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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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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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STPC-Annual Report Chi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目錄

( ) (1) (2) (3) (4) 2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證券金融事業之新種業務介紹

目錄

我國資券相抵制度之介紹與探討

中期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 未經審核 ) 收入 5 2,061,481 1,362,742 (691,884) (469,146) 1,369, , ,780 21,633 (667,220) (475,382) (78,782) (49,825)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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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照護手冊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 ,026 7,882 1,900 7, (10,570) (8,764) 4 (130,838) (110,839) (82,496) (78,134) (28,134) (23,729) (56,046) (49,000) (70,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聯交所 )GEM 的特色 GEM 的定位, 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 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 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 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 GEM 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 在 G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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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銀行)銷售○○投信「○○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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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雲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Water Investment Co.,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287,521,000 股 H 股股份 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 香港發售股份數目 28,754,000 股 H 股股份

目錄 公司資料 02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04 企業管治及其他資料 14 獨立審閱報告 21 綜合收益表 22 綜合全面收益表 23 綜合財務狀況表 24 綜合權益變動表 26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27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 28

% 1 (10%) (MTN)(8%) (4%) (4%) (2%) (ABS/MBS)(1%) (1%) 1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35% 35% 10% 8% 4% 4% 2% 1% 1% 政府債券 政策性銀行債券 企業債券 中期票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軟國際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852) (852)

信託基金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亞洲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國泰歐洲精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國泰中國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亞太入息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本基金

創業板之特色 ii 釋義 預期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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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5. / / / / / / / / 6. * (

ISO9001 ISO (852)

2017 2

01 目錄 02 報 報 21 報 28 報 報 41 年 年報

簡明綜合損益表 未經審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八年 千港元 2 3,110,500 2,932,492 (2,799,721) (2,646,033) 310, ,459 25,697 27,522 (104,374) (100,775) (124,282) (117,822)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台資企業在中國大陸的發展 – 十二五規劃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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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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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財務報表 本公司 董事 本集團 季度業績 核數師 香港會計師公會 2410 業務回顧 232,262, % 710,165, % 34.2% 22.9% 7.3% 28.7% 24.5% % 28.0% 24.5% 61,583, %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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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0335H J (1) 7 (2) 42 (3) 63 (4) 67 (5) 7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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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2014 中裕燃氣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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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概要 % 945, , % 852, , % 308, , % 102,638 69, % * 60,589 36, % EBITDA 127,262 71, % ** 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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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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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I REPORT R POLYTEC ASSET HOLDINGS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208) ( ) ( : 208)

Transcription:

下列各項契約 聲明書 告知書 同意書 授權書及申請書等相關文件業經本人詳細審閱並明瞭全部內容, 本人同意遵守, 並一次簽訂各項契約及相關文件 同時, 對於本人所提供之資料, 其正確真實性負全責 一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應告知事項聲明書二 個人資料運用告知書 三 融資融券契約書 四 同意書 五 聲明書 六 委任授權委託代理開戶授權書 ( 法人戶專用 ) 七 融資融券現償免簽章同意書 八 非當面辦理有價證券抵繳同意書 九 約定簽章樣式同意書 十 連帶保證書 ( 提供連帶保證財產證明之配偶或直系親屬專用 ) 十一 信用交易融資融券概括展期申請書 一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應告知事項聲明書 (105.09.01 版 ) 本人 ( 以下稱委託人 ) 知悉貴公司 ( 以下稱中國信託證券 ) 依據 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規定, 向委託人說明中國信託證券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服務之重要內容如下述, 委託人於申辦開立信用交易帳戶前已充分瞭解, 特此聲明 一 委託人就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權利行使 變更 解除及終止之方式及限制 : ( 一 ) 委託人於信用帳戶申請書所載本人 代理人或代表人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法人統一編號 通訊處所地址及連絡電話經變更後, 未即以書面通知中國信託證券者, 中國信託證券得暫停其融資買進 融券賣出交易 ( 二 ) 委託人開立信用帳戶後, 如需終止帳戶, 應填具 終止信用帳戶申請書, 中國信託證券經查明其融資融券債務均已結清時, 應即辦理銷戶 ( 三 ) 委託人連續三年以上無融資融券交易紀錄者, 中國信託證券將註銷信用帳戶並通知委託人 二 中國信託證券就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重要權利 義務及責任 : ( 一 ) 委託人融資買進之證券應全部作為擔保 ; 融券賣出價款經扣減證券交易稅 融券手續費及證券商手續費之餘額, 應全部作為擔保 ( 二 ) 委託人信用帳戶之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百分之一百三十者, 中國信託證券應即通知委託人就各該筆不足擔保維持率之融資融券, 於通知送達之日起二個營業日內補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差額 中國信託證券依規定通知補繳差額後, 委託人未於通知送達之日起二個營業日內補繳或僅補繳其部分者, 中國信託證券得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第 24 條規定處分擔保品 三 委託人應負擔之費用及違約金 : ( 一 ) 中國信託證券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 將向委託人收取之融資利息 融券 手續費, 及支付委託人之融券賣出價款與融券保證金利息, 其利率與費率之訂價參本公司各營業處所之公告 ( 二 ) 委託人逾期未償還融資融券者, 中國信託證券得自逾期之日起迄處分完畢日止, 按所定融資利率百分之十收取融資違約金, 或按所定之融券手續費率收取相當於一次手續費之融券違約金 中國信託證券並將註銷委託人之信用帳戶 四 有無受存款保障 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 : ( 一 ) 中國信託證券提供之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服務, 不適用存款保險或保險安定基金之規定 ( 二 ) 中國信託證券提供之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服務受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相關機制之保障 證券投資人於所委託之證券商因財務困難失卻清償能力而違約, 其於證券交易市場買賣有價證券並已完成交割義務, 或委託該證券商向認購 ( 售 ) 權證之發行人請求履約並已給付應繳之價款或有價證券, 而未取得其應得之有價證券或價款時,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得動用保護基金, 依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償付作業辦法 規定償付之 五 因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所生紛爭之處理及申訴之管道 : ( 一 ) 可於營業時間內洽原服務人員或撥打服務專線 :0800024365 按 5 再按 2 申訴 ( 二 ) 中國信託證券若未於受理委託人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處理或委託人不接受處理結果, 委託人得於上述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 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三 ) 委託人亦得依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有價證券交易紛爭調處辦法 規定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請調處或依證券交易法關於仲裁之規定提交仲裁 六 其他應定期或不定期報告之事項及其他應說明之事項 : ( 一 ) 有價證券融資融券交易有其風險, 且與融資融券標的有價證券之價格漲跌息息相關, 委託人於開立信用交易帳戶前, 應審慎評估您的財務能力以及風險承擔能力, 以免因股市行情波動而遭受難以承受之損失 ( 二 ) 得為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 自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六個營業日起, 停止融券賣出四日 ; 已融券者, 應於停止過戶第六個營業日前, 還券了結 但發行公司因召開臨時股東會, 或其原因不影響行使股東權者, 不在此限 委託人以融資融券買賣有價證券應注意前述停止融資融券或強制回補之期限 ( 三 ) 其他有關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注意之事項請詳閱開戶文件, 並請特別注意以紅色字體標明部分 注意 : 若委託人簽署專業投資人聲明書暨申請書, 即成為專業投資人並不再受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保護

二 個人資料運用告知書 (105.10.24 版 )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中國信託證券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 ( 以下稱個資法 ) 規定, 向委託人告知下列事項, 請委託人詳閱 : 一 蒐集之目的 : ( 一 ) 經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及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 包含證券 期貨 證券投資顧問與信託等相關金融業務 ; 及前述業務 行政管理 ( 包括但不限於利害關係人控管 稅務與財務申報 資訊安全管理 ), 以及訴訟 非訟 仲裁或其他紛爭事件之處理 ( 二 ) 為履行法定義務 契約義務 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之義務 提供或辦理各項金融商品或服務, 以及遵守法令規定 及金融監理 司法 稅賦與其他依法具有司法或行政調查權公務機關或受委託行使公權力非公務機關之命令及查核需要 ( 三 ) 與委託人有控制 ( 投資 ) 被控制 ( 投資 ) 僱傭 委任 代理 授權 利害或親屬 ( 友 ) 等關係之人, 與中國信託證券進行各項金融商品或服務等交易往來 ( 四 ) 其他符合法務部公告修正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之 特定目的, 包括 (040) 行銷 - 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059)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8) 信託業務 (069) 契約 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090) 消費者 客戶管理與服務 (166) 證券 期貨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182)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 中國信託證券所蒐集之委託人個人資料, 於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 除相關法令明文限制外, 包括但不限於委託人提供之基本資料 帳務資料 保險資料 信用資料 投資資料 交易資料 親屬 ( 友 ) 資料 網站 ( 包括但不限於中國信託證券之網頁 ) 登入及瀏覽資料及其他依法或經委託人授權可得蒐集之個人資料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地區 對象及方式 : ( 一 ) 期間 : 包括委託人與中國信託證券締結各項金融商品或服務契約之接觸 磋商 申請與審核階段 契約存續期間 前述事由與目的全部消失 契約經確認無效或被解除 終止之日前 依法令規定或執行業務所必要之保存期間, 及經委託人明示同意之期間 ( 以孰晚屆至者為準 ) ( 二 ) 地區 : 中國信託證券所蒐集之委託人個人資料, 除於蒐集委託人個人資料之中國信託證券 中國信託證券之分公司所在地進行處理 利用及 ( 或 ) 國際傳輸外, 中國信託證券基於提供或協助提供委託人其他或跨境金融商品或服務 中國信託證券暨所屬控股公司整體風險控管 或為符合境內外公務機關或受該等公務機關委託行使監管權力之機構監理之需要與目的, 委託人個人資料可能被下述 ( 三 ) 之人所在地處理 利用及 ( 或 ) 國際傳輸 ( 三 ) 對象 : 1. 中國信託證券 中國信託證券之分公司 與中國信託證券有從屬關係之海內外子 ( 孫 ) 公司或有控制關係之母公司暨其海內外銀行 保險 投信與其他子 ( 孫 ) 公司暨分公司或集團關係之公司 ; 或與中國信託證券或前述公司因業務需要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機構 ( 含共同行銷 合作推廣等 ) 或顧問 ( 如律師 會計師 ) 或主管機關許可受讓中國信託證券全部或部分業務之受讓人 2. 金融監理 司法 稅務與其他依法具有調查權之公務機關 受該等機關委託行使相關監管權力之機構 ( 包括但不限於證券交易所 期貨交易所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集中保管結算所等 ) 中國信託證券參與之同業公會 股票發行公司 交割銀行 臺灣票據交換所 臺灣總合股務公司等依法令授權辦理股務事務之相關機構, 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 包含在業務經營上, 與監督管理檢查 發行 買賣 徵信 交易 交割 股務等有關之相關機構 以及投資人保護機構或爭議處理機構 ( 包括但不限於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及其他仲裁或裁決機構 ) 等 3. 代中國信託證券處理事務之第三人 ( 包括但不限於中國信託證券選任之委外廠商, 及與中國信託證券具有合作 委任等關係之人 ) 4. ( 擬 ) 與中國信託證券共同提供或辦理各項金融商品或服務之人 ( 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承銷 財務顧問等服務之人 ) 5. 中國信託證券依法得提供其委託人個人資料之人 於法令許可及所涉業務執行之必要範圍內, 中國信託證券亦有權向前述之人蒐集委託人個人資料 ( 四 ) 方式 : 前述 ( 三 ) 之人所蒐集之委託人個人資料, 將以書面 電子及 ( 或 ) 音軌紀錄等形式 ( 含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 處理 利用及 / 或國際傳輸之 四 委託人就中國信託證券保有之就個人資料, 得向中國信託證券要求行使下列權利 : ( 一 ) 查詢或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 委託人得於營業時間親臨中國信託證券營業場所或電話聯絡營業員提出申請並填寫相關書件 ( 二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委託人應持身分證明文件或原留印鑑, 於營業時間親臨中國信託證券營業場所提出申請並填寫相關書件 ( 三 ) 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 委託人應持身分證明文件或原留印鑑, 於營業時間親臨中國信託證券營業場所提出申請並填寫相關書件 中國信託證券就委託人以上申請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中國信託證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法令遵循或內部控制等相關法令之規範, 決定受理或拒絕委託人之請求 五 委託人拒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 委託人有權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予中國信託證券處理 利用及 / 或國際傳輸 若委託人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 提供不完全 不真實或不正確個人資料, 或提供後向中國信託證券請求刪除部分或全部個人資料時, 中國信託證券即有可能依法或基於風險管理等因素, 無法與委託人有任何往來或提供委託人所需之金融商品或服務, 且中國信託證券亦可能提前終止與委託人間之契約關係 ( 包括但不限於各項金融商品或服務契約 ) 及相關附屬服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中國信託證券告知上開事項, 本人 ( 委託人 ) 已清楚瞭解及同意中國信託證券得依上開告知內容蒐集 處理 利用及 / 或國際傳輸本人個人資料, 且本人提供予中國信託證券之資料若包含本人以外第三人之個人資料時, 本人已以 ( 或將以 ) 適當方式使該第三人知悉其個人資料會提供予中國信託證券於本同意書之範圍內, 進行蒐集 處理或利用及 / 或國際傳輸, 特此聲明

三 融資融券契約書委託人 ( 以下簡稱甲方 ) 與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乙方 ) 茲就甲方申請在乙方開立信用帳戶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事宜, 簽訂本契約如后 : 第一條甲乙雙方間基於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所生權利義務, 悉依證券交易法令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 以下簡稱 操作辦法 ) 相關章則公告 函示 本契約及買賣有價證券受託契約之規定辦理 ; 上開規定嗣經修訂變更者, 亦同 甲方同意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檯買賣中心及證券主管機關所指定之機構依相關法令規定蒐集 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甲方個人資料, 並由乙方將甲方個人資料傳送至證券交易所及櫃檯中心 甲方及其連帶保證人同意乙方於符合其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 得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取得甲方及其連帶保證人之信用資料 第二條甲乙雙方間有關融資融券之款項及有價證券之收授, 悉以本信用帳戶處理 第三條甲方信用帳戶內之融券賣出價款及融券保證金, 乙方除作左列之運用外, 不得移作他用 一作為辦理融資業務之資金來源 二作為向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證券之擔保 三作為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之資金來源 四作為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之擔保 五銀行存款 六購買短期票券 第四條甲方信用帳戶內之有價證券, 乙方除作左列之運用, 不得移作他用, 且應送存集中保管 一作為辦理融券業務之券源 二作為向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資金或證券之擔保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用途 甲方融資買進之證券及作為擔保之抵繳證券, 其無償配股股票股利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該權值新股全部作為擔保品 ; 或甲方融資買進之證券及作為擔保之抵繳證券, 其發行公司辦理分割減資事宜, 且減資後股票恢復交易與分割受讓公司之股票上市或上櫃為同日者, 該分割受讓公司之股票若無操作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列情事, 應全部作為擔保品 前項作為擔保品之權值新股或分割受讓公司之股票, 應放棄緩課所得稅之權利, 並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以帳簿劃撥方式轉撥至乙方融資融券專戶 乙方運用第一項有價證券, 應負責於融資融券清結時, 以種類 數量相同之有價證券交付, 甲方絕無異議 第五條甲方委託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時, 應自行核算融資融券餘額是否超過約定額度限額, 委託償還交易時並應自行確認其種類數量有無超過信用帳戶餘額 ; 超過部分甲方均應自行負責以現款現券辦理交割 第六條乙方逐日計算甲方信用帳戶內之擔保品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比率, 其低於乙方所定比率時, 甲方應即依乙方之通知於限期內補繳差額 前項補繳期限, 依操作辦法第二十三條定之 第七條甲方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補繳差額時, 乙方得依操作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處分其擔保品 第八條甲方有操作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列情事之一時, 乙方即依同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處分其擔保品 甲方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之有價證券, 經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核定並公告終止上市 ( 櫃 ) 時, 其終止上市 ( 櫃 ) 日視為信用交易期限之到期日, 乙方應通知甲方於該有價證券終止上市 ( 櫃 ) 前第十個營業日前償還或還券了結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在此限 : 一 上櫃有價證券經發行公司轉申請上市者 二 上市 ( 櫃 ) 有價證券因公司合併終止上市 ( 櫃 ), 而存續公司以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作為支付消滅公司股東全部或一部之對價者 三 上市 ( 櫃 ) 有價證券因股份轉換終止上市 ( 櫃 ), 而轉換後之有價證券仍屬得為融資融券交易者 甲方未於前項限期內清償融資融券者, 乙方得於次一營業日起準用操作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處分其擔保品 第九條乙方依前二條規定處分擔保品之時間及其處分價格, 甲方絕無異議 ; 處分費用並由甲方負擔之 前項處分所得, 抵充甲方所負融資融券債務有剩餘者, 應返還委託人, 如不足抵充, 甲方應立即清償, 否則乙方依法追償之 乙方如因特殊事故未能處分擔保品取償時, 甲方不得因此拒絕清償債務 第十條甲方逾期未償還融資融券者, 乙方得自逾期之日起迄處分完畢日止, 按所定融資利率百分之十收取融資違約金, 或按所定之融券手續費率收取相當於一次手續費之融券違約金 第十一條甲方融券賣出之有價證券, 應於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之規定期限內還券了結 但發行公司停止過戶之原因為召開臨時股東會, 或其原因不影響行使股東權者, 不在此限 甲方融資買進及提供抵繳之有價證券, 由乙方於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 依規定代為辦理過戶 但發行公司因召開臨時股東會停止過戶者, 甲方信用帳戶融資買進之該股票過戶股數, 由乙方依證券交易所會同櫃檯中心訂定之 臨時股東會計算融資人過戶股數作業要點 之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基於本契約所生債權債務, 除乙方因合併 營業讓與外, 不得移轉由第三人承受負擔 第十三條甲方有操作辦法第十條 第十二條第一項 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第三十九條第一項 第二項及第四十一條所訂情事之一或甲方死亡者, 本契約當然終止 甲方於融資融券債務結清後, 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本契約因甲方死亡當然終止者, 乙方得準用操作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三項規定了結其融資融券餘額, 並得於清償債務之必要範圍內處分其擔保品 第十四條甲方於信用帳戶申請書所載本人 代理人 代表人或被授權人之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居所 通訊處所及連絡電話業經變更, 未即以書面通知乙方者, 乙方得暫停其融資買進 融券賣出交易

第十五條乙方依本契約及相關規定應行通知甲方之事項, 其通知應以郵寄或甲方當面簽收方法為之 乙方之通知以郵寄方式寄發者, 如因甲方有前條所載情事, 或其他可歸責甲方之事由, 致無法按時送達, 其通知於郵局第一次投遞日期發生效力 ; 乙方之通知由甲方當面簽收者, 甲方簽章限與本契約之簽名樣式或原留印鑑相符並親署日期 第十六條本約以乙方營業處所為履行地 ; 甲乙雙方間因本契約所生爭議, 同意以乙方營業場所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七條本契約自簽訂日起生效, 有效期間三年, 分繕正本一式二份, 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證券商應於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委託人 第十八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中國信託綜合證券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之目的, 立約人及關聯人 ( 包含但不限於法定代理人 負責人 代表人 被授權人 法人之實際受益人 對法人行使控制權之人 ) 同意中國信託綜合證券得依 洗錢防制法 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 及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 之規定, 進行以下措施,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依本條辦理若致立約人發生損害或承受不利益者, 均由立約人自行承擔,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前述法人之實際受益人及對法人行使控制權之人之定義依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 之規定 ( 一 )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於發現立約人及 / 或關聯人為受經濟制裁 外國政府或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之時, 得逕行暫時停止本約定書所載之各項交易與業務關係而無須另通知立約人及 / 或關聯人 ;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並得終止本約定書下之各項服務約定條款, 惟中國信託綜合證券須於發生終止效力 60 天 ( 含 ) 前書面通知立約人 ( 二 )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於定期或不定期審查立約人及關聯人身份作業或認為必要時 ( 包括但不限於 : 懷疑客戶涉及非法活動 疑似洗錢 資助恐怖主義活動 或媒體報導涉及違法之特殊案件等 ), 得要求立約人於接獲中國信託綜合證券通知後 60 天 ( 含 ) 內提供審查所需之必要個人 ( 含立約人及關聯人 ) 或公司資料 法人戶之實際受益人或對其行使控制權之人的資訊或對交易性質與目的或資金來源進行說明, 立約人逾期仍不履行者,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得以書面暫時停止本約定書所載之各項交易與業務關係 或終止本約定書下之各項服務約定條款, 並於終止之書面通知到達時發生效力 四 同意書本人同意貴公司對本人信用帳戶內, 同日委託為同種有價證券之融資買進與融券賣出均成交者, 就其同數量部份, 得逕行代委託人製作申請書辦理融資現金償還及融券償還, 並就應收付之證券及款項互為沖抵之差額辦理交割, 本人不另逐件申請 但本人於成交日收盤價以書面為不同意之指示者, 不在此限 本人同意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及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 得依法令規定蒐集 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 並由貴公司將本人個人資料傳送至台灣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 委託人瞭解並同意貴公司及其關係企業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票交所 證期局 交易所 櫃檯買賣中心 集中保管結算所 證金公司 其他與貴公司業務相關機構及委託人已有往來之金融機構於符合其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等特定目的範圍 對本人之資料蒐集 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 並得將之提供予貴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所委任處理營業相關事務之人 五 聲明書本人向貴公司申請開立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信用帳戶, 茲聲明本人絕無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七十六條所定情事之一, 如有虛偽, 悉照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之相關規定處理 六 委任授權委託代理開戶授權書 ( 法人戶專用 ) 茲委任受任人代理本公司與貴公司訂立 委託買賣證券信用開戶契約 及相關開戶文件, 所有因而產生之一切權利 義務及法律責任, 均由委託人負全責, 絕無異議, 特立授權書如上 七 融資融券現償免簽章同意書委託人同意貴公司於受理本人非當面申請現金償還融資或現券償還融券時, 經確認並留存紀錄, 得免經本人於 融資現金償還申請書 或 融券現券償還申請書 上簽章, 並將應付本人之款券撥入與本人委託買賣交割相同之銀行存款帳戶或證券集中保管帳戶 若本人以第三人有價證券抵繳擔保品時, 應退還之有價證券則請撥入該第三人之集中保管帳戶 八 非當面辦理有價證券抵繳同意書委託人同意以本人於貴公司開設之證券集中保管帳戶內有價證券, 抵繳融券保證金或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應補繳之差額時, 經貴公司確認並留存紀錄, 本人得以非當面方式辦理 九 約定簽章樣式同意書本人同意以普通開戶契約所留之印鑑作為融資融券相關業務之約定簽章樣式 十 連帶保證書 ( 提供連帶保證財產證明之配偶或直系親屬專用 ) 連帶保證人願為委託人在貴公司委託買賣有價證券所生之一切債務, 負連帶保證之責, 特立本書為憑 十一 信用交易融資融券概括展期申請書委託人於貴公司進行信用交易, 謹依據 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接受委託人申請展延每筆融資融券期限作業要點 之規定, 向貴公司概括申請變更每一筆融資買進與融券賣出股票之期限, 如勾選之期限 : ( 倘未勾選, 視為申請展延二次, 即融資融券期限為一年六個月 ) 融資融券期限 展期次數說明

六個月 一年 不展延融資融券期限 展延融資融券期限一次 一年六個月展延融資融券期限二次委託人了解簽訂後之期限適用每一筆融資買進與融券賣出之股票 委託人亦同意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貴公司得不同意展延, 已核准者, 自動失其效力 : 一 委託人融資買進之股票, 經主管機關公布為暫停交易股票者 二 委託人經依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規定, 申報為違約者 三 經貴公司評定, 認為委託人之信用狀況不佳或所融資 ( 券 ) 之股票風險程度較高或經貴公司列為警示股者 委託人知悉每筆融資融券期限為半年, 申請展延融資融券期限最長為壹年六個月, 並了解貴公司將於每筆融資融券期限每半年屆滿前, 審視委託人之信用狀況後, 決定是否同意委託人之展延申請, 貴公司若不同意委託人展延該筆融資融券期限, 將於到期前十個營業日以書面通知委託人, 若同意展延則不發通知 委託人承諾展延期間內有價證券漲跌之風險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並同意雙方權利義務仍依本契約內容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