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 早播种 早选苗 早培养 早成熟 早发展 和 重在培养 主动建设 积极推进 的工作思路, 坚持把优秀大学生和一线优秀流青年教职工作为重点发展对象, 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考察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 使发展党员工作步入制度化 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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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文件 西学委 号 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党建工作, 推进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 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的精神和省 州上级部门的

上海开放大学学校公文

说明 : 发展党员工作, 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从科技创新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 严格贯彻 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 的方针, 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重视在优秀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 高度重视将科研骨干 学术带头人 留学归国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培

中共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沪电信职院委 号 关于印发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党总支, 各教学单位 职能部门 : 为了切实保证学校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提高党的战斗力,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现制定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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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 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 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使他们懂得党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指引 阶 段 项目内容和要求执行主体 递交入党申请年满 18 周岁 ; 共青团员 ; 入党申请书 书写规范申请人 团支部召开团员评议大会 ; 团支部公示入党申请人信息 ( 至少公示 5 天 ); ( 申请人须为团员 ) 团组织推优 ( 递交入党申请 1 个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应当采取党员推荐 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由支部委员会 (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 下同 ) 研究决定, 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 ( 一 ) 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

第六条年满十八岁的师生员工先进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和学习 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 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七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 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了解基本情况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文件 桂医大党 号 关于印发 广西医科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8 年修订 ) 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 党总支 : 现将 广西医科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8 年修订 ) 印发 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8 年 7 月 8 日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学生 教职工的先进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 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 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 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 本人主要成长经历和思想

挥作用的总要求, 坚持标准, 严格程序, 严肃纪律, 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 有计划地进行 要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责任, 切实做好 细则 的学习 宣传和实施, 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执行 细则 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 请及时报告中央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4 年 5 月 28 日 (

浙江树人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和党内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 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党群工作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并及时反馈给党支部 五 短期培训校党委 ( 党支部 ) 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时间一般五至七天 (

水声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保证学生党员质量,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规定, 结合水声工程学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声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在学校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2009年7月12日至8月29日放暑假

四 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第七条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的同时, 应当附个人自传一份 自传主要内容应包括 : 一 个人基本情况 履历和受奖惩情况 二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三 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历史问题等 第八条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审阅, 并上报党

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 反对 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培养 教育和考察第四条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 从大学生入学 教职工入职抓起, 坚持早教育 早发现 早培养, 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 在学校学习

禁止突击发展, 反对 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四条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 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青年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先进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执

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 不 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本校中国教职工和学生的先进 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 中积极工作 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 可以申请加 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

关于报送《教师教育学科专业群内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规划修改说明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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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 试行 ) ( 组字 号 ) 一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入党积极分子的 确定和培养教育 教育引导, 自愿提交申请书接收 18 周岁入党申请书并派人谈话 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委备案 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进行培养教育 培养考察 ( 至少满 1 年 ),

中共北京农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试行 )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

附件 : 上港物流发展党员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了加强和推进公司党的建设, 更加有效地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以及党内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 结合上港集团 党建管理制度手册 的工作要求,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答复文件格式:

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是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 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落实从严治党方针和凝聚中国力量实现 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需要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

附件15: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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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流程要点说明 一 关键时间节点说明 : 1 ) 申请入党时间 : 指党小组组长 ( 本科每个年级设立一个党小组, 组长相当于现在的各年级联络人, 硕博即党支部书记 ) 向分党委报备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 其理论上应与入党申请书上的时间一致 ( 新生党员和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高中入党积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优良 规模适度 结构合理 纪律严明 作用突出的党员队 伍, 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 凝聚力和战斗力, 为推 动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各党总支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党外师生群众对党的认识, 积极引导向党组织靠拢, 不

锡商院[200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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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教育学院文件

曲阜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华商党 号 关于转发 关于印发 < 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 的通知 的通知 各党总支 : 现将 关于印发 < 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 的通知 ( 晋财大党 号 )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 并遵照执行 附件

员条件的, 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 ; 手续不清楚的, 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 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 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 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 进行批评教育 ; 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 现实表现不好的, 不管手续是否齐全, 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 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以上处理均须报自治区党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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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展 党 员 工 作 阶 段 及 要 求

件的, 党支部应及时向入党申请人书面开具 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 ( 参考模板 1 2) 4. 建立发展党员档案 党支部开具 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 后, 必须建立发展党员档案, 发展党员后续的相关资料按时统一装入党员个人档案 ( 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具体要求见本规程第二十五条 ) 二 党组织派人谈话 1. 明

2. 接受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一般应由所在单位党支部的负责同志受理 3. 建立申请人档案 党支部应把有入党愿望并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造册登记, 建立档案, 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管理, 并及时将入党申请书 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 4. 撰写自传 自传是申

江理工〔2015〕84号 签发人:曹雨平

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 试行 ) ( 根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编制 ) 一 递交和接收入党申请书 第一阶段申请入党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 应由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做好 以下几项工作 : 1. 审看递交程序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党组 织提出入党申请 ; 没有工作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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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广西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院二级党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 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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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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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党发 号 关于印发 中共西北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西北大学无行政级别院 ( 系 ) 行政班子成员聘任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 ( 境 ) 管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党委 ( 直属党支部 ): 中共西北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西北大学无行政级别院 ( 系 )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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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人简历 家庭主要成员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以及政治历史情况 第六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 应在 1 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了解其基本情况, 帮助其端正动机, 坚定理想信念 谈话人应为党支部书记或由党支部书记指派的支部委员会成员 谈话可采取一对一或集体谈话的方式 第七条确定入党积

3. 中共大连海事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相关表格 中共大连海事大学委员会 2015 年 9 月 28 日 大连海事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5 年 9 月 28 日印发 - 2 -

的情况 第八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 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 对入 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党的 历史和优良传统 作风教育, 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宿迁市发展党员工作导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主要目的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从源头加强全市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全市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 1.3 基本原则 依规实施, 全面从严以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一 北京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教育引导 接收入党申请书并派人谈话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委备案 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进行培养教育 考 察 支部委员会讨论 报党委备案后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确定入党介绍人 政治审查 短期集中培训 支部委员会审查并集体讨论 报党委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一个月内, 要填写 中山大 学学生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各党支部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上报系党总支备案, 由系党总支统一公示 ( 一般为 3 天 ) 公示期满后, 系党总支将公示情况反馈给申请人所在的党支部, 并将公示情况写入 表三 : 学生党员发展 五公示 情况一览表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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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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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上海理工大学发展党员 培养考察手册 所属党委 ( 党总支 ) 党支部名称 姓名及学号 ( 工号 ) 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年月日入党联系人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年月日党委备案编号 ( ) 年 J 号 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年月日党委备案编号 ( ) 年 F 号 中共上海理工大学委员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xxxx xx xxxxxxx 中国共产党 入党志愿书 ( 填写模板 ) 申请人姓名

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 现实表现 培养考察情况等内容, 并附上二级单位党组织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天 在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不良反映的, 由二级单位党组织调查核实, 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 三投票在入党推优 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三个环节进行无记名投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

清华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4) 负责本组优秀教职工的培养选拔工作, 并及时向推荐 2 联系一个教研组: (1) 担任一个教研组的联系人 (2) 经常深入课堂听课, 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3) 指导教师开展课堂教学改革, 并进行教科研的工作 (4) 加强本组优秀教师的培养选拔工作, 为学校教学工作选送优秀人才 3 联系

江苏大学党委组织部关于下发发展党员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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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主动性 针对性不够强, 学生党组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 对学生党员教育管理还不够到位 ; 一些学生党员政治修养不高, 理论知识贫乏, 部分党员模范作用发挥不够, 整体影响尚不明显 ; 大学生对党的基本知识了解掌握得不够好, 学生党员数量偏少, 比例偏低, 大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有待加强 因此, 我校

浙江苍南农村合作银行

校纪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要求党员带领广大学生端正学习态度, 明确学习目的, 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 努力成为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严格落实 三会一课 制度, 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 ( 以下简称 支委会 ) 会议, 听取支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 提出

制 每一名委员必须至少联系一个本科生党支部, 定期指导 和监督党支部开展工作, 听取党支部委员和党员 群众的意 见建议, 并积极向党总支报告 第六条 党总支下设组织建设办公室 宣传教育办公室 党员发展办公室等 3 个办事机构, 负责贯彻 落实 执行党总支的各项制度 工作和决议 各办公室设主任 ( 部

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青年教师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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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 措施 ; (2) 听取 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 (3) 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 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 (4) 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增补或撤销支部委

关于拟同意黄柏薇等 8 名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书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下属各学生党支部拟于近期讨论黄柏薇等 8 名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 黄柏薇同志, 女,1996 年 11 月出生, 高中学历, 现任 2015 级工商管理班文体委员, 曾获军训连嘉奖,2018 年 5

中共浙江树人大学基础学院委员会文件 浙树基党 号 关于印发 浙江树人大学基础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党支部 : 浙江树人大学基础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细则 已经学院 党委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树人大学基础学院委员会 2018 年 10 月 26 日 - 1 -

中共贵州民族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中 国 共 产 党

Transcription:

中共来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学院党建工作, 进一步规范发展党 员工作,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 工作细则 ( 试行 ) 及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 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 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使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 凝聚力 战斗力的重要举措, 并使之成为以党建为核心 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最有效的途径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 坚持标准, 保证质 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 的方针, 坚持 入党自愿, 个别吸收 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 和 突出重点 兼顾一般 大致均衡 适度增长 的原则, 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 质量和数量 思想入党和组织入党等辩证关系, 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 早播种 早选苗 早培养 早成熟 早发展 和 重在培养 主动建设 积极推进 的工作思路, 坚持把优秀大学生和一线优秀流青年教职工作为重点发展对象, 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考察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 使发展党员工作步入制度化 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第五条 各党支部要通过团组织生活 党建咨询 短 期军训 个别谈心和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 向大学生和青年 教师宣传党的基本知识, 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 启发他们自 觉提出入党申请 对于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 子的学生, 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 及时转 接有关材料, 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应及时掌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 状况, 对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 有培养前途的 青年教师, 要做到政治上引导 业务上培养 生活上帮助, 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 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对于在学生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 子的青年教师, 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关心和鼓励, 抓紧做好培 养教育的衔接工作 第七条 凡申请入党的人, 应当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 请, 党组织应及时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入党申请人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经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应指定一至两名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 负责填写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第八条 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一般应指定党 员教师 党员政治辅导员或党员学生担任联系人 对从事教学 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的青年入党积极分子, 一般由党支部负责人担任联系人 联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工作 第九条 党支部负责组织党章学习小组活动 党章学 习小组主要以学习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为主 第十条 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 察 通过对其工作 学习 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的了 解, 全面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 业务工作 ( 专 业学习 ) 态度 入党动机和群众观念等方面 要求入党积极

分子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 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 各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 及时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是否继续培养考察的意见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审核和培训 第十一条 确定共青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 一般应当 经过团组织的推荐 党组织应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开展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 ( 简称 推优 ) 工作 党支部应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定期向团组织通报, 然后由团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 推优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经过一年左右的培养 教育 组织考察, 各方面表现突出, 在听取联系人和党内外 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经党支部讨论同意, 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十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 党支 部一般应将其列入下一年度发展计划 对于特别优秀的发展 对象, 经学院党委同意, 可补充列入当年发展计划 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

( 一 ) 党支部在逐个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的基础 上, 负责填报上年度计划发展对象登记表, 并组织初审, 经 汇总后报学院党委审核 ( 二 ) 学院党委对各支部上报的年度计划发展对象进行汇 总审核, 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 并综合考虑发展对象的结 构与成熟度加以调控 ( 三 ) 在上下取得共识的基础上, 由学院党委负责填写 年 度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表, 并报市教育党委审批 ( 四 ) 年度发展计划经审批同意后, 由学院党委以发展党 员计划批准书的形式下达, 并在年中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 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及时安排发展对象进党校参加集 中培训 入党培训主要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 中国共产党章程, 重点抓好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 基本纲领 基本经验等基本知识教育, 特别是理想信念 党的宗旨和党的纪律教育, 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加强党性锻炼 培训结束应当进行考核 未经党校培训并获得 结业证书 的, 不予吸收入党 第十五条 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 以 下简称 政审 ) 政审应当严肃认真 实事求是 政审的

内容一般包括 : 本人的历史情况 ; 对党的理论 路线 纲领和章程的认识水平和政治态度 ; 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 观点和实际表现 ;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的方式一般采取 : 查阅档案 本人撰写 自传 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召开群众座谈会 进行必要的外调等 发展学生党员, 可以重点采取本人撰写 自传 与其他形式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六条 发展对象通过政审, 在报送学院党委预审 前, 由各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和程序 : ( 一 ) 公布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 ; 申请入党时间 ; 确定入 党积极分子时间 ; 列为发展对象时间 ; 拟吸收入党时间 公 布公示的联系电话 接待方式和公示期限 ( 二 ) 各党支部针对群众在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 指 定专人开展调查核实 ( 三 ) 发展对象在公示的基础上, 由党支部形成综合考察 材料, 并报送学院党委预审 ; 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有意见的发 展对象, 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第十七条 党支部在为发展对象正式履行入党手续 前, 应报学院党委预审 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 : 审核党支部 报送的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材料 ; 开展必要的访谈 调查和阅 档工作 ; 党委组织员签发预审意见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第十八条 发展对象通过公示并经学院党委同意, 由 党支部为其履行入党手续 其内容包括 : 本人填写 入党志 愿书 ; 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 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 过 ; 上级党组织批准 ; 经过预备期考察 第十九条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 任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 政治觉悟 成长经历 入党动机 工作学习表现及其家庭成员 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 说明党员的条件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 入党志愿书, 并填写自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介绍情况 ; 当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 继续负责对其教育帮助 第二十条 党支部在下发 入党志愿书 的同时, 应 找入党对象谈话, 同时将填写 入党志愿书 的目的 意义

和要求作详细说明, 进一步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 教育 关于填写 入党志愿书 的具体要求, 按有关文件执 行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要对入党对象填写的 入党志愿 书 培养考察材料及其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经集体讨论, 符合党员条件且手续完备的, 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保证出席会议的党员符合规定人数 个别因故不能出席 但事先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按有效票数统计在内 第二十二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应当经过 下列程序 : ( 一 ) 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 本人履 历 现实表现 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 说明的其他问题 ( 二 ) 两名入党介绍人分别介绍入党对象的主要情况, 并 对其能否入党提出明确意见 ( 三 ) 支委会要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入党对象审查的情况及 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实行公示的情况 ( 四 ) 与会党员要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发表意见, 进行充 分的讨论 入党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 五 ) 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即可作出 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入党对象时, 必须按规定逐个讨 论和表决 第二十三条 接收预备党员由学院党委审批 党委审 批党员, 应听取专人介绍入党对象的情况, 做到集体研究, 逐个讨论 表决 不能以传阅的方式代替党委集体讨论和表 决 学院党委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 学院党委的审批意见应 签署在 入党志愿书 中 党委审批意见 栏, 加盖学院党 委公章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 要指派领导 班子成员或党委组织员与入党对象进行谈话, 作进一步考察了解, 帮助入党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 同时, 对 入党志愿书 和有关材料作进一步审查 ; 必要时, 谈话人应深入基层单位, 就有关问题作专题调查, 然后将谈话和调查的结果, 以及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如实填写在 入党志愿书 上

第二十五条 党委对报批的预备党员, 应当及时审批 经审批同意,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但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 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 原报批党支部应当进行复议, 再报党委审批 经复议并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 预备期自支部大会复议并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为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在通常情况下发展对象毕业离 校或工作变动前三个月, 一般不再履行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六条发展对象经党委审批成为预备党员后, 党支部负责人应及时与预备党员本人进行谈话, 提出要求 党组织要像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那样, 抓好预备党员的教育 ; 要像把好发展关那样, 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 理 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 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 适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 组织开展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教育培训 ; 半年开展一次考察 ; 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预备党员工作变动或毕业离校前, 应做好组织鉴定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应当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 一次思想情况 ; 每半年递交一份书面小结 ; 预备期满时, 应主动递交 转正申请书 转正申请书 的内容应包括 : 本人在预备期间的政治思想 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 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以及本人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 党支部应及时讨论 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对于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发挥党员作用 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 可以延长预备期 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作出一次, 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为半年或一年 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 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 经逐级审核和党委批准, 在预备期间即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条党支部作出关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或延长预备期, 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支部在作出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前, 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 报送学院党委审核, 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决议 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的转正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 ( 一 ) 预备党员本人递交 转正申请书 ;

( 二 ) 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提出对预 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意见, 并进行公示 ; ( 三 ) 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 转正申请书 及相关材料 ; ( 四 ) 支部大会讨论, 作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 ( 五 ) 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 ( 一 )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发挥党 员作用和工作 学习等各方面情况 ; ( 二 ) 党小组或者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 的各方面表现情况 ; ( 三 ) 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 并提出能 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 ( 四 ) 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 表决, 形成决议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 的意见表明态度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原则上应 延长预备期 :

( 一 ) 入党时存在某种缺点, 在预备期内转变不明显, 不 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 二 ) 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 在工作学习和思想作风 等方面出现一些比较严重的缺点, 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 三 ) 入党后犯有一般性错误, 本人检查认识深刻 愿意 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和考察的 ( 四 ) 入党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表现比较一般, 不能在 群众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以及在预备党员培训中态 度不认真的 第三十三条 学院党委在作出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 审批意见时, 应当坚持集体讨论 逐个表决 学院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应当及时审批 遇有特殊情况, 可适当延长讨论审批时间, 但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 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 原报批党支部应对转正对象进行复议, 并再次报党委审批 ; 超过半年未予审批的, 原报批党支部应为转正对象重新办理转正手续 第三十四条 学院党委审批同意预备党员转为正式 党员, 其党龄从他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 超过三 个月审批的, 应从支部大会复议并通过他转正之日算起 ; 超 过半年审批的, 应从党支部为其重新办理转正手续之日算起

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党组织, 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应与被批准转正的党员本人谈话, 进行勉 励, 提出要求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毕业或工作岗位 变动, 党组织应负责对其作出组织鉴定, 并将组织鉴定随同入党材料一并转往调入单位党组织 组织鉴定主要反映以下内容 : 政治觉悟 思想素质和发挥党员作用情况 ; 学习 工作表现和群众基础 ; 组织纪律观念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第三十六条 党组织要加强对应届毕业班学生预备 党员党的组织观念教育, 并按规定为即将毕业离校的学生预备党员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应届毕业的学生预备党员因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其组织关系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对于大学阶段尚未履行入党手续的发 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 在毕业离校前, 党支部应认真做好 培养衔接工作, 并将培养考察材料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适时转往用人单位党组织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和岗位管 理责任制 各级党组织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各司其职, 发现问 题, 追究相关职能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在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工作中, 入党联系人要及时审阅入党积极分子递交的思想汇报, 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交流 沟通, 帮助他不断进步, 并负责定期在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上填写写考察纪录, 指导入党积极分子撰写 自传 ; 入党介绍人要负责帮助发展对象如实 规范地填写 入党志愿书, 并介绍入党手续 ; 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副书记或书记负责落实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 听取群众意见工作 ; 党支部书记要负责撰写支部综合考察意见, 召集支部大会审议预备党员的接收, 撰写支部审批意见 ; 支部要负责党员发展的公示工作, 支部大会审议通过后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并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批意见 ; 支部要负责整理好入党材料, 确保入党材料的及时传递, 对不规范的手续和材料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指出 反映 ; 学院党委要加强领导, 深入基层, 及时了解基层预备党员接收和审批工作中的重点 难点问题, 共同解决疑难问题 在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中, 入党介绍人要及时审查预备党员递交的思想汇报, 经常与预备党员交流 沟通, 帮助他不断进步, 并指导预备党员撰写转正申请 ; 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副书记或书记负责落实听取群众意见工作 ; 党支部书记要负责

撰写半年和年度考察意见, 召集支部大会审议预备党员的接收, 撰写支部审批意见 ; 党支部要负责党员转正的公示工作, 对转正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批意见 ; 学院党委要负责整理好转正材料, 确保转正材料的及时传递, 对不规范的手续和材料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指出 反映 第三十九条 党组织应加强对有关干部的思想政治 教育和业务培训, 杜绝违反党章和各项制度规定吸收党员的行为, 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对于违法违纪行为, 应予批评教育 ; 造成不良后果的, 要追究责任, 严肃查处 第四十条 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 伪造手续 或严重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入党的, 其预备党员资格不予承 认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过去有 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 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共北海职业学院委员会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