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 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 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职责 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的法律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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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法律责任附则 1

河南省审计机关

第七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 配备总审计师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业务能力和职业资格, 定期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 内部审计人员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聘任以及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汇编资料 V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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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资料 妥善保管 审计工作有关文件汇编 安徽省教育厅 2017 年 11 月 - 1 -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Regulations on 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ing of the Main Party Cad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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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缓收 不收财政收入 ; ( 五 ) 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 ( 六 ) 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

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内部审计监督, 切实保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和 宁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内部审计监督, 切实保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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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审计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 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审计署审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报请国务院总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 阻碍 干涉, 不

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 调查研究 综合分析 专业判断 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聘任 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时, 不得随意撤换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 不断更新专业知识, 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条内部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一、部门职责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范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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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 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 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客观公正 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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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审〔2015〕号

宝钢股份内部审计基本制度

第五条公司设立监察审计部门, 在公司党组织 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同时接受上级单位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公司党组织 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及定期工作报告, 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总体评估和督导 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统筹领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审核年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 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客观公正 恪尽职守, 不得徇私舞弊和泄露公司秘密 第三章审计职责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 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 一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

( 三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 ( 一 ) 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 ( 二 ) 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 ( 三 ) 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 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 市辖

审计制度和经营管理的要求,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 忠于职守, 依法独立审计 客观公正 廉洁自律 保守秘密 第十条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执行审计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审计 或阻碍审计人员执行审计, 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

( 一 )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 二 ) 审计部是公司设立的专职内部审计机构, 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 依照国家相关法规 政策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各类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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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地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开展审计工作, 出具审计报告, 发表审计意见, 作出审计决 定, 不受其它单位 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职能和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按照公司董事会或者权力机构安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和分支机构一般不设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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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必要的专业知识, 作风正派, 坚持原则, 秉公办事, 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熟悉财务会计业务和有关财经法规 制度, 精通审计业务, 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三章权限与职责第六条公司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完善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 保障内部审计部门拥有履行

资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审计部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部将发现的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异常事项 改进建议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提交职能性报告包括 : 年度审计计划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重大事项或问题的专题报告 审计委员会专门要求的其他报告等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 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监察审计部通过多

页码 : 第 2 页共 6 页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为规范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保证审计质量, 明确审计责任, 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 服务 促进和保障作用, 制定本制度 ; 1.2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通过监督和评价集团公司成员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 合法性和有效性, 促进规范集团公司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 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中办发 号, 以下简称两办 规定 )

和完整, 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益, 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学校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 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对学校负责并报告工作, 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学校审计工作

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公司审计机构归口管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对内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对外接受国资委 国家审计署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业务指导 监督和管理, 并协助外部专门审计机构开展相

目录 一 学校概况... 1 ( 一 ) 学校基本情况... 1 ( 二 )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3 二 2017 年部门决算报表... 4 ( 一 ) 高等学校收支决算总表... 4 ( 二 ) 高等学校收入决算表... 6 ( 三 ) 高等学校支出决算表... 8 ( 四 ) 高等学校财政拨

标题

1

1

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 应当回避 ( 五 ) 内部审计人员应积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考评和后续教育以及必要的进修和培训,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总体要求 : ( 一 ) 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文化市 场管理的宣传, 引导公众重视和参与文化市场管 理工作 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 书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 涂改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沪国资委统[2009]71号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2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权限...3 第五章内部审计内容...5 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7 第七章审计资料及报送...11 第八章审计问题的反馈与整改...11 第九章审计档案管理...1

会议议案

第八条内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 内审部负责人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 任职条件的行为, 不得随意撤换 第九条内审部应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 稳定的人员结构, 配备符合内审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 并保证审计人员所学的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胜任审计工作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

夊地集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55:43)

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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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舟山市**(部门名称)部门预算

标题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 纠正违法行为, 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 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

资产负债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第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认真组织好内部审计工作, 及时发现问题, 明确经济责任, 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 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防范风险,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理, 分级分层次实施 公司设立审计监管

目录 章节 标题 页码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3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任务 4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具体实施 5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6 第七章 附则 7

国务院于 1995 年 11 月 2 日制定并通过了 预算法实施条例, 并于 1995 年 11 月 22 日起施 行 预算法通过 预算法施行 实施条例通过 实施条例施行 例题 1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 属于我国预算法律制度构成内容的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经济责任, 是指领导干部在其任职岗位上管理运用其管辖范围内的资金 资源 资产过程中所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经济责任审计, 是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检查 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五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经济责任审计应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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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 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 等文件要求, 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增强内部约束机制, 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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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寺院财产管理研究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 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

导下,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依照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 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当遇有重大 复杂的审计项目任务时, 有权要求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组成专项审计组 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内部审计工作

主要内容 一 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分析二 审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 一 ) 审计计划 ( 二 ) 审计实施 ( 三 ) 审计报告 ( 四 ) 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利用三 审计项目档案管理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2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83 号 ) 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 二 )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 三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完善的安

表 1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一 本年收入 3, 一 本年支出 3,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 公共安全支出 3, , 政府性基金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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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 应当诚实 守信, 不应有下列行为 : ( 一 ) 歪曲事实 ; ( 二 ) 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 ; ( 三 ) 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 ; ( 四 ) 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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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西医科大学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管机制,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和规范审计行为, 根据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中发办 号 ) 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教财 号 ) 党政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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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是否发生下档触发事件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OTZR 年 5 月 5 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3 否 728 HK Equity 3.7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 抵制违反本法规定 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 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做出显著 成绩的会计人员, 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国家实行

Transcrip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7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已经 2010 年 2 月 2 日国务院第 100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公布, 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一 年二月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1997 年 10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31 号公布 2010 年 2 月 2 日国务院第 100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以下简称审计法 ) 的规定,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审计法所称审计, 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监督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真实 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 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 ( 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二 ) 国有资源 国有资产收入 ; ( 三 ) 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 ( 四 ) 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 ; ( 五 ) 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第四条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 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 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职责 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的法律 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政策 标准 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行为,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 处罚的决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行为, 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 审计机关接到举报, 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 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履行审计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审计工作, 履行法律 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派出机关的, 派出机关的审计机关对派出机关和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业务以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第九条审计机关派出机构依照法律 法规和审计机关的规定, 在审计机关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 不受其他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条审计机关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的依据主要包括 : ( 一 ) 法律 法规 ; ( 二 ) 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要求 ; ( 三 ) 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 ( 四 ) 定员定额标准 ; ( 五 ) 上一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的变化因素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 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申请回避, 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 ( 一 ) 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 ( 二 ) 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 ( 三 ) 与被审计单位 审计事项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审计人员的回避, 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 ; 审计机关负责人办理审计事项时的回避,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 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随意撤换 : ( 一 ) 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 二 ) 因严重违法 失职受到处分, 不适宜继续担任审计机关负责人的 ; ( 三 ) 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责 1 年以上的 ; ( 四 )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 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 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 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 拨款关系的部门 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 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 合法和效益情况, 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 : ( 一 ) 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 ( 含直属单位 ) 批复预算的情况 本级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 ( 二 )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征收预算收入情况 ; ( 三 ) 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 用款计划, 以及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 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

( 四 ) 财政部门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 拨付和管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以及办理结算 结转情况 ; ( 五 ) 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 划分 留解情况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情况 ; ( 六 ) 本级各部门 ( 含直属单位 ) 执行年度预算情况 ; ( 七 )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 ( 八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审计法第十七条所称审计结果报告,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 ) 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 ; ( 二 ) 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作出的审计评价 ; ( 三 ) 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 ; ( 四 ) 审计机关提出的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 ; ( 五 ) 本级人民政府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 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署向国务院总理提出的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 应当包括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 第十九条审计法第二十一条所称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金融机构, 包括 : ( 一 ) 国有资本占企业 金融机构资本 ( 股本 ) 总额的比例超过 50% 的 ; ( 二 ) 国有资本占企业 金融机构资本 ( 股本 ) 总额的比例在 50% 以下, 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企业 金融机构,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比照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包括 : ( 一 ) 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 专项建设基金 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 ( 二 ) 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 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 50%, 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 50% 以下, 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 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 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 单项工程结算 项目竣工决算, 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 对前

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 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 施工 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审计法第二十三条所称社会保障基金, 包括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基金以及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其他专项基金 ; 所称社会捐赠资金, 包括来源于境内外的货币 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捐赠 第二十二条审计法第二十四条所称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 贷款项目, 包括 : ( 一 ) 国际组织 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的贷款项目 ; ( 二 ) 国际组织 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提供的由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担保的贷款项目 ; ( 三 ) 国际组织 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的援助和赠款项目 ; ( 四 ) 国际组织 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受中国政府委托管理有关基金 资金的单位提供的援助和赠款项目 ; ( 五 ) 国际组织 外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援助 贷款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可以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 方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 向有关地方 部门 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 财务隶属关系, 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 不能根据财政 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 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两个以上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投资的金融机构 企业事业组织和建设项目, 由对主要投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 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参加依法成立的内部审计自律组织 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 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 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 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 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 被审计单位应当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向审计机关提供与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 税务以及其他部门 ( 含直属单位 ) 应当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 ( 一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和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 ( 含直属单位 ) 批复的预算,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年度收入计划, 以及本级各部门 ( 含直属单位 ) 向所属各单位批复的预算 ; ( 二 ) 本级预算收支执行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月报 年报, 以及决算情况 ; ( 三 ) 综合性财政税务工作统计年报 情况简报, 财政 预算 税务 财务和会计等规章制度 ; ( 四 ) 本级各部门 ( 含直属单位 ) 汇总编制的本部门决算草案 第三十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的, 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 ; 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的, 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并提供证明材料,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一条审计法第三十四条所称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包括 : ( 一 ) 弄虚作假骗取的财政拨款 实物以及金融机构贷款 ; ( 二 ) 违反国家规定享受国家补贴 补助 贴息 免息 减税 免税 退税等优惠政策取得的资产 ; ( 三 ) 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收取的款项 有价证券 实物 ; ( 四 ) 违反国家规定处分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 ; ( 五 ) 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其他资产 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 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封存通知书, 并在依法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后解除封存 封存的期限为 7 日以内 ;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 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7 日

对封存的资料 资产, 审计机关可以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保管, 被审计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机关经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 可以在向社会公布的审计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中, 一并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 审计机关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 应当在 5 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 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机关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确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的, 应当自确定之日起 7 日内告知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企业 金融机构 第三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组成审计组, 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 编制审计方案, 并在实施审计 3 日前,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审计法第三十八条所称特殊情况, 包括 : ( 一 ) 办理紧急事项的 ; ( 二 ) 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 ; ( 三 ) 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十七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 ) 通过检查 查询 监督盘点 发函询证等方法实施审计 ; ( 二 ) 通过收集原件 原物或者复制 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 ; ( 三 ) 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作出记录, 或者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议记录材料 ; ( 四 ) 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 第三十八条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 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 ; 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 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三十九条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 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提出书面意见 ; 10 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 视同无异议 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 进一步核实情况, 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 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四十条审计机关有关业务机构和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复核 审理后, 由审计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 ) 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内容包括 : 对审计事项的审计评价,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行为提出的处理 处罚意见, 移送有关主管机关 单位的意见, 改进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 ; ( 二 )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行为, 依法应当给予处理 处罚的,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 处罚的审计决定 ; ( 三 ) 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 向有关主管机关 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 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处罚的, 移送有关主管机关 ;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 但处理 处罚依据又不明确的, 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第四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 对应当上缴的款项,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家有关规定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 审计决定需要有关主管机关 单位协助执行的, 审计机关应当书面提请协助执行 第四十三条上级审计机关应当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依法进行监督 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 审计决定被撤销后需要重新作出审计决定的,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审计决定, 也可以直接作出审计决定 下级审计机关应当作出而没有作出审计决定的,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计决定, 也可以直接作出审计决定 第四十四条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 应当向被调查的地方 部门 单位出示专项审计调查的书面通知, 并说明有关情况 ; 有关地方 部门 单位应当接受调查, 如实反映情况, 提供有关资料 在专项审计调查中,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 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专项审计调查人员

和审计机关可以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提出审计报告, 作出审计决定, 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 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 健全审计档案制度 第四十六条审计机关送达审计文书, 可以直接送达, 也可以邮寄送达或者以其他方式送达 直接送达的, 以被审计单位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或者见证人证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邮寄送达的, 以邮政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以其他方式送达的, 以签收或者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审计机关的审计文书的种类 内容和格式, 由审计署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拒绝 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不完整, 或者拒绝 阻碍检查的, 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 可以通报批评, 给予警告 ; 拒不改正的, 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 向有关主管机关 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对本级各部门 ( 含直属单位 ) 和下级人民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 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 可以通报批评, 给予警告 ;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 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 向有关主管机关 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 处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 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标准由审计署规定 第五十一条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给予处理 处罚的建议以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 有关主管机关 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 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第五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 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提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 裁决期间, 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 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停止执行 : ( 一 ) 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 二 ) 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 三 ) 被审计单位申请停止执行, 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其要求合理, 决定停止执行的 裁决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办理 裁决决定应当自接到提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 ;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 并告知审计机关和提请裁决的被审计单位, 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 第五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裁决的审计决定外,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五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应当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 ; 逾期仍不执行的, 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有关主管机关 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 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 依法给予处分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 依法予以追缴 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第七章附 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所称以上 以下, 包括本数 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 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审计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期间以工作日计算, 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七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http://www.gov.cn/xxgk/pub/govpublic/mrlm/201002/t20100220_56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