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 沪港物流委组发 (2018)048 号签发 : 任海平 关于下发 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发展党员工作管理规定 的通知 公司属各党总支 支部 : 为了加强和推进公司党的建设, 更加有效地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以及上港集团 党建管理制度手册 的相关要求, 现修订下发 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发展党员工作管理规定, 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沪港物流委组发 (2015)046 号文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 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发展党员工作管理规定 中共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 : 发展党员管理通知
附件 : 上港物流发展党员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了加强和推进公司党的建设, 更加有效地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以及党内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 结合上港集团 党建管理制度手册 的工作要求, 特修订形成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指导思想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 基本纲领 基本经验 基本要求, 按照控制总量 优化结构 提高质量 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 数量和质量 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 确保新党员质量, 建设一支信念坚定 素质优良 规模适度 结构合理 纪律严明 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第三条工作方针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 坚持慎重发展 均衡发展, 有领导 有计划地进行 ; 以控制总量为基础, 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 使公司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 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 ; 以优化结构为关键, 根据不同年龄 文化 性别和岗位特点, 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 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 坚持党员标准 加强培养教育 严格日常管理 严肃纪律要求, 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 以发挥作用为目的, 引导党员牢记宗旨 心系群众, 立足本职 干事创业, 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
第四条工作原则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 ;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禁止突击发展, 反对 关门主义, 防止出现长期不发展 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第五条工作要求 各级党组织应当坚持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 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工作岗位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分子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吸收入党, 并把党员发展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 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来抓, 使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 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第六条凡年满十八岁的职工群众, 有较强的入党愿望, 积极靠近党组织, 承认党的纲领, 遵守党的章程,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方针 政策, 遵纪守法, 作风正派, 在工作 学习 生活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 均可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正式递交手写书面入党申请书, 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七条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要由本人向所在单位 ( 部门 ) 的党组织正式提出手写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对党的性质 宗旨 奋斗目标的认识, 以及入党的动机等, 并表明自己要求加入党组织的愿望和态度, 同时简要总结个人在政治 思想 工作 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以及今后努力方向和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另外, 为了便于党组织对申请人全面了解, 申请人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时须另外写一份补充材料, 将个人履历 家庭 2
主要成员 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 奖惩情况如实写明 第八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 应当在一个月内派正式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了解申请人入党动机, 学习 工作经历和家庭等基本情况 ; 对其进行教育和鼓励, 肯定成绩和取得的进步, 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 并填写见附件 1 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建立入党申请人文书档案 ( 详见附件 2: 上港物流发展党员材料明细目录 ); 同时, 党支部应指导 安排入党申请人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的活动 第九条应当采取党员推荐 群团组织推优 (35 岁以下团员 青年应当经基层共青团组织推荐 ) 等方式, 在递交入党申请至少半年以上的申请人中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由支部委员会 (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 下同 ) 研究决定, 并报公司党委备案, 同时建立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一般须每季度向党组织作书面思想汇报, 党组织要认真对待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 积极帮助他们成长进步 第十一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为了提高培养教育工作的质量, 培养联系人一般应由具有两年以上党龄的党员担任 培养联系人工作内容详见 党建管理制度手册 第二分册 培养联系人 入党介绍人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党组织要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 结合党的中心任务, 对他们进行教育 基层党组织要通过组织入党积 3
极分子听党课 参加相关的支部大会, 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 ; 通过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提出要求, 观察他们的表现, 并检查完成的情况和给予必要的帮助指导 第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 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政治立场 思想觉悟 工作表现 组织纪律观念 群众观念的考察, 提出考察意见 同时还要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 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并填入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基层单位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 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发生变动, 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 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 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第十五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且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通过座谈了解 民主测评等形式, 在听取党小组 培养联系人 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 凡是 35 岁以下团员 青年应当听取团组织的意见 ), 培训考核成绩合格, 各方面表现突出, 确认成熟后, 经支委会 ( 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 ) 讨论同意, 报公司党委预审, 预审合格经集团党委批准后, 可列为发展对象, 并列入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 4
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 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 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工作内容详见 党建管理制度手册 第二分册 培养联系人 入党介绍人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 在发展前党支部必须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审查要求见 党建管理制度手册 第二分册 发展对象政审审查制度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 实事求是, 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存入档案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八条党组织应及时安排发展对象进集团党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 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 培训结束后核通过颁发 结业证书 ; 未获得 结业证书 的, 一般不予吸收入党 党校结业满两年仍未吸收入党的发展对象, 入党前应重新参加党校集中培训 未经培训的, 除个别特殊情况外, 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第十九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通过对发展对象听取群众意见了解 集中培训 政审等审查, 经党支部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 报上级党委预审 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 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 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考察谈话, 形成考察意见, 可根据需要听取纪检 安质等相关方意见 预 5
审合格后, 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详见 党建管理制度手册 第二分册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公示无异议后, 上报公司党委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单位的, 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发展对象经预审同意后, 由党支部为其履行入党手续 其内容包括 : 本人填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 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 专人谈话 ; 上级党组织批准 ; 进入预备期考察 党支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 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方能开会 大会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形成是否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统计在票数内 详见 党建管理制度手册 第二分册 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 ( 一 )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 本人履历 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 二 )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 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 三 ) 党小组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 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6
( 四 ) 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 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 五 ) 与会党员发表意见, 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 六 ) 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 七 ) 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即可作出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应悬挂党旗 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发展对象时, 必须按规定逐个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正确填写入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相关栏目内 ( 落款日期必须为支部大会召开之日 ), 并连同其本人入党申请书 政治审查材料 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 一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 应当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作进一步考察了解, 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 同时, 对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和有关材料作进一步审查核实 然后将谈话和调查的情况, 以及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如实填写在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上, 并要签名或盖章, 同时向党委汇报 未经党委指派专人谈话的不能审批 第五章预备党员教育 考察和转正第二十五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并将考察意见填写入 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7
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 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党章 第六条之规定为入党誓词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应当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支部要指定专人 ( 一般为介绍人或培养联系人 ), 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 听取本人汇报 个别谈心 集中培训 实践锻炼等方式,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必须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撰写递交一份思想 学习 工作书面小结, 支委会应每季度给出预备党员考察鉴定意见, 填写入 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一年期满形成考察报告 第二十八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 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 可以延长预备期, 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做出一次, 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 最长不超过一年 ; 不履行党员义务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 情节较轻, 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 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 ; 预备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 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 可提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 经逐级审核和党委批准, 在预备期间即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应 8
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九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 本人向党支部提出手写书面转正申请 ; 党小组提出意见 ; 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 支部委员会审查 ; 支部大会讨论 表决通过 ; 报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 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转正申请, 主动递交 转正申请报告, 转正申请报告 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递交党组织, 把本人在预备期期间的思想 工作表现和主要优缺点向党支部做出真实全面的书面汇报 对预备期满本人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 党支部要及时提醒他提出转正申请 如果经党组织教育后, 仍不提出申请或本人提出不愿转正的, 党组织经查明原因后, 经支部大会讨论, 报上级党委批准, 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如党支部需要了解预备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情况, 也可进行函调或外调 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前, 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初步意见, 并对拟转正情况进行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 上级党委要组织调查核实 第三十条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对到会人数 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 ( 一 )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 转正申请报告, 汇报本人在预备期间发挥党员作用和工作 学习等各方面情况 ( 二 ) 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 9
况, 并对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表明意见 ( 三 ) 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况, 并对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表明意见 ( 四 ) 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 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 五 ) 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支部党员对预备党员一年的表现进行评议, 充分发表意见 ( 六 )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 七 ) 支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形成党支部决议 第三十一条党支部做出关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或延长预备期, 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党支部在做出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前, 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 报送上级党委审核, 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再召开支部大会做出决议 支部大会决议及相关材料报送上级党委批准 第三十二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要及时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 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审批转正的, 党支部书记要及时与本人谈话, 进行勉励 提出要求, 对延长预备期的, 要继续做好培养 教育和考察工作 ; 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 党员的党龄, 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0
第三十三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 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作出组织鉴定, 填写 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相应栏目并盖章 组织鉴定主要反映以下内容 : 政治觉悟 党的观念和参加党内教育情况 ; 学习 工作表现和群众基础 ; 组织纪律观念 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 本人入党时的不足以及改正情况等 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 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 不予承认 第三十四条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 在其预备期满时, 如认为有必要, 经支委会讨论确认, 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 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转为正式党员的, 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转正后,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入党申请书 个人自传 政治审查材料 转正申请报告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交党委 按档案管理规定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无法存入人事档案的其余材料, 建立党员文书档案, 由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负责保存, 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将党员文书档案进行书面签字交接并报备公司党群工作部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第三十六条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作为党建工作述职 评议 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11
第三十七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目标和年度发展计划, 并根据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党委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 狠抓落实 每年应当通过党务公开的形式, 向全体党员通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 同时也应当向上级党委如实报告和反映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以及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第三十八条要重视从青年职工 一线业务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中发展党员, 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党组织, 公司党委将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沪港物流委组发 (2015)046 号 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发展党员工作管理规定 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2
附件 1: 入党申请人姓名谈话人姓名谈话时间 谈话记录 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 收到入党申请书后, 一个月内谈话 ) 谈话人的确定 : 申请入党时间谈话人职务谈话地点 一般是接受入党申请的党支部的书记 副书记 支部委员等 主要谈话提纲 : 1. 告知已收到 入党申请书 ( 如申请书存在书写 表述等问题, 可指导修改 ) 2. 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 如国籍 民族 年龄 文化程度 个人经历 有无宗教信仰 家庭情况等 ) 3. 了解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 现实表现 主要优缺点 今后努力的方向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4. 简单介绍单位的党建情况, 入党的基本条件 要求及程序, 对谈话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 谈话记录的内容 : 1. 篇首 : 受党支部委派,XXXX 年 XX 月 XX 日, 我与入党申请人 XXX 同志进行了谈话 谈话中, 详细了解了该同志的基本情况 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 现实表现 今后努力的方向等 该同志能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的情况, 态度诚恳 有关情况记录如下 : 2. 正文 : 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 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 现实表现 主要优缺点 今后努力的方向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3. 结尾 : 通过谈话, 我认为该同志对党的认识基本正确, 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 对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也比较明确, 符合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党支部名称 : 谈话人签名 : 年月日 13
附件 2: 单位 ( 党组织 ): 上港物流发展党员材料明细目录 基本情 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申请入党时 所属支部 工作岗位 间 入党时间 1 目 入党申请书 ( 含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 14 16 2 本人自传 17 录 接收 XXX 同志为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议程 会议记录 原始表决票接收 XXX 同志为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决议 3 群团组织推优材料 18 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4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19 转正申请报告 5 思想汇报 20 预备期思想汇报 6 发展前公示情况材料 21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材料 7 XXX 同志拟作为党员发展对预备党员转正党员群众座谈 22 象的职工群众座谈会记录会记录 8 XXX 同志拟作为党员发展对党小组对 XXX 同志是否能成为 23 象的党小组推荐意见正式党员的意见 9 XXX 同志拟作为党员发展对支委会对 XXX 同志是否能成为 24 象的支委会推荐意见正式党员的意见 10 XXX 同志拟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 介绍人意见 25 介绍人对 XXX 同志是否能成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XXX 同志转为正式党员支部大 11 入党预审综合报告 26 会的议程 会议记录 原始表决票政审材料 ( 包含原始材料和 12 27 XXX 同志转为正式党员支部大综合报告 ) 会的决议集团党校集中培训合格证 13 28 书 14 XXX 同志拟发展成为预备党 29
员的党员群众座谈会记录 15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 草表 正表 ) 30 移交责任人 ( 签名 ) 接收责任人 ( 签名 ) 见证责任人 ( 签名 ) 备考 : 材料袋使用说明 : 一 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手续和程序, 形成各阶段相应材料, 由各党支部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 二 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 应按一人一档建档 三 发展党员材料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党支部应妥善保管, 注意保密和安全 ; 党支部和党委工作部门应根据人事档案管理 转移管理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四 入党申请书 本人自传 政审材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转正申请报告须交管理部门, 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 其他材料由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留存备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