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文件 中南林发 2017 101 号 关于印发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 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单位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已经学校 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7 年 9 月 5 日 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 激发创新热情, 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国家 湖南省以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 学术成就奖 优秀新生奖 特困生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社会助学金等构成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 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 ), 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研究生工作部部长任副组长, 监察处处长 科技处处长 社科处处长 计划财务处处长 审计处处长 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 培养学院院领导代表 (3 人 ) 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 (1 人 ) 任成员 评审领导小组可根据评审奖项需要组建评审专家小组 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 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制订名额分配方案, 统筹领导 组织 协调 监督 审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研究生工作部, 其职责是 : 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日常事务, 统一复核并保存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资料 2
第四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以下简称学院 ) 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 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 由各学院院长任主任, 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分管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 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 研究生辅导员 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 成员至少由 9 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 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 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 : 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申报 材料核查 初评材料公示及材料提交等工作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本人申请 申请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研究生, 根据本办法的申请基本条件, 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第六条初评与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名额, 负责对本学院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 各学院应参照本办法,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的评定细则和办法, 报送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 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名单后, 将学院的评审方案 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 将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提 3
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审定与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查汇总, 可根据需要组织评审专家小组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评审领导小组将审定合格的名单在全校公示,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 需要上报的, 按办法将名单及材料上报 第八条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 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调查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研究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答复仍有异议, 可在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 科学研究成果显著 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每年秋季学期评选 1 次 第十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 如国家调整奖励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 第十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非定向就业的二年级 ( 含二年级 ) 以上全日制 ( 全脱产学习 ) 研究生 年级以取得入学资格的时间为准 研究生在毕业的当年不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4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但已获得奖励的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 按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 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 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十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3. 诚实守信, 品德优良, 团结协作 ; 4. 学习成绩优秀 : (1) 博士生要求 : 入学以来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 无重修科目, 课程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 如有一门单科 ( 仅限一门 ) 成绩为 65-75 分, 可用 1 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相抵 ( 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为 SSCI A&HCI 或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 ; 自然科学类学科为 SCI 收录 (IF>0.5) 的源刊或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 ), 但该论文不再用于参评国家奖学金 ; 英语学位课程成绩 80 分 (2) 硕士生要求 : 入学以来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 无重修科目, 课程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 如有一门单科 ( 仅限一门 ) 成绩为 65-75 分, 可用 1 篇公开发表的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相抵, 但该论文不再用于参评国家奖学金 ; 英语学位课程成绩 80 分 评审时同等条件下, 优先推荐中期考核优秀者 5. 科研能力强, 研究成就突出, 具有发展潜力 至少具备 5
以下条件之一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 已正式出刊 第一单位必须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研究生署名为第一作者, 不含会议论文和增刊论文 ); 科研成就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 参加省级及以上的学术 科技 文化等竞赛活动且成绩优异 6.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科技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级党团学集体活动的研究生 第十三条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能参评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1. 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 2. 有抄袭 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4. 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者 5.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有违约记录者 6. 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 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 已解除处分者除外 ) 7. 其他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第十四条名额分配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后, 学校根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 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如数分配到各学院 学院在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时, 可以加报一个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候补人选材料 学校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审定和发放工作, 充分发挥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国家 省部级重点 ( 一流 ) 学 6
科及学校确定的优势学科倾斜 当学院按基本条件不能推满名额时, 学校收回剩余名额, 并优先推选符合基本条件的国家 省部级重点 ( 一流 ) 学科及学校确定的优势学科的研究生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填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并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单 有关证书 已发表的学术论文 科研成就及其它获奖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六条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并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 第十七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 硕士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 第十八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3000 元,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6000 元 ( 如国家 湖南省调整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 第十九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基本修业年限发放 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到毕业时止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每学年度发 10 个月 第二十条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学历层次确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 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7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 完成报到注册手续, 取得研究生学籍 ;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 3.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4. 勤奋学习, 努力掌握专业知识, 有学术发展潜力 ; 5. 诚实守信, 品德优良, 无抄袭 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者, 暂停或取消发放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停发的国家助学金不再补发 1. 在学制期限内, 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 自休学次月停发国家助学金, 复学后次月恢复发放 2. 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 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取消其国家助学金 3. 研究生公派出国, 注销学籍者取消国家助学金 ; 保留学籍者暂停国家助学金发放 研究生按期回国恢复学籍后, 发放国家助学金 不按期回国者取消其国家助学金 4.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5. 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 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 已解除处分者除外 ), 取消其国家助学金 第六章 学业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研究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业奖学金每年秋季学期评选 8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 硕士研究生 ( 全脱产学习 档案关系在学校 ) 研究生可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多次参评, 但对已获得奖励的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标准及比例 ( 一 ) 博士研究生 1.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 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覆盖面为 100% 2. 二 三 四年级学业奖学金分 A B C 三个等级 A 等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 15000 元, 占参评人数的 5%;B 等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 12000 元, 占参评人数的 20%;C 等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占参评人数的 75% ( 二 ) 硕士研究生 1.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分 A B 二个等级, 总覆盖面为 100% A 等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 6000 元,B 等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 4000 元 2. 二 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分 A B C 三个等级 A 等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 10000 元, 占参评人数的 10%;B 等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占参评人数的 30%;C 等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 5000 元, 占参评人数的 45% 第二十六条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 一 ) 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9
3. 诚实守信, 品德优良, 团结协作 4. 积极参与学术 科学研究 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 ( 二 ) 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 1. 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 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 已解除处分者除外 ) 2. 抄袭 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 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者 ( 三 ) 评选标准 1. 一年级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 : 第一志愿报考且被我校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可享受 A 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其他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可享受 B 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 二年级研究生二年级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优良, 主要根据学习成绩进行评定 具体标准由学院制定 1 入学以来有不及格课程或重修者不得参评 2 学习成绩 课程范围依据各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设置确定, 既包括学位课也包括选修课, 学位课单科成绩 70 分, 选修课单科成绩为合格以上 3 对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以个人获得的应用成果作为重要的评选标准 4 同等条件下, 研究生 CET-6 级成绩 425 分 ( 外语类专业 10
过专业英语八级 ) 者可优先评选 注 : 学习成绩 : 考试课程成绩评定按实际评分计算 ; 考查课程以等级评定的, 按以下标准计算分数 : 优 =90 分, 良 =80 分, 合格 =70 分, 及格 =60 分 3. 三 四年级研究生三 四年级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要求科研能力强, 研究成果突出 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具体评定等级和标准由学院自行制定 1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学术论文 ( 已正式出刊 第一单位必须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研究生署名为第一作者, 不含会议论文和增刊论文 ) 2 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 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4 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 科技 文化 创业 专业技能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或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表现积极 5 主持或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项目能按期结题或进展顺利 第二十七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 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学业奖学金 ; 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 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 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名额分配 ( 一 ) 学校统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评审和发放工作, 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11
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校根据全校在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并结合各学院研究生规模 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执行情况将指标如数分配到各学院 ( 二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优先向国家 省部级重点 ( 一流 ) 学科和学校重点建设优势学科倾斜 第三十条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填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并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单 英语六级成绩单 发表学术论文 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七章 学术成就奖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学术成就奖用于奖励学术成果丰硕 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 含学术成果突出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参评, 但已获得奖励的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 第三十二条研究生学术成就奖设 : 研究生特等奖 博士生一等奖 二等奖, 硕士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各奖项名额和奖励标准为 : 研究生特等奖 : 名额不限, 每生奖励 100000 元 ; 博士生一等奖 : 不超过 2 名, 每生奖励 10000 元 ; 博士生二等奖 : 不超过 8 名, 每生奖励 5000 元 ; 硕士生一等奖 : 名额不限, 每生奖励 10000 元 ; 硕士生二等奖 : 不超过 10 名, 每生奖励 5000 元 ; 硕士生三等奖 : 不超过 35 名, 每生奖励 2000 元 12
第三十三条基本申请条件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 二 )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三 )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四 ) 学习成绩良好, 科研能力强, 学术态度端正 ( 五 ) 申请 研究生特等奖 的条件为 : 发表单篇影响因子达到 10.0 以上的 SCI 源期刊论文 ( 六 ) 申请 博士生一等奖 的博士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 自然科学类 : 在 SCI 收录学科大类一区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 或在 SCI 收录学科大类二区及以上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 或在 SCI 收录学科大类三区及以上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 或在学校遴选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 ; 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3 件 2. 人文社科类 : 在 SSCI 收录学科大类一区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 或在 SSCI 收录学科大类二区及以上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 或在 SSCI 收录学科大类三区及以上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 或在 A&HCI 及以上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 ; 或在 中国社会科学 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 或在学校遴选的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 或在 国家社会科学成果要报 国家社科基金成果专刊 新华文摘 上发表( 或转载 ) 学术论文 3 篇 ( 七 ) 申请 博士生二等奖 的博士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 自然科学类 : 在 SCI 收录学科大类二区及以上源刊上发 13
表学术论文 1 篇 ; 或在 SCI 收录学科大类三区及以上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 或在 SCI 收录的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其中三区至少 1 篇 ; 或在学校遴选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 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2 件 2. 人文社科类 : 在 SSCI 收录学科大类二区及以上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 或在 SSCI 收录学科大类三区及以上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 或在 SSCI A&HCI 收录的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 或在学校遴选的权威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 或在 国家社会科学成果要报 国家社科基金成果专刊 新华文摘 上发表 ( 或转载 ) 学术论文 2 篇 ( 八 ) 申请 硕士生一等奖 的硕士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 自然科学类 : 在 SCI 收录学科大类二区及以上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 或在 SCI 收录学科大类三区及以上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 或在 SCI 收录的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 或在学校遴选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 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2 件 2. 人文社会科学类 : 在 SSCI 收录学科大类二区及以上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 或在 SSCI 收录学科大类三区及以上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 或在 SSCI A&HCI 收录的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 或在学校遴选的权威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 或在 国家社会科学成果要报 国家社科基金成果专刊 新华文摘 上发表 ( 或转载 ) 学术论文 2 篇 ( 九 ) 申请 硕士生二等奖 的硕士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4
1. 自然科学类 : 在 SCI 收录学科大类三区及以上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 或在 SCI EI 收录的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 或在学校遴选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 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1 件 2. 人文社会科学类 : 在 SSCI 收录学科大类三区及以上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 或在 SSCI A&HCI 收录的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 或在学校遴选的权威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 或在 国家社会科学成果要报 国家社科基金成果专刊 新华文摘 上发表 ( 或转载 ) 学术论文 1 篇 ( 十 ) 申请 硕士生三等奖 的硕士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 自然科学类 : 在 SCI EI 收录的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 或在学校遴选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 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1 件 2. 人文社科类 : 发表 SSCI CSSCI( 核心库 ) 源期刊论文 1 篇 ; 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 十一 ) 发表论文 专利等成果应属所攻读学位授权点的学科领域, 并与学位论文相关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在读期间不得参与研究生学术成就奖学金的评定 : ( 一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二 )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 解除处分者除外 ) ( 三 ) 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 四 ) 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 五 ) 学校认定的其他学术失范行为 15
第三十五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本人应如实填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术成就奖申请表, 并同时提交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学术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 论文包括刊物封面 目录 论文全文 版权页 ; 若论文已在线发表, 或刊物为网络电子期刊, 须具有国家授权查询资质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 第三十六条研究生学术成就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择优评选 宁缺毋滥 经费总量控制的原则 确定学术成就奖各奖励等级时, 达到某一奖励等级评选条件者, 若如受名额限制, 参评下一奖励等级, 依此类推 第三十七条学术成果的认定 ( 一 ) 本办法中的学术论文指在学术期刊的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不包括增刊 各类 会议纪要 会议综述 书评 等方面的论文 ( 二 )SCI 期刊分区依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 JCR 期刊分区表的大类学科进行认定 ;EI 期刊依据美国工程信息公司收录的源期刊进行认定 ;SSCI 期刊分区依据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分区表进行认定 ;CSSCI 期刊依据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目录进行认定 ( 三 ) 国内权威期刊和重要期刊以当年学校认可目录为准 ( 四 ) 发明专利包括国际发明专利和国家发明专利 ( 五 ) 研究生参评学术成就奖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 第三十八条学术成就奖一次性发给获奖研究生, 颁发荣 16
誉证书, 并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九条获得学术成就奖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一旦发现存在学术道德问题, 除全额追回奖金外, 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导师若作为获奖研究生的通讯作者或共同作者, 将一并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优秀新生奖 第四十条优秀新生奖用于奖励当年录取的全日制 ( 全脱产学习 ) 研究生中的优秀新生 优秀新生奖在每年新生报到注册后一次性发放 第四十一条优秀新生奖的奖励对象和标准博士研究生奖励对象为硕博连读和申请 - 考核选拔录取的新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 5000 元 硕士研究生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为 : 推荐免试录取的新生, 每生奖励 2000 元 ; 生源地为国家一流高校 ( 含国家一流学科, 原 985 211 工程高校 ) 的新生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每生奖励 1000 元 优秀新生奖按新生所能获得的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不叠加奖励 第九章 特困生补助 第四十二条特困生补助用于资助综合表现优秀的家庭经济贫困的全日制研究生 每年秋季学期评选一次, 资助标准为每生 3000 元 资助名额控制在在校研究生人数的 2% 以内 第四十三条申请范围及申请条件 ( 一 ) 申请范围及资格 17
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博士 硕士研究生 ( 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除外 ) 均可申请特困生补助 ( 二 ) 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 品德优良, 团结协作 2. 学习成绩良好, 无补考和重修课程 3. 积极参加学校 学院各项活动 ( 三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申请研究生特困补助 1. 孤儿或者单亲, 无经济来源, 基本生活困难 2. 家庭主要成员 ( 父母 ) 经济收入低或丧失劳动力, 生活负担重, 难以维持生计 3. 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 ( 包括父母 配偶 子女 祖父母 外祖父母 ) 患重大疾病者, 或有残疾丧失劳动力者 4. 家庭当年发生重大变故造成重大损失者, 或家庭主要成员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死亡者 5. 在学习期间突遇个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重大变故, 可由学院初审, 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直接认定为经济贫困全日制研究生助学金资助对象 ( 四 ) 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取消申请资格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 解除处分者除外 ) 2. 有抄袭 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 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者 4.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有违约记录者 第四十四条评审要求 ( 一 ) 家庭贫困, 应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 ( 有效期 18
内 ), 或当年当地村 乡镇 ( 街道 ) 县( 市区 ) 开具的贫困证明 ( 二 ) 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 ( 包括父母 配偶 子女 祖父母 外祖父母 ) 患重大疾病者, 或有残疾丧失劳动力者 ( 一般三级及以上残疾 ), 应有户口簿 残疾证或医院诊断证明原件等 ; ( 三 ) 家庭当年发生重大变故 ( 如遇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导致家庭重大经济损失以及直系亲属伤亡 ), 应有户口簿 当地乡镇 ( 街道 ) 政府开具的证明或医院诊断证明原件等 第四十五条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特困生补助的研究生需填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特困生补助申请表, 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低保证或当地政府开具的贫困证明 户口簿 医院诊断证明 科研成果及其他获奖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章 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具体按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社会助学金 第四十七条社会助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 资助范围 名额及标准按照设立协议执行 第十二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学校将研究生奖助学金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 19
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奖助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四十九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坚持择优 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 按评审程序操作,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十条学校对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严格执行单独核算 专款专用的规定, 及时将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给获奖的研究生, 不截留 挪用和挤占, 不增减研究生奖助学金名额, 不平均分配 拆分指标 同时自觉接受纪检 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若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 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原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特困生补助实施办法 ( 试行 ) ( 中南林发 2015 55 号 ) 同时废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14 日印发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