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 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 汇总 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 完善日常监 督检查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项 第八条食品生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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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协作机制 第六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对入场销售者履行管理义务, 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以下简称销售者 )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 保证食 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

工作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县级人民政 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 小学教育课程, 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 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七条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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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用非食品原料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 ( 二 )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 ( 三 ) 使用病死 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及其他非食用用途的禽 畜 兽 水产动物肉类加工食品 ; ( 四 ) 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其生产规模 生产条件 固定从业人数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餐饮服务类和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是指即时制作加工 销售食品并向消费者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主席令第二十 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公布, 自 2015 年 10 月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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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目录 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 考试大纲...3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8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10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12 第五章 食品检验...24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25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27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督促特种设备生产 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 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以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和分类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

关于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 草案 ) 的说明 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文斌 主任 各位副主任 秘书长 各位委员 :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 就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 以下简称 条例 ) 草案作如下说明 : 一 制定的 条例 必要性 一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缺乏监管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 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 要求, 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 构成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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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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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生产 批发 零售连锁企业 其他企业 机构及个人不得从事网络药品销售 第八条网络药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范围 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生产 批发企业的, 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 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 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第九条网络药品销售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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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从事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 网络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监测 抽样检验 现场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信息查询 数据提取等相关支持 第二章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第七条从事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当是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实体企业, 应当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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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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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通报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 ( 四 ) 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 ( 一 ) 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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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 2004 年 8 月 1 日起, 对原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将进行复核检查 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应总结药物临床试验的经验, 完善药物临床试验的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参照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标准 进行自查, 提出资格认定的复核检查申请 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增补专业资格认定的申请亦可同时进行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第 86 号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 附件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部长 趁 2017 年 4 月 21 日 1 `{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合格 市公安局 合格 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类 -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违法行为的处罚 1. 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不及时 4. 超越职权, 擅自销案 2.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 不按规定组织调查, 调查对象或方案带有倾向性, 办理人情案 4. 回避或隐瞒调查信息, 隐报 擅改调查结果, 重要情况不如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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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金融机构总部 ; ( 二 )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检查的金融机构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下列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 ( 一 ) 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地方性金融机构 ; ( 二 ) 上级行授权其现场检查的金融机构 第九条上级行可以直接对下级行辖区内

标题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 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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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紧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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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协调处理供用电纠纷, 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 供应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 6 负责进网作业电工和承装 ( 修 试 ) 单位资格审查, 并核发许可证 ; 7 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的治安 刑事案件 ; 8 依法查处电力违法行为, 并作出行政处罚 第六条供用电监督人员在依法执行监督检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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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内容 (67) ( 二 ) 批发市场食品监管信用分类规范 (68) ( 三 ) 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标准 (71) ( 四 ) 食品 ( 农产品 ) 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5) 五 大型商超创建工作规范 ( 一 ) 公示制度规范 (76)

1 采样产品和数量本次任务共采样 100 批次, 具体采样数量见下表 表 1 采样领域及批次采样领域及批次数产品实体店电商平台合计批次大型连锁超市批发市场及小超市淘宝京东密胺餐具 采样代表性 (1) 采样领域分布本次密胺餐具风险监测采用市场流通领域采样, 包括实体店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 运营 维护和使用网络, 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 遵循积极利用 科学发展 依法管理 确保安全的方针, 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 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 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提

Law on Food Hygie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生物技术通报 改善食品原料品质 改良食品工业用菌种 生产酶制剂 改良食品加工性能 生产保健食品

4.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 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5. 整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推进管办分离, 实现资源共享,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 四

( 三 ) 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 ( 四 ) 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 作,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 ( 一 ) 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 转办 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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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 ( 一 ) 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 ( 二 ) 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 ( 三 ) 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 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 市辖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 推动经济发展 促进 社会进步的健康 文明的新闻信息 第四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 作 第二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 第五


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 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 二 ) 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有 15 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 设计工作经历 ; 主持过不少于 5 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 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 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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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 销售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生产 销售定量包装商品, 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

2015 年 4 月 24 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将自今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被誉为 史上最强 的新法从什么角度进行了改变, 如何加强了监管, 从哪些层面对食品相关企业进行了哪些新的要求, 又将具体通过什么举措重新打造 舌尖上的中国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 增加就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等指标, 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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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总则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第二节 一般规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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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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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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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 号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已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6 年 3 月 4 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保证食 品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 ( 含食品添加剂 ) 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 法 规 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适用本办法 则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 全面覆盖 风险管理 信息公开的原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在全面覆盖的基础 上, 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 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 交叉互 查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 监督检查, 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 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 汇总 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 完善日常监 督检查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项 第八条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 进货查验结果 生产过 程控制 产品检验结果 贮存及交付控制 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从业人员管理 食品安全事故 处置等情况 除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外, 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还包括生产者资质 产品标签 及说明书 委托加工 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第九条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般规定执行 禁止性规定执行 经营过程控制 进货查验结果 食品贮存 不安全食品召回 标签和说明书 特殊食品销售 进口食品销售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 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柜台出租者 展销会举办者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食品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第十条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原料控 制 加工制作过程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 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 食品安全事故处 置等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要求 第十一条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 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 划, 根据食品类别 企业规模 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状况 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 编制年度日常监督 检查计划, 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事项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以及抽检食品种类 抽查比例等内 容 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法律 法规 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食品生 产经营者义务的规定, 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 对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细化 补充 督检查 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日常监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 法 规 规章 标准 专业知识以及监督检查要点的培训与考核 第十四条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应当由 2 名以上 ( 含 2 名 ) 监 督检查人员参加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机选派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第十五条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随机抽取日常监督检 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 并可以随机进行抽样检验 相关检查内容应当在实施检查前由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明确, 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检查事项 第十六条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 查, 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 第十七条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对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 对一般项 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 第十八条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身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体系 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参考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要求, 对日常监督 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并综合进行判定, 确定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 基本符合与不符合 3 种形式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二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开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 回答相关询问, 提供相关合同 票据 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 协助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监督检查人员要求, 在现场检查 询问和抽样检验等文 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被检查单位拒绝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的,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日常监督 检查结果记录表上注明原因, 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 盖章, 或者采取录音 录像等方 式进行记录, 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 向社 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 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 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 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应当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进行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 并记录整改结果 第二十四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 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 安全隐患, 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 任约谈 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被检查 单位不得拒绝 阻挠 干涉 : ( 一 ) 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等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 二 ) 对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 ( 三 ) 查阅 复制有关合同 票据 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 四 ) 查封 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 生产经营的食品 工具和设备 ; ( 五 ) 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 六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条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 应 当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关规定 立案调查制作的笔录, 以及拍照 录像等的证据保全措施, 应当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相 第二十八条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线索, 对不属于 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 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 涉嫌构成犯罪的, 应当及时移送公 安机关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 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 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 由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 2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拒绝 阻挠 干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情 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 理 : ( 一 ) 拒绝 拖延 限制监督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 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 ; ( 二 ) 拒绝或者限制抽取样品 录像 拍照和复印等调查取证工作的 ; 料的 ; ( 三 ) 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合同 记录 票据 账簿 电子数据等材

( 四 ) 声称主要负责人 主管人员或者相关工作人员不在岗, 或者故意以停止生产经营等方式 欺骗 误导 逃避检查的 ; ( 五 ) 以暴力 威胁等方法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 ( 六 ) 隐藏 转移 变卖 损毁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查封 扣押的财物的 ; ( 七 ) 伪造 隐匿 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 ; ( 八 ) 其他妨碍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 阻挠 干涉监督检查,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以暴力 威胁等方法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涉嫌构成 犯罪的,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 涉嫌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食品摊贩等的日常监督 检查, 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