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物理学院文件 地物院发 2017 3 号 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做好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 根据 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经反复讨论和征求意见,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奖学金参评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本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正常学习年限 ( 三年 ) 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 不含定向及委培研究生 ), 满足 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参评条件 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本院在正常学习年限 ( 三年 ) 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 不含定向及委培研究生 ), 满足 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参评条件 二 奖学金奖励标准及名额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以学校当年的通知文件为准 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以学校当年的通知文件为准, 不进行二次分配 学业奖学金推荐名额根据学校当年的通知数, 按年级 研究生类型
( 学术型 专业硕士型 ) 以可参评人数为基数进行二次分配, 分配结果在当年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通知中公布, 如果某类奖学金的申请人数低于分配的指标数, 多余指标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调剂使用 三 评审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3.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参评学年内没有受到法律处罚, 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理, 未因其他原因被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者 ; 4.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5. 刻苦学习, 积极向上 ; 6. 人事档案按时转入学校, 本校在职教工除外 ; 7.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 1 当年评审前已毕业者 ; 2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者 ; 3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校纪校规受到处理者 ; 4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 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 5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保留学籍者 ; 基本修业年限内因私出国留学 疾病 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 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 6 在参评学年内, 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或虽参加了规定课程学习 但出现所修课程不及格或考核环节不合格者 ;
7 因其他原因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者 四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与程序 ( 一 ) 个人申报 ( 二 ) 客观评分 1. 博士生二年级客观评分加合规则 : 课程学分绩 0.10+ 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 0.85+ 荣誉综合积分 0.05 2. 博士生三年级客观评分加合规则 : 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 0.95+ 综合荣誉积分 0.05 3. 硕士生二年级客观评分加合规则 : ( 课程学分绩 0.8+(( 英语六级成绩 /7.1) 0.2) 0.35+ 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 0.60+ 荣誉综合积分 0.05 4. 硕士生三年级客观评分加合规则 : 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 0.90+ 综合荣誉积分 0.10 5. 课程学分绩 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 荣誉综合积分计算办法参见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6. 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 : 指以当年申请者中学术成果得分最高的分数为基数归一化后乘 100 后的得分 ( 三 ) 答辩评分 1. 答辩候选人的产生 依据客观评分, 从高到低, 博士生按可评名额的 200% 产生候选人, 参加答辩 ; 硕士生按可评名额的 150% 产生候选人, 参加答辩 2. 答辩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采用百分制进行答辩
成绩评定 ; 答辩委员实行指导教师和直系亲属临场回避制度 ( 四 ) 获奖候选人产生 1. 依据 国家奖学金总评成绩 = 客观评分 0.60+ 答辩评分 0.40 从高到低排序, 按规定指标数产生获奖候选人 2. 在总评成绩相同而候选人人数超限的情况下, 以客观评分优先排序 ; 在总评成绩相同而候选人人数超限, 且客观评分和答辩评分均相同的情况下, 由评审委员会票决产生获奖候选人 五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与程序 ( 一 ) 个人申报 ( 二 ) 综合评分 1. 博士生二年级客观评分加合规则 : 课程学分绩 0.10+ 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 0.85+ 荣誉综合积分 0.05 2. 博士生三年级客观评分加合规则 : 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 0.95+ 综合积分 0.05 3. 硕士生二年级客观评分加合规则 : ( 课程学分绩 0.8+(( 英语六级成绩 /7.1) 0.2) 0.35+ 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 0.60+ 荣誉综合积分 0.05 4. 硕士生三年级客观评分加合规则 : 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 0.90+ 综合荣誉积分 0.10 5. 课程学分绩 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 荣誉综合积分计算办法参见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6. 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 : 指以当年申请者中学术成果得分最高的分数
为基数归一化后乘 100 后的得分 ( 三 ) 获奖候选人产生 1. 符合参评条件的一年级博士生, 根据入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按规定指标数产生候选人 ; 2. 二 三年级博士研究生, 依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 按规定指标数产生获奖候选人, 在综合评分相同而候选人人数超限的情况下, 以学术成果评分优先排序确定 ; 在总分和学术成果评分均相同的情况下, 由评审委员会票决产生获奖候选人 3. 符合参评条件的一年级硕士研究中, 推免研究生均获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其他学生依据入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按规定指标数产生获奖候选人, 在入学成绩相同而候选人人数超限的情况下, 以入学考试成绩优先排序确定 ; 在入学成绩和入学考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 由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获奖候选人 4. 二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依据综合评分分组 ( 年级 学术型 专硕型 ) 从高到低排序, 按规定指标数分组产生获奖候选人, 在综合评分相同而候选人人数超限的情况下, 以学术成果评分优先排序确定 ; 在总分和学术成果评分均相同的情况下, 由评审委员会票决产生获奖候选人 5.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加同期学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六 附则 ( 一 ) 如本细则依据的上位文件, 如 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等做出实质性修改时, 须依据上位文件及时修改
( 二 ) 提供虚假的成果资料, 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 三 )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 ( 博士生 3 年, 硕士生 3 年, 硕博连读生 5 年 ) 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即在往年获得了奖学金的奖学金申报表中所列的成果, 在当年的奖学金申报表中不能再列 ( 四 ) 本细则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由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解释 地球物理学院 2017 年 5 月 15 日
附件一 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课程学分绩计算办法 1. 课程学分绩指平均课程学习学分绩, 按下式计算 : 课程学分绩 = ( 课程百分制成绩 学分 )/ ( 课程学分 ) 如果课程成绩以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评定, 按如下规则换算成百分制 : 优 =95, 良 =85, 中 =75, 及格 =60 不及格属于评奖的直接否定性条件 ( 三年级硕 博士研究生若仍有不及格课程, 直接取消评奖资格 ) 2. 课程核定 : 二年级硕 博研究生 : 入学以来所学课程均参加课程学分绩计算 3.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附件二 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学术成果积分计算办法 学术论文 学术报告 专利 1. 学术成果积分标准, 参见下表所列 : 项目分值备注 SCI( 一区收录 ): 篇数 90 SCI( 二区收录 ): 篇数 60 SCI( 三区收录 ): 篇数 30 SCI( 四区收录 ): 篇数 20 EI 期刊论文 : 篇数 6 核心期刊 / ISTP/CSCD: 篇数 4 其它期刊 ( 含电子刊物 ) 会议文集 ( 正式出 版 ): 篇数 1 境外国际会议论文口头报告 : 次数 8 境外国际会议论文张贴报告 : 次数 6 国内国际会议论文口头报告 : 次数 6 国内国际会议论文张贴报告 : 次数 4 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口头报告 : 次数 2 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张贴报告 : 次数 1 其他类型学术会议 ( 含校 院 ) 报告 : 次数 0.5 授权发明专利 :20/ 件 ; 公告 :10/ 件 授权实用新型 :10/ 件 1. 所列分值指作者为第一作者 ( 导师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视为第一作者 ), 第一作者单位为成都理工大学的情况 ; 2. 作者为非第一作者, 但作者单位为成都理工大学时, 得分 = 总分值 / 作者序数 ( 限前 5 位作者 ); 3. 参评论文应已正式出版, 国外期刊在线提前发表视为正式出版 ; 4. SCI 论文分区以中国科学院分区为准 ; 5.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等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1. 限申请者为实际报告人, 且实际到场报告 的情况 ; 2. 以会议秩序册 ( 指南 ) 标注为依据, 报告 人的单位为成都理工大学 ; 3. 在国内召开的以中文为工作语言的国际 学术会议, 按全国性会议认定 同第一栏备注 1. 2 软件著作权获批软件著作权 :15/ 件同第一栏备注 1. 2 科技奖 ( 持证者 ) 科学研究 其它成果 国家级 : 特等奖 500,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同第一栏备注 1. 2, 但不做排序人数限制, 得省级奖 : 特等奖 180, 一等奖 120 二等奖 60 分 = 总分值 / 排序序数 分 三等奖 30 分依据科学研究工作成绩评定结果核算 ( 以附表为依据 ), 参加基金项目最高计 12 分, 其它类别项目最高计 10 分 以上所列之外的其它学术成果的分值, 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认定 2. 提供虚假成果资料者, 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 情节严重者按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3.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 ( 博士生 3 年, 硕士生 3 年, 硕博连读生 5 年 ) 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即在往年获得了奖学金的奖学金申报表中所列的成果, 在当年的奖学金申报表中不能再列
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科学研究工作积分评定表 1 研究生姓名学号类型 2 项目名称 3 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果 项目来源 项目编号 指导教师意见 : 研究生 ( 签名 ) 年月日 研究生申报内容 属实 基本属实 不属实 评分 : ( 满分 12 分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最高可评 12 分 ; 其它类别的项目最高可评 10 分 )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委派专家复核意见 : 核定评分 : 复核人签名 年月日 1 指 : 博士 学硕 专硕等 2 项目限在成都理工大学科技处有登记号的项目 3 可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附件三 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综合荣誉积分计算办法 1. 综合荣誉积分标准, 参见下表所列 : 项目 内容 计分办法 参加国家级志愿服务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 成绩突出 根据证明材料, 加 15 分 参加志愿服务参加素质拓展活动科技 人文素养 ( 采取加分, 最高不超过 60 分 ) 取得成绩 参加省 ( 市 ) 级志愿服务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证明材料, 加 10 分成绩突出参加校级志愿服务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 成绩根据证明材料, 加 6 分突出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听取学术讲座等校每次加 1 分, 累加不超过 20 分园科技文化活动参加院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类 ( 包括心理健康每次加 3 分, 累加不超过 15 分教育 ) 体育类活动获得国家级 省级 校级荣誉证书分别加 30 参加国家级 省级 校级 SEG 挑战杯等学科分 20 分 10 分, 每升一等级加 5 分 ; 参加竞赛但未获奖加 10 分 6 分 3 分 同一奖项按最高项加分 (1) 校级特等奖 10 分 一等奖 8 分 二等所在寝室建设好, 参评学年获得学院 学校表奖 6 分 三等奖 4 分 ; 彰 (2) 院级比照校级同名次降 2 分 校级获奖寝室长另加 2 分 (1) 国家级第一名加 30 分, 第二名到八名依次降 2 分, 集体项目按降一名次加分, 获得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 省级运动会 市级运动其他奖励加 10 分, 参加者加 8 分 ; 会 省 ( 市 ) 级文化艺术活动, 成绩优异 (2) 省市级比照国家级同名次得分降 5 分, 参加者加 5 分 ; (3) 比赛必须代表成都理工大学参加 参加校级 院级文体类竞赛活动, 成绩优异 (1) 校级第一名加 20 分, 第二名到第八名依次降 2 分, 集体项目按校级同名次降 2 分, 获得其他奖励加 5 分, 参加者加 3 分 ; (2) 院级比照校级同名次降 2 分, 参加者加 3 分 ; (3) 比赛必须代表学院参加 取得其他优异成绩, 为学校争得荣誉 依据相关证明材料, 加分值由学院评审委员 会讨论决定
思想建设 党员作用好, 表现优秀见义勇为 抢险救灾 拾金不昧 乐于助人受表扬者等 校级优秀党员加 10 分, 院级加 6 分提供支撑材料, 加分值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综合能力 ( 采取加分, 最高不超过 40 分 ) 社会工作 在考评学年担任校 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学生组织正副主席 ( 主任 ) 院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 正副班长在考评学年担任校 ( 院 ) 研究生会正副部长, 社团正副会 ( 队 ) 长 学生党支部支委 依据相关证明, 满一学年且工作合格者, 正职加 20 分, 副职加 16 分 依据相关证明, 满一学年且工作合格者, 正职加 12 分 ; 副职 10 分 担任本科生班主任 可酌情加分, 累加不超过 15 分 科技人文素养分 + 综合能力分 = 总分 ( 总计不超过 100 分 ) 备注 : 上表未包括到的其它荣誉或突出成绩, 提交支撑材料到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 员会讨论决定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