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陕国职党发 2014 28 号 关于印发 中共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 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党总支 ( 支部 ): 中共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 施细则 已经党委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 年 12 月 26 日
中共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试行 )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相关规定,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确保学校新发展党员质量, 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纯洁性, 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 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 把是否牢固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 是否自觉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作为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 施行 一票否决制 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有组织 有计划地进行 按照中央 控制总量, 优化结构, 提高质量, 发挥作用 慎重发展, 均衡发展 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组织部 省委高教工委适度发展学生党员的具体要求, 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 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各党总支 支部, 要经常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思想理论, 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 发展学生党员要注重在三好学生 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 社团骨干中进行 ; 发展教职工党员要 2
注重在中青年教职工 骨干教师中进行 第二章组织发展计划的制定第四条对全院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计划指导, 是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 也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保证 党委组织部每年及时根据省委高教工委所下达的发展计划, 结合各党总支 支部学生规模及教职工写申请书等情况确定全院组织发展计划 第五条各党总支 支部要根据实际, 研究制定可行的年度发展党员方案, 结合学生在校学习时间长短的实际, 适时制订不同学制学生党员的发展计划 同时要重视青年教职工在发展党员计划中的比例, 有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 全年发展党员总数不超出所计划名额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培养 教育第六条凡年满十八岁的在校大学生和教职工,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 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七条入党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 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 ; 自己的政治信念 成长经历和政治 3
思想 工作 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 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今后努力方向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等 为了让党组织尽快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还应写一份有关个人履历 家庭主要成员 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的自传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将入党申请书和自传材料同时递交给所属党支部 ; 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和自传材料由所属党支部负责保管 第九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共青团组织推优 ( 教职工经党员推荐 ) 等方式产生人选, 由所在支部研究决定 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是 :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有较强的入党愿望, 对党认识明确, 信念坚定 ; 团结同志, 作风正派, 群众基础好 ; 在学习 工作 生活等方面表现优秀, 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并能发挥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无违纪处分 在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时尤其要考虑其学习成绩 第十一条各党总支 支部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要尽早着手, 从新生入学开始就要选好苗子, 加紧培养 在新生入学后的军训期间就开设党的基础知识和如何写入党申请书的讲座, 培养学生对党的政治热情 各学生党支部在学生写入党申请书 3 4
个月后, 可视其表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开始培养 第十二条青年教职工从参加工作起, 所在党支部要立足早引导 早教育 早培养, 关心和重视青年教职工的政治进步, 及时把政治素质强 道德品行好 入党积极性高 有培养发展前途的青年教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对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 要主动找其谈话, 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 充分发挥老党员对青年教职工的 传 帮 带 作用, 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 增强党组织对青年教职工吸引力, 并及时组织写入党申请书的职工参加党校学习 第十三条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是 : ( 一 ) 学生经团总支推荐, 职工经党小组 ( 党支部 ) 推荐 ; ( 二 )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须征求班主任或辅导员意见 ; ( 三 ) 支委会研究确定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推荐及确定过程中要如实填写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第十四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 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 教育和考察, 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 党总支 支部中的领导干部 组工干部 教师党员经党总支指定, 也可做培养联系人 5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 ( 一 ) 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 ( 二 ) 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 道德品质 思想 工作 学习等情况, 准确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缺点, 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 ( 三 ) 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 ( 四 ) 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五条对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 其培养时间应连续计算, 支部要及时指定新的培养联系人, 对未经党校学习的应送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再学习 第十六条各党总支 支部要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学习,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教育和集中培训 建立班级或专业党章学习小组, 完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体系, 形成学校 分院 专业 班级不同层次的培训机制, 逐步形成层次不同 各有侧重和分工比较完善的培训教育体制 采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给他们分配一定工作等方法,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党的历史 6
和优良传统 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 纲领 宗旨 组织原则和纪律, 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情况, 每季度至少要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第十八条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 不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支委会要及时研究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十九条入党积极分子调动或毕业时, 党支部应及时其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出 第四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第二十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学生经团组织 推优, 职工听取党支部 ( 党小组 ) 意见后, 经支委会讨论同意, 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确立为发展对象的条件为 : ( 一 )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 在工作 学习 生活中表现突出, 作风正派, 团结同学, 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 7
( 二 ) 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 教育和考察, 经过党校培训, 并取得结业证书 ; ( 三 ) 能够经常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思想汇报实事求是, 真实可信 ; ( 四 ) 必须有一次校级先进或两次院部先进 ( 含三项以上单项荣誉 ); ( 五 ) 无不及格课程及学习成绩在本班中排名前 1/2 第二十二条培养联系人认为入党积极分子符合条件, 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时, 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由支委会研究确定 确定学生发展对象的程序是 : ( 一 ) 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 ; ( 二 ) 听取班主任 辅导员意见 ; ( 三 ) 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进行民主测评 ( 留存测评表 ); ( 四 ) 支委会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十三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也可由党支部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 ( 一 ) 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 章程, 说明党员的条件 义务和权利 ; 8
( 二 ) 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 政治觉悟 道德品质 工作经历 现实表现等情况, 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 ( 三 )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 ( 四 )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 ( 五 ) 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 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二十四条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 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 对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的态度 ;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 进行函调或外调 同本人谈话 查阅有关档案材料等方式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五条发展对象确定后, 必须参加学校党校组织的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 ( 可提前至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对其进行党校集中培训 ) 没有经过培训的, 除个别情况外, 不能发展入党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二十六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 9
进行 第二十七条接收预备党员实行预审制度 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前, 要由党总支进行预审, 必要时, 党委组织部可对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预审, 经审查合格后, 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 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 发展对象三个月内将毕业离开学校的, 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实行公示制度 在召开党员大会前, 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将党员条件和接收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未经公示的不得进行组织发展 第二十九条公示无异议后, 由各党支部组织发展对象填写 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 的填写要严肃认真 实事求是, 字迹要公正 清楚, 不得涂改, 不得隐瞒和伪造, 本人填写后, 由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 谈话人 分别填写意见并签名加盖印章 第三十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 第三十一条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 召开党支部大会前,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 入党志愿书 和有关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 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 再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 10
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 ( 一 )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 本人履历 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 ( 二 )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 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 ( 三 ) 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 ( 四 )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 ( 五 )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 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 ( 六 ) 发展对象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 ( 七 ) 通过接收 ( 或不接收 ) 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 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三十二条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 入党志愿书, 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 政治审查材料 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 经党总支审查 11
同意 签署意见后, 报学校党委审批 新发展党员入党材料具体包括 :1. 入党申请书 ;2. 个人自传 ; 3. 思想汇报 ( 至少四份 );4.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5. 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6. 党校结业证复印件 ;7. 学生总评成绩单 ;8. 荣誉证书复印件 ;9. 群众民主测评结果 ;10. 政审材料 ;11. 公示结果 ;12. 入党志愿书 ;13. 其他需入档材料 新发展的教职工党员入党材料不需第 4 第 7 项 第三十三条党委审批前, 应当指派专人 ( 学生一般由党总支委员, 教职工由党委委员 ) 同发展对象谈话, 作进一步的了解, 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如实填写 入党志愿书, 并向党委汇报 第三十四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后, 报学校党委审批 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 入党手续完备的, 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将党委审批意见写入 入党志愿书, 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 学校党委对党总支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 应当 12
通知党支部和本人, 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一般由党总支组织进行, 也可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委具体工作安排集中组织举行 第六章预备党员的教育 考察和转正第三十六条党支部应及时将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中 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 听取本人汇报 个别谈心 集中培训 实践锻炼等方式,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八条预备党员本人要按季度将本人思想 学习 工作小结填写在 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 中 入党介绍人应按季度将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填写在 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 中, 本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十九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 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 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们, 说明道理, 提出要求 ; 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 根据不同情况, 13
进行教育和处理 对于信念动摇. 不愿继续当党员的, 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 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不得提前转正 学生预备党员毕业时预备期未满一年的, 入党介绍人必须将其教育考察情况填写到毕业前夕, 党支部按照接转程序逐级将其组织关系转出 第四十条对预备期满的拟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 党支部必须进行公示, 不公示者不予转正 第四十一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 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 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 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 最长不超过一年 ; 不履行党员义务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 情节较轻, 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 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 ; 情节较重的, 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十二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 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 本人因病或离校顶岗实习等缘故不能参加支部党 14
员大会的, 应改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且转正时必须出具超期相关证明 在此期间, 预备党员仍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党组织及入党介绍人应持续担负起教育考察任务 第四十三条支部决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 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要保证预备党员 入党介绍人 与会其他党员有充足的时间汇报讨论 第四十四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 ( 一 )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 ; ( 二 ) 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并发表意见 ; ( 三 ) 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 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 ( 四 ) 与会党员就申请转正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 ( 五 )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 ( 六 )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 ( 七 ) 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并形成支部决议 支部党员大会讨 15
论多人转正问题时, 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被表决对象不必回避 第四十五条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 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 入党志愿书, 党总支审查同意签署意见后, 连同本人预备期思想汇报 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 等材料一起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四十六条党委组织部审核转正手续是否完备, 材料是否齐全, 申请转正预备党员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 对做出延长预备期决议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议的, 要进行认真细致审核 审核无误后应及时提交学校党委会审批, 通过后应在 入党志愿书 中加盖党委印章 党委书记名章 ; 对审核材料时发现的问题, 要及时研究处理并向党委汇报 审批应在收到总支上报党员转正材料后三个月内完成, 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总支 第四十七条党总支收到学校党委审批意见后, 要将学校党委审批意见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四十八条党支部要按照党员档案目录建立好学生党员档案并在学生党员毕业时将其组织关系应按规定程序转出 第七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第四十九条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的 16
检举和申诉, 同时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党内相关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对不坚持标准 不履行程序 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 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 一定要严肃查处 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 一律不予承认, 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条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 : 院党委委员, 院领导 陕西国防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 年 12 月 26 日印发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