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字 2016 386 号 各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 确保我校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顺利执行, 激发学院国际交流工作活力, 加快推进学校的国际化办学进程, 根据 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 外专发 2016 85 号 ) 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 特制定 西北工业大学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 2016 年 10 月 17 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顺利执行,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 创新学校引智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引智工作在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中的作用, 激发学院国际交流工作活力, 加快推进学校的国际化进程, 根据 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 外专发 2016 85 号 ) 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外国文教专家是来校工作时间不超过 30 天的外国专家 对于单次在校连续工作超过 30 天的外国专家, 必须与学校签订工薪合同, 日常管理按照 西北工业大学长期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三条国际合作处作为学校外国文教专家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争取外部条件支持, 整合校内资源, 统筹规划学校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各学院和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建设发展目标, 规划和制定本单位外国文教专家工作 ( 简称 引智 工作 ) 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项目分类 2
第五条国际合作处根据国家重大专项建设 学校国际化发展整体目标, 以及各学院引智工作开展基础和发展目标, 分别设立国家重点引智项目 学校重点引智项目 学院特色和常规引智项目等三类引智项目 具体项目类别及建设内容在每年发布的引智项目申报通知中的 西北工业大学外国文教专家项目分类说明 予以分类说明 ( 一 ) 国家重点引智专项面向全校, 择优推荐, 积极争取国家资源投入, 并按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 ( 二 ) 学校重点引智项目面向全校, 公开评审, 择优资助 ; ( 三 ) 学院特色和常规引智项目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人才培养 学科发展 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实际需求, 自行设计项目内容并予以组织实施 国际合作处根据各单位本年度引智工作开展基础 下一年度发展目标, 以及本年度国际合作工作考核结果, 核拨下一年度各单位的引智专项经费额度, 并对经费额度实施动态管理 国际合作处将于每年 7 月进行引智项目中期检查, 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引智经费额度进行动态调整 各类引智项目分类说明及资助标准请见附件 第四章项目申报第六条国家重点引智项目根据上级文件通知及时发布申报通知, 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第七条学校重点引智项目将于每年 7 月发布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并于每年 12 月进 3
行一次本年度项目补报 具体申报要求及流程请以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第八条学院特色及常规引智项目于每年 7 月提交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具体申报要求及流程请以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外国文教专家经费是财政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按年度制定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下达给我校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项目经费, 用于支持学校为聘请外国专家来校工作 开展合作研究 交流讲学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属国拨专项经费, 不得挤占或挪用, 不得擅自改变经费的用途, 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的基本开支范围包括 : 国际旅费 城市间交通费, 以及专家在校工作期间的住宿费 工薪 讲课费 专家补贴 第十一条国际旅费是指专家从国境外到中国出 ( 入 ) 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或其他交通费用 ;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专家从出 ( 入 ) 境口岸往返工作城市的中国境内经济舱机票费用或其它交通费用 第十二条工薪指我校与外国专家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等方式约定的工作报酬 对于支付工薪的外国专家不再另外资助其讲课费和专家补贴 4
第十三条讲课费指高校邀请外国专家 ( 与我校无聘用或任职关系 ) 进行授课 讲座所支付的报酬 对于支付讲课费的外国专家, 不再资助其专家补贴 第十四条专家补贴是指资助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用于个人的费用补贴 专家补贴按专家在校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最长不超过专家单次在校停留天数 第十五条住宿费是指资助专家在校开展工作期间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 住宿费凭有效发票按专家实际住宿天数在资助标准内据实报销 长期租房的专家根据实际居住天数, 按日租金不超过资助标准 凭专家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有效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六条以上费用按照 西北工业大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经费资助标准 的规定在上限内据实报销, 对确需超上限支出的, 须由国际合作处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第十七条专家工薪 讲课费及专家补贴的发放须符合国家有关税法规定, 由专家本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并附专家证照复印件方可领取 第十八条校内协助外国专家开展工作的人员差旅及交通等费用, 应由校内聘请单位或个人其他项目经费支付, 不得在专家经费中列支 校内聘请单位因执行专家项目购臵器材设备等费用, 不得在专家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学校重点引智项目经费由国际合作处集中管理, 学院特色和常规引智项目的经费额度划拨至校内各单位, 项目费用开支均按 西北工业大学外国文教专家项目分类说明 的具体要求和 西北工业大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经费资助标准 执行, 5
需超上限资助的费用, 须由国际合作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 方可报销 第六章项目验收第二十条国家重点引智项目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第二十一条学校重点引智项目,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 由国际合作处负责组织评审验收 第二十二条学院特色和常规引智项目, 各单位按照项目管理办法, 于每年 7 月提交中期引智项目执行总结,12 月提交本年度整体引智工作总结, 由国际合作处负责组织项目评审验收 本年度的项目考核验收结果, 将直接影响下一年度的经费核拨额度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经费资助标准 作为本办法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 6
附件 序号科目名称资助标准 资助上限 ( 人民币 ) 1 国际旅费 15000 元 15000 元 2 城市间交通费 3 讲课费 1000-3000 元 / 次 4 专家补贴 400-1000 元 / 天 4000 元 4000 元 18000 元 30000 元 5 住宿费 700 元 / 天 21000 元 备注 国际旅费是指外国专家从国境外到中国出 ( 入 ) 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或其他交通费用 ; 原则上资助标准为亚洲国家或地区 8000 元 / 人 其他国家 15000 元 / 人 国际机票在报销标准以内实报实销 ; 在我校工作 5 个工作日以上的外国专家可申请报销单程旅费, 工作 10 个工作日以上的外国专家可申请报销往返旅费 ; 国家重点引智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学校重点引智项目由国际合作处审批, 学院引智项目由学院负责人审批 ; 国际旅费凭有效发票 单程登机牌原件及专家证照复印件核销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专家从出 ( 入 ) 境口岸往返至工作城市的中国境内交通费, 包括飞机经济舱或其他交通费用, 在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在我校工作 3 个工作日以上的外国专家可申请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讲课费指我校邀请外国专家 ( 与学校无聘用或任职关系 ) 进行授课 讲座所支付的报酬 领取讲课费的专家, 不再发放专家补贴 资助上限为院士 3000 元 / 次, 教授 2000 元 / 次 副教授 1500 元 / 次 讲师及其他 1000 元 / 次, 以上均为税前标准 请于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最新版 外国专家讲课费收据 后由专家本人或校内邀请人签字确认, 并附专家证照复印件方可领取 专家补贴指资助外国专家在校工作期间用于个人开支的费用补贴 不领取讲课费的专家可按实际在校天数领取专家补贴, 其中院士 1000 元 / 天 教授 700 元 / 天 副教授 500 元 / 天 讲师及其他 400 元 / 天, 以上均为税前标准 ; 最多资助天数为 30 天, 超出部分由校内聘请单位支付 ; 请于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最新版 外国专家生活补助收据 后由专家本人或校内邀请人签字确认, 并附专家证照复印件方可领取 住宿费用于资助专家在校工作期间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 其资助上限为 700 元 / 天 ; 凭有效发票和支出明细单按专家实际住宿天数在资助标准内据实报销 最多资助天数为 30 天, 超出部分由校内聘请单位支付 长期租房的专家根据实际居住天数, 按照租金不超过资助标准, 凭专家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有效发票据实报销 由专家本人或校内邀请人签字确认, 并附专家证照复印件方可报销 6 其他 200-600 元 / 次 1200 元 请自行联系接送站用车, 费用标准按照机场 350 元 / 次 ( 新校区 600 元 / 次 ) 或者高铁站 200 元 / 次 ( 新校区 550 元 / 次 ), 在标准之内持有效发票据实报销 ; 两校区之间往返不安排接送用车 7 备注 对于单次在校工作 30 天以上的外国专家, 必须与学校签订工薪合同, 日常管理及薪酬标准按照 西北工业大学长期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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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