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医学部 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 基生字 (2017)4 号 苏州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 试行 ) 根据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 ( 试行 ) ( 苏大研 [2014]30 号 ) 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 苏大研 2012 (40 号 ) 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 苏大研 2014 (39 号 ) 及 苏州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 ( 试行 ) 等文件精神,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 科研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 促进创新人才培养, 制定本细则 一 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 一 ) 参评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 二 ) 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 医学部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学风端正,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诚实守信, 品学兼优
3. 关心集体,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 ( 三 )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 1. 违反国家法律 法令 法规者 2. 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 评定优秀毕业生时不受限 ) 3.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 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保留学籍者 5. 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 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 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一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以及未按时开题者等 8. 违反科学道德 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 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 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 未完成规定的实验室安全培训或考试者 ; 以及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 受到学校通报 形成严重安全隐患或造成事故等情况者 11 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 评审组织与原则学院成立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 以下简称 评审委员会 ), 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 申请组织 初评 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 择优的原则, 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杜绝弄虚作假 在同一学年中, 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
能兼得学业奖学金, 但可兼得一种捐赠类奖学金, 其他各类研究生奖 ( 助 ) 学金可相互兼得 捐赠奖 ( 助 ) 学金中如有特别说明的, 以捐赠奖 ( 助 ) 学金的捐赠协议和评定条例为准 研究生捐赠奖 ( 助 ) 学金中, 各种捐赠奖 ( 助 ) 学金在同一学年中不能相互兼得 三 评审程序 1.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 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 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和医学部通知精神, 综合研究生的学习成绩 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的测评得分以及实验记录等材料认真审核, 进行评审, 并将评审结果报医学部 ; 或向医学部推荐人选参加学部组织的面试答辩 3. 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者对学校评审结果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 综合测评分计算办法综合测评分主要考核研究生学习成绩 学术与科研活动以及社会活动等方面 综合测评分 = 学习成绩 10%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80%+ 社会活动成绩 10% ( 说明 : 若无学习成绩, 相应比例归并到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中 )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 =( 课程成绩 1+ + 课程成绩 n)/n 2.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单位, 发表 I II 区 SCI 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按 0.5 0.3 0.2 比例计分 ( 若只有两位作者按 0.6 0.4 比例计算 ), 其它文章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 本人为第二作者, 并要求已见刊 (on line), 否则均视为无效 主要考量刊物的大区分类 影响因子 是否是 SCI/SCIE/EI 等 ; 综述文章按同档次杂志的 0.5 计算 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 省部级和国家级, 校级奖项限两项 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比本次奖助学金高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 起止日期为同一类别奖项前一年度申报截止日期 当年度申报截止日期, 但优秀毕业生评选无起止日期要求, 包含整个研究生学习期间 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 ( 含校级奖励 ) 类 别 论文 (SCI 按 I-VI 区计算 ) 授权 专利 项目 获奖 分 值 I 区 II 区 III/VI 区 EI 核省心级 发明 实用新型 国家 省级 市厅 / 校级 国家 省级 校级 80 40 10 10 3 1 10 5 20 10 5 60 20 3 [ 注 : 项目是指政府部门 ( 基金委 科技部 教委等, 省市厅校类推 ) 下达的纵向课题 奖项是指政府部门 ( 科技部 教委等, 省市厅类推 ) 颁发的奖项 ; 国家一级学会如中华医学会奖项可视作省部级奖 ; 校级奖与市厅级等同 所有不同等级奖项均不包括学术会议奖及学术论文奖 ]
3. 社会活动及其他研究生班主任对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进行评议 每位研究生社会活动基础得分 80 分, 部 ( 院 ) 级以上学生干部加 6-10 分, 班级学生干部加 2-5 分, 视其社会工作情况给予加分 ; 校级奖励加 3 分, 省级奖励加 5 分, 国家级奖励加 10 分, 所有加分必须在单位内公示 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 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优先 执行实验室安全制度不到位 实验室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等酌情扣分 五 面试答辩办法评审委员会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申报学生面试答辩 评审委员会综合研究生学习成绩 学术与科研活动 社会活动 实验记录以及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 满分为 100 分, 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 ) 按评审委员会打分占 50% 综合测评分占 50% 计算最终得分 六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具体办法 ( 一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 申报对象在校非在职全日制二 三年级硕士 博士研究生 2.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 ;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3. 申报条件学习成绩优异, 科研能力显著, 发展潜力突出 ; 或者学习成绩优
良, 在国际 全国性高水平竞赛中成绩优秀, 发展潜力突出 ; 或者学习成绩优良,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 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4. 评定办法评审委员会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或按综合测评情况产生推荐名单报医学部评审 ( 二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参评对象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并且其人事档案 ( 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 ) 须转入我校 2. 奖励等级与标准 (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 各等级名额比例由医学部统筹安排至学院 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 元 ; 一等奖 14000 元 ; 二等奖 11000 元 ; 三等奖 7000 元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 各等级名额比例由医学部统筹安排至学院 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2000 元 ; 一等奖 8000 元 ; 二等奖 5000 元 ; 三等奖 3000 元 3. 评审办法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研究生性质 ( 科学学位 专业学位 ) 及学科门类 ( 理学 医学 农学 ) 分类评审 (2)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
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科学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开评定, 科学学位研究生按理学 医学 农学分类评定 985 211 高校推免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 ; 其他硕士推免生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获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 经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一年级学生, 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 ( 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排名, 初试成绩如相同者则按外语成绩排名 ), 按照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备注 : 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 *70% + 复试成绩标准化分值 *30% 标准化分值计算方法 : 以各复试小组的最高分值作为参考基准, 每个成员的分值与其对比, 获得标准化分值 ( 标准化分值 = 小组成员得分 / 每组最高分 *100) (3) 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来源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经 申请 - 考核制 录取的博士生第一学年可根据申请考核的成绩排名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 ( 其中特等奖评审由医学部或学院组织面试答辩 );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考核成绩依次择优确定各等级获奖人员 ( 视医学部工作安排及名额情况决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 ) 经入学考试录取的博士一年级学生, 可根据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排名先后, 初试成绩相同者按复试成绩排名先后, 按照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评定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4) 研究生二 三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其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分 实验记录的质量等因素综合评定 根据综合测评分排名顺序推荐特等奖人选参加医学部面试答辩, 或者学院组织
面试答辩 ( 按名额 30% 的差额确定参加面试答辩人员 ) 进行评审 (5)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 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 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 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4. 其他 (1) 退学的研究生在按实际学习时间 ( 以月计算 ) 退还相应学费的同时, 应退还相应学业奖学金 (2) 毕业班的研究生发生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 其已参评发放的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予停发或退回, 未退回的可视为欠费, 须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结清 ( 三 ) 捐赠类及优秀奖学金等其他奖助学金捐赠类及优秀奖学金等其他奖助学金参照以上评审规则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评产生推荐名单 注 : 优秀研究生 优秀毕业研究生 研究生优秀奖等评奖评优参照以上评审规则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评产生推荐名单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 2017 年 4 月 6 日 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