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5 年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和要求, 勤勉 忠实 独立地履行职责,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 201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 本人参加了公司 7 次董事会 2 次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 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任职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7 次 独立董事 姓名 现场出席 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 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郑洪 1 次 6 次 0 次 0 次否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 本人恪尽职守,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有关的规定, 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一 )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针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人认为 : 公司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1
品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 短期理财内控制度, 规定了公司短期理财的审批流程和权限, 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行为, 符合公司利益需要, 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的资金利用效率, 不会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压力, 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2015 年 2 月 28 日至 2016 年 2 月 27 日期间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 在此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统筹购买 ( 二 )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 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1 针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 : 鉴于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387.14 万元, 截止 2014 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227.6 万元, 因此公司 2014 年度分红派息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公司实际, 本人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针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 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执行部门交流, 查阅公司管理制度, 本人认为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 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活动 ; 公司已制订和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 涵盖了重大投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对外担保 信息披露规范管理等诸多方面 ;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体现了完整性 合理性 有效性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 公允 公司应继续根据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 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本人认同该报告 3 针对公司聘请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在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2
会审议前, 已经取得了本人的认可 本人认为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在担任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独立 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 三 ) 就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以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的有关规定, 经认真核查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本人认为 :2014 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014 年度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四 ) 就公司 201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人对公司 201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2014 年公司除以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外, 未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本人认为,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资金, 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 短期理财内控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内控制度严格落实, 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五 )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针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以不超过 21,000 万元的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鸟儿巢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本人认为 : 公司持有该公司 80% 股权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对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实际控制 因此, 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 主要用于鸟儿巢公司 3
置换其银行贷款, 有利于缓解鸟儿巢公司资金压力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 六 ) 就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以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 经认真核查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本人认为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 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任职期内, 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 并利用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 并与公司管理层 董事会秘书 财务 审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 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同时, 关注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 四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结合公司实际, 从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工作能力 态度等方面对公司高管进行了履职考评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 及时 完整 2 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 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治理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 关 4
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3 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 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独立 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其他事项 1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 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签名 : 郑洪 2016 年 3 月 2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