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 制度化, 根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 财教 2013 19 号 ) 和 山东省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 ( 鲁财教 2013 66 号 ) 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自 2014 年秋季学期起, 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凡是具有下列基本条件的我校研究生, 均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勤奋学习, 努力掌握专业知识 4. 努力拓宽知识面, 自觉参加各项有益的活动 5. 积极参与科研工作, 主动锻炼工作能力 - 9 -
第三章资助标准及管理办法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进行发放, 博士生标准为每生每年 12000 元, 硕士生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 第五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 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 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 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每学年新生由教育部注册学籍后, 各学院将符合助学金发放条件的研究生名单报送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审核汇总后报财务处 财务处每月按照规定时间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打入研究生银行卡 第七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 由于出国 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 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第八条中途退学的研究生自被批准退学之日起终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其他特殊情况, 由学校研究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10 -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教 2013 219 号 ) 文件精神, 我校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 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二 )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 三 ) 诚实守信, 品学兼优 ; ( 四 )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 ( 一 ) 违反国家法律 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 - 11 -
( 二 ) 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 ( 三 ) 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 ( 四 ) 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保留学籍者 ; ( 五 ) 因私出国 疾病 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 ( 六 ) 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者 第三章奖励标准和评审程序第五条硕士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 8000 元和 10000 元 第六条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可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 各学院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 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拟获奖人员初选名单, 当年正式评选时结合初选名单根据实际报到学生人数确定实际获奖新生人数及名单, 奖学金于当年入学取得学籍后发放 ( 一 ) 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 985 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 211 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入学综合成绩 ( 包括初试和复试成绩 ) 位列本专业前 20% 的学生, 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 8000 元 ; 其他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均可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 6000 元 ; 调剂我校考生第一学年可获得硕士三等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 5000 元 ( 二 ) 博士研究生中 985 高校 211 高校硕士毕业生 - 12 -
硕博连读考生及入学综合成绩 ( 包括初试和复试成绩 ) 位列本专业前 40% 的学生, 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 ; 其余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博士二等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 8000 元 第七条二 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等级发放 评审时综合考虑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 学业成绩 科研成果 实践服务等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学位类别研究生特点, 择优评选, 宁缺毋滥 各学院自行制定评定细则, 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 一 ) 二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 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 40%, 奖励金额 8000 元 ; 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 40%, 奖励金额 6000 元 ; 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 20%, 奖励金额 5000 元 ( 二 ) 二 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 : 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 40%, 奖励金额 10000 元 ; 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 60%, 奖励金额 8000 元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 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十条学校按基本学制规定的年限评定学业奖学金, 硕士 - 13 -
研究生为 2 年或 3 年, 博士研究生为 3 年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由校主管领导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 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统筹领导 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 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二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 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 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教学秘书及辅导员 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申请组织 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 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 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 公平 公开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 杜绝弄虚作假 如发现 - 14 -
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 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如发现研究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业奖学金, 学校将追回学业奖学金, 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及管理第十六条学校财务处每年 11 月 30 日前根据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和金额, 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各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 综合考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评审和发放工作, 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 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 2014 级研究生始执行 - 15 -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 年 11 月 5 日印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