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公職考試與證照考試簡介 --- 大學生另類就業選擇 考選部
主講 : 李震洲 考選部首席參事 1 學歷 : 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 政治大學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碩士 經歷 : 1. 公務人員高考人事行政類科及格 2. 法務部委任科員 3. 考選部薦任科員 編纂 組長 科長 專門委員 副司長 司長 參事
2 一 職涯規劃 - 決定自己的人生 選項一 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服公職 選項二 通過專技人員考試取得執業證照, 服務大眾 備註 : 專技人員考試及格轉任公務人員, 近年來適用類科縮減, 轉任人數極少
職涯規劃 - 決定自己的人生 3 選項一 : 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服公職 : 專技人員考試及格轉任公務人員, 近年來適用類科縮減, 轉任人數極少 ; 公務人員考試按提報之缺額採擇優錄取方式, 故要考得上且名次在前, 才有優先選缺權 ; 基本上為任用考試, 考上一定會分發工作 選項二 : 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取得執業證照 : 服務社會大眾 為資格考試, 通過了門檻取得執業資格, 政府不會分發工作, 在自由競爭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市場, 得自行獨立執業或受聘受僱執業
擔任公務人員優劣勢分析 4 優 勢 劣 勢 實現抱負 服務大眾 職業穩定 升遷有序 進修學習 待遇尚可 福利較佳 退撫保障 法令多如牛毛 層級影響效率 權責未必相當 從旁監督者眾 觸法加重刑責 待遇缺乏彈性 福利逐漸褪色
代表性文官制度衝擊公平公正原則 5 代表性文官制度, 指文官體系的人力組成結構 ( 如政治 經濟 社會 族群 性別等特徵 ), 應該具備社會人口結構的組成特性, 如此才能充分代表社會上各類人員之利益 以免文官體系呈現高學歷化 菁英化 中產階級化之單一發展趨勢 近些年來, 考選部大力推動每年定期舉辦身心障礙人員特考 原住民族特考, 另對身障者 原住民 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減免報名費及證書費, 皆具有反映代表性之意義, 並促成社會階級流動 ; 故代表性政策考慮應併同擇優錄取價值存在
公務人員薪資結構 6 公務人員薪資以本俸加專業加給為原則, 本俸根據官等職等, 同官等職等者相同 ; 專業加給則多所不同, 一般公務人員適用專業加給表 ( 一 ), 其餘法制 資訊 獸醫師 法醫師 關務 司法 警察 消防等人員, 各適用二十九種不同專業加給表 另有地域加給 ( 包括山僻地區及離島地區 ) 主管加給 危險加給等
初任公務人員待遇 7 考試種類取得職等初任薪資 高考一級 ( 特考一等 ) 薦任 9 職等 $58,200 高考二級 ( 特考二等 ) 薦任 7 職等 $49,145 高考三級薦任 6 職等 $46,225 ( 特考三等 ) 委任 5 職等 $43,350 普通考試 ( 特考四等 ) 委任 3 職等 $36,275 初等考試 ( 特考五等 ) 委任 1 職等 $29,345
公務人員待遇 8 公務人員薪資水準與民間企業相比較, 高普初考及特考錄取後分發初任之初階職位, 薪資顯較民間為高 中階主管 ( 如科長 股長 ) 薪資和民間相當職務接近 高階主管 ( 如司處長及常務次長 ) 薪資則較民間高階主管為低
9 公務人員福利及退撫制度 福利制度 退撫制度 保津獎假退撫 險公保 健保 貼婚喪生育補助費 子女教育補助費 金考績獎金 年終獎金 期 休 年休假最高 30 日 ( 任職滿 14 年以上者 ) 強制 14 天休假, 應刷國民旅遊卡, 其餘天數可休假或改支領不休假加班費 一次退或月退或兼領二分之一的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的月退休金併行, 可確保退休生活無虞 卹因公或意外死亡或病故, 對遺族照料確保身後無憂
公務人員考績及退休制度未來發展 10 將修改考績制度, 同官等評比 ;10 年之內累積三次丙等考績即應予退休或資遣 但連三甲得抵銷一丙 ; 各機關年度考列丙等人數不得低於 1% 至 3 % 將進行各機關間及機關內部各單位績效評比以決定比例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 加上原得支領月退休金年齡過低 僅 50 歲, 爰支領年限甚長, 造成國家財政負擔沈重 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102 年 4 月 11 日已由考試院函送立法院審議, 其中包括 : 年齡屆 65 歲始能支領月退休金, 否則只能支領一次退休金 ; 所得替代率不得超過現職同職等人員薪資之八成 ; 建構新進公務人員三層退休年金制 ( 第一層為公保年金 第二層為確定給付制退休年金 第三層為確定提撥制商業年金 ) 其後屆期不連續, 退回
公務人員考績及退休制度未來發展 11 105 年 6 月總統府下設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 採任務編組方式每週開會一次, 置委員 35 至 39 人,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由副總統擔任 其餘委員由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立法委員 考試委員 地方政府代表 退休 ( 役 ) 軍公教人員代表 軍人代表 公務員代表 教師代表 勞工代表 企業雇主代表 農漁民代表 婦女代表 青年代表 公民社會代表 學者專家組成 委員會召開會議 20 次竣事, 並召開分區座談後, 提國是會議凝聚社會共識 修法草案將循行政院 ( 教育人員 軍人 勞工 ) 考試院 ( 公務人員 ) 之行政程序, 送請立法院審議 由於高齡化 少子化因素, 繳費年輕人會越來越少, 領年金退休人員會越來越多, 因此各種年金都有破產的時程壓力 加上七種退休制度 ( 公務人員 教育人員 軍人 政務官 法官檢察官 私校教職員 勞工 ), 五種社會保險 ( 公保 軍保 勞保 農保 國保 ), 一種社會津貼 ( 老農津貼 ), 合於一爐而治之, 難度之高可想而知 故多繳 少領 延退成了必要選項
政府再造組織趨於精簡 12 國營交通事業及生產事業逐步民營化 多數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民營化並與民營金融保險機構整併 軍公教分途發展 ( 僅公校職員仍為公務人員體系, 且須考試用人 ) 約聘僱 派用 機要等不需經過考試 政府組織再造及公務人力精簡
中央及地方組織及層級調整 13 中央二級機關從 37 個減為 29 個, 部分機關業務職掌予以整併, 如研考會及經建會合併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 公共工程委員會併入交通及建設部 ; 文建會 新聞局 教育部部分館處整合併入文化部 ; 增設海洋委員會, 海岸巡防署改為其所屬機關等 中央機關公務人力遂會略為精簡 地方政府因應 6 都直轄市政府型態, 組織有所調整, 人員適度擴編, 故短期內地方政府會略為增加人力
國家考試報考人數從成長轉為衰退 14 99 年至 105 年國家考試 包括公務人員與專技人員 報考人數分別為 759,054 人 749,000 人 794,867 人 688,452 人 538,237 人 502,894 人 470,000 人, 原呈穩定上揚趨勢 ; 但因為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擬納入淘汰機制 公務人員退休及福利制度大幅縮水 討論年金改革致公務人員整體社會形象及地位滑落等諸多原因,102 年國家考試報考人數開始翻轉逐年下滑至今, 其中並以公務人員考試報名人數減少最為明顯 以指標性之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及普考為例, 同期報考人數分別為 132,103 人 135,004 人 156,083 人 146,209 人 119,959 人 104 年為 109,363 人,105 年再跌至 95,232 人 國考報考人數逐年衰退, 對應考人而言, 傳達重要訊息是, 上榜機會相對提高, 入仕不再難如登天 105 年高考三級及普考錄取 6,292 人, 平均錄取率為 9.47%, 為近 20 年最高可資證明
得轉任公務人員之專技人員考試類科 15 104 年 8 月修正後得轉任公務人員之專技人員考試類科為 : 社會工作師 律師 會計師 農藝技師 林業技師 森林技師 土木 ( 工程 ) 技師 水利 ( 工程 ) 技師 建築師 機械 ( 工程 ) 技師 電力技師 電機工程技師 電子工程技師 測量技師 獸醫師僅 15 類科 各機關職缺擬進用轉任人員, 應於無適當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可資分發任用或遴用時, 經分發機關依審核原則審核同意, 並由用人機關依法辦理甄審或公開甄選後, 始得進用
16 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取得專業證照受聘民間企業或自行執業優劣勢分析 優 勢 劣 勢 專業標記 執業範圍受保障 證照價值高 得自行開業 為民眾生命安全財產等福祉把關 職業生涯較長 較能發揮所長 易受產業變動及景氣影響而招致減薪 裁員 資遣 自行開業有風險 需儲備足夠積蓄以養老
17 二 認識國家考試 辦理組織 考試院 監察院 考選部 典試委員會 監試委員 試務處 典試 監試 試務組織關係
18 二 認識國家考試 考試類別 公務人員考試高等 普通 初等特種考試 ( 一至五等 ) 升等升資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高等 普通
19 一. 任用考試, 非資格考試 公務人員考試性質 二. 競爭性考試 : 考試類科及錄取名額視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而 定, 各類科依考試成績排名, 配合需用名額擇優錄取 三. 視考試成績得增額錄取, 並列入候用名冊 四. 正額錄取人員具法定事由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 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 因服兵役未屆法定役期或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 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配訓練 其餘增額錄取人員經分配訓練, 應於規定時間內, 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 逾期未報到並接受訓練者, 或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配訓練者, 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
公務人員考試種類 20 高普初等考試高考一級 二級 高考三級普通考試 初等考試 特種考試 ( 一至五等視需要辦理 )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 身心障礙人員 原住民族 司法人員 調查人員 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警察人員 海岸巡防人員 外交領事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專利商標審查人員 關務人員 稅務人員 社會福利工作人員 交通事業人員 民航人員 水利水保人員 國防部文職人員 移民行政人員 等 23 種 但水利水保人員 國防部文職人員 社會福利人員等三項特考均已多年未曾舉辦
21 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與特種考試有何不同? 高普初等考試 特種考試 居主流地位, 每年定期舉辦 類科眾多, 僅特殊類科 航空駕駛 航空器維修等 有體格檢查要求 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 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 學校以外之機關 學校任職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 或基於憲法對特定族群之特別照顧保障而不定期舉辦 類科較少, 且部分類科有年齡 體格檢查 性別限制 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 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 學校以外之機關 學校任職
22 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類科數 考試等級類科數類別 高考一級 35 高考二級 92 高考三級 119 普通考試 78 初等考試 16 行政類 17 技術類 18 行政類 46 技術類 46 行政類 48 技術類 71 行政類 37 技術類 41 行政類 15 技術類 1
23 公務人員考試類科 -- 高考三級為例 行政類科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宗教行政 客家事務行政 社會行政 人事行政 戶政 原住民族行政 公職社會工作師 勞工行政 文化行政 教育行政 技職教育行政 體育行政 國際文教行政 新聞 財稅行政 金融保險 統計 會計 財務審計 績效審計 法制 國際經貿法律 法律廉政 財經廉政 經建行政 公平交易管理 企業管理 工業行政 商業行政 農業行政 漁業行政 智慧財產行政 消費者保護 僑務行政 衛生行政 醫務管理 環保行政 地政 公產管理 博物館管理 圖書資訊管理 檔案管理 史料編纂 交通行政 觀光行政 航運行政等 48 類科
公務人員考試類科 -- 高考三級為例 24 技術類科 農業技術 農業機械 林業技術 土壤肥料 農產加工 園藝 植物病蟲害防治 自然保育 生物多樣性 土木工程 公職土木工程技師 結構工程 水利工程 環境工程 建築工程 公職建築師 都市計畫技術 水土保持工程 機械工程 航空器維修 汽車工程 電力工程 電子工程 電信工程 資訊處理地震測報 核子工程 輻射安全 化學工程 食品衛生檢驗 公職醫事檢驗師環境檢驗 農畜水產品檢驗 商品檢驗 地質 採礦工程 測量製圖 公職測量技師 藥事 生藥中藥基原鑑定 公職藥師 交通技術 航海技術 輪機技術 天文 氣象 技藝 工業設計 視聽製作 衛生技術 公職護理師 公職臨床心理師 公職諮商心理師 公職營養師 公職醫事放射師 公職防疫醫師公職食品技師 消防技術 漁業技術 養殖技術 海洋資源 水產利用 畜牧技術 公職獸醫師 工業工程 工業安全 醫學工程 環保技術 航空駕駛 景觀 生物技術等 71 類科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不足 25 經常錄取不足額之類科土木工程測量製圖建築工程 採取因應措施如高考三級土木工程科別, 將應試科目工程力學內涵, 刪除流體力學, 保留材料力學 已有效減少錄取不足額情形
26 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 考試種類報考資格科系組所限制 高考一級特考一等 高考二級特考二等 高考三級特考三等 普通考試特考四等 初等考試特考五等 博士 無限制 碩士 獨立學院以上畢業 普考 3 年或高考 高等檢定及格 高中職畢業 初考 3 年或普考以上 高等或普通檢定及格 年滿 18 歲 行政類科無限制 技術類科需相當研究院所畢業或研究所曾修習考試類科專業科目二科以上 行政類科無限制 技術類科需相當系科組畢業或曾修習考試類科專業科目二科以上 行政類科無限制 技術類科需相當類科畢業
公務人員考試方式筆試口試申論 27 混合實地測驗測驗 其他並得採 : 心理測驗 體能測驗 審查著作或發明或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等方式
28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方式 榜示錄取 正額及增額錄取差別 正額錄取 分配訓練依序分發 增額錄取 列冊候用定期依序分配訓練 增額錄取者於下次相同考試榜示前仍未分配訓練則喪失資格 ( 實際案例不多 )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 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初等考試簡介 29 應考資格 : 年滿 18 歲即可報考, 不限學歷考試方式 : 筆試應試科目 :4 科 ( 均為測驗式試題 ) 任用資格 : 及格人員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薪資待遇 : 約 29,345 元限制轉調 : 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 實際任職 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 學校以外之機關 學校任職
30 高考三級考試簡介 應考資格 : 獨立學院以上畢業者 ( 技術類科需相關系組所 ) 應試科目 :8 科 ( 普通科目 2 科 專業科目 6 科 ) 考試方式 : 多數類科單採筆試 部分須具證照類科及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分二試, 第一試筆試 (80%) 第二試口試 (20%) 任用資格 : 及格人員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薪資待遇 : 約 46,225 元限制轉調 : 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 實際任職 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 學校以外之機關 學校任職
31 普通考試簡介 應考資格 : 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 技術類科需相關科別畢業者 ) 應試科目 :6 科 ( 普通科目 2 科 專業科目 4 科 ) 考試方式 : 多數類科單採筆試 僅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分二試, 第一試筆試 (80%) 第二試客語口試(20%) 任用資格 : 及格人員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薪資待遇 : 約 36,275 元限制轉調 : 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 實際任職 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 學校以外之機關 學校任職
高普考試考試期程 32 3 月初 公告暫定需用類科 3 月底 4 月初考試報名 7 月初 舉行考試 ( 筆試 )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3 月下旬 考試舉辦公告 9 月下旬 第一試筆試榜示
33 高考一級考試簡介 應考資格 : 具博士學位證書者應試科目 :3 科考試方式 : 第一試筆試 (40%) 第二試著作或發明審查 (35%) 第三試口試(25%) 任用資格 : 及格人員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薪資待遇 : 約 58,200 元限制轉調 : 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 實際任職 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 學校以外之機關 學校任職
34 應考資格 : 具碩士學位證書者 ( 技術類科需相關院所畢業者 ) 應試科目 :6 科 ( 普通科目 2 科 專業科目 4 科 ) 考試方式 : 第一試筆試 (80%) 第二試口試(20%) 任用資格 : 及格人員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薪資待遇 : 約 49,145 元限制轉調 : 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 實際任職 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 學校以外之機關 學校任職
高考一二級考試考試期程 35 6 月下旬 公告暫定需用類科 7 月初 考試舉辦公告 10 月初 舉行考試 ( 筆試 ) 11 月初 第一試筆試榜示 12 月底 高考一級最終榜示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7 月中旬 考試報名 12 月初 高考二級最終榜示
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特考 36 外交領事人員 : 設英文 法文 德文 日文 西班牙文 阿拉伯文 韓文 俄文 義大利文 土耳其文 馬來亞文 泰文 葡萄牙文等 13 組 ; 外交行政人員 : 設行政組 資訊組 視用人機關外交部任用需要舉辦 外交領事人員第一試為筆試 ; 第二試併採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 外交行政人員 : 第一試為筆試 ; 第二試為口試 外交領事人員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 外交行政人員為高中 職以上學校畢業 外交領事人員英文組須通過英語檢定測驗, 聽說讀寫成績均達 (CEFR)B2 以上 ; 其餘各組為 (CEFR)B1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特考 37 設英文 法文 德文 日文 西班牙文 阿拉伯文 韓文 俄文 義大利文 土耳其文 馬來亞文 葡萄牙文 國際經貿法律等 13 組 視用人機關經濟部國貿局任用需要舉辦 分二試舉行 第一試為筆試及外語口試 ; 第二試為口試 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 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從事涉外經濟商務工作, 必須派駐亞太 北美 歐洲 中東及非洲等地區服務 調經濟部期間, 在經濟部所屬涉外機關服務
民航人員特考 38 三等考試 : 飛航管制 航務管理 飛航諮詢 航空通信等 4 科別 ; 四等考試 : 航務管理 飛航諮詢 航空通信等 3 科別 視用人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任用需要舉辦 分二試舉行 第一試為筆試及英語會話 ; 第二試為口試 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 四等考試為高中 職以上學校畢業 特殊體檢規定 : 視力 聽力 辨色力 精神狀態等 飛航管制科並需通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之體格複檢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特考 39 三等考試 : 政經組 情報組 國際組 電子組 資訊組 數理組等 7 組 ; 四等考試 : 政經組 電子組 資訊組 數理組等 6 組 ; 五等考試 : 行政組 電子組 資訊組等 4 組 視用人機關國家安全局任用需要而舉辦 三等 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 第一試為筆試 ; 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 第三試為口試 五等考試分二試舉行, 第一試為筆試 ; 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從事安全情報工作, 須配合業務需要遷調 加班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特考 40 三等考試 : 調查工作組 法律實務 財經實務 化學鑑識 醫學鑑識 電子科學 資訊科學 營繕工程等 8 組 四等考試 : 調查工作組 化學鑑識 電子科學 資訊科學 營繕工程等 8 組 五等考試 : 調查工作組等 4 組 ; 視用人機關法務部調查局任用需要舉辦 三等 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 第一試為筆試, 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第三試為口試 五等考試分二試舉行, 第一試為筆試, 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從事反制敵諜 檢肅貪污 防制重大經濟與洗錢犯罪及緝毒等工作 必須配合工作輪值 加班及出差
關務人員特考 41 三等考試 : 財稅行政 關稅會計 資訊處理 電機工程 機械工程 化學工程 紡織工程等 13 科 ; 四等考試一般行政等 8 科 ; 五等考試船舶駕駛等 2 科 視用人機關財政部任用需要舉辦 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 四等考試為高中 職以上學校畢業 ; 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三等 五等船舶駕駛及輪機工程科另須具航行員或輪機員適任證書或及格資格 關務人員未區分職系, 採任職期間調任及內外勤輪調, 外勤業務常須不分晝夜三班輪值碼頭監視 船舶抄查 貨櫃查驗等
稅務人員特考 42 三等考試 : 財稅行政科 財稅法務科 ; 四等考試 : 財稅行政科 視用人機關財政部任用需要舉辦 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 四等考試為高中 職以上學校畢業 主要辦理國稅稽徵業務 須配合季節性或專案性業務加班或出差
司法人員特考 43 三等考試 : 公設辯護人 觀護人 法院書記官 家事調查官 心理測驗員 心理輔導員 司法事務官 檢察事務官 ( 其中有電子資訊組 營繕工程組 ) 等 18 類科組 ; 四等考試 : 法院書記官等 5 類科 ; 五等考試 : 錄事及庭務員 2 類科 視用人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任用需要舉辦 三等考試分二試舉行, 第一試為筆試, 第二試為口試 ; 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以筆試方式行之 但四等考試法警類科分二試舉行, 第一試為筆試, 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但公職法醫師須領有法醫師證書者, 始得報考 ; 四等考試為高中 職以上學校畢業 ; 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身心障礙人員特考 44 二等考試 : 一般行政等 13 類科 ; 三等考試 : 一般行政等 37 類科 ; 四等考試 : 一般行政等 43 類科 ; 五等 : 一般行政等 15 類科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聯合舉辦 採筆試 ( 另電腦打字類科併採實地考試 ) 除一般學歷條件外, 限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報考
一般警察人員特考 ( 外軌 ) 45 二等考試 : 刑事鑑識人員等 8 類組 ; 三等考試 : 行政警察人員 消防警察 警察資訊管理 水上警察 交通警察等 11 類組 ; 四等考試 : 行政警察人員等 5 類組 視用人機關內政部警政署任用需要舉辦 分二試舉行 第一試為筆試 ( 外事警察人員並列考外語口試 ); 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二等考試為碩士以上畢業 ; 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 四等考試為高中 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 四等水上警察人員另須具輪機員或航行員及格資格
交通事業鐵路人員特考 46 高員三級 :16 類科 ; 員級 :17 類科 ; 佐級 :12 類科 ; 士級 :1 類科 用人機關為交通部鐵路管理局 以筆試為主, 得按需要另予實地測驗 口試或第二試體能測驗 高員三級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 員級為高中 職以上學校畢業 ; 佐級及士級無學歷限制 惟鐵路人員薪資水準, 較高普考試錄取分發一般行政機關者為低, 爰新進人員流動率高, 人力呈現不穩定
原住民族特考 47 一等考試 : 一般行政等 4 類科 ; 二等考試 : 一般行政等 9 類科 ; 三等考試 : 一般行政等 32 類科 ; 四等考試 : 一般行政等 32 類科 ; 五等考試 : 一般行政等 16 類科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一等考試分三試舉行, 第一試為筆試, 第二試為著作或發明審查, 第三試為口試 ; 二等考試分二試舉行, 第一試為筆試, 第二試為口試 三等 四等 五等考試均採筆試 特考限制轉調範圍以原住民地區或辦理原住民事務之機關為限
移民行政人員特考 48 二 三 四等考試均設移民行政類科, 視用人機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任用需要舉辦 二等考試分三試舉行, 第一試為筆試, 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第三試為口試 ; 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二試舉行, 第一試為筆試, 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辦理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業務, 多數為外勤大隊職缺, 須 24 小時輪值服勤 執行查察逾期停留 居留 非法入出國 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 得配帶戒具或武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 視同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考 49 三等考試 : 一般行政等 66 類科 ; 四等考試 : 一般行政等 59 類科 ; 五等考試 : 一般行政等 17 類科 視用人機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任用需要舉辦 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 四等考試為高中 職以上學校畢業 ; 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三等考試考 8 科 ; 四等考試考 6 科 ; 五等考試考 4 科 本考試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 和高普初考大體相近, 差別僅在報缺機關 限制轉調年限
海岸巡防人員特考 50 三等及四等考試均設海巡行政 海巡觀通監控 海洋巡護 ( 航海組 輪機組 ) 等科 ; 五等設海洋巡護科 視用人機關海岸巡防署任用需要舉辦 三等 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 第一試為筆試, 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第三試為口試 五等考試分二試舉行, 第一試為筆試, 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 四等考試為高中 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等 四等海洋巡護科另須具航行員或輪機員及格資格
51 專技人員考試性質 1. 執業資格考試, 非任用考試 2. 及格方式 : (1) 科別及格 : 建築師 會計師 (2) 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及格 : 律師 (10.89 % ) 消防設備師 (10%) 消防設備士 (16%) 技師 (16%) (3) 律師 專利師按選試科目一定比例分別錄取 (4) 總成績滿 60 分及格 : 其餘類科及格名額無限制, 考試成績達到 60 分標準即及格 驗船師考試 專利師考試和保險從業人員考試兼採兩種及格方式, 即 60 分及格併採全程到考人數 16% 為及格
52 專技人員考試類科 社會類 律師 民間公證人 專利師 會計師 地政士 記帳士 不動產估價師 不動產經紀人 社會工作師 專責報關人員 財產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經紀人 人身保險經紀人 一般保險公證人 海事保險公證人 導遊 領隊 工程技術類 建築師 技師 ( 土木 水利 結構 大地 測量 環境 都市計畫 機械 冷凍空調 造船 電機 資訊 航空 化工 工業 工安 工礦衛生 紡織 食品 冶金 農藝 園藝 林業 畜牧 漁撈 水產養殖 水土保持 採礦 應用地質 礦業安全 交通等 32 類 ) 消防設備人員 醫事類 醫師 中醫師 法醫師 牙醫師 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 護理師 營養師 臨床心理師 諮商心理師 呼吸治療師 物理治療師 驗光師及生 海事類 引水人 驗船師
專技人員考試應考資格 53 考試等級學歷科系組所 高等考試 1. 專科以上畢業 ( 心理師需碩士以上 ) 2. 普考相當類科及格任職滿 4 年或高考相當類科及格 ( 得於專技人員考試法民國 102 年 1 月 8 日修正公布後 6 年內繼續應考 ) 1. 本科系 2. 相當科系畢業並曾修習相關課程 ( 醫事類以外類科適用之 ) 普通考試 1. 高中 ( 職 ) 以上畢業 2. 初考相當類科及格任職滿 4 年或普考以上相當類科及格 ( 得於專技人員考試法民國 102 年 1 月 8 日修正公布後 6 年內繼續應考 ) 不限科系
專技人員考試方式筆試申論混合測驗 54 口試電腦化測驗 ( 醫師 牙醫師 藥師 獸醫師 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等 ) 其他並得採 : 心理測驗 體能測驗 實地測驗 審查著作或發明或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等方式
55 專技人員考試及格標準 及格方式 科別及格 總成績滿 60 分及格 全程到考一定比例及格 訓練學習 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需經訓練合格 引水人考試需經學習合格 科目減免 依所具資歷全部科目免試 ( 主要為前經公務人員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 依所具資歷部分科目免試 ( 主要為具有相當之工作經驗 )
律師考試簡介 (1) 56 專科以上學校法律 法學 司法 財經法律 財金法律 政治法律 海洋法律 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 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曾修習民法 商事法等 36 學科至少 7 科, 每學科至多採計 3 學分, 合計 20 學分以上, 其中須包括民法 刑法 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者 第一試應試科目為綜合法學 ( 一 ): 憲法 行政法 刑法 刑事訴訟法 國際公法 國際私法 法律倫理 綜合法學 ( 二 ): 民法 民事訴訟法 公司法 保險法 票據法 強制執行法 證券交易法 法學英文 第二試應試科目為憲法與行政法 ;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公司法 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 智慧財產法 勞動社會法 財稅法 海商法與海洋法四科任選一科 ; 國文等共 6 科
律師考試簡介 (2) 57 本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 以全程到考人數 33% 擇優錄取 104 年 1 月 1 日起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 分別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 33% 為及格標準 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全部應考人全程到考人數 50% 以上成績標準者, 均不予及格 爰本考試每年總錄取率約為全程到考人數 10.89%, 實際錄取人數約為 900 人至 1000 人之間,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已多次反應錄取人數太多, 希能酌降 ; 應考資格亦應加嚴 俟年底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就律師考試改進議題形成共識後, 制度面會配合改進 實任法官 檢察官自中華民國 101 年 7 月 6 日起, 需於自願退休或自願離職生效日前六個月起, 始得申請全部科目免試 曾任公設辯護人六年以上者之申請, 則無此限制
會計師考試簡介 58 專科以上學校會計 會計技術 會計統計 會計資訊 會計與資訊科技 會計 ( 與 ) 財稅 財稅 財政 財政稅務科 系 組 所畢業者 或曾修習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 ( 一 ) 或工業會計等三十學科中至少七科, 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 合計二十學分以上, 其中須包括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 ( 二 ) 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 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等三學科者 應試科目為國文 ; 中級會計學 ; 高等會計學 ; 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 審計學 ; 公司法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 稅務法規等七科 本考試採科別及格制 所稱科別及格制, 指國文成績, 以達當次考試該科目到考者之平均成績為及格 ; 其餘各應試科目之成績, 以各滿六十分為及格 會計師得執行下列業務 : 財務報告或其他財務資訊之簽證 關於會計之制度設計 管理或稅務諮詢 稽核 調查 整理 清算 鑑定 財務分析 資產估價或財產信託等事項 充任檢查人 清算人 破產管理人 仲裁人 遺囑執行人 重整人 重整監督人或其他受託人 稅務案件代理人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申報之簽證 充任工商登記或商標註冊及其有關事件之代理人 前五款業務之訴願或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擔任稅務行政訴訟之代理人
不動產估價師考試簡介 59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曾修習不動產估價 ( 理論 ) 或土地估價 ( 理論 ) 及不動產估價實務二學科, 及不動產法領域 土地利用領域 不動產投資與市場領域 不動產經濟領域各領域相關課程, 每領域至少一學科, 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 合計至少六科十八學分以上者 應試科目為國文 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土地利用法規 不動產投資分析 不動產經濟學 不動產估價理論 不動產估價實務等七科 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人之委託, 辦理土地 建築改良物 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之估價業務
社會工作師考試簡介 60 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當科 系 組 所畢業, 曾修習社會工作 ( 福利 ) 實習或實地工作 並修習社會工作概論領域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 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 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等五領域各課程, 每領域至少一學科, 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 合計十五學科四十五學分以上者 應試科目為國文 社會工作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社會工作管理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等七科 社會工作師執行下列業務 : 行為 社會關係 婚姻 家庭 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對個人 家庭 團體 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 整合 運用與轉介 社會福利機構 團體或於衛生 就業 教育 司法 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 管理 研究發展 督導 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技師考試簡介 ( 以電機工程技師為例 ) 61 32 技師分科當中, 只有土木技師 結構技師 大地技師 測量技師 電機技師 冷凍空調技師及食品技師等, 有簽證管理制度, 具市場價值 其餘諸多技師類科, 因制度不完備, 考上證照並無太大功能 因相關職業主管機關不同意將其刪除, 該等類科只能兩年辦理一次 電機技師應考資格為專科以上電機科系組所畢業, 或修習電機相關課程至少 7 科 20 學分, 其中且須包括電路學 電力系統或輸配電 電機機械 控制系統 電子學等五科 至於應試科目則為電子學 ( 包括電力電子學 ) 電路學 工程數學 ( 包括線性代數 微分方程 複變函數與機率 ) 電機機械 電力系統 工業配電等六科
消防設備師考試簡介 62 專科以上學校消防相當科 系 組 所 學程畢業 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 曾修習 理工基礎學科領域 消防基礎學科領域 消防設備與檢修領域 評估與管理領域 相關課程, 每領域至少 1 學科, 每 1 學科至多採計 3 學分, 合計至少 7 學科 20 學分以上 消防設備師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 10 % 為及格, 消防設備士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 16 % 為及格
消防設備士考試簡介 63 消防設備士應考資格為高中高職以上學校畢業 ; 應試科目為 : 一 消防法規概要 二 火災學概要 三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四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 其設計 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 ; 其裝置 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
專利師考試簡介 64 專科以上學校理 工 醫 農 生命科學 生物科技 智慧財產權 設計 法律 資訊 管理 商學等相關學院 科 系 組 所 學程畢業 應試科目 7 科 ( 其中 2 科為選試科目 ) 本考試以錄取 60 分及格併採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 16% 為及格
臨床心理師考試簡介 65 公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臨床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 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 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所稱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 係指修習心理病理學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三學科 ( 九學分 ) 心理衡鑑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二學科 ( 六學分 ) 及心理治療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二學科 ( 六學分 ) 等合計七學科, 二十一學分以上, 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 成績及格, 由所畢業大學校院出具證明文件者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 以在就讀碩士以上學位期間修習課程及學分始得採認 在此之前畢業者, 得補修學分 應試科目為 : 一 臨床心理學基礎 ; 二 臨床心理學總論 ( 一 ); 三 臨床心理學總論 ( 二 ); 四 臨床心理學特論 ( 一 ); 五 臨床心理學特論 ( 二 ); 六 臨床心理學特論 ( 三 ) 本考試及格方式, 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 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諮商心理師考試簡介 66 公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 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 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105 年 1 月 1 日起, 所稱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 須在就讀碩士以上學位期間, 修習課程包括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 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 諮商倫理與法規 心理健康與變態心理學 個案評估與心理衡鑑 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 諮商兼職 ( 課程 ) 實習等七領域各課程, 每一領域至少修習一科, 每一學科至多採計 3 學分, 合計至少 7 學科,21 學分以上, 並由所畢業大學校院出具主修諮商心理學程證明書者 在此之前畢業者, 得補修學分 應試科目為 : 諮商的心理學基礎 ; 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 ; 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與專業倫理 ; 心理健康與變態心理學 ; 個案評估與心理衡鑑 ; 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等六科 本考試及格方式, 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 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領隊考試簡介 67 領隊 ( 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 考試, 高中高職畢業即可報考 應試科目 : 華語及外語領隊均考領隊實務 ( 一 ) 領隊實務 ( 二 ) 觀光資源概要; 外語領隊並加考五選一之外國語 ( 英語 日語 法語 德語 西班牙語, 由應考人任選一種應試 )
導遊考試簡介 68 導遊 ( 接待或引導來本國觀光之外國旅客旅遊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 考試, 高中高職畢業即可報考 應試科目 : 華語及外語導遊均考導遊實務 ( 一 ) 導遊實務 ( 二 ) 觀光資源概要; 外語導遊並加考十三選一之外國語 ( 英語 日語 法語 德語 西班牙語 韓語 泰語 阿拉伯語 俄語 義大利語 印尼語 越南語 馬來語 ) 領隊及導遊考試, 近年來錄取人數過多, 早已超過社會需求量, 後續發展值得注意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簡介 69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 高中高職畢業即可報考 考國文 民法概要 不動產估價概要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不動產經紀人得就下列業務簽章 : 不動產出租 出售委託契約書 ; 不動產承租 承購要約書 ; 定金收據 ; 不動產廣告稿 ; 不動產說明書 ; 不動產租賃 買賣契約書等
記帳士考試簡介 70 記帳士考試 : 高中高職畢業即可報考 考國文 會計學概要 租稅申報實務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記帳士得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 註銷 停業事項, 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受理稅務諮詢事項等 過去業界未具執業資格現職從業人員 ( 即俗稱代客記帳業者 ), 兩度透過立法委員提案修法給予就地合法 ( 商業會計法 記帳士法 ), 本部認為有違憲法第 86 條第 2 款之虞而提出釋憲, 大法官分別做出釋字第 453 號及第 655 號解釋, 支持本部見解 爰仍維持考試取得執業資格方式
地政士考試簡介 71 地政士考試 : 高中高職畢業即可報考 考國文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土地法規 土地登記實務 土地稅法規 地政士得執行下列業務 : 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 認證事項 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等
三 國家考試發展趨勢 (1) 72 推動申論式試卷線上閱卷 配合國際數位化測驗趨勢及提升閱卷品質, 積極推動申論式試卷線上閱卷 ( 即將作答後紙本試卷掃描建檔, 閱卷委員集中於閱卷場所, 在電腦螢幕上評閱試卷 ) 相關事宜,101 年 7 月起擇定多項考試部分類科先行試辦, 並視試辦成效再逐步擴大辦理 專技擴大實施電腦化測驗 至 105 年共有醫師 牙醫師 中醫師 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等類科, 採行電腦化測驗 北 中 南共建置有 15 個合格認證試區 未來並研究擴及至採用申論試題之小型考試
三 國家考試發展趨勢 (2) 73 推動網路報名無紙化 101 年起網路報名無紙化, 朝免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上傳照片方向努力, 預定選定多項考試試辦, 並逐步全面實施, 以提升對應考人之服務品質 複選題之採行 複選題每題有五個選項, 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 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 全部答對者, 得該題全部分數 ; 答錯 k 個選項者, 得該題 (5-2k)/5 之題分 ; 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 ( 不含二個 ) 者, 該題以零分計算
三 國家考試發展趨勢 (3) 74 銓敘部現正進行規劃簡併職組與職系 基於行政類較通才, 技術類較專業取向原則, 銓敘部正進行職組與職系之簡併 初步將 43 個職組 96 個職系, 簡併為 21 個職組 48 個職系 ( 其中行政類剩 7 個職組 20 個職系, 技術類剩 14 個職組 28 個職系 ) 如現行文化行政 教育行政 新聞 博物館管理 圖書資訊管理 檔案管理 史料編纂等 7 個職系, 未來均將併入文教管理行政職系 考試配合任用, 簡併職組與職系如定案, 公務人員考試類科設置, 勢必要大幅減少 以前述文教管理行政職系為例, 在一職系設一考試類科原則下, 現行 10 類科 ( 因教育行政職系下, 即有教育行政 技職教育行政 國際文教行政 體育行政 4 類科 ), 簡併後僅能設單一類科, 專業科目該如何設計規劃, 方能符合用人需求? 且可選拔專業? 有待各方集思廣益
三 國家考試發展趨勢 (3-1) 75 考選部同步進行高考三級及普考專業科目減列 目前正在進行高考三級及普考科目減列工作, 原則上高考三級專業科目從 6 科減為 4 科, 普考專業科目從 4 科減為 3 科 ; 並自 107 年高普考試起開始實施 目前從初稿看來, 約有八成以上類科, 只是單純減少科目數 ; 惟亦有減少後重新整併情形, 如高考三級教育行政類科, 行政法 教育行政學二科維持, 教育測驗與統計改考課程教學與評量, 增列教育學原理 ( 包括教育心理學 教育哲學 教育社會學 比較教育 ) 更有重新調整科目情形, 如高考三級人事行政類科, 行政法 行政學二科維持, 減列各國人事制度 現行考銓制度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心理學 ( 包括諮商與輔導 ), 改考人力資源管理 組織行為二科 全案尚待報請考試院通過後方能實施
三 國家考試發展趨勢 (4) 76 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增列客語口試 為落實客家基本法精神, 高考三級及普考之客家事務行政類科, 將分二試辦理, 第一試筆試維持現行應試科目, 第二試採客語個別口試, 占總成績 10%, 但未滿 60 分者不予錄取 ; 第一試未錄取者, 不得應第二試 應考人並可選試四縣 海陸 大埔 饒平 詔安等不同客語腔調之試題應試 未來如成效良好, 該類科會進一步推動將客語認證列為應考資格
三 國家考試發展趨勢 (5) 77 部分涉及國外事務類科將逐步增列英語檢定要求 外交領事人員特考, 自 103 年起採納最近三年內有效之全民英檢 (GEPT) 托福 (TOEFL) 多益 (TOEIC)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Cambridge Main Suite)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 (IELTS) 等六種英語檢定合格成績 ; 及格標準英文組為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 CEFR B2( 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 ) 以上 非英文組為 CEFR B1( 相當全民英檢中級 ) 以上乃可報考 下一波將推動民航人員特考相關類科 高考三級國際文教行政 僑務行政 ; 民航人員特考飛航管制等類科, 亦將做相同要求
三 國家考試發展趨勢 (6) 78 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檢討 監察院包宗和委員等針對警察特考雙軌制所提檢討報告, 其中提及內 外軌考試錄取比率相差懸殊 ( 四等考試尤然 ) ; 外軌一般警察特考應試科目專業度明顯不足 錄取後之訓練強度亦較內軌不足 ; 內軌三等考試除具初任考試功能外, 亦成為外軌四等升遷捷徑 ; 外軌錄取人員平均年齡較內軌明顯為高 適應性及穩定性則較內軌錄取人員不足 新的檢討案, 參考警察特考應試專業科目, 先調整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考試部分應試科目 ; 另體能測驗立定跳遠取消, 改為負重跑走 下一階段, 則朝警察人員初任考試單軌化方向邁進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重點 (103 年 1 月 22 日 ) 79 同項考試同時正額錄取不同考試等級或類科時, 僅能擇一分配接受訓練 博士及碩士正額錄取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年限, 縮短為三年及二年 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亦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三年 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 因服兵役未屆法定役期或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 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配訓練 高普初考轉調年限從一年延長為三年 懷孕或生產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 得保留筆試成績, 次年逕行參加體能測驗 除分試外, 增列分階段考試法源依據
專技人員考試法修正重點 (102 年 1 月 23 日 ) 80 界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定義及考試種類之認定基準 認定程序 認定成員組成等規範事宜 因應專技人員屬性及提昇專業性, 刪除初等考試等級 增列考試辦理次數得視類科需要增減或暫停辦理之規定, 以符應實務需求 因應專技人員屬性及提昇專業性, 修正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應考資格規定, 並基於信賴保護, 增訂適當緩衝期間, 使具同等級或低一等級考試及格資格者, 於本法修正公布後 6 年內得繼續應考
典試法修正重點 (104 年 2 月 4 日修正 ) 81 增列分數轉換法源依據, 如有評分偏低或不同委員評閱標準寬嚴不一或不同選試科目, 得採行量尺分數換算以期公平 擴大題庫試題來源, 得公開徵求 交換 購置國內外試題 申論式試題命題時應附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 ; 性質特殊之考試, 得經考試院同意後不公布試題及測驗試題答案 榜示後開放應考人得付費申請閱覽本人試卷, 每科目 100 元 (106.4.1 起放榜之考試開始適用 ) 申請複查本人成績亦要收費, 每科目 50 元
82 四 如何取得考試資訊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數位時代雜誌評選 100 年政府機關瀏覽人次排名前 15 強之第 5 名 訂閱考選通訊電子報
如何使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83 應考人專區 考試資訊 ( 考試期日計畫表 )
如何使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84 考選法規 ( 查詢應考資格 & 考試科目 )
85 如何使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進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 國家考試介紹 國家考試宣導專區 各項考試特色 各種考試相關資料, 即可看到 105 年 1 月編印之公務人員考試簡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簡介, 請自行下載參考
五 如何選擇報考類科 86 1. 了解職務之工作性質及內容 查閱銓敘部職系說明書或各該專門職業執業管理法規 5. 報考人及錄取率 本身實力 2. 是否符合性向及興趣 本身實力 4. 應試科目 3. 職務類科需具備之應考資格
87 五 如何選擇報考類科 策略 1 報考不同考試之相同類科 策略 2 報考同一考試之相近類科
88 六 如何準備國家考試 - 金榜題名秘笈 決定勝出之 10 個關鍵要素 1. 2. 3. 4. 5. 堅定考試志向 培養讀書樂趣 講求讀書效率 規律生活習慣 考前放鬆心情 6. 筆試當天準備 7. 筆試答題技巧 8.. 口試應對技巧 9. 9. 預試增加經驗 10. 信心決心毅力
七 國家考試程序 89 1. 取得考試資訊 考試期日計畫 ( 前 1 年 8 月份公布 ) 考試公告 ( 考前 2 3 個月公布 ) 2. 取得應考須知 免費網路下載 3. 報名 全面網路報名 身心障礙 原住民族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 後備軍人報名公務人員考試費用得予減少 4. 考試 入場證 身分證 查看試場 備妥合格電子計算器 應試 提出試題疑義
七 國家考試程序 90 5. 放榜 放榜 查榜 成績及結果通知書 複查成績 閱覽試卷 6. 錄取分發 7. 接受訓練 選填志願 分配訓練 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基礎訓練 ( 保訓會 ) 實務訓練 ( 用人機關 ) 8. 核發證書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 核發考試及格證書, 完成考試程序正式任用
91 103 年至 104 年國家考試相關統計
臺灣師範大學畢業生參加國家考試情形統計 92 年度公務人員考試專技人員考試總計 103 46/ 202 104 50/ 202 報考 人數 2,809 報考 人數 465 3,274 錄取 人數 179 及格 人數 172 351 錄取率 9.02% 及格率 50.29% 15.08 % 報考 人數 2,663 報考 人數 443 3,106 錄取 人數 185 及格 人數 164 349 錄取率 10.19 % 及格率 49.85% 16.27 %
93 臺灣師範大學畢業生參加 104 年公務人員考試錄取類科及人數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情形 ( 共 185 人 ): 包括高考二級 1 人 高考三級 58 人 普考 44 人 初等考試 7 人 一般警察人員特考 17 人 外交領事人員特考 1 人 司法人員特考 9 人 關務人員特考 1 人 稅務人員特考 1 人 鐵路人員特考 15 人 民航人員特考 3 人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考 1 人 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特考 2 人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考 18 人 身心障礙人員特考 4 人 原住民族特考 1 人 移民行政人員特考 2 人 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特考 調查人員特考 海岸巡防人員特考等均有畢業生報考, 但無人錄取
94 臺灣師範大學畢業生參加 104 年專技人員考試錄取類科及人數 專技人員考試錄取情形 ( 共 164 人 ): 包括律師 1 人 社會工作師 3 人 專利師 2 人 諮商心理師 26 人 營養師 11 人 消防設備士 1 人 華語導遊 35 人 外語導遊 19 人 華語領隊 18 人 外語領隊 14 人 地政士 3 人 不動產經紀人 1 人 以貴校教育學院 文學院 理學院 管理學院 科技與工程學院 藝術學院 運動與休閒學院 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分布狀況 ; 以及私立輔仁 淡江 東吳 東海 逢甲 銘傳 靜宜等多所私立大學畢業生應國考錄取人數, 排名均在貴校之前 ; 足見貴校學生報考國家考試應尚有極大成長空間
參加國家考試是耐力與毅力的考驗! 儘早準備, 加緊努力! 成功操之在自己, 歡迎參加國家考試! 95 謝謝聆聽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