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 指導 台灣綜合研究院 編 台灣能源技術服務產業發展協會楊正光理事長審閱民國 107 年 8 月 23 日
~ 目錄 ~ 零 一般電器產品線路安裝宣導教材 4 壹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安裝重點 9 一 二 三 四 五 附 導線選擇 : 材質 過電流保護 安培容量..10 導線配管 ( 金屬管 非金屬管 ) 與注意事項....26 設備非帶電金屬部分之接地...57 漏電斷路器使用之場所 ( 潮濕場所 )...63 電壓 電壓降之檢討...68 低壓開關與配 ( 分 ) 電箱 73 貳 電燈設備之實例介紹...78 一 二 附 設計案例 : 日光燈...79 設計案例 : 燈用軌道...85 電燈設備相關規定...91 2
~ 目錄 ~ 参 電力設備之實例介紹 107 一 二 三 附 設計案例 : 低壓揚水幫浦.108 設計案例 : 冷藏櫃.115 設計案例 : 氣冷式冷氣.121 電力設備相關規定.126 肆 電熱設備之實例介紹 142 一 二 附 設計案例 : 電熱水器. 143 設計案例 : 電磁爐.....150 電熱設備相關規定. 155 伍 漏電斷路器安裝注意事項 159 3
107 年度修正重點 配合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於 107 年 7 月 17 日修正部分條文, 並修正名稱為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經能字第 10704603420 號 ), 修正相關用詞 重新以適合自修方式編排教材, 目錄內各主題及階層詳細羅列, 並標註相關頁碼, 讓讀者可以較為容易掌握重點, 亦可作為一般電器產品線路安裝法規之工具書 針對未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規定施工造成之影響進行, 除影響用電安全外, 倘用戶在指定期間未改善者, 台電公司得對用戶停止供電 4
一般電器線路安裝宣導教材概要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總則 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 低壓電動機 電熱及其他電力工程 低壓配線方法 特殊場所 特殊設備及設施 高壓受電設備 高壓配線及高壓電機器具 低壓接戶線 進屋線及電度表工程 地下配線 屋內配線設計圖符號 附則 一般電器產品線路安裝宣導教材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安裝重點 電燈設備 : 日光燈 燈用軌道 電力設備 : 揚水幫浦 冷藏櫃 氣冷式冷氣 電熱設備 : 電熱水器 電磁爐 漏電斷路器安裝注意事項 本宣導教材係依據現行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為基礎編製而成, 宣導教材架構分為 5 個部分, 第 1 部分為線路安裝之基本規範 第 2~5 部分則以電燈 電力 電熱設備, 以及漏電斷路器為主題, 並提供線路安裝設計範例, 而相關一般電器產品線路安裝, 亦可參考本教材提供之範例 5
6 一般電器線路安裝宣導教材概要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重點 : 導線選擇 : 材質 過電流保護 安培容量 導線之配管 ( 金屬管 非金屬管 ) 與注意事項 設備非帶電金屬部分之接地 漏電斷路器使用之場所 ( 潮濕場所 ) 電壓 電壓降之檢討 本宣導教材主要包含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及電熱設備線路安裝之實例介紹, 如電熱水器 空調 冷凍設備 小型電動機及照明等 電燈設備日光燈 燈用軌道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揚水幫浦 冷藏櫃 氣冷式冷氣 電熱水器 電磁爐
未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規定施工造成之影響 未安裝漏電斷路器 : 當設備未帶電金屬部分漏電, 人員不慎觸及而感電, 此時電源側仍無法隔離, 造成傷害 安裝合適且經中央政府或其認可之檢驗機構依有關標準試驗合格之漏電斷路器可以及時隔離漏電, 避免感電事故發生 未安裝接地線 : 當設備未帶電金屬部分漏電, 漏電未形成迴路, 漏電斷路器不會作動, 待人員觸及感電, 電源才隔離 若接地系統之電阻不良, 仍會對人員造成傷害 未依安培容量選擇導線線徑 : 安培容量不足會造成導線過載, 溫度上升, 絕緣層熔解, 形成相間短路起火燃燒 屋外用電設備未採用防水型 : 水氣造成絕緣降低, 減低設備壽命 電壓降過大 : 造成負載側電壓過低, 馬達可能無法正常啟動, 線圈容易燒壞 ; 電磁開關或因吸力不足而跳電 7
未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規定施工造成之影響 電業法 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 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對用戶已裝置之用電設備, 應定期檢驗, 並記載其結果, 如不合規定, 應通知用戶限期改善 ; 用戶拒絕接受檢驗或在指定期間未改善者, 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得停止供電 上開規定授權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針對不符合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規定之用戶, 應通知用戶限期改善, 倘用戶在指定期間未改善者, 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得對用戶停止供電 例如 : 配電相未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64-1 規定標示額訂電壓 額定電流及單線圖等資訊 住宅場所楊台之插座及離廚房水槽 1.8 公尺以內之插座分路 公 共場所引水機之分路等規定情形, 未依第 59 規定於該設備之適 當場所裝設漏電斷路器 8
9 壹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安裝重點 一 導線選擇 : 材質 過電流保護 安培容量二 導線配管 ( 金屬管 非金屬管 ) 與注意事項三 設備非帶電金屬部分之接地四 漏電斷路器使用之場所 ( 潮濕場所 ) 五 電壓 電壓降之檢討附 低壓開關與配 ( 分 ) 電箱 10 26 57 63 68 73
一 10
第一章總則 第五節導線 第 10 條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屋內線導線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 一 屋內配線之導體, 其導電率應符合國家標準之規定 二 各種電線之導體除匯流排及另有規定得用鋁質外, 應為銅質者 三 低壓配線應具有適用於 600 伏之絕緣等級 四 絕緣軟銅線適用於屋內配線, 絕緣硬銅線適用於屋外配線 五 花線之使用依第二章第二節規定辦理 導電率 :CNS10913 電工用銅材電阻係數及導電率 IACS 標準銅導電率為 100%, 導電率大小影響導線之電阻值 軟銅線導線率約為純銅 99~100%, 耐張強度較差, 適合於屋內配線 ; 硬銅線導線率約為純銅 97~99%, 耐張強度較高, 適用於屋外配線 11
第一章總則 第五節導線 第 12 條 ( 節錄 )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絕緣導線之最小線徑不得小於左列各款規定 : 一 電燈及電熱工程, 選擇分路導體線徑之大小應以該線之安培容量足以擔負負載電流且不超過電壓降限制為準 ; 其最小線徑除特別低壓另有規定外, 單線直徑不得小於 1.6 公厘, 絞線截面積不得小於 3.5 平方公厘 二 電力工程, 選擇分路導體線徑之大小, 除應能承受電動機之額定電流之 1.25 倍外, 單線直徑不得小於 1.6 公厘, 絞線截面積不得小於 3.5 平方公厘 電燈及電熱工程, 負載變動低, 以負載電流及電壓降選擇線徑 電力工程, 負載變動較大, 以 1.25 倍額定電流及電壓降選擇線徑 為使導線有足夠之機械強度 ( 短路電流承受力 ), 有最低線徑之規定 12
第一章總則 第五節導線 第 13 條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絕緣導線線徑在 3.2 公厘以上者應用絞線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第 14 條 導線之線徑大於 50 平方公厘者得並聯使用, 但並聯之導線, 其長度 導 體材質 截面積及絕緣材質等均需相同, 且使用相同之裝置法 集膚效應使大線徑導線單位截面積之安培容量小於較小線徑導線 例如 : 以導線管槽配 PVC 電線 ( 表 16-3), 同一導線管內之導線數 4 時, 50mm 2 安培容量 110A;100mm 2 安培容量 170A;200mm 2 安培容量 270A 導線並聯使用時, 須注意各迴路之電阻必須相同, 確保電流均等分配於各並聯導線中, 避免部分導線有過載之虞 小線徑之導線, 由於安培容量級距較小, 因長度或製造因素影響並聯導線之電阻差異, 提高了導線過載之風險, 不得並聯使用 13
14 第一章總則 第五節導線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第 15 條 ( 節錄 ) 導線之連接及處理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導線應儘量避免連接 二 連接導體時, 應將導體表面處理乾淨後始可連接, 連接處之溫升, 應低於導體容許之最高溫度 三 導線互為連接時, 宜採用銅套管壓接或壓力接頭連接 ( 如圖 15-1) 四 導體之連接如不使用壓接時, 按左列方式連接之, 該連接部分應加焊錫 九 導線在左列情形下不得連接 : ( 一 ) 導線管 磁管及木槽板之內部 ( 二 ) 被紮縛於磁珠及磁夾板之部分或其他類似情形
第一章總則 第五節導線 導線連接時, 於連接部位之電阻會增加, 導線耐張強度會降低 如採用套管連接時, 須按照規定之施工法施作 連接完畢, 應使用具有相當絕緣效力之絕緣膠帶纏繞, 使接續部位與原導線之絕緣效力相同 導線連接若處理不當, 遇大電流通過時, 導線溫度上升, 久而久之, 破壞導線絕緣, 甚或釀成事故災害, 故導線應儘量避免連接 圖 15-1 直線連接 分岐連接 終端連接 15
第一章總則 第六節安培容量 第 16 條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 絕緣電線之安培容量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常用絕緣電線按其絕緣物容許溫度如表 16-1 所示 電熱設備 二 絕緣電線按磁珠磁夾板配線, 其安培容量如表 16-2 所示 三 絕緣電線按導線管槽配線時, 其安培容量如表 16-3 至表 16-6 所示 四 絕緣電線按 PVC 管配線時, 其安培容量如表 16-7 所示 五 絕緣電線裝於周溫高於攝氏 35 度處所, 其安培容量應乘以表 16-8 所列修正係數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 第 17 條 ( 節錄 ) 絕緣電纜之安培容量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600 伏電纜其內部絕緣物容許溫度可分為攝式 60 度 75 度 80 度及 90 度, 其安培容量如表 16-3 至表 16-6 所示 16
17 第一章總則 第六節安培容量 表 16-1: 低壓絕緣電線之最高容許溫度表絕緣電線之種類絕緣物之種類 1. PVC 電線 聚氯乙烯 PVC 2. RB 電線 橡膠 Rubber 絕緣物容許溫度 60 3. 耐熱 PVC 電線耐熱聚氯乙烯 4. PE 電線 POLYETHYLENE 5. SBR 電線 STYRENE BUTADIENE RUBBER 6. 聚氯丁二烯橡膠絕緣電線 7. EP 橡膠電線 ETHYLENE PROPYLENE RUBBER 8. 交連 PE 電線 CROSSLINKED POLYETHYLENE 9. 氯磺化聚乙烯橡膠絕緣電線 CHLOROSULFUMATED POLYETHYLENE 聚乙烯 PE 橡膠 苯乙烯丁二烯橡膠 聚氯丁二烯 Polychloroprene 橡膠 乙丙烯橡膠 交連聚乙烯 XLPE 氯磺化聚乙橡膠 75 90
18 第一章總則 第六節安培容量 線別 單線 絞線 表 16-3: 導線管槽配線 ( 導線絕緣物溫度 60 者 ) 安培容量表 ( 周溫 35 以下 ) 公稱截面積 ( 平方公厘 ) 3.5 5.5 8 14 22 30 38 ( 以下略 ) 銅導線 根數 / 直徑 ( 公厘 ) 1.6 2.0 2.6 7/0.8 7/1.0 7/1.2 7/1.6 7/2.0 7/2.3 7/2.6 同一導線管內之導線數 3 以下 4 5~6 7~15 16~40 41~60 61 以上 15 20 30 20 30 40 55 70 90 100 15 20 27 安培容量 ( 安培 ) 註 : 一 本表適用於金屬管配線 電纜 可撓管配線及金屬線槽配線 二 本表所稱導線數不包括中性線 接地線 控制線及訊號線 但單相三相式或三相四線式電路供應放電燈管者, 因中性線有第三諧波電流存在, 仍應計入 20 28 35 50 65 80 90 14 17 24 17 25 30 45 60 70 80 12 15 21 15 22 27 40 50 60 70 11 13 19 13 19 24 35 45 55 65 10 12 17 12 17 22 30 40 50 55 8 11 15 11 14 19 25 35 45 50
19 第一章總則 第六節安培容量 線別 單線 絞線 表 16-6: 導線管槽配線 ( 導線絕緣物溫度 90 者 ) 安培容量表 ( 周溫 35 以下 ) 公稱截面積 ( 平方公厘 ) 3.5 5.5 8 14 22 30 38 ( 以下略 ) 銅導線 根數 / 直徑 ( 公厘 ) 1.6 2.0 2.6 7/0.8 7/1.0 7/1.2 7/1.6 7/2.0 7/2.3 7/2.6 同一導線管內之導線數 3 以下 4 5~6 7~15 16~40 41~60 61 以上 26 32 45 32 46 55 75 100 125 145 23 30 41 30 42 48 70 90 110 130 安培容量 ( 安培 ) 註 : 一 本表適用於金屬管配線 電纜 可撓管配線及金屬線槽配線 二 本表所稱導線數不包括中性線 接地線 控制線及訊號線 但單相三相式或三相四線式電路供應放電燈管者, 因中性線有第三諧波電流存在, 仍應計入 20 26 38 26 36 43 60 80 100 115 18 23 31 23 32 38 55 70 85 100 16 20 28 20 28 34 45 60 75 90 15 19 26 19 26 31 40 55 70 80 12 16 23 16 22 27 35 50 60 70
20 第一章總則 第六節安培容量 線別 單線 絞線 表 16-7:PVC 管配線 ( 導線絕緣物溫度 60 者 ) 安培容量表 ( 周溫 35 以下 ) 公稱截面積 ( 平方公厘 ) 3.5 5.5 8 14 22 30 38 ( 以下略 ) 銅導線 根數 / 直徑 ( 公厘 ) 1.6 2.0 2.6 7/0.8 7/1.0 7/1.2 7/1.6 7/2.0 7/2.3 7/2.6 同一導線管內之導線數 3 以下 4 5~6 7~15 15 19 26 19 25 33 50 60 75 85 13 16 22 安培容量 ( 安培 ) 註 : 本表所稱導線數不包括中性線 接地線 控制線及訊號線 但單相三相式或三相四線式電路供應放電燈管者, 因中性線有第三諧波電流存在, 仍應計入 16 23 30 40 55 65 75 10 14 20 14 20 25 35 50 55 65 9 12 16 12 17 20 30 40 50 55
21 第一章總則 第六節安培容量 表 16-8: 絕緣導線於周溫超過 35 時之修正係數 絕緣物最高容許溫度周圍溫度 ( ) 60 75 80 90 40 0.90 0.94 0.94 0.96 45 0.78 0.87 0.87 0.90 50 0.64 0.79 0.80 0.85 55 0.45 0.71 0.74 0.80 60 0.62 0.67 0.74 65 0.50 0.58 0.67 70 0.36 0.48 0.61 75 0.34 0.53 80 0.43 85 0.30
第一章總則 第六節安培容量 導線尚未通電時, 導體溫度等同周溫 當導線通電後, 因線路損失 I 2 *R 產生熱能, 使導體溫度上升, 如溫昇超過絕緣物容許溫度時, 將破壞導線致事故發生 表 16-2 到表 16-7 為依據前述 I 2 *R 熱能, 計算周溫 35 以下, 各種導線在不同裝置法下所能承受之安培容量 相同線徑, 相同裝置法下, 絕緣物容許溫度越高, 安培容量越高 相同線徑, 相同絕緣物之導線, 按磁珠磁夾板配線之安培容量最高, 按導線管槽配線時次之, 按 PVC 管配線時, 安培容量最低 當周溫高時, 如在鍋爐房環境, 前述與絕緣物容許溫度之溫差減少, 安培容量隨之降低, 故安培容量應乘上表 16-8 之修正係數 前述修正係數與導線絕緣物容許溫度之關係式為 F=a* [(T-t)/35] (F 為修正係數 T 為絕緣物容許溫度 t 為周溫 ) a=1.19( 當 T=60) a=0.94( 當 T=75) a=0.88( 當 T=80) a=0.8( 當 T=90) 22
23 第一章總則 第十節過電流保護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第 50 條斷路器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斷路器之標準額定電流值為 :10 15 20 30 40 50 60 70 75 90 100 125 150 175 200 225 250 300 350 400 500 600 700 800 1000 1200 1600 2000 2500 3000 4000 二 斷路器之安排及裝置應使其動作時不致傷及操作人員 三 斷路器應能指示啟斷或閉合電路之位置 四 斷路器應有耐久而明顯之標示, 用以表示其額定電流 啟斷電流 額定電壓及廠家名稱或其代號
第一章總則 第十節過電流保護 最常見之低壓斷路器為無熔線斷路器 CNS 2931 C4085 (Molded Case Circuit Breakers) 框架容量 (frame size): 表示某一系列斷路器的用語, 其外部物理尺寸對幾個額定電流值者相同 框架容量是以該系列斷路器內最高電流額定值的安培數來表示 在一框架容量中, 寬度可依極數而有不同 主要規格 : 極數 (P) 框架容量 (AF) 額定電流 (AT) 啟斷電流 (Ic) 24
第一章總則 第十節過電流保護 第 57 條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過電流保護裝置, 應裝置於保護箱內, 但其構造已有足夠之保護或裝置 於無潮濕或無接近易燃物處所之配電盤著, 得免裝設該保護箱 過電流 保護裝置如裝於潮濕處所 其保護箱應屬防水型者 過電流保護裝置原則上應有密封之外箱保護 於潮濕處所採用防水型開關箱, 可避免濕氣侵入箱內, 造成漏電或過電流保護裝置因潮濕而使絕緣劣化 防水型保護箱, 一般以斜屋頂 ( 利於排水 ) 及特殊設計之箱門開口四周施以防水墊片, 以防水氣自門縫滲入 25
二 26
27 第二章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 第一節通則 第 77 條 一般用電場所之低壓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之裝置, 依本章規定辦理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家庭用電器具如包含電動機負載, 另須依照第三章第二節低壓電動機規定辦理
第二章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 第一節通則 第 78 條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線路裝置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線路應裝置於不易觸及且不易受外物損傷之處所 二 在有震動及可能發生危險之地點, 不得裝置線路 三 絕緣導線除電纜另有規定外, 不得與敷設面直接接觸亦不得嵌置壁內 四 線路貫穿建築物或金屬物時, 應有適當之保護, 以避免擦傷導線 線路應有適當保護 避免受到外力破壞或設於震動或易於發生危險之地點, 以維持供電可靠度 避免人員觸及或與敷設面接觸, 防止漏電時, 造成感電事故, 確保用電安全 28
第二章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 第一節通則 第 79 條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屋內線路容許間隔應符合左列規定之一 : 一 屋內線路與電訊線路 水管 煤氣管及其他金屬物間, 應保持 150 公厘以上之距離, 如無法保持該項規定距離, 其間應加裝絕緣物隔離, 或採用金屬管 電纜等配線方法 二 屋內線路與煙囪 熱水管或其他發散熱氣之物體, 應保持在 500 公厘以上之距離, 但其間有隔離設備者, 不在此限 屋內線路為避免干擾電訊訊號 造成漏電 或氣爆, 需與其他管路保持安全距離 屋內線路為防止周溫上升, 降低安培容量, 需與熱源保持距離 29
30 第二章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 第一節通則 第 80 條 電燈設備 電氣設備裝在建築物之表面時, 應適當固定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線路應確實固定, 避免日後脫落, 並應與建築物表面保持絕緣 第 81 條 家庭用電器具不得露出帶電部分, 但如電爐之電熱線及其他類似情形不 在此限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電燈 電熱水器及小型抽水機等, 配線安裝完畢須將接線盒蓋上, 避免線頭露出在外
31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一節通則 第 186 條 電燈設備 本章適用於一般處所之低壓屋內及屋外配線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第 187 條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導線分歧之施工應避免有張力 第 188 條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在隱蔽處所, 不可裝置開關, 保險絲及其他電具 本章適用於第五章特殊場所以外之一般處所之低壓屋內及屋外配線 導線分歧, 在分歧點附近之導線應保持些許鬆弛, 避免長期受張力 隱蔽場所, 不宜設置需要操作 檢點 維修更換之電具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五節金屬管配線 第 219 條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金屬管配成之導線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金屬管配線應使用絕緣線 二 導線直徑在 3.2 公厘以上者應使用絞線, 但長度在 1 公尺以下之金屬管 不在此限 三 導線在金屬管內不得接線 金屬管或非金屬管配線, 非接地導線 被接地導線及接地導線均需維持良好之絕緣, 以免線路短路 導線於金屬管或非金屬管內接續, 日後如有故障, 將使維護增加困難度 32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五節金屬管配線 第 220 條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交流回路, 同一回路之全部導線原則上應穿在同一管, 以維持電磁平衡 第 221 條 ( 節錄 )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金屬管之選定應符合左列規定 : 二 常用鋼管按其形式及管壁厚度可分為厚導線管 薄導線管 EMT 管 (Electric Metallic Tubing) 及可撓金屬管四種 若同一金屬管內, 各導線內電流向量和不等於零, 所產生之磁通將在管上產生渦流, 致使金屬管溫度升高 為使金屬管內, 各導線內電流向量和為零, 相同迴路之非接地導線及被接地導線均應穿在同一管內 CNS 2606 C4060: 電線電纜用鍍鋅鋼製導線管 含厚鍍鋅鋼管 薄鍍鋅鋼管及無螺紋鍍鋅鋼管 33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五節金屬管配線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第 222 條金屬管徑之選定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線徑相同之導線穿在同一管內時, 管徑之選定按表 222-1 表 222-2 及表 222-3 二 管長 6 公尺以下且無顯著彎曲及導線容易更換者, 如穿在同一管內之線徑相同且在 8 平方公厘以下按表 222-4 選用, 其餘可依絞線與絕緣皮截面積總和不大於表 222-5 或表 222-6 中導線管截面積之百分之 60 選定 三 線徑不同之導線穿在同一管內時, 可依絞線與絕緣皮截面積總和不大於表 222-5 或表 222-6 導線管截面積之百分之 40 選定 線徑相同時, 所有導線 ( 完成外徑 ) 截面積總和不得超過導線管內淨截面積之 60%; 線徑不同時, 則不得超過導線管內淨截面積之 40% 34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五節金屬管配線 單線 (mm) 1.6 2.0 2.6 線徑 絞線 (mm 2 ) 3.5 5.5 8 14 22 ( 以下略 ) 表 222-2: 薄金屬導線管 EMT 管之選定 導線數 1 2 3 4 5 6 7 8 9 10 15 15 15 15 15 19 15 19 25 25 25 31 15 19 25 25 31 31 25 25 25 31 31 39 導線管最小管徑 (mm) 25 25 31 31 39 51 25 25 31 39 39 51 25 31 31 39 51 51 31 31 31 39 51 51 31 31 39 51 51 63 31 31 39 51 51 63 8mm 2 橡膠絕緣電線, 完成外徑 7.4mm(CNS 675), 截面積 =43mm 2 31mm 薄金屬導線管, 外徑 31.8mm, 管厚 1.6mm, 內徑約 28.6mm, 管內淨截面積 642mm 2 導線管內淨截面積之 60%=385.5mm 2, 除以 43=8.9 條 ; 導線管內淨截面積之 40%=264.2mm 2, 除以 43=5.9 條 35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五節金屬管配線 管徑 (mm) 16 22 28 36 42 54 70 82 92 104 表 222-5: 厚導線管截面積之 40% 及 60% 截面積之 40% (mm 2 ) 84 150 251 427 574 919 1520 2126 2756 3554 截面積之 60% (mm 2 ) 126 225 376 640 862 1373 2281 3190 4135 5331 橡膠絕緣電線截面積 (CNS 675) 導線線徑 (mm) (mm 2 ) 1.6 2.0 3.5 5.5 8 14 22 30 38 ( 以下略 ) 完成外徑 (mm) 5.0 5.4 5.8 6.4 7.4 8.6 10.6 11.5 12.5 截面積 (mm 2 ) 19.6 22.9 26.4 32.2 43.0 58.1 88.2 103.9 122.7 3 條 22mm 2 橡膠絕緣電線 +1 條 8mm 2, 總截面積 3*88.2+43=307.6mm 2 以導線管 40% 截面積, 應選用 36mm 管徑之厚導線管 36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五節金屬管配線 電燈設備第 223 條 ( 節錄 ) 金屬管適用範圍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三 可撓金屬管不得配裝於左列場所 ( 五 ) 長度超出 1.8 公尺者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第 224 條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配管之彎曲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金屬管彎曲時, 其內側半徑不得小於管子內徑之 6 倍, 但管內導線如屬於鉛皮包線者, 則不得小於內徑之 10 倍 二 兩出線盒間不得超過 4 個轉彎其內彎角不可小於 90 度 配管彎曲時, 應避免管子變形影響穿線或轉彎太多使得穿線困難 37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五節金屬管配線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第 225 條敷設明管時, 可撓金屬管每隔 1.5 公尺內及距出線盒 30 公分以內裝設 護管鐵 固定, 其他金屬管可每隔 2 公尺內及距出線盒 1 公尺以內裝設 護管鐵 或其他適當之鉤架支持之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第 226 條出線盒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在照明器具及插座等裝設位置應使用出線盒, 但明管配線之末端或類似之情況得使用木台 二 出線盒須有充分之容積 三 未裝有照明器具等之出線盒須加裝蓋子 四 須有足夠之強度, 使其配裝在混凝土內時, 不會造成變形 38
39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五節金屬管配線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第 227 條接線盒與連接盒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不得裝於建物隱蔽處所, 但可點檢者不在此限 電熱設備 二 須裝於容易更換導線或連接之處所 三 盒內不得受濕氣侵入, 否則須採用防水型 四 須有足夠之強度, 使其配裝在混凝土內時, 不會造成變形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第 228 條金屬管及其配件因絞螺紋或其他原因, 其可能生銹或腐蝕之部分須施行防銹塗料保護
40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五節金屬管配線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第 229 條金屬管間或金屬管與其配件之連接須具良好的電氣性接續並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金屬管間以管子接頭連接時, 其螺紋須充分絞合 二 金屬管與其配件之連接, 其配件之兩側用制止螺絲圈銜接 三 金屬管與其配件須以適當方法與建築物確實固定 四 護管鐵之間隔以不超過 2 公尺為原則 五 金屬管管口應附裝適當之護圈, 以防止導線損傷 第 230 條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垂直配管之導線須依表 230 之間隔之適當方法支持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五節金屬管配線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第 231 條雨線外之配管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使用有螺紋之管子接頭將金屬管相互接續須予防水處理 而其配件亦須使用防水型, 必要時加裝橡皮墊圈 二 在潮濕處所施工時, 管路應避免造成 U 型之低處 三 在配管中較低處之適當位置須設排水孔 四 在垂直配管之上端應使用防水接頭 五 在水平配管之末端應使用終端接頭或防水接頭 雨線 : 自屋簷外端線, 向建築物之鉛垂面作形成四十五度夾角之斜面 ; 此斜面與屋簷及建築物外牆三者相圍部分屬雨線內, 其他部分為雨線外 41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五節金屬管配線 第 233 條 敷設金屬管時, 須與煙囪熱水管及其他發散熱氣之物體保持 500 公厘以上之距離, 但其間有隔離設備者不在此限 第 234 條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 凡屬於同一電路之導線應置於一金屬管內, 如屬同極導線或單根導線 ( 即金屬管內僅裝一根導線之謂 ) 不得裝入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 第 235 條電燈及電力等不同系統的導線, 如其線間電壓皆在 600 伏以下, 且各導線皆屬同一絕緣等級由同一計費電度表接供者, 得同置於一管內 屋內線路為防止周溫上升, 降低安培容量, 需與熱源保持距離 為維持電磁平衡 42
43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五節金屬管配線 圖示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六節非金屬管配線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第 239 條非金屬管配線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非金屬管係指 PVC 所製成之電氣用塑膠導線管 電熱設備 二 導線管之規範以國家標準為準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第 240 條 ( 節錄 ) 非金屬管適用範圍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600 伏以下者 ( 一 ) 埋設於牆壁 地板及天花板內 ( 四 ) 潮濕處所其裝置應能防止水份侵入管中 且各項配件應能防銹 ( 五 ) 在第 241 條未禁止之乾燥及潮濕場所 ( 六 ) 不受人為破壞之明管裝置場所 44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六節非金屬管配線 第 241 條 ( 節錄 )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非金屬管不得於下列情形使用 : 二 供作燈具及其他設備之支持物 三 易受碰損之處 四 周溫超出導線管額定耐受溫度之場所 五 導線及電纜絕緣物之額定耐受溫度高於導線管 但實際運轉溫度不超過非金屬導線管之額定耐受溫度, 且符合表 16-7 安培容量與導線及電纜截面積總和小於導線管截面積之百分之 40 者, 不在此限 CNS 1302 K3006: 硬質聚氯乙烯電線導管 優點 : 絕緣不帶電 施工簡易 耐水 耐油 耐腐蝕 耐酸鹼 缺點 : 不耐高溫 熱膨脹率高 機械強度差 45
46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六節非金屬管配線 電燈設備第 242 條非金屬管配線之導線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非金屬管配線應使用絕緣線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二 導線直徑在 3.2 公厘以上者應使用絞線, 但長度在 1 公尺以下之非金屬 管不在此限 三 導線在非金屬管內不得接線 第 243 條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採用非金屬管配線, 其接線盒及裝接線配件均應有足夠之強度 與第 219 條金屬管配線同
47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六節非金屬管配線 第 244 條 非金屬管徑之選定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線徑相同之導線穿在同一管內時, 管徑之選定按表 244-1 及表 244-2 二 管長 6 公尺以下且無顯著彎曲及導線容易更換者, 如穿在同一管內之 線徑相同且在 8 平方公厘以下按表 244-3 選用, 其餘可依絞線與絕緣 皮截面積總和不大於表 244-4 中導線管截面積之百分之 60 選定 三 線徑不同之導線穿在同一管內時, 可依絞線與絕緣皮截面積總和不 電燈設備 大於表 244-4 導線管截面積之百分之 40 選定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線徑相同時, 所有導線 ( 完成外徑 ) 截面積總和不得超過導線管內淨截面積之 60%; 線徑不同時, 則不得超過導線管內淨截面積之 40%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六節非金屬管配線 表 244-1:PVC 管管徑之選定 線徑 導線數 單線 (mm) 1.6 2.0 2.6 絞線 (mm 2 ) 3.5 5.5 8 14 22 ( 以下略 ) 1 2 3 4 5 6 7 8 9 10 12 12 12 12 12 16 12 12 16 20 20 28 12 16 16 20 28 35 16 16 20 28 28 35 導線管最小管徑 (mm) 16 20 28 28 35 41 20 20 28 35 35 41 20 28 28 35 41 52 28 28 35 35 41 52 28 28 35 41 41 52 28 28 35 41 52 65 8mm 2 橡膠絕緣電線, 完成外徑 7.4mm(CNS 675), 截面積 =43mm 2 28mm PVC 管, 近似內徑 28mm, 管內淨截面積 616mm 2 導線管內淨截面積之 60%=369.5mm 2, 除以 43=8.6 條 ; 導線管內淨截面積之 40%=246.3mm 2, 除以 43=5.7 條 48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六節非金屬管配線 表 244-4:PVC 管截面積之 40% 及 60% 橡膠絕緣電線截面積 (CNS 675) 管徑 (mm) 截面積之 40% (mm 2 ) 截面積之 60% (mm 2 ) 導線線徑 (mm) (mm 2 ) 完成外徑 (mm) 截面積 (mm 2 ) 12 16 20 28 35 41 52 65 80 61 101 152 246 384 502 816 1410 1892 91 152 228 369 577 753 1225 2115 2808 1.6 2.0 3.5 5.5 8 14 22 30 38 ( 以下略 ) 5.0 5.4 5.8 6.4 7.4 8.6 10.6 11.5 12.5 19.6 22.9 26.4 32.2 43.0 58.1 88.2 103.9 122.7 3 條 22mm 2 橡膠絕緣電線 +1 條 8mm 2, 總截面積 3*88.2+43=307.6mm 2 以導線管 40% 截面積, 應選用 35mm 管徑之 PVC 導線管 49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六節非金屬管配線 第 245 條 ( 節錄 )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配管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非金屬管之端口須光滑, 不得損傷導線之絕緣皮 二 非金屬管之配管須按左列裝置 : ( 一 ) 應考慮受溫度變化之伸縮 ( 三 ) 配管之彎曲按第 224 條規定裝置 當配管距離太長, 應加裝伸縮接頭, 以免氣溫變化, 因管路彎折變形或損壞建築物 配管彎曲時, 應避免管子變形影響穿線或轉彎太多使得穿線困難 50
51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六節非金屬管配線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第 246 條明管之支持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敷設明管時, 非金屬管每隔 1.5 公尺及距左列位置在 30 公分以內應裝設護管帶固定 ( 一 ) 配管之兩端 ( 二 ) 管與配件連接處 ( 三 ) 管相互間連接處 二 非金屬管相互間及管與配件相接長度須為管之管徑 1.2 倍以上 ( 若使用粘劑時, 可降低至 0.8 倍 ), 且其連接處須牢固
52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六節非金屬管配線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第 247 條 ( 節錄 ) 出線盒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在照明器具及插座等裝設位置應使用出線盒, 但明管配線之末端或類似之情形得使用木台 二 出線盒須有充分之容積 第 248 條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垂直配管內之導線, 雨線外之配管及對建築物之注意事項等比照第 230 條 第 231 條及第 232 條辦理
53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六節非金屬管配線 圖示
54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八節低壓 PVC XLPE EPR 電纜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第 254 條 ( 節錄 ) PVC 電纜 交連 PE 電纜 EPR 電纜或 PE 電纜 ( 在本節以下統稱為電纜 ) 均須依左列規定施工 : 一 可能受重物壓力或顯著之機械衝擊之場所, 不得使用電纜, 但其受力部分如依左列規定加適當保護者不在此限 二 地板 壁 天花板 柱等不得直接埋設, 但加左列設施者不在此限 : 三 保護用之金屬管,PVC 管等管口應處理光滑以防止穿設時損傷電纜 四 電纜穿入金屬接線盒時, 應使用橡皮套圈等防止損傷電纜 五 電纜引入用戶之用電場所範圍內時, 應以規定之管路引入式施工, 但住宅構內之門燈, 庭園燈及儲倉間等之配線, 不受重物壓力者, 得在電纜上面覆蓋保護板, 且無受損傷之慮者, 得埋 30 公分以上厚度之土質 六 易燃性之 PE 電纜不可露出裝設
55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八節低壓 PVC XLPE EPR 電纜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第 255 條 ( 節錄 ) 電纜之支持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電纜之支持物應配合電纜大小之護管帶或固定夾等支持 二 沿建築物內側或下面裝設電纜者, 其支持點間隔應在 2 公尺以下 三 在露出處所, 沿建築物裝設電纜 ( 限導線線徑 8 平方公厘以下者 ), 其支持點間隔, 依表 255 之規定裝設 四 電纜在隱蔽處所配線時, 若電纜不受張力時, 可不需固定 五 電纜用線架裝置時, 該線架必須牢固且能承受電纜重量, 其線架之間距以電纜不易移動並加適當支持之
56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八節低壓 PVC XLPE EPR 電纜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第 256 條彎曲電纜時, 不可損傷其絕緣, 其彎曲處內側半徑為電纜外徑之 6 倍以上為原則 ( 單心電纜為 8 倍 ) 但廠家另有詳細規定者不在此限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第 258 條電纜與絕緣導線連接時, 應依絕緣導線相互連接規定施工, 在雨線外, 應將電纜末端向下彎曲, 避免雨水侵入 第 259 條 電燈設備 電纜裝於磁性管路中時, 須能保持電磁平衡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三 57
58 第一章總則 第八節接地 電燈設備第 26 條 ( 節錄 ) 接地導線之大小應符合左列規定之一辦理 : 四 第三種接地 : ( 低壓用電設備接地 )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 三 ) 用電設備單獨接地之接地線或用電設備與內線系統共同接地之 連接線按表 26-2 規定 接地線線徑 : 依據過電流保護器之額定, 如 NFB 跳脫值 (AT) 選擇 20A 以下, 採用 1.6mm 或 2mm 2 30A 以下, 採用 2.0mm 或 3.5mm 2 60A 以下, 採用 5.5mm 2 100A 以下, 採用 8mm 2 200A 以下, 採用 14mm 2 以下省略, 參考表 26-2
59 第一章總則 第八節接地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第 27 條 ( 節錄 ) 接地系統應符合左列規定施工 : 六 接地線以使用銅線為原則, 可使用裸線 被覆線或絕緣線 個別被覆或絕緣之接地線, 其外觀應為綠色或綠色加一條以上之黃色條紋者 八 被接地導線之絕緣皮應使用白色或灰色, 以資識別 十一 低壓用電設備應加接地者如左 : ( 一 ) 低壓電動機之外殼 ( 二 ) 金屬導線管及其連接之金屬箱 ( 三 ) 非金屬管連接之金屬配件如配線對地電壓超過 150 伏或配置於金屬建築物上或人可觸及之潮濕處所者 ( 六 ) 對地電壓超過 150 伏之其他固定設備 ( 七 ) 對地電壓在 150 伏以下之潮濕危險處所之其他固定設備
第一章總則 第八節接地 接地線線徑 : 依據過電流保護器之額定, 如 NFB 跳脫值 (AT) 選擇 20A 以下, 採用 1.6mm 或 2mm 2 30A 以下, 採用 2.0mm 或 3.5mm 2 60A 以下, 採用 5.5mm 2 100A 以下, 採用 8mm 2 200A 以下, 採用 14mm 2 以下省略, 參考表 26-2 接地線 ( 設備接地 ) 外觀為綠色或綠色加一條以上之黃色條紋 ; 被接地導線 ( 中性線 ) 之絕緣皮應使用白色或灰色 常見應加接地之設備 :( 非帶電金屬部分 ) 低壓電動機之外殼 金屬管 分電箱 人可觸及潮濕處所之用電設備 對地電壓超過 150 伏之其他固定設備, 如冷氣機 電熱水器 對地電壓在 150 伏以下之潮濕危險處所設備, 如洗衣機 電熱水器 60
第一章總則 第八節接地 第 28 條 ( 節錄 ) 用電設備應符合左列規定之一接地 :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 一 金屬盒 金屬箱或其他固定設備之非帶電金屬部分, 按左列之一施行接地 : ( 二 ) 在導線管內或電纜內多置一條地線與電路導線共同配裝, 以供接地 該地線絕緣皮, 應使用綠色, 但得不絕緣 ( 三 ) 個別裝設地線, 以供接地 二 移動設備之接地應按左列方法接地 : ( 一 ) 採用接地型插座 (Grounding Receptacles), 且該插座之固定接地接觸極應予妥接地 ( 二 ) 移動電具之引接線中多置一地線, 其一端接於接地插頭之接地極, 另一端接於電具之非帶電金屬部分 ( 三 )220 伏額定冷氣機 電灶 乾衣機, 其電源如由單相三線 110/220 伏之專 用分路供應, 電路之中性線 ( 被接地之一線 ) 得作為地線, 以供接地 61
第一章總則 第八節接地 固定用電設備, 如配電箱 電熱水器及抽水馬達的非帶電金屬部分之接地, 以外接一條接地線最為常見及有效 移動用電設備, 如冰箱 洗衣機及冷氣機的非帶電金屬部分之接地, 以接妥接地線之接地型插座供用電設備之三孔插頭引接 移動設備 ( 電鑽 ) 之非帶電金屬部分, 利用三孔插頭與接妥綠色地線之接地型插座施行接地 固定設備 ( 配電箱及電熱水器 ) 之非帶電金屬部分多置一條綠色地線施行接地 地線與非帶電外殼連接 三孔插頭 62
四 63
第一章總則 第十一節漏電斷路器之裝置 第 59 條 ( 節錄 ) 左列各款用電設備或線路, 應按規定施行接地外, 並在電路上或該等設備之適當 處所裝設漏電斷路器 : 三 公共浴室等場所之過濾或給水電動機分路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 2P 漏電斷路器 ON 導通 五 辦公處所 學校和公共場所之飲水機分路 六 住宅 旅館及公共浴室之電熱水器及浴室插座分路 測試鈕 OFF 導通 七 住宅場所陽台之插座及離廚房水槽 1.8 公尺以內之插座分路 八 住宅 辦公處所 商場之沉水式用電設備 十二 由屋內引至屋外裝設之插座分路 有關必須裝設漏電斷路器場所, 為正面表列 某些場合雖未列入, 但考量在潮濕場所 有人員接近觸碰之虞者, 均應考慮裝設 裝設漏電斷路器, 最重要還需依規定施行接地, 以防止人員感電事故發生 64
第一章總則 第十一節漏電斷路器之裝置 第 61 條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漏電斷路器以裝置於分路為原則 漏電斷路器是為防止特定用電設備而裝設, 裝置於分路縮小停電範圍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第 63 條 漏電斷路器以採用經中央政府或其認可之檢驗機構依有關標準試驗合格 並貼有標誌者 為確保漏電斷路器之品質, 提高人員用電安全, 應採用經政府認可之檢驗機構依國家標準試驗合格 (CNS 5422 C4176) 並貼有標誌者 低壓電路之漏電斷路器應採用電流動作型, 為防止感電事故, 應裝設高感度 (3~30mA) 高速型 (0.1 秒以內 ) 者 65
第五章特殊場所 第七節潮濕場所 第 334 條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 潮濕場所係指浴室 廚房 釀造及貯藏醬油等物質之處所, 冷凍廠 製冰廠及其他發散水蒸汽之地點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 第 335 條在潮濕場所設施線路時, 不得按磁夾板及木槽板裝置法施工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 第 337 條潮濕場所, 得按金屬管, 非金屬管及電纜裝置法施工 電熱設備 電熱設備 電燈設備 第 340 條浴室內若裝設插座時, 應按第 59 條之規定辦理, 其位置應遠離浴盆, 使人處於浴盆不能接觸該插座 66
67 第五章特殊場所 第七節潮濕場所 電燈設備第 341 條浴室內裝用之燈具應能防水及防銹, 且控制開關之位置應遠離浴盆, 使人處於浴盆不能接觸該開關 電力設備第 342 條在潮濕場所使用之電動機以及其他電機器具應有防濕 或防水型者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第 343 條裝置於潮濕場所之電路, 應按第 59 條之規定裝置漏電斷路器保護
五 68
69 第一章總則 第三節電壓 電燈設備第 8 條電燈 電具及插座分路, 對地電壓不得超過 150 伏, 惟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對地電壓得超過 150 伏, 但不得超過 300 伏 一 燈具裝置距離地面不小於 2.5 公尺 二 燈具上未裝操作開闢 三 電具及插座分路加裝漏電斷路器或採用一種有極性之接地型插頭及插座 四 採用斷路器或一種不露出任何帶電部分之熔絲為 20 安培以下分路之過電流保護 五 放電燈具之安定器, 應永久固定於燈具內或適當處所
70 第一章總則 第三節電壓 圖示
第一章總則 第四節電壓降 第 9 條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供應電燈 電力 電熱或該等混合負載之低壓幹線及其分路, 其電壓降均不得超過標稱電壓百分之 3, 兩者合計不得超過百分之 5 幹線 : 由總開關接至分路開關之線路 分路 : 係指最後一個過電流保護裝置與導線出線口間之線路 分路開關 : 用以啟閉分路之開關 71
72 第一章總則 第四節電壓降 電壓降 V% 之計算 單相二線 V% = 2*I*L*(R*cosθ+X*sinθ)/V L *100 三相四線 V% = I*L*(R*cosθ+X*sinθ)/(V L / 3)*100 三相三線 V% = 3*I*L*(R*cosθ+X*sinθ)/V L *100 式中 V L I L R X θ : 線電壓 (V) : 滿載電流 (A) : 導線長度 (km) : 導線電阻 (Ω/kM) : 導線電抗 (Ω/kM) : 功率因數角 範例 : 某單相 220V 用電設備, 額定最大電流 11.6A, 功率因數 0.8, 以 2.0 PVC 電線穿於 PVC 管中, 拉設 20 公尺, 試算其電壓降 : V% = 2*11.6*0.02*(6.538*0.8+0.1154*0.6)/220*100 = 1.12% < 3%
附 73
74 第一章總則 第九節低壓開關 第 37 條 開關或斷路器裝於潮濕或戶外時, 其保護封閉箱應屬防水型者 電熱水器或加壓馬達若設置潮濕場所或戶外時, 採用防水型開關箱, 可避免雨水侵入箱內, 造成漏電或斷路器因潮濕而使絕緣劣化 第 39 條 開關應裝於乾燥及易於接近之處所, 且操作開關 ( 如手捺開關 ) 應盡可能將 數個集中一處 電燈設備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電熱設備 操作開關集中, 方便維護管理並節省開銷 開關若裝在潮濕場所, 需外加防水型開關箱
75 第一章總則 第九節低壓開關 第 43 條 斷路器須明確指示其啟斷 (OFF) 或閉合 (ON) 之位置 斷路器如垂直裝置於 配電盤 ( 箱 ) 上, 其操作鍵向上時須表示閉合 (ON) 之位置 明確規定斷路器操作鍵朝上, 表示閉合位置 水平裝置時不受限制 第 44 條 供裝置開關或斷路器之金屬配 ( 分 ) 電箱, 如電路對地電壓超過 150 伏, 應 加接地 電燈設備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電熱設備 第 27 條第十一項第七款規定, 對地電壓在 150 伏以下之潮濕危險處所之其他固定設備, 應加接地 金屬配 ( 分 ) 電箱均建議加接地
第一章總則 第 46 條 第九節低壓開關 電燈設備 手捺開關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手捺開關全部露出於敷設面者, 應裝於至少 20 公厘厚之木托或其他絕緣物座上 二 手捺開關之裝置應使電路閉合 (ON) 或啟斷 (OFF) 時有明顯之標誌 三 用為控制電感性負載 ( 如日光燈 電扇等 ) 者應不超過手捺開關額定電流值之百分之 80 使手捺開關內如有帶電部位, 不會與敷設面接觸, 避免漏電 手捺開關安裝時, 通常表示 ON 的黑點在上方 有連接小馬達帶動之電感性負載時, 負載電流應低於手捺開關額定電流之 80%, 可延長開關接點壽命 76
第一章總則 第十二節配 ( 分 ) 電箱 第 64 條 配電盤及配電箱係裝有開關 過電流保護設備 匯流排或儀表等之設備 配電箱或配電盤是電路的中繼站, 裝有開關 過電流保護設備 匯流排或儀表等設備 將開關及過電流保護器集中管理, 一方面顧及用電安全及用電控制, 另一方面讓維修人員更明確瞭解用電情況 第 64-1 條 電燈設備 電燈設備 電力設備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電熱設備 配電箱之額定容量應不低於第二章第三節規定計得之最小幹線之容量 且應標示額定電壓 額定電流 相數 單線圖 製造及承裝廠商名稱 為日後維修與追蹤管理, 配電箱應標示額定電壓 額定電流 相數 單線圖 製造及承裝廠商名稱等資訊 77
貳 電燈設備之實例介紹 一 設計案例 : 日光燈 79 二 設計案例 : 燈用軌道 85 附 電燈設備相關規定 91 78
一 79
設計案例 : 日光燈 日光燈安裝配管 配線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規定提示 : 一 燈具額定電壓 消耗功率 (VA) 二 燈具安裝位置 : 室內或戶外 三 配管 配線裝置法 80
設計案例 : 日光燈 圖示 負載電流 9.1A PVC 電線 PVC 導線管 日光燈具安裝設計案例 : 單相 220V 每組燈具消耗功率 50VA 共 40 組, 總負載電流 9.1A 燈具安裝於室內 配線採用 PVC 電線, 配管採用 PVC 非金屬導線管 開關採用手捺開關 81
設計案例 : 日光燈 負載電流 9.1A 2-2.0 PVC E1.6 PVC NFB 採用 9.1/0.8=11.4A 以上額定電流者, 採用 15AT ( 第 104 條 ) 分路負載電流 9.1A, 總配電箱至電燈間導線安培容量需大於 15A, 採用 PVC 2.0mm (19A, 表 16-7) 綠色接地線依據 15AT NFB 採用 1.6mm ( 表 26-2) 82
設計案例 : 日光燈 燈具高度 2.5m 以上手捺開關 2-2.0 PVC E1.6 PVC 16mm PVC 2-2.0mm PVC, E1.6mm PVC, 配管採用 16mm PVC 管 ( 表 244-1) 電燈對地電壓超過 150 伏, 燈具與地面距離應不小於 2.5 公尺 且安定器應永久固定於燈具內 ( 第 8 條 ) 手捺開關應裝於 20 公厘厚之木托或其他絕緣物座上 日光燈的電流不 可超過手捺開關額定電流之百分之 80 ( 第 46 條 ) 83
設計案例 : 日光燈 分路壓降 = 0.79% 總配電箱至燈具 ( 最中間盞 ) 距離 16 公尺, 分路壓降 = 2*9.1*0.016*(6.538*0.9+0.1154*0.436)/220*100 = 0.79% < 3% 安裝於易燃物附近之燈具, 不得使易燃物超過攝氏 90 度 ( 第 87 條與日光燈相關規定 ) 84
二 85
設計案例 : 燈用軌道 燈用軌道安裝配管 配線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規定提示 : 一 燈具額定電壓 消耗功率 (VA) 二 燈具安裝位置 : 室內 三 配管 配線裝置法 86
設計案例 : 燈用軌道 圖示 PVC 電線 PVC 導線管 軌道燈具安裝設計案例 : 單相 110V 預計安裝軌道長度 400 公分 燈具安裝於室內 配線採用 PVC 電線, 配管採用 PVC 非金屬導線管 87
設計案例 : 燈用軌道 負載電流 10.9A PVC 電線 PVC 導線管 軌道距地面 1.5 公尺以上 負載 =400cm*90VA/30cm=1200VA, 負載電流 =10.9A ( 第 292-6 條 ) 採用燈用軌道額定電流 16A > 10.9A ( 第 292-3 條 ) NFB 分路額定不超過燈用軌道額定電流 (16A), 採用 15AT ( 第 292-3 條 ) 燈用軌道距地面 1.5 公尺以上 ( 第 292-4 條 ) 88
設計案例 : 燈用軌道 負載電流 10.9A 2-2.0 PVC E1.6 PVC 16mm PVC 軌道距地面 1.5 公尺以上 NFB 15AT, 總配電箱至燈用軌道間導線安培容量需大於 15A, 採用 PVC 2.0mm (19A, 表 16-7) 綠色接地線依據 15AT NFB 採用 1.6mm ( 表 26-2) 2-2.0mm PVC, E1.6mm PVC, 配管採用 16mm PVC 管 ( 表 244-1) 89
設計案例 : 燈用軌道 分路壓降 = 2.22% 負載電流 10.9A 2-2.0 PVC E1.6 PVC 16mm PVC 軌道距地面 1.5 公尺以上 總配電箱至軌道接線盒距離 20 公尺, 燈具功因 0.8, 壓降 = 2*10.9*0.02*(6.538*0.8+0.1154*0.6)/110*100 = 2.1% 燈用軌道內部採用 5.5mm 2 銅導體, 等效長度 4 公尺 /2, 壓降 = 2*10.9*0.002*(3.853*0.8+0.115*0.6)/110*100 = 0.12% 總分路壓降 = 2.22% < 3% 90
附 91
第二章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 第一節通則 電燈設備第 85-1 條接於 15 安及 20 安低壓分路之插座應採接地型 ; 其固定接地極應與接地導線妥為連接, 不得接於系統被接地導線 被接地線 接地導線與被接地導線 ( 中性線 ) 不得錯接 非接地線 第 87 條 安裝於易燃物附近之燈具, 不得使易燃物遭受超過攝氏 90 度之溫度 電燈設備 燈具採用白熾燈或鹵素燈等溫度甚高之燈泡時, 注意需與四周易燃物保持適當距離 92
第二章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 第一節通則 第 90 條 燈具之導線, 應依燈具之電壓 電流及溫度, 選用適當絕緣物之導線 部分埋入型燈具出線盒溫度可能超過 60, 若選用 PVC 電線會引發危險 第 92 條 燈具 燈座 吊線盒及插座應確實固定, 但重量超過 2.7 公斤或尺寸超過 40 公分之燈具不得利用燈座支持 電燈設備 電燈設備 太重或太長之燈具, 應另加托架或角鐵補強固定與支撐, 以免日久有掉落之虞 93
第二章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 第三節分路與幹線 電燈設備電力設備電熱設備第 103 條分路之設置規定如下 : 一 分路導線安培容量應不小於所供應負載最大電流 ; 供應移動性負載插座分路, 其導線之安培容量應不小於分路保護額定 二 分路之設置, 分路額定 50 安以下採用金屬管配線時, 應按表 103 選用 ; 若採非金屬管配線或分路額定大於 50 安者, 其最小分路導線線徑, 應依第 16 條規定修正 三 非金屬管配線在三條以下者, 周溫在攝氏 35 度以下時, 線徑為 2.0 公厘之分路導線得用於保護額定為 20 安之分路 已知固定負載, 依最大負載電流選用分路導線 ( 電動機負載除外 ); 移動性負載, 依分路保護額定電流選用分路導線 表 16-7, 非金屬管配線每管三條以下, 線徑 2.0 公厘之導線安培容量為 19 安 本處放寬可使用於保護額定為 20 安之分路 94
第二章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 第三節分路與幹線 表 103: 分路之設置 分路額定 15AT 20AT 30AT 40AT 50AT 最小線徑 分路導線 1.6mm 2.0mm 5.5mm 2 8mm 2 14mm 2 引出導線 1.6mm 1.6mm 1.6mm 2.0mm 2.0mm 燈具線及花線.75mm 2.75mm 2 2mm 2 3.5mm 2 3.5mm 2 過電流保護 15A 20A 30A 40A 50A 最大裝接負載 出線口器具燈座型式插座額定 (A) 15A 20A 30A 40A 50A 一般型式最大 15 一般型式最大 15 或 20 重責務型 30 重責務型 40 或 50 重責務型 50 95
第二章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 第三節分路與幹線 電燈設備第 104 條分路最大負載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 一 分路所供應負載應不超過分路額定容量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二 分路如同時供應 1/8 馬力以上之固定電動機帶動設備及其他負載, 其負載計算應以 1.25 倍最大電動機負載加其他負載之總和計算 三 分路供應有安定器 變壓器或自耦變壓器之電感性照明負載, 其負載計算應以各負載額定電流之總和計算, 而不以燈泡之總瓦特數計算 四 分路供應長時間 ( 指連續使用三小時以上者 ) 負載應不超過分路額定之百分之 80 96
第二章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 第三節分路與幹線 連接於分路之總負載, 不得超過該分路之額定容量, 否則會過載跳脫 但供應會連續使用超過 3 小時之負載, 總負載不得超過該分路額定容量之 80%, 以免導線過熱 分路有 1/8 馬力以上之馬達性負載時, 除加總所有負載之外, 需再加上最大馬力負載之 1/4, 以為該分路的總負載 例如 : 分路連接有 750VA 洗碗機 500W 烤箱 200VA 排風機及 120VA 燈具, 總負載為 :1.25*750+500+200+120=1758VA ~16A @ 110V 電感性照明之負載, 除燈泡瓦特數以外, 尚須加上安定器或變壓器之電力損耗 97
第二章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 第四節放電燈管 電燈設備第 124 條放電管燈係指日光燈 水銀燈及霓虹燈等利用電能在管中放電, 作為照明等使用 電燈設備第 125 條 ( 節錄 ) 放電管燈之附屬變壓器或安定器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三 放電管燈之附屬變壓器或安定器不得使用油浸型 四 屋內型日光燈, 其安定器建議採用電子安定器 電燈設備第 129 條 40 瓦以上之管燈應使用功率因數百分之 90 以上之高功因安定器 有關放電燈管條文提醒, 無其他 98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十三節燈用軌道 第 292-1 條 燈用軌道係一種供電及支持電器之裝置 ; 其長度可由增減軌道節數改變 電燈設備 Philips Smart Track http://www.lighting.philips.com/main/prof/indoorluminaires/light-line-systems/basic-light-linesystem/smart-track 99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十三節燈用軌道 電燈設備第 292-2 條燈用軌道應屬固定裝置, 並妥善連接於分路 燈用軌道應裝用其專用電器, 使用一般插座之電器不得裝用 圖示 專用電器 固定式軌道 100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十三節燈用軌道 電燈設備第 292-3 條燈用軌道連接之負載應不超過軌道額定容量 ; 其供電分路保護額定容量應不超過燈用軌道額定容量 圖示 軌道額定容量 16A 燈具總負載 < 12A 101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 292-4 條 第十三節燈用軌道 電燈設備 燈用軌道不得裝置在左列場所 : 一 易受外物碰傷 二 潮濕或有濕氣 三 有腐蝕性氣體 四 存放電池 五 屬危險場所 六 屬隱蔽場所 七 穿越牆壁 八 距地面 1.5 公尺以下 但有保護使其不受外物碰傷者除外 避免燈用軌道裝置的環境不良, 使軌道受撞擊損壞 受潮漏電 受腐蝕破壞絕緣或產生火花引起爆炸 考慮日後維修及易於拆裝 避免高度太低, 人員碰觸造成感電事故 102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 292-5 條 第十三節燈用軌道 電燈設備 燈用軌道專用電器應直接以相極及接地極分別妥為連接在燈用軌道上 第 292-6 條 電燈設備 燈用軌道分路負載依每 30 公分軌道長度以 90 伏安計算 燈用軌道額定電流 16A 電壓 110V 分路 NFB 採用 15AT, 燈具負載取 80% = 12A 每一分路燈用軌道設計最大長度 = 12A*110V/90VA*30cm = 4.4m 103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十三節燈用軌道 第 292-7 條分路額定超過 20 安培之重責務型燈用軌道 ; 其電器應有個別之過電流保護 第 292-8 條燈用軌道應堅固妥善安裝, 使每一固定點均能支持其所可能裝設之燈具最大重量 燈用軌道單節 1.2 公尺以下者應有兩處支持, 如燈用軌道之延長部分, 每一單節未超過 1.2 公尺者亦應增加一處支持 第 292-9 條 電燈設備 電燈設備 電燈設備 燈用軌道應有堅固之軌槽 軌槽內應可裝設導體及插接電器, 並須考慮防止外物填塞及意外碰觸活電部分之設計 不同電壓之燈用軌道器材應不能互用, 燈用軌道之銅導體最小採用 5.5 平方公厘以上, 軌道末端應有絕緣及加蓋 104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十三節燈用軌道 圖示 軌道支持 接地連接 絕緣及加蓋 105
第四章低壓配線方法 第 292-10 條 第十三節燈用軌道 電燈設備 燈用軌道應以第 26 條及第 27 條規定接地, 軌節應妥善連接以維持電路之 連續性 第 26 條接地導線之大小應符合左列規定之一辦理 : 四 第三種接地 : ( 三 ) 用電設備單獨接地之接地線或用電設備與內線系統共同接地之連接線按表 26-2 規定 第 27 條接地系統應符合左列規定施工 : 六 接地線以使用銅線為原則, 可使用裸線 被覆線或絕緣線 個別被覆或絕緣之接地線, 其外觀應為綠色或綠色加一條以上之黃色條紋者 八 被接地導線之絕緣皮應使用白色或灰色, 以資識別 十一 低壓用電設備應加接地者如左 : ( 二 ) 金屬導線管及其連接之金屬箱 106
肆 電力設備 一 設計案例 : 低壓揚水幫浦 108 二 設計案例 : 冷藏櫃 115 三 設計案例 : 氣冷式冷氣 121 附 電力設備相關規定 126 107
一 108
設計案例 : 低壓揚水幫浦 低壓揚水幫浦安裝配管 配線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規定提示 : 一 幫浦額定電壓 消耗功率 ( 額定電流 ) 二 幫浦安裝位置 : 屋內或戶外 三 配管 配線裝置法 四 控制迴路 109
設計案例 : 低壓揚水幫浦 圖示 揚水幫浦設計案例 : 單相 220V 2HP 揚水幫浦 額定電流 12A, 功因 0.8 分電箱及幫浦設於戶外 配線採用 PVC 電線, 配管採用 EMT 金屬管 幫浦啟 停採用蓄水池與屋頂水箱 水位控制電極棒控制 110
設計案例 : 低壓揚水幫浦 分電箱及幫浦設於戶外, 分電箱須採用防水型者 ( 第 37 條 第 57 條 ) 幫浦須採用防濕或防水型者 ( 第 342 條 ) EMT 配管接續配件須使用防水型 ( 第 231 條 ) 分路開關採用漏電斷路器 ( 第 59 條 ) 單相 220V 2HP 揚水幫浦 額定電流 12A, 分電箱至幫浦間導線安培容量需大於 1.25*12=15A( 第 12 條 第 157 條 ), 採用 PVC 3.5mm 2 (20A, 表 16-3) 考慮幫浦起動電流,ELCB 採用 2 倍以上額定電流者, 選用 30AT,30mA,0.1s 漏電斷路器 綠色接地線依據 30AT ELCB 採用 2.0mm ( 表 26-2) 防水型 接續配件須使用防水型 2-3.5mm 2, E2.0 防水型 漏電斷路器 111
設計案例 : 低壓揚水幫浦 分電箱至幫浦間有 2 條 3.5mm 2 PVC,1 條 E2.0mm, 配管採用 E19 EMT 管 ( 表 222-2) 分電箱至幫浦間距離 10 公尺, 分路壓降 =2*12*0.01*(6.017*0.8+0.1437*0.6)/220*100 =0.53% < 3% 幫浦啟 停自動控制 : 啟動條件 : 當蓄水池非在低水位且屋頂水箱在低水位時 停止條件 : 當蓄水池在低水位或屋頂水箱在高水位時 分電箱至幫浦間如右圖示 E19 EMT 管 2-3.5mm 2, E2.0 壓降 0.53% 蓄水池與屋頂水箱水位控制 112
設計案例 : 低壓揚水幫浦 E25, 接續配件須使用防水型 2-5.5mm 2, E2.0 > 30AT 壓降 0.69% 總配電箱分路開關, 配合分電箱 30AT 漏電斷路器採用 30AT NFB 此時總開關應大於 30AT, 以符合 NFB 上下游協調 若原有總開關容量不足 30AT 而需放大時, 應連同進屋線一併依照管線安培容量更換 綠色接地線依據 30AT NFB 採用 2.0mm( 表 26-2) 113
設計案例 : 低壓揚水幫浦 如果分電箱僅供電給揚水幫浦, 視為固定設備, 幹線額定電流 12A, 總配電箱至分電箱間導線安培容量需大於 1.25*12=15A( 第 12 條 第 157 條 ), 採用 PVC 3.5mm 2 (20A, 表 16-3) 如果分電箱可能再連接其他用電設備, 視為移動設備, 以分路保護額定選用總配電箱至分電箱間導線, 安培容量需大於 30A( 第 103 條 ), 採用 PVC 5.5mm 2 (30A, 表 16-3) 總配電箱至分電箱間有 2 條 5.5mm 2 PVC,1 條 E2.0mm, 配管採用 E25 EMT 管 ( 表 222-2) 總配電箱至分電箱間距離 20 公尺, 幹線壓降 =2*12*0.02*(3.853*0.8+0.1437*0.6)/220*100 =0.69% < 3% 總壓降 =0.53%+0.69% =1.22% < 5% 114
二 115
設計案例 : 冷藏櫃 冷藏櫃安裝配管 配線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規定提示 : 一 冷藏櫃額定電壓 消耗功率 ( 額定電流 ) 二 冷藏櫃安裝位置 三 配管 配線裝置法 116
設計案例 : 冷藏櫃 圖示 冷藏櫃設計案例 : 單相 110V 冷藏櫃 額定電流 3.6A, 功因 0.8 分電箱及冷藏櫃設於室內潮濕場所 配線採用 PVC 電線, 配管採用 EMT 金屬管 117
設計案例 : 冷藏櫃 防水型 分電箱及冷藏櫃設於室內潮濕場所, 分電箱採用防水型者 ( 第 37 條 第 57 條 ) EMT 配管接續配件使用防水型 ( 第 231 條 ) 分路開關採用漏電斷路器 ( 第 59 條 ) 單相 110V 冷藏櫃 額定電流 3.6A, 分電箱至冷藏櫃間導線安培容量需大於 1.25*3.6=4.5A( 第 12 條 第 157 條 ), 採用 PVC 1.6mm(15A, 表 16-3) 考慮啟動電流,ELCB 採用 2 倍以上額定電流者, 選用 15AT, 30mA, 0.1s 漏電斷路器 綠色接地線依據 15AT ELCB 採用 1.6mm ( 表 26-2) E15, 接續配件使用防水型 2-1.6mm, E1.6mm 壓降 0.21% 分電箱至冷藏櫃間有 3 條 1.6mm PVC, 配管採用 E15 EMT 管 ( 表 222-2) 分電箱至冷藏櫃間距離 6 公尺, 分路壓降 =2*3.6*0.006*(6.538*0.8+0.1443*0.6)/110*100=0.21% < 3% 漏電斷路器 118
設計案例 : 冷藏櫃 2-1.6mm, E1.6mm 總配電箱分路開關, 配合分電箱 15AT 漏電斷路器採用 15AT NFB 此時總開關應大於 15AT, 以符合 NFB 上下游協調 綠色接地線依據 15AT NFB 採用 1.6mm( 表 26-2) 分電箱視為固定設備, 幹線額定電流 3.6A, 總配電箱至分電箱間導線 安培容量需大於 1.25*3.6=4.5A( 第 12 條 第 157 條 ), 採用 PVC 1.6mm (15A, 表 16-3) 119
設計案例 : 冷藏櫃 2-1.6mm, E1.6mm 分電箱至幫浦間有 3 條 1.6mm PVC, 配管採用 E15 EMT 管 ( 表 222-2) 總配電箱至分電箱間距離 15 公尺, 幹線壓降 =2*3.6*0.015*(6.538*0.8+0.1443*0.6)/110*100=0.52% < 3% 總壓降 =0.52%+0.21%=0.73% < 5% 120
三 121
設計案例 : 氣冷式冷氣 氣冷式冷氣安裝配管 配線與 用戶用電裝置規則 規定提示 : 一 冷氣額定電壓 冷房能力 消耗功率 ( 額定電流 ) 二 冷氣安裝位置 三 配管 配線裝置法 122
設計案例 : 氣冷式冷氣 圖示 氣冷式冷氣設計案例 : 3 相 380V 冷房能力 32kW 消耗功率 8.9kW 功因 0.8, 額定電流 16.9A 總配電箱及室內機設於室內 ; 室外機設於屋外 配線採用 PVC 電線, 配管採用 EMT 金屬管 室內機接室外機配線採用銅線, 並用 PVC 絕緣帶包覆 123
設計案例 : 氣冷式冷氣 > 30AT 3-5.5mm 2, E2.0mm 3 相 380V 冷氣機 額定電流 16.9A, 總配電箱至室內機間導線安培容量 需大於 1.25*16.9=21.1A( 第 12 條 第 157 條 ), 採用 PVC 5.5mm 2 (30A, 表 16-3) 考慮啟動電流, 分路 NFB 採用約 2 倍額定電流者,30AT 此時總開關應大於 30AT, 以符合 NFB 上下游協調 若原有總開關容量不足 30AT 而需放大時, 應連同進屋線一併依照管線安培容量更換 124
設計案例 : 氣冷式冷氣 E25, 壓降 0.59% 3-5.5mm 2, E2.0mm 綠色接地線依據 30AT NFB 採用 2.0mm ( 表 26-2) 總配電箱至室內機間有 3 條 5.5mm 2 PVC,1 條 2.0mm PVC, 配管採用 E25 EMT 管 ( 表 222-2) 總配電箱至室內機間距離 24 公尺, 分路壓降 = 3*16.9*0.024*(3.853*0.8+0.1437*0.6)/380*100=0.59% < 3% 125
附 126
第三章低壓電動機 電熱及其他 第一節通則 電力設備電熱設備第 147 條低壓電動機 電熱裝置 及其他電力工程, 均應按本章之規定辦理 電力設備電熱設備第 148 條 ( 節錄 ) 電熱裝置感應電爐及其他電力裝置之定義如左 : 一 電熱裝置 : 製造 加工以及修理用之電熱器 感應電爐 紅外線燈及高週波加熱裝置等 二 感應電爐 三 其他電力裝置 : 如電焊機 本章所謂電熱工程, 未含一般家用電熱水器, 但部分規定可以沿用之 127
第三章低壓電動機 電熱及其他 第 149 條 漏電斷路器之裝設按第 59 條規定裝設 第一節通則 電力設備 電熱設備 電動機工程如有符合第 59 條場所者, 應裝設漏電斷路器 潮濕場所 128
第三章低壓電動機 電熱及其他 第二節低壓電動機 電力設備第 151 條電動機工程應按金屬管 非金屬管 導線槽 匯流排及電纜等裝置法 電動機工程不適用磁夾板 磁珠及木槽板等裝置法配線 129
第三章低壓電動機 電熱及其他 第 152 條 第二節低壓電動機 電力設備 負載電流之決定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電動機 ( 特殊用途電動機除外 ) 負載電流應以名牌上之額定電流 ( 全載 電流 ), 但一般用電動機可以國家標準值為準 二 電梯 空調設備 冷凍機等特殊用途電動機之負載電流, 除按該機 器名牌所示額定電流外, 可考慮其特性及使用方法決定 負載電流是決定分路開關額定 導線線徑及配管管徑之基礎 如已購置之電動機, 負載電流以名牌額定電流計 ; 設計階段未確定設備, 可以國家標準當作其負載電流 特殊用途電動機, 如內含多種設備之組合, 無個別明細資料, 僅有整組設備在額定電壓 頻率下之耗電流, 可將此電流視為負載電流 130
第三章低壓電動機 電熱及其他 第二節低壓電動機 電力設備第 153 條標準電動機分路應包括左列各部分 ( 如圖 153 所示 ) 前項圖 153 之分路導線及設備, 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 一 幹線分歧線路 (W1): 自幹線分歧點至分路過電流保護器長度在 3 公尺以下, 不受需達幹線載流量之限制 ; 長度不超過 8 公尺, 不得低於幹線載流量三分之一 ; 長度超過 8 公尺則應與幹線具有同等之載流量 二 分路配線 (W2): 自分路過電流保護器至電動機之線路, 其載流量應符合第 157 條規定 三 電動機控制線路 (W3): 該控制線路應有適當過電流保護設備 但額定 20 安以下之分路, 其控制線線徑在 0.75 平方公厘以上者, 視為已受分路過電流保護器保護 額定超過 20 安之分路, 其控制線在操作器內且其載流量在分路導線載流量四分之一以上者, 或其控制線在操作器外且其載流量在分路導線載流量三分之一以上者, 得免加裝過電流保護設備 131
第三章低壓電動機 電熱及其他 第二節低壓電動機 電力設備第 153 條 ( 續前頁 ) 四 二次線 (W4): 繞線型電動機自轉子至二次操作器間之二次線 其載流量應不低於二次全載電流之 1.25 倍 但非連續性負載, 得以溫升限制為條件, 選擇較小導線 五 分路過電流保護器 (P1): 該保護器用以保護分路配線 操作器及電動機之過電流 短路及接地故障 六 分段設備 (SM): 其主要用途係當電動機或操作器檢修時, 用以隔離電路 七 電動機過載保護器 (P2): 該器旨在保護電動機 分路導線及其本身 ( 指過載設備 ) 免因電動機過載而燒損 八 操作器 (C): 該器用以操作電動機之運轉, 如操作電動機之起動 停止 反向或變速, 宜裝於鄰近電動機, 俾操作者能視及電動機之運轉 132
第三章低壓電動機 電熱及其他 第二節低壓電動機 圖 153 133
第三章低壓電動機 電熱及其他 第 154 條 ( 節錄 ) 第二節低壓電動機 電力設備 每具電動機以裝置一分路為原則, 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數具電動機得 併由同分路供電 每一分路以連接一台電動機為原則 額定小於 1 馬力之電動機, 在規定情況下, 可以多台電動機接於同一分路 又如此電動機由手動操作時, 可由分路保護開關兼作過載保護, 免再個別裝設過載保護 額定大於 1 馬力之電動機, 在規定情況下, 可以多台電動機接於同一分路 134
第三章低壓電動機 電熱及其他 第二節低壓電動機 電力設備第 157 條分路導線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分路導線之安培容量不低於電動機額定電流之 1.25 倍 二 供應短期性 間歇性 週期性或變動負載電動機者, 可以導線之溫升限制為條件選擇適當導線 三 電動機個別並聯有電容器, 改善功率因數者, 其導線安培容量可依實際計算所得選擇適當導線 四 供應二具以上電動機之分路導線, 按第 158 條辦理 五 三相 220 伏一般用電動機, 其最小線徑可參考表 157 辦理 電動機負載電流或因機械負載增加而增大, 或因電壓降低而使負載電流增大 故電動機分路導線安培容量加大 25% 的裕度, 避免過載 135
第三章低壓電動機 電熱及其他 第二節低壓電動機 電動機若為供應短期性 間歇性 週期性或變動負載時, 在暫停運轉期間, 導線得以有時間冷卻, 故其安培容量可以導線的溫升限制為條件來做適當選擇 參考 NEC 標準, 視電動機性質及使用場合, 約為電動機額定電流的 85% 至 200% 之間 電動機屬於電感性負載, 有無效功率 (var) 存在, 增加了額定電流 並聯電容器, 可以抵消此無效功率, 提高功率因數並降低額定電流 導線安培容量可以改善後之額定電流來選擇, 但會有電容器失效 ( 故障 ) 使額定電流提高之風險 例如 : 某 3 相 380V 快速原型機, 耗電量 7.2kW 功率因數 0.8, 視在功率 =7.2/0.8=9.0kVA 額定電流 =9.0/0.38/sqrt(3)=13.67A ( 改善前 ) 無效功率 =9.0*sqrt(1 2-0.8 2 )=5.4kVAR 此時若並聯一組 3.6kVAR 電容器, 則無效功率 =5.4-3.6=1.8kVAR 視在功率 =sqrt(7.2 2 +1.8 2 )=7.42kVAR 功率因數 =7.2/7.42=0.97 額定電流 =7.42/0.38/sqrt(3)=11.37A ( 改善後 ) 136
第三章低壓電動機 電熱及其他 第 158 條 第二節低壓電動機 電力設備 幹線導線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供應二具以上電動機之幹線或分路導線, 其安培容量應不低於所供應電動機額定電流之和加最大電動機額定電流之百分之 25 二 供應電動機與其他負載之幹線, 安培容量應不低於其他負載, 據有關規定計算之負載電流與第一款計算之電動機負載電流之和 三 電動機與其他混合負載之需量因數及功率因數可確定時, 可修正負載電流並選用安培容量不低於修正後負載電流之導線 某分電箱負載包含電動機 15A 二台 22A 一台 7.5A 一台 ; 照明迴路 15A 一迴 ; 電熱 30A 一台 則幹線安培容量應選用大於 22+2*15+7.5+15+30+0.25*22 = 110A 需量因數 參差因數及功率因數 137
第三章低壓電動機 電熱及其他 第二節低壓電動機 電力設備第 159 條過電流保護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分路過電流保護設備須能通過電動機之起動電流, 其額定值應視電動機之啟動情形而定, 通常以不超過電動機全載電流之 2.5 倍 或按表 159 選用適當之額定值 二 幹線 (Feeder) 過電流保護器以能承擔各分路之最大負載電流及部分起動電流 如各電動機不同時啟動時, 其電流額定應為各分路中最大額定之電動機之全載電流 1.5 倍再與其他各電動機額定電流之和 三 主幹線之過電流保護器, 其電流額定應為最大幹線過電流保護器之電流額定與其他各幹線所屬電動機額定電流之和 ( 如有電燈及電熱負載時, 其負載電流亦應計入 ) 分路過電流保護參考製造廠家建議值, 可獲得更佳保護效果 138
第三章低壓電動機 電熱及其他 第二節低壓電動機 右圖為一般無熔線斷路器跳脫特性曲線 藍色為典型電動機啟動特性曲線, 啟動電流約為額定電流 6 倍左右 無熔線斷路器須能通過電動機啟動電流而不跳脫, 亦做為電動機之短路保護 電動機之過載保護則由過載保護器 ( 如電磁開關 ) 負責 電動機啟動特性曲線 139
第三章低壓電動機 電熱及其他 第 161 條 第二節低壓電動機 電力設備 電動機裝置位置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電動機以裝置於通風良好及保養方便之位置為原則, 但水中電動機以及無法避免時不在此限 二 附有整流子或滑環之開放型電動機, 應有防範措施使所發生之火花達不到附近易燃性物品 三 裝置於有危險性物質, 多塵埃及潮濕等特殊場所, 應按第五章有關規定辦理 通風良好的環境, 有助於電動機散熱, 運轉溫度不致持續升高 四周預留維護空間, 有利於電動機維護保養及故障時搶修 140
第三章低壓電動機 電熱及其他 第 162 條 ( 節錄 ) 第二節低壓電動機 電力設備 三相電動機起動電流應不超過左列之限制, 否則應使用降壓型操作器 一 低壓用戶 ( 一 )220 伏供電, 每臺容量不超過 15 馬力者, 不加限制 ( 二 )380 伏供電, 每臺容量不超過 50 馬力者, 不加限制 ( 三 ) 每臺容量超過上列之限制者, 應不超過該電動機額定電流之 3.5 倍 電動機啟動時, 啟動電流約為額定電流 6 倍 此瞬間大電流除對電動機及配電設備有不良影響外, 亦會造成線路壓降, 影響其他負載之正常用電 故若電動機馬力過大時, 應加裝降壓啟動器, 如 Y-Δ 啟動器 變頻器等, 以限制啟動電流在 3.5 倍以下 141
參 電熱設備之實例介紹 一 設計案例 : 電熱水器 143 二 設計案例 : 電磁爐 150 附 電熱設備相關規定 155 142
一 143
設計案例 : 電熱水器 電熱水器安裝配管 配線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規定提示 : 一 電熱水器額定電壓 消耗功率 ( 額定電流 ) 二 電熱水器安裝位置 三 配管 配線裝置法 四 控制迴路 五 電熱水器安裝提醒 144
設計案例 : 電熱水器 圖示 儲水式電熱水器設計案例 : 單相 220V 電熱水器 消耗功率 5kW, 額定電流 22.7A 分電箱及電熱水器設於屋外陽台 配線採用 PVC 電線, 配管採用 EMT 金屬管 電熱水器啟 停, 除內部溫度控制外, 另加計時器控制 145
設計案例 : 電熱水器 分電箱及電熱水器設於戶外, 分電箱須採用防水型者 ( 第 37 條 第 57 條 ) EMT 配管接續配件須使用防水型 ( 第 231 條 ) 分路開關採用漏電斷路器 ( 第 59 條 ) 單相 220V 電熱水器 額定電流 22.7A, 分電箱至電熱水器間導線安培容量需大於 22.7A( 第 12 條 ), 採用 PVC 5.5mm 2 (30A, 表 16-3) ELCB 採用較電熱水器額定電流高一級者, 選用 30AT,30mA,0.1s 漏電斷路器 綠色接地線依據 30AT ELCB 採用 2.0mm ( 表 26-2) 防水型 2-5.5mm 2, E2.0 接續配件須使用防水型 漏電斷路器 146
設計案例 : 電熱水器 分電箱至電熱水器間有 2 條 5.5mm 2 PVC, 1 條 E2.0mm, 配管採用 E25 EMT 管 ( 表 222-2) 分電箱至電熱水器間距離 5 公尺, 分路壓降 =2*22.7*0.005*(3.853*1.0+0.1437*0.0)/220*100 =0.40% < 3% 電熱水器啟 停自動控制 : 啟動條件 : 當電熱水器水溫低於設定溫度時 停止條件 : 當電熱水器水溫達到設定溫度時 另以時間電驛與電磁接觸器自動投入或切斷電源 E25 EMT 管 2-5.5mm 2, E2.0 壓降 0.40% 時間電驛與電磁接觸器控制電源 分電箱至電熱水器間如右圖示 147
設計案例 : 電熱水器 E25, 接續配件須使用防水型 2-5.5mm 2, E2.0 > 30AT 壓降 0.69% 總配電箱分路開關, 配合分電箱 30AT 漏電斷路器採用 30AT NFB 此時總開關應大於 30AT, 以符合 NFB 上下游協調 若原有總開關容量不足 30AT 而需放大時, 應連同進屋線一併依照管線安培容量更換 綠色接地線依據 30AT NFB 採用 2.0mm( 表 26-2) 148
設計案例 : 電熱水器 分電箱視為固定設備, 幹線額定電流 22.7A, 總配電箱至分電箱間導線安培容量需大於 22.7A( 第 12 條 ), 採用 PVC 5.5mm 2 (30A, 表 16-3) 總配電箱至分電箱間有 2 條 5.5mm 2 PVC,1 條 E2.0mm, 配管採用 E25 EMT 管 ( 表 222-2) 總配電箱至分電箱間距離 18 公尺, 幹線壓降 =2*22.7*0.018*(3.853*1.0+0.1437*0.0)/220*100=1.43% < 3% 總壓降 =0.40%+1.43%=1.83% < 5% 149
二 150
設計案例 : 電磁爐 ( 小火鍋店 ) 電磁爐安裝配管 配線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規定提示 : 一 電磁爐額定電壓 消耗功率 (VA) 二 電磁爐安裝位置 : 室內 三 配管 配線裝置法 151
設計案例 : 電磁爐 ( 小火鍋店 ) 圖示 小火鍋店電磁爐安裝設計案例 : 單相 110V 每一迴路供應一桌四台電磁爐 電磁爐最大消耗功率 :1200W 電磁爐安裝於室內 PVC 電線 PVC 導線管 因與人體有接觸機會, 分路開關採用漏電斷路器 配線採用 PVC 電線, 配管採用 PVC 非金屬導線管 152
設計案例 : 電磁爐 ( 小火鍋店 ) 負載 =4*1200W=4800VA, 負載電流 =43.6A ELCB 分路額定採用 50AT 2-14mm 2 PVC E5.5mm 2 PVC PVC 導線管 電磁爐採接地型專用插座,3P-15A-125V 總配電箱至專用插座間導線採用 PVC 14mm 2 (50A, 表 16-7) 153
設計案例 : 電磁爐 ( 小火鍋店 ) 2-14mm 2 PVC E5.5mm 2 PVC 20mm PVC 綠色接地線依據 50AT NFB 採用 5.5mm 2 ( 表 26-2) 2-14mm 2 PVC, E5.5mm 2 PVC, 配管採用 20mm PVC 管 ( 表 244-4) 總配電箱至專用插座間距離 15 公尺, 功因 1.0, 壓降 = 2*43.6*0.015*(1.504*1.0+0.111*0.0)/110*100 = 1.79% < 3% 154
附 155
第三章低壓電動機 電熱及其他 第 166 條電熱裝置之幹線及分路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電熱裝置分路, 應按左列規定施設 : 第三節電熱裝置 電熱設備 ( 一 ) 供應額定電流為 50 安以下電熱裝置, 其過電流保護器之額定電流在 50 安以下, 其導線線徑應按第 103 條之規定施設 ( 二 ) 供應額定電流超過 50 安單具電熱裝置, 其過電流保護器之額定電流應不超過該裝置之額定電流 ; 但其額定電流不能配合時, 得使用高一級之額定值, 其導線載流量應超過該裝置及過電流保護器之額定電流以上 ; 並不得連接其他負載 二 電熱裝置幹線應按左列規定施設 : ( 一 ) 導線載流容量應大於所接電熱裝置額定電流之合計 如已知需量因數及功率因數, 可按實際計算負載電流選擇適當導線, 並使用安培容量不低於實際計算負載電流之導線 ( 二 ) 幹線之過電流保護器, 其額定電流應小於幹線之安培容量 156
第三章低壓電動機 電熱及其他 第三節電熱裝置 電熱設備第 167 條電熱裝置應按磁珠 金屬管 非金屬管 導線槽 匯流排槽及電纜等裝置法施工 電熱裝置不適用磁夾板及木槽板等裝置法配線 第 168 條 電熱設備 電熱器應符合左列規定 : 一 電熱器每具額定電流超過 12 安者, 除第二款之情形外, 應施設專用分路 ( 續次頁 ) 157
第三章低壓電動機 電熱及其他 第三節電熱裝置 電熱設備第 168 條 ( 續前頁 ) 二 小容量電熱器符合左列規定者, 可與大容量電熱器併用一分路 : ( 一 ) 最大電熱器容量 20 安以上, 其他電熱器合計容量在 15 安以下並為最大電熱器容量之二分之一以下 ( 二 ) 分路容量應視合計負載容量而定, 且須 30 安以上 ( 三 ) 各分歧點裝設過電流保護器 三 電熱操作器應裝於容易到達之處, 但符合左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 ( 一 ) 附有開關之電熱器由插座接用時 ( 二 )1.5 瓩以下之電熱器由插座接用時 ( 三 ) 分路開關兼用操作時 四 固定型電熱器與可燃物或受熱而變色 變形之物體間應有充分之間隔, 或有隔熱裝置 158
伍 漏電斷路器安裝注意事項 電流動作形漏電斷路器動作原理 : 當負載有漏電使電路電流不平衡, 零相比流器 (ZCT) 二次側檢出電流超過額定感度電流, 隨即驅使開關動作, 切斷電流 為防止感電事故, 應採用高感度 (3,15,30mA) 高速形 (0.1s 以內 ) 漏電斷路器, 且設備之非帶電金屬部分需施行接地 漏電斷路器應包含所有相線及中性線 ; 不得與其它迴路共用, 不得包含接地線 三相三線系統, 採用 3P 漏電斷路器 ; 三相四線系統, 採用 4P 漏電斷路器 ; 單相三線系統, 採用 3P 漏電斷路器 ; 單相二線系統, 採用 2P 漏電斷路器 159
伍 漏電斷路器安裝注意事項 漏電斷路器錯誤選用情形 : 單相三線系統, 採用 2P 漏電斷路器 N 相未接入, 當中性線有正常電流時會誤跳脫 三相四線系統, 採用 3P 漏電斷路器 N 相未接入, 當有單相負載, 中性線有正常電流時會誤跳脫 30A 負載, 用兩只 15A 漏電斷路器並聯供電 漏電斷路器一 二次側電路交錯造成干擾 接地線接進漏電斷路器, 有漏電時不會作動 160
伍 漏電斷路器安裝注意事項 漏電斷路器之極數選擇應等於或大於所連接負載的線數 1Φ3W 2P ELCB N 負載 1Φ3W 3P ELCB N 負載 錯誤 正確 161
伍 漏電斷路器安裝注意事項 保護接地線通過漏電斷路器造成不動作 ELCB LOAD ELCB LOAD PE PE 錯誤 正確 162
伍 漏電斷路器安裝注意事項 漏電斷路器負載側之線路 再接地 造成不動作 ELCB LOAD ELCB LOAD 錯誤 正確 163
伍 漏電斷路器安裝注意事項 漏電斷路器並聯使用造成誤動作 ELCB LOAD ELCB LOAD 15A 30A 15A 30A ELCB 15A 錯誤 NFB 15A 錯誤 NFB:No-Fuse Breaker ( 無熔絲斷路器 ) ELCB LOAD 30A 正確 30A 164
伍 漏電斷路器安裝注意事項 漏電斷路器因配線方式引起磁場干擾造成誤動作 錯誤 正確 165
伍 漏電斷路器安裝注意事項 漏電斷路器負載側之中性線與保護接地線兼用造成不動作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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